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遊戲與幼兒的互動關係
2.3.1 遊戲理論
2.3 遊戲與幼兒的互動關係
2.3.1 遊戲理論
遊戲的本質功能很難定義,但原因是當界定遊戲的類別時,不能單一由外在行為所 判定,像是透過身體性、建構性、社會性、互動性等;需從內行為分析,必須具備幽默 感、開心、主動、無目的性,不只是被期望的外在行為,反之是本身的內在行為所引發 的動機,因此當遊戲當中一定是極度開心愉快的氣氛環境。遊戲玩樂中學習與幼兒成長 形影不離,遊戲就是有趣好玩的東西,遊戲就是我喜愛和自我選擇的東西,遊戲就是我 所想要的東西 (吳幸玲,2003)。廣義的遊戲:遊戲無目的,但過程必須產生主動性 與愉快因子,狹義的遊戲:需有組織且具有規則性的遊戲,於過程中體驗生活的經驗學 習相關技能,遊戲能表現內心情感同時也是培養人格特質的活動(吳慧玲,2014)。
一、古典遊戲理論
古典遊戲理論起源於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的遊戲理論,可分為四個遊戲理論分 別探討,但這四個遊戲理論皆有無法足夠的解釋理論完整的表達,可能是缺少邏輯性、
不符合事實或是兩者兼具;僅有某少部分的遊戲行為可被說明解釋,遊戲行為範圍限制 過多,以致於不具有邏輯性,被排除在這四個遊戲理論當中的例外案件過多,導致無法 判斷事實的結果,不符合真實性。雖然為此,但這四個遊戲理論仍是極為重要的依據,
所提供過去成人對幼兒遊戲的觀感,理論中的許多觀念、想法目前仍被相信且存在於成 人內心,綜合四個遊戲理論促使現在發展現代理論的基礎與演化過程(吳幸玲、郭靜晃,
2003)。
1. 能量過剩論(surplus energy theory)
Herbert Spencer 於 1873 認為人類本身具備某一程度上的能量其生存所必須,當以 滿足生存所必須的能量,剩餘下的能量就被歸類為多餘能量。當這些多餘能量累積過多 且易造成負擔與壓力,必須排除消耗,這也是幼兒藉由遊戲的無目的性的進行釋放方式。
這個理論可以解讀,當成人照顧幼兒時,幼兒的精力遠大於成人;幼兒可以在上完課程 後,依然可以在遊戲場上奔跑玩樂(吳幸玲、郭靜晃,2003)。當幼兒在激烈的遊戲過 後比較容易釋放且放鬆,釋放後的幼兒會比遊戲前有較佳的精神,反之,成人於遊戲後 完完全全呈現疲憊不堪的現象(郭靜晃,2000)。在遊戲是幼兒將以過剩充沛體力,生 存之多餘出來的精力,驅策著幼兒的活動,需透過遊戲的遊玩消耗多餘的精力(蔡淑苓,
2004)。
2. 休養論(recreation theory)
G.T.W Partick 於 1916 提出一項理論與 Herbert Spencer 完全相反之理論,所表達當 遊戲目的是儲存幼兒精力,幼兒在疲倦不堪、無法專注於一件事情時,透過玩樂遊戲可 以幫助幼兒集中注意力,可以有效的儲存能量,睡覺與遊戲行為皆可以補充,遊戲可以 理想的儲存精力。這個理論可以解讀,倘若某人從事某一件事情太久然而感到疲乏倦怠,
借此更換不同的事情可以幫助去除乏味性,另外於長期處於高壓力下的工作,需紓解其 休閒活動則是有效的幫助,使精力重生(吳幸玲、郭靜晃,2003)。在幼兒教育裡,這 理論應用於靜態遊戲當中,將這理論運用於每天經常的奔放嬉鬧遊戲當中,將會推翻此 理論(郭靜晃,2000)。透過遊戲活動幫助解除人類因勞心所致的疲勞,幼兒遊戲之動 機以活動的遊戲進行平衡工作下壓力的轉換,恢復精力的課程(蔡淑苓,2004)。
3. 重演化論(recapitulation theory)
G.S.Hall 是一位具有權威性的美國早期心理學家,對於幼兒的遊戲有其一套專業獨
特的解讀,根據他的理論中,每一個幼兒在成長過程當中其實反映了人類過去的演化過 程。當幼兒在學習爬行邊玩耍時候,由此可看出端倪反映出人類過去進化演變過程從四 肢行走階段,幼兒在玩你追我跑的遊戲也可以呼應,過去人類史上,必須打獵和採集食 物的行為,這個理論與遊戲由人類演化史看的相互解答是非常有趣看法,但對於現代心 理學家觀念看,則是無法認同(郭靜晃,2000)。而遊戲的目的性則是讓原始本能的行 為藉由遊戲過程以形轉移方式去消除原始本能(吳幸玲、郭靜晃,2003)。當觀察幼兒 本能行為嘗試抓取玩具塞入口中,玩弄玩具,從爬行、走路、互動社交活動,是幼兒對 自身和環境的控制,實現逐漸成長的演進過程(蔡淑苓,2004)。
5. 演練論(practice theory)
Karl Groos 於 1901 提出生物基因理論認為遊戲不是消除原始本能,而是有效的透過 遊戲讓幼兒成長時期從中獲得日後所需要的本能行為。幼兒或是動物本身在遺傳上擁有 部分的原始本能,這些本能則是生存之道;遊戲可以讓幼兒在過程可以學習技能,使這 些原始技能具備熟悉反射行為,成為成人的生活技能,像動物必須學會獵取食物的技能,
往後才有生存的機會;幼兒遊戲例如角色扮演遊戲,可以體驗感受成人後的生活方式(吳 幸玲、郭靜晃,2003)。這個理論也反映出幼兒的遊戲行為與成人活動非常多具有相似 的地方,尤其幼兒透過遊戲學習動作行為(郭靜晃,2000)。遊戲為幼兒本能需求之活 動行為,創造一種可控制下的練習機會,透過遊戲之中學習技能,成為往後成人生活的 工具(蔡淑苓,2004)。
二、現代遊戲理論
現代遊戲理論探討的不再是為何要遊戲,而是分析遊戲與幼兒發展的相互關係,遊 戲過程的行為模式是否與幼兒有相互應的前後關係。主要探討三個理論,心理分析論、
認知論、其它特定論,這三個理論與幼兒發展上的重要關係(吳幸玲、郭靜晃,2003)。
1. 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
Sigumund Freud 所提倡認為遊戲與幼兒間是使本質人格發展和內在影響的表現;
遊戲過程可以撫慰幼兒創傷的心情與發洩本體的心理緊張焦慮,透過遊戲可以滿足情緒 上的抒發,擺脫不愉快的情緒,可以轉移現實面的狀態,抽離原有不佳情緒,讓遊戲過 程去淨化情緒與排解不愉快經驗,極具有心理治療效果。遊戲的內容可滿足幼兒本身自 我需求,工人,太空人,消防員等等,都為自我探索的行為模式(吳幸玲,2003)。
Erik Erikson 認為遊戲可以建立自我的功能,因為遊戲過程,幼兒也有身體上活動和社 交行為的發展,這些行為可以有效幫助幼兒的內在自我。將幼兒的遊戲分為三個階段過 程(郭靜晃,2000):
(1) 自我觀(autocosmic):從出生開始幼兒自我本身從身體開始探索視覺、聽覺、口說、
四肢,當幼兒逐漸對於自我的知覺和運動了解,之後對於外在其它遊戲產生好感觸 發想探索。
(2) 微視觀(microcosmic):發生於幼兒第二年,開始想探索更多未知的物品、玩具等,
不再只是自我的身體,需要更精細複雜的玩具幫助滿足幼兒自我需求,幼兒此階段 未能發展這種能力,也將可能會出現咬手指頭、做白日夢或者是自慰行為。
(3) 巨視觀(macrocosmic):於幼兒學齡前期間,從自我身體探索、簡易玩具、複雜玩 具,慢慢轉移至與人互動的社交行為,可以與同儕一同遊玩嬉鬧,分享喜悅等團體 行為,可能也會嘗試角色扮演,透過認知讓幼兒清楚了解並學習。
2. 認知論
Piaget 於 1962 提出遊戲存在於個體環境之中,處於一個不平衡的狀態,具有同化調
適作用,調節個體內的認知基礎模式,以可適應外在環境,在學習新與複雜的事物並擴 大知識的技能方法(蔡淑苓,2004)。幼兒在遊戲過程中不需要受外力影響進而去學習 新的技巧,而是藉由遊戲的樂趣在失敗過程中不斷發掘且重複性的練習幫助解決問題從 中獲得最新技巧,幼兒開始會利用物品代替某些動物,此時代替物品像似個樞紐讓其意 義由實物中被分類,此行為具有表徵幼兒的想像力,以區別想像力的意義與實體物品的 涵意;因此幼兒遊戲是發展想像力與思考能力的重要核心價值與過程,遊戲可被視為激 發創造力、思考力、判斷力行為,也是遊戲賦予幼兒的重要價值涵意(郭靜晃,2000)。
三、其它特定理論
當在遊戲過程中接受過多新奇的事物,必須減少刺激的活動,以平衡遊戲即是找尋 刺激的一個行為,當刺激過低時,相對的警覺程度也將會提昇,遊戲便開始;反之,當 增加刺激時並降低警覺程度,遊戲就會停止,幼兒在遊戲過程的互動,須維持這是遊戲 的概念並交替協調角色,物品和遊戲中的涵意,以及與現實真實面中的涵意,如幼兒在 遊戲時須了解兩個層面意義:一、遊戲中的意義,所融入的角色著重於假裝的活動與物 品;二、真實生活中的涵意,幼兒必須分辨出自己、真實、他人等角色,遊戲中的物品 和活動物品在真實環境下的相關關聯性(吳幸玲,2003)。
資料來源:吳幸玲、郭靜晃(2003)、摘自 Hutt,1970。
觀看 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