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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部件識字教學法概述

本節將簡述部件的基本概念、部件的定名和定位原則,以及部件識字教學時 的三級結構程序如下:

一、部件的概念和分類

由於「部件」和「部首」兩者在概念上有許多重疊而區分不易,因此黃沛榮

(2006)對於部件和部首做了區辨性的解釋:「部件」可視為中文字的零組件,

分析部件,能了解中文字字形的基本結構,也可以利用部件組合出許多不同的 字。而「部首」的功能著重在字義的分類,有些部首若以部件來分析,可能包含 有兩個以上的部件。

另外,戴汝潛(1999)則提出按照識字部件逐級組合,依據字形的三級結構 進行教學:一級結構為獨體字教學,用筆劃記憶字形,教筆劃名稱及筆順規則,

如:「車」;二級結構為簡單合體字教學,運用識字部件記憶字形,如:「軍」;

三級結構為複雜合體字教學,即用複部件記憶字形,如「渾」。

而謝錫金(2002)將部件分為「非字部件」和「成字部件」兩類:

(一)非字部件

指不可獨立構成字的部件,如「考」字的「ㄎ」和「凍」字的「冫」,

需要與其它部件組合才能成字。

(二)成字部件

指本身就是一個獨體字的部件。成字部件又可再分為「初級部件」和「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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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部件」:

1.初級部件:本身是一個獨體字,但是它又可以和其它部件組合為合體 字。例如「禾」本身即為一個獨體字,但又可和「日」、「口」等部 件組合為「香」、「和」等合體字。「日」本身也是一個獨體字,但 是在「香」、「明」、「晶」字中,「日」也是一個部件。

2.複合部件: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件所組成的部件。例如「飄」字 可以分為「票」和「風」兩個部件,而「風」這個部件又是以「几」

「一」「虫」等部件組合而成的,所以說「風」就是一個複合部件。

二、部件的定名和位置

除了按照部件的形體而有以上的分類之外,為了讓整個部件系統更有組織、

更有規律而容易學習,部件的名稱和位置也有規定的定名和定位。一般來說,成 字的部件為獨體文,都已有一定的稱呼;而非字部件的名稱則要包含其結構部 位,定名方式有以下五個原則(戴汝潛,2001):

(一)約定俗成(大部份指部首)。例如「扌」稱為「提手旁」。

(二)根據一般熟悉的形態相近字變化定名。例如「ナ」看起來像「十」但 又有一點變化,就稱為「撇十」。

(三)將一般熟悉的部件加以形象化來定名。例如「 」稱為「無尾羊」。

(四)聯繫到其位於常見字的從屬部位來定名。例如「 」是「春」字的 字頭,就稱為「春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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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些複合部件可以採用字音連讀法來定名。如「鉛」字的右邊部件可 稱為「几口邊」。

而部件的定位即為其在合體字中的位置,按照合體字的形體結構,同樣也分 為三種(戴汝潛,2001):

(一)上下型:上部稱為頭,下部稱為底。如「分」稱「八」字頭,「刀」

字底。

(二)左右型:左部稱為旁,右部稱為邊。如「村」即稱為「木」字旁,「寸」

字邊。

(三)內外型:外部稱為框,內部稱為心。如「鳳」即稱為「几」字框,「一」

及「鳥」字心。

有了以上這些通用的定名和定位後,便可以按照識字部件逐級組合,依據字 形的三級結構進行教學,即「先學獨體字,再學簡單合體字,最後學複雜合體字」

(戴汝潛,1999)。 例如先學「木」和「目」這兩個部件,再學「木」加「目」

等於「相」這個簡單合體字,最後再學「相」加「心」等於「想」這個複雜合體 字。

部件識字三級結構教學法強調先學習一級結構的偏旁部首、獨體字和基本字 等,待學生識得一定的數量之後,才引導其將單獨的部件結合成二級結構的簡單 合體字,而等到簡單合體字的概念穩定了之後,才進行三級結構複雜合體字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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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利用這種「以熟帶生」的教學模式來減輕學生識字記憶的負擔,近而慢慢累 積識得的字彙(賴富美,2008)。

三、部件分析的原則

部件是組成中文的基本元素,對部件進行分析,可以協助學生掌握文字的結 構,及其造字過程,對分辦字形相近的中文字很有幫助。部件具備有不同的功能,

如 「追」、「未」兩個部件有表音的功能;「好」字的本義是女子,品貌美,所以

「女」和「子」兩個部件,有表義的功能;「魚」和「羊」是象形字,作為部件,

有表形的功能。學生學習文字,宜從部件開始,因為部件具有較強的系統組織,

容易理解、掌握和記憶,相對於筆畫識字的方法,部件識字法可大大提高學生的 識字量(謝錫金,2000)。但是在分析部件時,宜遵守以下七項原則(黃沛榮,

2006):

(一) 部件的順序要按照筆順。例如「蠻」字分析為:「言」「糸」「糸」

「虫」。

(二) 按照實際書寫字形為準,如果是變形的部首,也要以變形的樣貌呈 現。例如「忄」或「灬」等部件,就不和「心」和「火」等混用。

(三) 不受文字本形、本義限制。例如:「武」字本義从「止」从「戈」,

但在部件分析上則分為:「一」「戈」「止」。

(四) 字源本來不相同,但現代寫法相同者可以合併。例如左「阜」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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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依實際寫法合併為「阝」。

(五) 不受部首限制。例如「香」可再分為「禾」和「日」。但某些部首,

保存其原來的完整性,反而有助於字的辨識,就不用再細分了,如

「言」就不必再分為「 」「一」「一」「口」。

(六) 筆畫重疊部份不予拆開。例如「果」字不能分為「曰」「木」或「田」

「木」;「串」不可分為「口」「口」「1」或「中」「中」。

(七) 分析出的部件,若只在該字及其衍生字上使用,不能組合成其它字 形者,便不予分析。例如「門」、「鬥」、「卵」這些字,就不必再分 為左右兩個部件。

綜合以上所述,在進行部件識字教學法時,教學者應掌握部件分析的原則,

並按規定給予部件定名和定位,使學習者能先熟習個別基本部件,進一步組合多 個部件,以期更有組織和效率的掌握中文字形,並逐步累積能讀寫的識字量,增 加學習的成效。本研究依以上原則,教學目標字安排先教一級結構和二級結構的 組合字,等學生稍有部件組字的概念後,再加入三級結構的合體字。教學順序亦 是先進行部件介紹和定名,再進行組合拼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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