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遵醫性與糖尿病

傳統上,醫療專業人員習慣用順從這個詞來指稱病患順從醫囑的 行為,但是因為其含有不願服從的言外之意,所以很多健康心理學家 和醫師便提倡使用別的詞來取代順從,例如:遵從、合作、協力等(江 奇霙,2002)。

有關遵醫行為,國內外學者給了不同的定義:

(一)指個人的行為(如服藥、飲食控制或生活型態的改變)與醫療 或健康建議相符合的程度(Haynes, 1979)。

(二)一個人所選擇從事的行為和專業醫療建議處方是一致的

(Dracup & Meleis, 1981)。

(三)病患遵守由病患本身及醫護人員雙方所共同協商所訂定出的治 療計劃(Edel,1985)。

(四)當治療者與被治療者之間期望達成一致時,被治療者願意遵循 治療者所給予的指示,藉以維持健康和促進健康的共同目標(鄭 英裕,2000)。

二、遵醫性的衡量

遵醫性所包含範圍甚廣,小自病患本身對於藥物治療是否定時定 量服用,大則討論至生活習慣的調整與培養。有關過去相關糖尿病遵

醫性的文獻中,探討的遵醫性行為主要為飲食、運動、藥物治療及回 診追蹤、足部照護等,這些遵醫性衡量的指標綜合而言,可以 Gordis 於 1979 年所提直接法與間接法加以分類(鄭英裕,2000)。

(一)直接法:將血液(血清)、尿液進行檢驗及各生化值檢測,此 方法是直接測藥物在體內的含量及所形成的效果,優點 是較準確而客觀,缺點則是高花費、不易執行。

(二)間接法:即透過病患本身或他人(家屬、醫護專業人員)來評 估其遵醫性達成程度,優點為低花費、容易執行,缺 點則為所得結果較為主觀,同時容易產生造假情形。

遵醫性對於糖尿病之管理及控制相當重要,國內外進行糖尿病遵 醫性衡量的相關文獻繁多,整理各研究之遵醫性衡量指標:

(一)針對台北市衛生所列管及台北市某醫學中心就診之獨居老年糖 尿病患者共 30 人為研究對象,以藥物治療、飲食、運動、血糖 自我監測等進行各別衡量。另以整體遵從行為(藥物治療、飲食、

運動、血糖自我監測之個別平均數加總)進行整體性之衡量(黃 春戀等,2002)。

(二)Karlon 等學者以飲食、運動、血糖自我監測、藥物治療及門診 病患隨訪等,進行各別衡量遵醫性(Karlon et al., 2006)。

(三)以服用藥物(延遲回診比率)之遵醫性、照護指引(HbA1C

血液檢查、尿液分析、眼底檢查)之遵醫性和醫病溝通指標(主 要醫療提供者照護比率、醫療提供者看診數、主要就醫場所就醫 百分比、就醫場所家數)等,進行分別的遵醫性衡量(林佳樺,

2006)。

(四)針對某一社區之糖尿病患者為研究對象,衡量遵醫性之指標為 定期量血壓比率、定期足部檢查比率和定期血糖監測比率

(Kirkman et al., 2002)。

三、遵醫行為與糖尿病

糖尿病在台灣地區是一種相當盛行且典型的慢性疾病,臨床上目 前尚無適當根治方法,但國內外許多研究指出,當糖尿病患者增進其 遵醫行為,則對於血糖與體重之控制均有所助益(黃春戀等,2002)。

因此病患之糖尿病知識培養及遵醫性等相關於病情控制的因素便顯 得重要性倍增。學者指出:增強病患動機(利用同儕團體的力量)、

訂定共同契約、給予自我獎賞、使用專業輔助器材(如藥盒)、社會 支持力量或是自我監測血糖等,都是促進遵醫性行為的方法(Caserta

& Gillett, 1988; Funnell & Merritt, 1993; Geest et al., 1998; Schlenk &

Boehm,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