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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意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道德的意義

進行道德內涵分析前,首應先了解道德之意義。「道」乃宇宙的本源,萬物 生成的原理原則,是一種功能與實體混合而成的整體。說文云:「道,所形道也。」

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韓非子主道篇說:「道者萬 物之始。」「道」是指理論的、共同之行為規範,換言之:道者,路也,路是眾 人走的,所以道是眾人之所共由。

禮記云:「德者,得也。」朱子云:「得之為言得也,行道而有得於心也。」,

「德」字指實踐的,個人之行為體驗,換言之,德者,理也,施於人,則成為倫 理之規範。老子道德經上說:「道生之,德畜之, …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

所以「道德」一詞涵蘊著行為規範之理論與實踐(陳照雄,1993)。

壹、國外學者對「道德」的見解

何謂道德?道德的意義為何?是否必然包含哪些要素呢?

一、John Wilson

同寫成《道德教育導論》(Introduction to Moral Education),提出道德的六個要素,

這是

一個對於教育研究之多元學科取向的典範,也主導了當時的研究,比起今日的道 德教育學科,其賦予道德教育更高層次的學術嚴謹(Straughan, 2000,頁367)。Wilson 關於道德要素的最大成就,就是針對長久以來環繞道德教育的概念上貧乏,提供 了一條途徑;並建議個別的要素是可以被辨明的,教師與研究者因此都能以觀念 清楚的、方法的方式來進行教學和研究(Straughan, 2000,頁368)。而透過這種道德 要素之解析,有助於研究者更敏銳地發現並分析富含德育意涵的教科書的圖文訊 息。正符合Roger Straughan 所建議的:最好將Wilson 的道德要素當成是有關清晰 思考道德特性的一種激勵的挑戰,而不是當作一種實務的教學指南 (Straughan, 2000,頁370)。以下概述道德的六個要素及其相關意涵。

Wilson 與心理學家Norman Williams 和社會學家Barry Sugarman 共同針對道 德的構成要素進行分析,提出以「受過道德教育者」(a morally educated person)作 為德育的核心概念,並參酌古希臘的文字,創用PHIL,EMP,GIG,DIK,PHRON,

KRAT 等六個專門用語,稱之為「道德的構成要素」,據以說明道德概念的內涵,

作為培育「受過道德教育者」之規準(李奉儒,2002)。每一項要素又可區分成 幾個次元概念,不過,其中的DIK 和PHRON是另外四個主要要素的結合,茲說明 如下(詹家惠,2003,頁11-16;洪仁進,1992,頁103-104;洪仁進,1990,頁398-399):

PHIL:視人如人的態度,包括「視人如己」(愛別人就如愛自己)與「視人

如人」(愛自己就如愛別人)。

EMP:覺知人的情緒與感受的能力 GIG:融攝事實之知與技能之知 DIK:建立待人的行為原則 PHRON:建立待己的行為原則

KRAT:成熟的道德判斷與融通的道德行為

每一項要素又可區分成幾個次元概念,不過,其中的DIK 和PHRON是另外四 個主要要素的結合,茲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PHIL:視人如人的態度。

1.具有「人」的概念。

2.宣稱PHIL為一道德原則。

3.「規則支持」的情感。

在PHIL 方面,原指愛、友誼、友愛朋友之意。以當代英文語彙而言是指 關心他人(concern for others)、同理心(sympathy)、光明正大的胸襟(sense of fair play)、尊重他人(respect for others),即是一種視人如人的態度(洪仁進,1989)。

Wilson 認為道德教育須先擁有「人」的概念,係指基於人人平等的前提,每 個人皆應且能「擁有」人的概念(having 即全我的共有,而非本於人人為己的

「佔有」:possessing)。他認為人是理性的生命創造者,也是一個會說、會感

覺、會做意圖表示的實體,道德教育須將「人」這樣的概念作成道德原則之 主張, 使道德原則合乎後設倫理學中「規約主義」(prescriptivism)所主張的邏 輯特性:規約性(prescriptivity)、凌駕性(overridingness)、可普遍性

(universalizability),作為建立道德原則的依據,並且進一步培養出擁護道德規 則的情感,而融合兩大取向:一為責任取向(duty-orientation),會考量他人利 益;一為個人取向(person-orientation),以自己利益為圭臬。

(二)EMP:覺知人的情緒與感受的能力。

1.具有「情緒」的概念。

2.能夠辨明自己和他人的意識與潛意識情緒。

在EMP 方面,情緒概念含有如下之構成元素:信念、非自動或半自動表 徵(含姿勢、手勢、面部表情)、意向行動,以及周圍情境。原指一個人情 緒處於安穩健康的狀態,以當代英文語彙而言和敏銳感知性(sensitivity)、擬情 同理心(empathy)、透澈洞察力(insight),能夠覺知自己及他人的利益、情緒和 欲求之意相通。Wilson 等人反省過去德育偏重智性的情形,而強調德育旨在 培養知性與感性兼具之人,使具認知嚴肅性與實踐意願性(洪仁進,1989)。

擁有情緒概念之人,係指能真正的領悟情緒的概念範疇與意義內涵,並將之 運用於日常生活之待人處世之人。且要能覺知自己與他人有意識與潛意識的 情緒,使覺知自己和他人的感受,了解自己與他人的利益、欲求與情緒。道 德教育即須釐清情緒方面的概念以獲得明確道德情緒內涵,使人確認自我與 他人的情感,不管是在意識或非意識層面,因而道德教育為使人們獲得整個 情感意義,即須使人們確切掌握情緒意識的外延部份,及情緒、非意識內蘊 部份。

(三)GIG:融攝事實之知與技能之知。

1.認知相干的「硬」事實與其來源。

2.技能之知:待人處事的非命題式技能。

在GIG 方面,首先要說明的是其原義有二:一是知覺(perceive)、獲知、

理解;二是檢視、決定、判決(decree)之義。這相當於當代英文語彙的事實之 知、技能之知,係指擁有足夠的必要的事實性訊息經驗,據以合理的預知自 己行為可能產生的結果,同時亦具將此想法與感受與人溝通的能力。GIG 的 兩種涵義:適切的重要事實與其根源的認知(GIG(1), KF) ,以及適切的非情緒 事實及其根源,共可分成三類:一為關於健康安全的事實,一為法律、社會 規範、傳統習俗的事實,另一則為個人或團體需要的事實。待人處世的非命 題式認知:動態技能之知、一種社會技能(GIG(2))。此技能之知即為與人相處,

非命題式技能,這種技能約略可分為兩種,一為語詞溝通技巧(GIG(2)(VC)),

一為非語詞溝通技巧(GIG(2)(NVC))。

(四)KRAT:成熟的道德判斷與融通的道德行為。

可普遍性。

2.融通的道德行為:發揮愛心,視人如己,人人彼此互尊互諒,相敬相愛,

引發知善行善的動機。

在KRAT 方面,希臘文原義為穩健有效地裁判、精通、熟達、支配卓越 的表現。道德的履現可分為認知、判斷和實踐三個部分,大體而言PHIL,EMP,

GIG,DIK,PHRON 偏重道德思考認知活動,較少涉及道德行為的判斷和實 踐。故KRAT 即在統合PHIL,EMP,GIG,DIK,PHRON,領悟這六個道德 要素之間既存的概念關聯性,以做出成熟的道德判斷,並將其化成融通的道 德行為,落實於日常生活情境。道德教育在於使人徹底思考其處境,如他人 的影響、場所的影響、先前直接經驗的影響、心智的影響,進而落實PHIL、

EMP 與GIG;其次,使人下規約性、凌駕性、可普遍性的決定,而這種決定 包含對他人利益的考量;最後,我們必須進行瞭解的是:當事人是否能因此 實現其決定。

(五)DIK & PHRON:建立待人與待己的行為原則,一種道德方程式。

在PHRON 方面,則是建立待己的行為原則,了解自己,慎思熟慮、明辨 的;包含下列兩者:1.正當的理由;2.真誠的決定。而DIK 是建立待人的行為 原則,希臘文原義是正確的判斷、依法行事、合法的之意。DIK 的意義內涵 以PHIL 為基礎,輔以EMP 和GIG 的合理形式化,組合成一套待人規則或道 德原則。其後,Wilson 修正這樣的觀點,不僅視DIK 為道德構成要素,且視 為道德思考和行動歷程中的一個階段。至於如何建立待人的行為原則,可從 兩方面進行:正當的理由(檢討傳統德育的適切性,揚棄反理性與非理性部 份。透過師生理性對話之教學相長來探求正當理由)與真誠的決定(認知上 能辨明是非善惡卻無法力行不輟即是因缺乏真誠的自我允諾)。PHRON 希臘 文原義是了解自己、慎思熟慮的、明智的、實用智慧之意。和DIK 一樣是為 道德思考和行動歷程中的一個階段。係指根據自己的利益感受與需求透過合 理形式化的作用建立待己的行為原則。待己與待人的行為原則非生而具有,

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不斷學習檢討及改進所獲致的行動原則,兩者均 是經獨立判斷與自由抉擇後的道德表現,前者追求自我設想的獨善其身,後 者實現關懷他人的兼善天下,兩者相輔相成。

上述六個構成要素,儘管各有其概念範疇及意義內涵,然若細加分比較,即 可發現其彼此間是蘊含互通的邏輯關係,雖然能夠辨明分類,但不能分立自存,

換句話說,這六個構成要素與道德的關係,是累進的(cumulative),不是計量的

(calculative),因此威爾遜用DIK/ PHRON:建立待人與待己的行為原則,一種

「道德方程式」(moral equation)解釋說明這六個構成要素之間的關係(洪仁進,

1992,頁105):

1. PHIL+EMP+GIG+KRAT(1)=DIK/PHRON

2. DIK/PHRON+KRAT(2)=道德行動(moral action)

威爾遜所創之六大要素,是一個對於教育研究之多元取向的典範,也主導了 當時的研究,比起今日道德教育學科,其賦予道德教育更高層次的學術嚴謹(詹 家惠,2003,頁11),除了能掌握認知事實、躬體力行,更隱含著情緒意識上的 釐清,並且融合了人對自己的瞭解,與對他人同理的瞭解,不偏重個人利益,也 不全然以他人為優先考量,將彼此置於同等之地位。此六大道德要素也謂是涵括 了道德教育長久以來所追求的將知情意行四者合一的終極目標。

二、Mike Bottery

Bottery提出一個較全面的道德意涵,包含五個面向,作為進行德育所應關注 的五種面向。他認為「道德是一關心個人與群體的人們,以概念化的方式對待與 影響自身或其他生物的方式之領域」,此定義中包含以下五個領域及其衍生的相 關議題頗值得參鑑(引自詹家惠, 2003,頁21-22):

1.個人的領域(personal area):對有限人生過程的意義化,尊重自己的身心健 康,個人發展的問題,情緒與自我控制,面對與處理問題,孤獨與羞怯,

工作與休閒的問題,權衡價值與價值衝突,表現德行的理由。

2.人際之間的領域(interpersonal area):友誼的本質,情意與安全感的需要,公

2.人際之間的領域(interpersonal area):友誼的本質,情意與安全感的需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