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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現今的國際運動賽會幾乎與政治脫離不了關係,儘管各大運動賽會總是 倡導「運動歸運動、政治歸政治」,促使運動體育單純化;前國際奧委會主席 Avery Brundage (1952 至 1972 年) 亦總是堅持:運動應在不受聯邦、州或地方政 府干預下運作,且內部應無派系政治爭議之虞。不過在現實的情況中,因為政治 總是無孔不入地介入並藉由運動來達到其政治目的,而運動也透過政治的協助而 愈形發達,此二者總是無法完完全全地切割、分離,使得運動與政治更是密不可 分 (林建宇、吳曼琪、郭家惠,2010)。

政府介入運動事務的主要目的大致有:鍛鍊人民強健體魄,以增進其國家防 禦力;維持社會公共秩序;提升國家的政治聲望;促使政治意識型態的達成,建 立共同的價值體系與文化,提高國民的認同感、歸屬感與團結;增加民眾對領導 政治結構的認同,維持政府的合法性和達成外交政策的目的;促進地區或國家的 經濟發展 (林建宇、吳曼琪、郭家惠,2010)。而運動內部亦有其政治議題:(一) 體育運動要具備哪些條件?(二)體育運動的規則是什麼?(三)誰來訂定並執行這 些規則?(四)誰來組織並控制比賽或會議?(五)在何地舉辦運動競賽?(六)誰有 資格參加該項運動競賽?是以不論從外部或內部來看,運動和政治始終是相互依 存的 (陳志成,2012)。

運動和運動賽會經常被用來當成是操控意識形態的工具。Houlihan (1994, p.15) 指出:「運動就有如社會的一面鏡子,常常反應當下該國政府最主要的意 識政策」。如前東德和蘇聯都曾利用運動來發展社會國家主義。而外交承認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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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代表了以運動來表達是否接納或拒絶某個國家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當一國願 意與他國競爭,就表示其在外交上心照不宣地承認這個國家與其政治實體;另一 方面,藉由拒絶與某國在運動場上競賽,則表示不予承認該國。如前東德及 1948 年至 1994 年間因實施種族分離主義的南非,他們總是積極地努力爭取成為國際 運動組織的會員。利用運動在國際社會贏得聲譽並增進國家地位,一直是發展中 國家的一種快速又有效的方式。這些國家都「在國家階層中尋求『世界階級』的 地位」(Frey, 1988, p. 66)。國際運動競賽使國家增加在國際社會中曝光的機會,

如肯亞、奈及利亞、喀麥隆、牙買加及千里達等。藉由運動的接觸亦可為外交事 務的協商做先前的試探、舖路,如以巴間的協議使其首度在國際桌球總決賽中競 技。運動也可以是侵略或敵意的表徵,一個「没有武器的戰爭」,如黑人九月運 動藉 1972 年慕尼黑夏季奧運來尋求巴勒斯坦的承認,並展現其對以色列的敵 意。凡此種種皆使得運動與政治之間的關係愈形複雜而相關,更難以忽視其之間 相互依存的需求及現實。

「政治認同」,是指人的「政治自我」(political self) 的一種表現,是人們在 社會生活中的情感和意識上的歸屬感,也是公民對某種政治權力的確認與贊同,

它包括對組織或權力所規定的制度、政策和政治主張的認同。它是一種政治上的 內心依附、歸屬傾向,是一種態度 (蕭文軒、顧長永,2014)。而「政治認同」

又涵蓋在「國家認同」之中。因「國家認同」是牽涉到一個政治共同體成員自我 命名及自我瞭解的過程……。以最簡單的方式來說,「國家認同」就是一個人在

「國家」這個議題上,認為自己是屬於哪個「國家」的一種「情感」歸屬。這種

「情感」的基礎,在舊社會中可能是血緣的、文化的,或是歷史記憶的;在現代 社會中,尚須加入對「政治體制」的認同 (蕭文軒、顧長永,2014)。施正鋒 (2004) 就認為,「現代國族國家要求國民效忠共同的一套價值觀、象徵以及政治、經濟、

文化制度,這種共同的未來觀就是國家認同。」由此可知「政治認同」必然是涵 蓋在「國家認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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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國家隊運動選手在參加國際賽事時,對於國家符號的認同歸屬感是 非常強烈的,但在兩岸的未來關係上 (統一或是獨立),對於運動選手而言並不 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能讓選手有參與國際賽事的舞臺 (陳懷恩,2011)。這點 可從 2008 年北京奧運的舉辦中看出,根據李炳昭、楊添進 (2011) 的研究指出,

京奧的舉辦致使中國國家主義更加蓬勃發展,中國政府雖達成其國內政治意圖,

但是對於臺灣大專運動選手,相對的效應並不明顯。因此,臺灣大專運動選手的 政治認同已難被北京奧運所影響。司邦穎 (2014) 的研究亦說明國家培訓選手的 國家定義非常明確,認為自己的國家就是臺灣,完全排除中國,其政治認同幾乎 完全以臺灣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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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並加以分析,對象為 2014 年亞洲運動會之國 家培訓選手,並輔以司邦穎所研究之「國家認同、政治與文化認同傾向之研究--以國家培訓選手為例」文獻,進行探討、分析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