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日殖時期到近代的社會狀態
第四節 部落領袖 Mayaw、Kalidang 與社區
Mayaw
、
Kalidang 兩位部落領袖分別代表了不同條件的個人特質,一位具銜 接外在資源的條件,另一位則本身具有生產資源的條件。兩位在擔任部落領袖期 間陸續為社區設立了多項建設與組織,例如:聚會所、社區理事會、簡易自來水 設施(水源頭)、互助合作社、女性年齡組織...等,目前真柄社區的樣貌可說是與 兩位部落領袖具直接的關係。Mayaw 和 Kalidang 皆擔任過社區理事長一職,但 是在稱呼上確有很大的落差,當地人稱 Mayaw 為顧問(komod),另稱 Kalidang 為理事長,暗示了當地人對於部落領袖的定義仍會因時代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區 別。一、 Mayaw
Mayaw, 男 73 歲,經歷鄉公所戶政事務所臨時戶籍員一年半的時間,當中 有半年的時間在三間派出所擔任戶籍員,後來回到鄉公所擔任辦事員,曾經接管 寧埔自來水的工作,一年後辭職。Mayaw 在部落內被稱為顧問,相當於其他部 落的頭目,舉凡部落有外賓來臨,Mayaw 是主要接待的人。他的部落知識豐富,
是筆者在收集真柄歷史資料的主要報導人,以部落的教育文史館為例,內部收藏 的許多舊照片都是以Mayaw 的家族為主要背景,如:全家福照、結婚照、生活 照。在部落裡大家都很尊敬他,經常代表重要的場合發言,關於Mayaw 對部落 的奉獻可從聚會所的爭取開始談起。民國53 年的時候,聚會所的土地原來是由 部落內一位公務人員所持有,後來繼承給他住在三間的女兒。Mayaw 為了以後 的活動可以順利舉行,鼓吹部落的人共同出資買下來,但是部落的人都很窮,便 轉而求助當時的姚神父18,後來姚神父幾乎全額買下,並將使用權奉獻給族人。
18 這名姚神父目前住在瑞士,Mayaw 62 歲時去探望過他。
民國58 年真柄成立「台東縣真柄儲蓄互助社」,是由 Mayaw 和現任天主教傳道 人共同推動,目地在鼓勵族人存款以備不時之需,會員共有280 人,設有 7 名理 事、5 名監事、1 名司庫。當初成立的時候,族人只要存款一萬元就可以借貸三 萬元,後來因為少部份族人借了錢之後無力償還,現在互助社的借貸只限於存一 萬借一萬的規定。另一方面,長濱鄉農會借款的利率要比儲蓄互助社要來得低,
使得族人逐漸轉向農會開設戶頭或借貸,現在互助社的會員明顯是以天主教徒為 主。
民國60 年,因應鄉公所要鋪設部落內道路、電線等公共建設的需求,真柄 成立「社區理事會」,是社區發展協會的前身,Mayaw 為當時第一任理事長。民 國68 年,Mayaw 代表社區理事會提議向政府申請興建簡易自來水工程,族人稱 之為水源頭(Ci fowakay),fowa 是湧出的意思,意指湧泉之地,此後 Ci fowakay 成為部落極為重要的飲用水源19。民國 74 年,Mayaw 競選長濱鄉鄉民代表,擔 任第11~13 屆鄉民代表,並於第 13 屆當上鄉民代表主席。當年他參加部落豐年 祭的時候質疑為什麼當男生在聚會所吃豬肉、魚的時候,女人和小孩都沒有參 與,這樣如何做一個部落性質的豐年祭,於是當年Mayaw 向社區理事會提議要 成立和男性一樣的女性年齡組織(fafayi’an no finawlan)。民國 82 年,社區理事會 改名為「長濱鄉真柄社區發展協會」,設有理事長1 人,總幹事 1 人,理事委員 15 人,監事委員 5 人,其中包含 5 位女性委員。理事長負責統籌社區內外大小 事務、召開會議、主持、接收公部門的文案,總幹事負責撰寫活動計劃並予以執 行,理事委員出席理事會議,具有投票表決社區重大建設及議題的權利,監事委 員負責督導理事會的運作情況(圖三)。當時理事長一職由 Mayaw 的兒子 KT 接 任,後來KT 於民國 91 年調任蘭嶼擔任校長,改由 Kalidang(見下文)接任。
19 真柄整個社區沒有公共的閘門,唯水源頭的入口除外。
圖三、社區發展協會組織架構
民國60~70 年可說是真柄「社區」被凸顯的重要時期,主要原因是部落開始 獲得外界的資源,這些資源代替了過去年齡組織所策動的「勞力」。在社區理事 會還沒成立之前,年齡組織幾乎涵括了部落內所有的建設工作:水田開墾、家屋 修蓋、水井開挖、以及道路開闢。其中道路開闢更是重要的一環,從部落家屋的 形成來看,日人僅規劃道路至1, 2 鄰的家戶還有往水田方向的小路。光復後人口 增加,拓增3, 4 鄰家戶周邊的道路皆為當時年齡組織的勞力。此外,墓園的空間 也開始不敷使用,必須要繼續往內部開闢道路增加墓園的空間。因此目前部落內 的動線多數是當時年齡組織的勞力策動,社區理事會成立之後主要是翻修這些舊 有的道路並鋪上柏油。在飲水方面,部落還沒建設簡易自來水設施之前,是由年 齡組織動員開挖水井,這些水井主要分布在 1、2 鄰的家戶,3 鄰僅有一座,呼 應日後簡易自來水設施隨著社區發展取代了傳統水井,同時年齡組織代表的部落 勞力也逐漸式微。Mayaw 依稀記得:
光復後至民國50 年左右,部落未婚的男人在白天幫忙家裡的農事,晚上就 會到聚會所吃晚餐、睡覺。因為當時沒有自來水和路燈,所以 miafatay 成員 就要去砍竹子、木材回來燒火,miladomay 成員要去水井挑水。有時候哥哥 們為了要訓練我們,就會把聚會所裝滿水的大桶子打翻,叫我們再去重新挑 水。當上 pakrongay 的時候,只要部落裡有房子要翻修或重建,我們就要跑
理事長
總幹事
理事委員 監事委員
步去八仙洞拿掛青,去水田割茅草,回來的時候還不能穿褲子,部落裡的女 孩子都會偷看。在民國 55 年左右,3 鄰的那一戶人家就抗議聚會所的懲罰 太過嚴格,漸漸的年輕人就沒有到聚會所睡覺。
二、 Kalidang
Kalidang,男 52 歲,曾任 1 鄰鄰長、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現為理事長。
自當完兵後就到基隆開貨車,後來出海當船員,民國 78 年回到部落。Kalidang 目前在年齡組織裡是 mato’asay(老人級)的位階,民國 90~95 年擔任青年之父被 部落稱為最強的一屆,一共擔任 6 年之久20。民國 96 年豐年祭的第四天,原民 會主委獲邀前來共同餐敘,原民會主委並沒有和當時的青年之父坐在一起,反而 是和Kalidang 的組別(lakohow)坐在一起。目前和他待在同一個年齡組(kaput)的組 員都有特殊的身份:KT,Kalidang 的堂哥,是長濱國中的校長,同時也是 Mayaw 的兒子。KU,現任第 14 屆長濱鄉鄉民代表會主席。KL, Kalidang 的妹婿,與 Kalidang 並稱海龍王,是部落最會射魚的兩人。相較於一般族人,Kalidang 擁有 的個人資源頗為豐富,筆者在田野期間經常看見他開著耕耘機在部落裡穿梭,是 部落唯一擁有耕耘機的人。Kalidang 與太太在部落共同經營一家雜貨店,是婚喪 喜慶主要的酒飲供應,同時太太也擔任「台東縣真柄儲蓄互助社」的司庫一職。
土地方面,在部落擁有約3 分的水田地和一塊漁塭,部落在婚喪喜慶的 paklang21 經常會提供吳郭魚作為食用。舉例來說,筆者在民國96 年參加部落兩場喪禮的 paklang 都是向 Kalidang 購買魚塭裡的吳郭魚作為食用。另外一個更明顯的例子 是,在婚禮舉辦前一天的籌備,婚家的 faki 在中午用完餐之後以麥克風向大家宣
各位親友,明天將是婚禮舉辦的日子,以往的習俗都會由部落的鄰居贊助酒 飲,往年我們都會到 Kalidang 家裡去預訂,如果有人要贊助的話可以去他 家訂購,明天他會負責將預訂的酒飲送到聚會所來,並在禮金簿上登記大家 的名字,謝謝。
Kalidang 也是目前聚會所的管理者,擁有鑰匙,三間國小在星期一 ~ 五晚 上會利用此場地做夜間課輔之用,並繳交夜間使用的水電費給Kalidang。另外,
Kalidang 也是目前社區主要的廣播者23,社區內的大小活動幾乎都由他來通知。
民國90 年,部落在 Ci fowakay 下方 200 公尺處興建第一個水塔 A,Kalidang 為 當時的社區發展協會的總幹事。接著於民國 94 年,Kalidang 擔任理事長的第 4 年,在 Ci fowakay 下方 1 公里處興建第二個水塔 B,使得水源頭的水在流入部落 前會經過A、B 兩個水塔過濾和蓄水。真柄人陸續設立 A、B 水塔的原因在於害 怕久未下雨會造成水源頭的暫時性枯竭。再者,每當逢年過節的時候(豐年祭、
中秋節、或農曆年節),親友紛紛回到家中,造成水源不足以供應部落用量的情 況。特別是居於部落上方1、2、5 鄰的住戶,因為最靠近水源頭使得流入的水壓 較低。
真柄在經歷了社區理事會成立,再到社區發展協會的改制,可以看出外界資 源(公部門經費)取代了年齡組織的勞力策動,成為部落內部公共建設的主要來 源。以水源頭來說,社區有兩位水源頭的管理員,KF 是負責家戶用的水源頭管 理,KB 則負責灌溉用的水源管理。他們的薪水皆由社區發展協會來給付,一個 月6000 元。住戶方面,新住戶要繳交「配合款」5000 元整,舊住戶一個月要繳 100 元的基本水費,兩個月收一次,若用量過多則加收,主要用來支付管理員的 薪水和維修設備的經費。另一方面,當地人對於誰來「解決紛爭」一事也有了新
23 目前社區內具廣播權的人有三位,詳見「結論」章節。
的想法。24約在民國 70 年前後,當地解決紛爭的方式仍是以家中長輩為主導。
紛爭可以分為個人性糾紛、和家族性糾紛。個人糾紛包括偷竊、外遇...等行為,
主要協調人是當事者的父母和鄰長在聚會所公開協商,懲罰的方式多為賠償一條 豬、一條牛或是幾袋米給對方,鄰長的出席也意味著「社區」型態已經顯現。家 族糾紛包括:分財產、土地界線劃分不明確,主要解決人是兩家的 faki,這一類 的糾紛通常沒有懲罰性的問題,而主要在於確立財產的所有權。
民國82 年社區理事會改制為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成為社區問題糾紛的解
民國82 年社區理事會改制為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成為社區問題糾紛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