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遊戲與藝術的形式分析
3.2 遊戲與藝術的相容條件
讓我們重新檢視X 的三個構成條件,如果其中某些條件具有相容的可能性,
或是Rough 對於遊戲或藝術的看法其實不成立,那麼他的論證就有可以商榷的空 間。首先,將成為藝術作品的必要條件列為藝術作品的參與者要以特定的方式欣 賞之,勢必會面臨很大的挑戰。雖然Rough 一再強調這是許多美學理論家都會同 意的看法,並且先打了預防針:「這不是宣稱對於一個藝術作品只有一種特定的 詮釋或欣賞是正確的,而只是說藝術作品就是要被欣賞」(Rough, 2017: 8)或是
「這裡『相關』一詞的使用只是要去排除非相關的特徵,像是在明顯的例子中,
對於畫作的評價,油畫背面的顏色、它們的重量或是畫框的氣味(都屬於非相關 的特徵)」(Rough, 2017: 10)。然而,以欣賞相關特徵作為藝術作品的本質性質 宣稱,最多只能成立在某個個別的藝術作品或是一種藝術作品的類型身上。當這 裡對於藝術作品的指涉,是與遊戲一樣作為一種實作的類型,Rough 的說法不是 什麼都沒說,就是陷入循環。如果不是發生上述兩者的情況,就會與他的預防針 產生衝突與矛盾。
原因正是在於藝術作品作為一種實作類型,不若遊戲一樣可以順利找出類似 規則手段的一般性本質性質。什麼是關乎藝術作品整體的相關特徵?對Rough 而 言,那是被欣賞。很多事物與人的實作同樣被我們欣賞,那麼什麼是關乎藝術作 品的欣賞?Rough 會說,關乎藝術作品的欣賞,就是找出藝術作品的相關特徵。
是的,所以Rough 無法只說欣賞,他只能提出了一組這些相關特徵的說法:組成 作品的物件、藝術家的身份、作品被創造出來時的媒介的歷史、藝術家的意圖等 等。然而,讓我們再重複一次關於「相關」的用法:用於排除非相關的特徵—這 時,問題來了,這些正面表列沒有辦法說明哪些是藝術作品整體的非相關特徵。
能動性如何被表達、經驗的內容、作品在藝術市場中的價格?這些是藝術作品整 體的相關特徵還是非相關特徵?所以他只好從更具體的事物提出說明。從整體意 義的藝術作品、視覺藝術類型的藝術作品、繪畫類型的視覺藝術作品、油畫類型 的繪畫視覺藝術作品—從這個分類意義上降了四個層級來找例子。所以從油畫來 說,它的畫框可以如同Paul Crowther 所說的,它也有著一整套的現象學23,也可 以說它畫框的氣味不是和「藝術本身」相關的特徵。這裡的藝術本身,早就已經 不是上層抽象意義的藝術作品整體,而是更為具體的油畫類型—甚至可能必須是 一幅具體的油畫作品24。藝術作品的指涉範圍越小、越具體,就越容易指出它的非 相關特徵。反之,抽象的層級越高,就越能容許更多的可能性。所以從Rough 對 於藝術的看法來看,在藝術作品整體意義的層級下,屬於藝術作品的相關特徵只 有欣賞那些被「藝術標籤」帶出來的,藝術家的身份、藝術作品組成物件、藝術 家的意圖與藝術的歷史。至於非相關的特徵,就會是標籤還沒貼上的特徵,或是 有著其他標籤干擾的特徵。所以Rough 會說,他不管藝術作品相關的特徵到底是 什麼,只要被欣賞時是作為相關特徵即可。因此前述的經驗內容,只要它是藝術 的經驗內容就可以算是相關;能動性的表達,只要是某種藝術的表達,當然也可 以算作相關;藝術作品的價格—價格當然與它是什麼藝術相關,價格經常會影響 人們「如何」欣賞普通的水墨還是張大千的作品;可是另一方面價格似乎又不應 該作為藝術作品的相關特徵來考量。這時,正是由於Rough 的藝術觀念太過空 洞,因此只能以標籤的方式來運用。但是一旦碰到了複雜的特徵,或是碰到了作
23 參閱 Paul Crowther, Phenomenology of The Visual Arts (even the frame).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35-59。
24雖然看起來有些異想天開,但我們憑什麼說油畫這個類型的藝術作品,它的畫框氣味永遠都不是 它的相關特徵呢?是因為它屬於視覺藝術,其他方面的感官運用就不是相關特徵—那我們如何區分
為標籤的其他特徵,藝術作品的標籤反而會失去作用,還引起更多的困擾—是兩 個標籤可以貼在一起,還是其中一方可以撕掉別的標籤,我們根本不得而知。也 就是說,整體意義的藝術作品,在Rough 的說法底下,根本建構不出相關特徵與 非相關特徵的看法。就算有著欣賞一事、有著藝術作品標籤帶出來的相關特徵,
我們不是依然只能籠統模糊依稀地感受著它,就是被藝術、欣賞、相關特徵的循 環定義搞得團團轉。
然而,一旦Rough 為了藝術作品相關特徵的欣賞說法能夠成立,而將藝術作 品的整體意義概念偷換成了藝術作品的個例—如同油畫的例子所顯示的那樣;那 麼他就會和他「這不是宣稱對於一個藝術作品只有一種特定的詮釋或欣賞是正確 的,而只是說藝術作品就是要被欣賞」互相抵觸。因為後句所說的藝術作品就是 要被欣賞,其實完全指的就是要符合「那個」藝術作品所有的相關特徵來欣賞。
既然是某個特定的藝術作品,當然就會有屬於它的特殊相關特徵。有了屬於它的 藝術作品相關特徵,看似理所當然就能排除其他的非相關特徵來欣賞。不過,一 旦我們回到1917 年杜象的《噴泉》例子,我們馬上就能看出這個宣稱會導致只有 一種特定的詮釋或欣賞是正確的結果。《噴泉》的相關特徵—除了物理上的小便 斗作為作品的物理構成以外,1917 年、杜象、當時的藝術觀念、人文背景、杜象 的意圖都會是《噴泉》的相關特徵—都是如此的獨一無二。如果欣賞者沒有欣賞 這些相關特徵、沒有同時以這些《噴泉》的相關特徵來欣賞,那麼根據Rough 的 說法,《噴泉》就不是「那個」《噴泉》,而可能是一般平常的小便斗了。因 為,如果欣賞者只考慮物理構成的欣賞,那麼跟一般的小便斗沒有什麼兩樣;如 果只考慮了物理的小便斗與杜象的簽字,那麼跟其他有著杜象簽字的現成物藝術 作品沒有什麼兩樣;如果只考慮了物理的小便斗與杜象的簽字與1917 年這三個相
關特徵,那麼這跟1917 年有著杜象簽字的諸多小便斗試做品(如果有的話)也沒 有什麼兩樣。根據Rough 的說法,《噴泉》要是「那個」《噴泉》只考慮相關特 徵是不夠的,《噴泉》之所以能夠是那個《噴泉》,也只有將它所有的相關特徵 同時一起考慮進去,才能算是對《噴泉》來說正確的欣賞方式。既然是「所有」
與之相關的特徵同時考慮進去,那這就會是一種且只有一種的獨特欣賞方式—也 才能顯示出正確與錯誤的欣賞與詮釋。所以上述那些只考慮小便斗、杜象的簽名 與創造年份的欣賞是錯誤的,對Rough 而言,不是在於詮釋方式的問題,而是在 於依據這種詮釋所詮釋出來的對象,在存有論上就會不同於「那個」《噴泉》—
簡言之,欣賞者根本就搞錯對象了。
其實,這個說法的目的只是刻意讓手段和目的綁在一起,為的是凸顯欣賞藝 術手段的效率與參與遊戲手段的無效率。因為無論湊齊該藝術作品的所有相關特 徵有多困難,它既然作為欣賞該藝術作品唯一且正確的手段,就是最有「效率」
的手段。但恰恰是為了凸顯藝術欣賞手段的效率,以正確欣賞方式作為獨特的參 與手段,讓藝術作品的欣賞一事,最終成了參考書的標準閱讀,或是說明書的指 示操作—而這些都不應該是欣賞藝術作品該有的狀況。這也是為什麼Rough 需要 強調這不是說只有一種特定的詮釋或欣賞是正確的,而只是說藝術作品就是要被 欣賞。但顯然地,無論是為了說藝術的目標就是要被欣賞,還是說參與藝術手段 的有效率,最終他都無可避免地來到這個境地。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一旦有了某 個藝術作品的獨特欣賞,那麼只有一種特定的詮釋或欣賞一事,會如何產生這樣 的後果。
說參與藝術的手段是獨特的,要看從什麼意義上來說。只能用閱讀的而不是 聞的,顯示不出手段的獨特性,因為很多作品都必須透過閱讀來欣賞。詮釋作為
欣賞手段—例如說欣賞《紅樓夢》最獨特的手段就是詮釋,同上述在《噴泉》情 況,Rough 大概也不會同意。原因在於這個欣賞的手段呈顯不出《紅樓夢》的獨 特性,因為《紅樓夢》與《哈姆雷特》一樣可以說詮釋就是欣賞這兩個作品最有 效率的方式,既然有其他作品也可以用這種方式來欣賞,那麼就不會是獨特的手 段。那麼,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說欣賞《紅樓夢》與欣賞《哈姆雷特》時有著各自 不同且各自獨特的手段呢?Rough 只能再一次地說,存在一種獨特的欣賞方式,
也就是欣賞《紅樓夢》的時候,所採取的方式不會與欣賞《哈姆雷特》時相同。
這時候,如果說是經驗內容的不同,或許可以理解。因為欣賞《紅樓夢》與欣賞
《哈姆雷特》時的經驗的確有所不同;但這時候我們能夠說是因為這兩者的經驗
「方式」不同,而導致我們區分這兩個作品嗎?我們的方式不外乎就是憑藉感官 經驗或是理智的反思與詮釋,透過這樣的方式,欣賞者因而有著不同的經驗。但 這樣的方式,仍舊無法說明欣賞作品手段的獨特性。前面已經提過,單獨感官面 對作品的物理組成無法說明作品的獨特性;而透過理智的詮釋要說明手段的獨特
「方式」不同,而導致我們區分這兩個作品嗎?我們的方式不外乎就是憑藉感官 經驗或是理智的反思與詮釋,透過這樣的方式,欣賞者因而有著不同的經驗。但 這樣的方式,仍舊無法說明欣賞作品手段的獨特性。前面已經提過,單獨感官面 對作品的物理組成無法說明作品的獨特性;而透過理智的詮釋要說明手段的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