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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動中心的定義

運動中心是指該建築設施為一可供各種室內與室外運動、休閒,及活動之綜合性場 所 (體委會,2010)。其規劃之理念是基於民眾的實際需求與效仿國外之作法而來,是一 種運動、健康與服務的多功能場館,能方便各地區民眾就近從事休閒性運動、社區交流、

終身學習以及藝文活動 (黃蕙娟、李俞麟,2012)。簡言之,運動中心是基於區域性居民 之需求,或是因應競技賽事而興建的室內與室外之場館,透過低廉的收費、便利的交通 和優勢的地理位置,方便民眾就近從事運動、社交與學習之綜合型運動空間。

二、國民運動中心

身為六都之一的新北市,總人口數已直逼390 萬人,借鏡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成功 典範,也在2012 年年底於新莊試營運第一座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由於此運動中心是 第一座示範中心,因此場館整體面積相較於臺北市民運動中心還來得大,亦設置了室內

跑道,為了跟臺北市一別苗頭,收費也比較低廉些,新北市預定於29 個行政區內設立 12 座國民運動中心,而設立的位址則經由專案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招開跨局處會議依據人 口密度、地理方位、停車空間方便性、大眾交通運輸、基地使用強度、都市計畫變更期 程、土地取得成本以及期程等原則進行整體性評估 (李金來、李建佑、李建勳,2014),

目前,新北市運動設施規劃原則是以大量設置運動公園為主,並搭配簡易運動場館之興 建,提供新北市民眾使用,都市人口密集不容易尋得面積較大土地之區域,則規劃設立 國民運動中心,政府與民間企業透過OT 方式進行簽約營運,同時也依照新北市各地區 不同的背景條件以及當地特色,訂定當地合適的管理方法(含安全管理規範)及簽約條 件 (法律規範) 也會有所不同,以作為雙方合作的基準,並且據以督促及評核。目的就 是希望借助民間的企業經營能力或專業管理人才,落實運動中心的營運,將民眾的需求 與意見,適時的加入營運項目內,而政府單位只需要做好監督者的角色,定期檢核國民 運動中心的營運方向,是否和當初簽約時的目標一致 (教育部體育署 [體育署],2015)。

目前已建置完成並啟用之國民運動中心為:蘆洲國民運動中心、新莊國民運動中心、土 城國民運動中心、三重國民運動中心、汐止國民運動中心、中和國民運動中心、淡水國 民運動中心、樹林國民運動中心、板橋國民運動中心、永和國民運動中心與新五泰國民 運動中心等11 家,其餘新店國民運動中心 (109 年完工)、林口國民運動中心 (設施規劃 中) 與三鶯國民運動中心 (設施規劃中),則處於尚未興建之工程 (廖曼雲,2012;新北 市運動達人國民運動中心,2016) (表 2-1)。

上述中,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的建造目的得知,為了能夠鼓勵各區民眾運動,採取 平價收費、交通方便以及高品質的運動設施取向,使民眾在閒暇之餘能有舒適的場館從 事運動。而營運廠商在與政府簽約所遵循的合約內容中,在某些條件上不盡相同,對於 內部的組織管理策略也會有所調整,進而影響員工在工作時的知覺,產生不同程度的工 作感受。

表2-1

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基本資料概述表

名稱 動工時間 啟用時間 營運廠商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 2010/04/20 2012/12/29 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蘆洲國民運動中心 2012/05/24 2014/09/08 中國青年救國團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 2012/07/03 2014/09/22 桑斯伯國際有限公司 三重國民運動中心 2012/07/07 2014/10/09 遠東鐵櫃鋼鐵集團 土城國民運動中心 2012/09/13 2014/10/29 中國青年救國團 中和國民運動中心 2012/08/30 2014/11/10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板橋國民運動中心 2012/10/26 2015/04/10 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 2013/07/04 2015/08/05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永和國民運動中心 2014/08/26 2016/11/30 中國青年救國團 汐止國民運動中心 2014/07/28 2016/10/11 中國青年救國團 樹林國民運動中心 2014/07/08 2016/04 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新店國民運動中心 2015 2020

呂惠富 (2013) 的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引入假設市場評價法 (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CVM),希望能由經濟需求曾面的角度著眼,瞭解影響新莊、土城、淡水與板橋 等區域居民對國民運動中心之需求因素,並藉由調查居民對興建中之國民運動中心各項 非使用價值的 WTP,推估出國民運動中心的經濟價值。研究結果得知:(一)國民運動中 心之需求者,推估之總經濟價值以新莊區每年約120 億元最高,其次依序為土城區每年 約28 億元,淡水區每年約 25 億元,板橋區每年 約 19 億元。(二)各區居民對未來國民

運動中心之消費 傾向依序為淡水區 14.21%,新莊區 12.36%,板橋區 2.87%,土城區 2.48%,表示淡水區 居民對運動中心有相對較高的消費需求,而土城區居民對國民運動 中心的消費需求則相對較弱。

李金來等 (2014) 以相關文獻與實際訪查進行分析,研究新北市新莊體育中心的營 運與相關設施進行探討,並將臺北市與新北市對於運動中心之規劃進行比較。研究結果 發現,新莊國民運動中心的設置不僅兼具環保與實用性,軟、硬體的規劃都十分的完善,

有助於帶動新北市地區的運動風氣,配合新北市政府的相關政策,廣設運動中心,讓都 會區的民眾有運動的場所與空間。然而運動中心的營運,由民間業者進行經營,政府進 行監督,讓場館的維護與使用能夠有所規範,同時也能進行相關的公益活動,有助於推 動全民運動的政策,達到雙贏的局面。

吳嘉浚、張文榮、林美玲與吳福明 (2016) 以新北市土城運動中心之民眾為研究對 象,探討前往國民運動中心從事休閒運動民眾的休閒動機、體驗價值與參與滿意度的關 聯。研究結果指出:(一)前往土城運動中心從事休閒運動的民眾其動機主要是反映在健 康與成就而非是社會動機。(二)休閒動機與體驗價值皆能正向影響參與滿意度。(三)休 閒動機會正向的影響體驗價值,也就是體驗價值在休閒動機與參與滿意度的關聯之間扮 演部分中介的角色。

劉廷軒與牟鍾福 (2016) 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期對象為負責淡水國民運動中心「2015 淡水啟航-獨木舟&SUP 嘉年華」專案活動籌備及執行工作個案之正職人員,以及透過 文獻分析蒐集相關資料,欲瞭解專案管理概念對於淡水國民運動中心之專案活動。研究 結果指出,獨木舟&SUP 嘉年華藉由四方各界的力量,如新北市政府 、水上救生協會 等資源的提供,順利的解決專業人力的問題,風險管理規劃的確實,也讓活動更多一份 安心,唯有在活動順暢度及品質方面經驗較為不足值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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