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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防火安全評估因素與細項目

第三章 高科技廠房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法

第二節 選定防火安全評估因素與細項目

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之選定在整個評估系統的發展過程中,具有相當重要 且關鍵的角色,然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因素所涵蓋範圍相當複雜,包含建築 物的防火管理、防火避難措施、消防安全設備、區域消防救援力、區域環境 特性等等;所以,在防火安全因素選定的過程中,須先考量到所有可能影響 到火災的因素,依此進行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的初選作業,然後,再探討彼此 間與個別要素的相對關係,以進行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的刪項、併項或增項之 工作,最後即可選定符合本計劃之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的內容。 因此,本研究 以 93 年度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與 57 項細項目為初選因素,再根據國內 重大火災案例的起火原因與研討會暨專家座談會的意見,將前述初選因素予 以適度調整,以此選定高科技廠房建築物的防火安全評估因素與細項目 一 、 初 選 防 火 安 全 評 估 因 素 與 細 項 目

由於日本”特定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法”,因其防火安全因素的內容涵蓋 較為廣泛,且日本在地理位置、火災背景等條件與台灣較為接近,國內關於 火災安全評估之研究,大多會以日本評估法的 34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為基礎

;由於這 34 項因素的取得過程,是參考日本建築相關法規與龐大火災案例的 起火原因,經由 20 位學者專家經由統計與分析等而來,其涵蓋層面包含建築 物內外各項軟硬體設施等;但其結果容易出現性質與名稱類似的安全評估因 素,如「排煙設備」與「排煙設備的運用」、「滅火設備」與「滅火設備的 運用」及「警報設備」與「警報設備的運用」等,將容易造成評估人員在判 斷上的困擾。因此,本文以日本的 34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配合台灣目前相 關法規的內容,盡可能將性質與名稱相近的因素加以合併或刪項,建立簡潔 清楚容易判斷的防火安全評估因素。另外,根據英國愛丁堡點計畫法的研究

高科技廠房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法之建構與實例驗證究

成果,認為消防救援能力與與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息息相關,因 此,本文將日本評估法的「消防活動上之必要設備」與英國評估法的「消防 隊」2 項目合併為「消防搶救能力」,並將其納入本研究的防火安全評估因素 之中。

另外,在探討台灣地區建築物火災的起火原因之過程中,國內相關領域 的學者專家建議,由工廠類建築物內部作業區域的製造過程之安全管理,高 揮發性的危險物品之使用與管制,以及防止縱火發生的安全計畫等,都會影 響工廠類建築物火災風險的重要因素;因此,本研究將「安全作業與危險防 護」納入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之中。此外,台灣地區由於地狹人稠,對於土地 與建築物的用途分區未盡理想,在考慮建築物的防火安全等級時,除了考慮 建築物本身外,對於周邊的道路狀況、水源供應、與防火間隔等環境條件,

都將應該被考慮,本研究亦將「建築物環境特性」納入安全評估因素之中。

所以,本文將日本 34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經過前述方式修正後,選定 20 項 的防火安全評估因素。另外,本研究的目標是建構一套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 法,提供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評估之用,並將其結果作為與產險公司協調保 險費率的依據。因此,為使評估人員在判斷防火安全評估因素的內容及其評 定等級時,能迅速判斷並有一定遵循的準則;所以,本研究在獲得 20 項防火 安全評估因素後,即參照國內、外相關法規與 LoB-12、ZhaoB-13的研究方法,將 前述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依照其內容涵義,再予以細分為若干「細項目」

共計 57 個細項目,使其評估內容更為明確且易於填寫,有關前述 20 項防火 安全評估因素,以及其項下對應之細項目作為今年本研究的初選因素。

B-12 Lo SM. A fire safety assessment system for existing building.﹝Fire Technology 1999;

35(2):131-152﹞

B-13 Zhao CM, Lo SM, Lu JA, Fang Z. A simulation approach for ranking of fire safety attribute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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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選 定 防 火 安 全 評 估 因 素 與 細 項 目

本研究在民間產險公司的協助下,於 94 年 4 月 28 日在中興大學土環館

,舉辦企業風險管理研討會暨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中邀請 37 家高科技相關 產業的業者,對於本評估法的相關內容提出修正建議,本研究則匯整上述的 意見,以及國內重大高科技廠房建築物火災案例的常見起火原因,以此選定 高科技廠房防火安全評估因素與細項目。在整理國內重大高科技廠房建築物 火災案例,發現該類建築物經常的起火原因之一,為製造過程未妥善進行安 全管制,如鍋爐加熱、用火、用電與用氣的使用與管制,所以,將其加入第 6 項安全評估因素「安全作業與危險防護」項目下之 6-1 項細項目中;另外,

對於製造過程所產生的有毒廢棄物的排放與回收,亦經常造成火災事件,本 研究亦將其納入 6-1 項細項目中之下。由於,高科技廠房建築物的產值相當 高,一旦發生火災所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倘若於製造過程或是排放廢棄物 等過程,能夠裝置自動滅火設備、洩漏自動偵測,或是化學物品自動偵測裝 置等,將會大幅減少火災發生的損失之可能性;所以,本研究將上述這項納 入第 18 項安全評估因素「安全作業與危險防護」項目下之 18-2 項細項目中

基於上述,本研究針對高科技廠房建築物,選定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 與 57 項細項目,如表 3-4。

三 、 選 定 防 火 安 全 對 策

由於目前台灣地區工廠類建築物的管理權人,對於建築物防火安全的知 識水準落差相當大,因此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對於部分的管理權 人則過於繁雜與專業,為使其能迅速瞭解建築物的防火安全程度,本研究認 為有必要將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予以適度歸納與整理。所以,本 研究參考民間產險公司的建議,定出確保人命安全、維護財產設備及減少營 運風險為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的三大目標;其中確保人命安全為等級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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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標,即是建築物在火災發生後,內部人員在正常的身心狀況與應變能力 情形下,建築物必須提供功能正常的防火安全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使人員 能在安全時間範圍內,自行或藉由外在救援而離開火災現場,因此本研究將 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中,與前述相關者歸納出 11 項,視為避難逃 生對策;另外,維護財產設備為等級次高的目標,即是建築物在火災發生後

,由於內部的火載量不高,且裝修材料耐燃性能佳,並藉由各種適當的防火 區劃、防火門與窗,以及建築物附近充足的水源與消防隊快速的反應,將火 災控制在製造機器或特定空間範圍內,使火災產生的煙或熱不致到處擴散,

造成重大的財物損失,因此本研究文亦將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中,

與前述相關者歸納出 10 項,視為防止擴大對策;另外,減少營運風險為等級 最高的目標,即是利用正常的管理組織、火氣電管制與人員應變能力,由於 內部的火載量不高,裝修材料耐燃性能佳,且滅火設備功能正常,並藉由安 全的製造過程與適當的防護設施,大量降低建築物發生火災的風險程度,因 此本研究亦將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中,與前述相關者歸納出 8 項,

視為預防起火對策。此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 89 年起,對於台灣地區建築 物防火安全等級較高者,期望給予防火標章予以鼓勵,本研究則參照其他學 者專家的意見,將其視為建築物防火安全的必要安全對策,並將防火標章認 證的內容要項 B-11與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歸納出 8 項。由前述可知

,4 項防火安全對策與前述的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之關聯性,可以彙整如 表 3-5 所示。

B-11 The principle of “Fire Safety Building” LOGO.﹝Chinese architecture & building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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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 20 項防火安全評估因素與 4 項防火安全對策之關係表

防火安全對策

預防起火對策 防止擴大對策 避難逃生對策 必要項目對策 項次 防火安全評估因素

8 項 10 項 11 項 8 項

1 管理組織與計畫 ◎ ◎ ◎

2 火氣電使用與管制 ◎ ◎

3 人員防災應變能力 ◎ ◎ ◎

4 內部人員身心狀況 ◎

5 可燃物的質與量 ◎ ◎ 6 安全作業與危險防護 ◎ ◎

7 內部裝修材料 ◎ ◎ ◎

8 主要構造及空間配置 ◎ ◎ ◎

9 外牆開口部 ◎ ◎

10 水平區劃 ◎ ◎

11 垂直區劃 ◎ ◎

12 防火門、窗 ◎

13 防火避難設施 ◎ ◎

14 避難逃生設備 ◎

15 排煙設備 ◎

16 警報及廣播設備 ◎

17 手動滅火設備 ◎ 18 自動滅火設備 ◎

19 建築物環境特性 ◎ ◎

20 消防搶救能力 ◎ ◎

(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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