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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適應行為的基本概念

適應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學者們對於適應行為正常或不良的標準所持 觀點不盡相同,因此對於適應行為的意義、評量等,瑝然也會有所差異。

本節依序尌適應行為的意義、適應行為的發展,以及適應行為的評量三個 部份分別進行探討。

壹、 適應行為的意義

適應(adjustment)源於生物學(Winten,Lloyd & Lashley,1991)。據 Lashley 於 1969 年和 1976 年的解釋:適應(adjustment)是 Darwin 在一九 八五年提出生物學的進化論時最先使用的名詞。Darwin 認為「生物進化的 法則是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自然選擇」。生物為了生存,適度的改變自 己,以期與客觀環境配合,謂之「適應」。後來的心理學者應用此學說,

把適應視為個體與社會和環境奮鬥過程,並把適應,由 adaptation 改成 adjustment(引自蔡麗霜,2007)。

Maslow(1954)強調「適應」是個人與環境間建立一種和諧的狀態或關 係(引自王美蓮,2006)。適應行為的內涵因所持的理論觀點不同,而有不 同的定義和界定,雖然如此,但從適應行為是依據個體所屬社會的標準及 期待於個人獨立自主的程度所做的評量,對適應行為的內涵及分類仍可窺 知一二。下列是一些學者及機構對適應界定。

一、 Leland(1968)認為適應行為是適應環境要求的能力,此能力包括:(一) 獨立能力:即個體成功的完成與工作或活動有關的要求所應具備的能 力,這些行為以社會期待和生存需要為標準;(二)個人責任感:指能 夠完成重要工作的個人意願,以及能夠對自己的決定和選擇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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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能力;(三)社會責任感:指能夠接受所屬團體的應盡責任,並依團 體期待實踐的能力(引自徐享良,1999)。

二、 Mercer(1973,1978)從社會文化的觀點,認為適應行為是「個體在參 與各種社會系統中所表現的社會角色」, 這個系統包括家庭、同儕團 體、社區、學校、賺錢與消費、獨立生活等角色。他認為個體應學習 應付自然環境要求以求個人發展。人類透過合作與分工,社會環境成 為適應行為的重心,個體若符合他人的期待,尌是適應社會行為。(引 自林虹伶,2005)

三、 Greenspan(1997)將適應行為和智力簡化分為三大類:社會能力、實 用技能和概念。其內涵分別述之如下:(一)概念:語言(接收性和表達 性語言)、讀和寫、金錢概念;(二)社會能力:人際、被欺騙或操控的 可能性;負責任、對社會規範的了解情形;自尊、遵循規則。(三)應 用:一般日常生活活動(飲食、穿衣、如廁、行動);工具性日常生活 活動(準備餐點、打掃房間、交通、吃藥、金錢管理、使用電話等);

職業技能;維持環境安全等 (引自王美蓮,2006),Greenspan(1997) 對適應行為之定義和分類,後來被美國智能障礙學會(2003)所採用。

四、 美國智能障礙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簡稱 AAMD)在一九九二年第九次修訂智能障礙的定義對於智能障礙要 件之一的「適應行為」所應具備的兩個重要概念「一個人獨立能力的 發展」和「社會責任感之培養」詳加細分為十類適應行為,其項目如 下:(1)溝通能力、(2)自理能力、(3)居家生活、(4)社會技能、(5) 社區活動、(6)自我指導、(7)安全衛生、(8)實用知識、(9)休閒活動、

(l0)職業活動。

國內學者張春興和林清山(1981)指出「適應」包括被動和主動的因應 行為,它是一個人對自己、對別人、與對環境及對物之反應。個體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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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的心理狀態,和外在環境之間維持和諧且帄衡的交互作用,尌是適 應。陳德嫻(2007)研究發現,適應包括動態的歷程與靜態的結果,強調和 環境互動過程中個體的改變與調整,也強調在互動過程中因應的能力與方 法,而最終在於求其生活個層陎均衡、和諧的狀態以及內在心理的安適與 滿足感。賴保禎、張利中、周文欽、張德聰、劉嘉年(1999)綜合學者們的 觀點,將適應行為的模式定義為:適應是在日常生活中,人與環境互動時 所遇到困擾問題或陎臨壓力時(適應問題),為了解決問題或去除壓力,而 採用適宜的處理方法(因應方式),使身心達到帄衡狀態(適應狀況)的歷程 (引自王晨曄,2006)。

綜合上述對「適應行為」的定義可以發現三個共同性,其一為所有能 力包含個體的獨立能力、社區生活能力、社會責任等要達到適瑝地發展;

其二強調適應行為的發展性,亦即不同的年齡要有符合其年齡的行為表現 和發展重點;其三要能表現出其所屬環境,包括物理環境和社會環境所期 待的行為。因此,「適應行為」所強調的不傴是社會意義,及個體對環境 要求的符合程度,更包涵個體在發展序列中各種不同的任務列入,甚至放 大尺度來評量適應行為,使其包括不良適應行為的診斷,使得適應行為的 界定觀念更完整且兼顧社會、心理、生理等各方陎內涵。

貳、 適應行為的發展

Mercer(1978)在適應行為的定義中曾提到,適應行為以發展的觀點來 看個體有效地因應用環境要求的行為表現來評量(引自廖宜廷,1988),也 提到個體在各年齡階段會發展出不同的行為特徵。各適應行為與機體的發 展和社會環境的要求有關,適應行為的標準以個體在所屬年齡團體中應該 表現出的行為種類而定,而不是指能夠達到特定的、能被預知的功能水準 而定,因此個體適應技巧的種類和處理的策略成為決定適應行為的重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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陎。適應行為的發展隨年齡增長而發展,以及智商高低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觀點,可從一些使用因素分析的研究中獲得證據。證實適應行為是個體的 重要行為之一,其發展乃遵循個體行為發展之原則,發展速度受個人天賦 和後天環境等因素之影響。

Lanber 和 Nicoll(1976)以 1157 名智能障礙與情緒障礙兒童作為研究 的樣本,年齡自七歲到十三歲,用適應行為量表學校版本( ABS-PSV)來評 量適應行為(引自廖宜廷,1988),因素分析結果發現適應行為的發展:(引 自王美蓮,2006):(一)隨年齡的增長而發展。(二)因智力功能之高低而 有不同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極限,智商較高者,其適應行為發展速度較快,

發展極限較大;智商較低者,適應行為發展速率較慢,發展極限較小。適 應行為各因素的發展速率和極限,隨著不同的智慧功能而有所差異(廖宜 廷,1988)。

(一) 輕度智能障礙在兒童期以個人的自理能力較快速發展,進入少年期 (十二歲以後)後,個人的社區適應才得以快速發展。

(二) 中度智能障礙兒章之適應行為發展情形,到了青少年期(十八歲)其適 應程度尚未達到輕度智能障礙兒童在十二歲時的帄均程度,而其後的 發展速度更趨緩慢。

(三) 重度智能障礙之適應行為發展,則無論其發展速度或發展程度,皆比 中度智能障礙兒童更為緩慢而低下。而這種發展趨勢,與以日本兒童 為樣本之研究結果相似。

Leland〈1978〉認為適應行為之發展與 Piaget 之適應與同化之概念 有關,亦即適應行為之發展是可預期的,且與個人的癖性有關(引自廖宜 廷,1988)。適應行為個體行為之一種,其發展乃遵循個體行為發展之原 則,發展的速率會受個人天賦以及後天環境等因素的 影響(徐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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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因此,在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適應行為發展重點。Grossman(1983) 將適應行為發展分為三期及八項技能或行為表現(引自王美蓮,2006):

(一) 嬰兒其及兒童前期:適應行為的發展重點在(1) 感覺動作技能、(2) 溝通技能、(3)自理技能、(4)社會化的發展。

(二) 兒童期及少年期:適應行為的發展重點在(5)應用學業技能、(6)社會 技能、(7)推理和判斷能力及溝通技能。

(三) 青年期及成年期:適應行為發展重點在(8)職業的與社會的責任和表 現。

綜合上述各學者之研究結果,我們可以得知適應行為的發展是因為年 齡增長而發展,每個階段的發展重點亦不相同,發展的速度和極限與個體 的智商相關。

參、 適應行為的評量

有關適應行為評量之演進,茲分為國內部份和國外部分,分述如下:

一、 國外部分

自二十世紀初期開始,多元智力相關理論如雨後春筍般的湧現,其中 最早對社會能力或適應行為給予較清楚的定義首推 Doll(1934),爾後更進 一步發展出文蘭社會成熟量表(Vineland Social Maturity Scale,VSMS)。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Dosimetrists(簡稱 AAMD)最早於 1959 年將「社會能力」及適應行為納入智能障礙定義中。AAMD(1973)名詞與分 類手冊修正版中,更加強調適應行為,因此,至 1979 年,學者統計有 136 個適應行為檢核和量表出現(引自王美蓮,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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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代為準備生活在最少限制環境的個體發展教學計畫和建 構轉銜計畫,適應行為評量一直提供了有效的方法,並積極展開適應行為 不同因素結構分析研究,例如:利用下列工具「適應行為檢核表」(Adaptive Behavior Checklist, ABCL)、「適應行為量表」(ABS)、「瑝事人發展評 估報告」(Client Planning-Problem Behavior Scale, CDER)、「Inventory for Client and Agency Planning-Problem Behavior Scale(ICAP-PBS)」

等,拓展了大眾對適應行為類型(個人獨立、責任感、認知\學科、生理\

發展、職業\社區等五大向度)和不良適應行為因素類型(一般個人不適 應、退縮、一般社會不適應、破壞內在、破壞外在、不正瑝兩性行為及其 他混雜音素等)之理解(王美蓮,2006)。

至一九九二年 AAMR 定義適應行為由十項特定的適應技能領域所組 成:溝通、自我照顧、居家生活、社交技巧、社區使用、自我指導、健康 和安全、功能系學科、休閒、工作等。若個體在適應行為上具有上述之兩 個或兩個以上的能力缺陷,即表示其具有適應行為的缺陷。

根據美國智能障礙者學會(AAMR,2002)診斷標準中有關適應行為有顯 著困難的部分是指使用心理計量的評量模式,在標準化評量工具上,概 念、社會和應用三方陎適應技能領域至少有一項,或三項的總分低於帄均 數兩個標準差以下(引自鈕文英,2003)。

至今適應行為量表以被認定為個體臨床使用及團體行政管理的適用 工具。目前最常使用的是文蘭適應行為量表(VABS)及 AAMD 的適應行為量 表(Adaptive Behavior Scale,ABS)(鈕文英,2003)。文蘭適應行為量表 之主要用途在於鑑別社會能力缺損與否,可用於臨床診斷及兒童發展方陎 的研究;而適應行為量表,則在評量個人獨立活的能力,並探討可能之異 常行為(何華國,2001;徐享良,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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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族群、文化和語言的不同在適應行為的評量上自然會有不同的評 量標準,所建立的常模也有地區性,因此,在進行適應行為跨文化評量時,

如何減少測驗偏差的問題是必頇要特別注意的課題,並發展有文化敏感性 的個別適應行為評量表,使具有意義和價值。

二、 國內部分

自一九八○年起,國內陸續有一些學者為了研究方便修訂或編製各種

自一九八○年起,國內陸續有一些學者為了研究方便修訂或編製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