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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相關理論

第二章 、 理論探討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都市發展相關理論

一、芝加哥學派的都市發展過程

關於都市成長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定義,早在 20 年代,美國的芝加哥學 派即已發展出一套解釋都市發展過程的六個階段,其著重於都市空間結構變 遷的觀察,指出此六個階段的現象,茲簡述如下:

1.聚集(concentration):都市化的初期,人口開始湧入都市的原始 集中點,越往中心密度越高。

2.中心化(centralization):聚集過程開始後,人口及各種工商業服 務移入人口集中點,並且從事特定的社會經濟生產活動,形成分工現 象。

3.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人口及產業逐漸由原集中點移至郊 區,形成新的聚集中心。

4.隔離(segregation):由於各種社經因素的差異,使具有類似社經 背景與特質的人聚集於某一特定區域。

5.侵入(invasion):一區域原有的機能或族群遭到另一族群或機能侵 入滲透。

6.承繼(succession):侵入過程完成後,原有地區的產業與人口被新 的產業與人口完全取代。

Den Berg 在 1987 年則修正前述六大階段,把都市成長過程分為四 個階段:中心化、郊區化(去中心化)、離心化、再中心化,前兩個階 段和芝加哥學派的定義約略相符,所以僅就後兩階段說明如下:

1.離心化:都市中心人口與產業飽合後,人口及產業大量移出郊外,且 逐漸形成飽和的現象。

2.再中心化:郊區人口與產業飽合後,核心區減緩人口與產業外流速度 至穩定狀況。

綜合以上的概念可以了解都市地區在初期多為人類集居所在,於經濟與 非經濟因素的衝擊下,由高密度集中,再趨於分散,這兩種力量的交互作用,

再加上中心都市不斷的成長與擴張,使原分散的鄉村聚落轉型共構成都會區

(圖2-1)。相較於台中都會區和大里市的發展,雖然早在日治時期,今台 中市及大里地區皆是已開發的區域,但是因為日本政府以今台中市為台灣縣 治中心,並輔以各項的建設及有計畫的遷移人口,加上戰後各項的經濟建 設,導致台中的人口急速的增加,這也符合芝加哥學派的前兩階段(聚集及 中心化);然而伴隨著中心都市逐漸飽和的情況,人口就轉而向郊區移動,

開發甚早且鄰近的大里地區,自然就成為熱門地域,因此人口數也大量的增 加,形成一個新的聚集中心。加上縣市即將合併的利多因素,本區的發展應 會更加快速,成為台中市(核心都市)離心化階段時,人口與產業的主要接 納區。

圖 2-1 都會區形成過程圖

資料來源:轉引自陳建忠、曾國雄(1984),都會地區空間分佈之研 究,都市與計畫(10),頁57。

二、都市及區域成長理論

(一)都市層級理論(首要都市理論)

許多研究都市的研究,必須要將都市予程度、大小、規模以分類,以釐 清各層級都市的影響,台灣的都市若以行政層級劃分,就包括直轄市、省轄 市、縣轄市、鄉、鎮等層級,以1968年的R. M. Highsmith與Ray M. Northam 兩位所提出的分類中,就把都市依照人口規模分類為九個等級(表2-1),

其中開始稱之為城市(City)者共分類為三級,比城市更大者就稱之為都會

(Metropolis)或巨大都市(Megalopolis)甚至是世界級都會。

表 2-1 都市層級分類

類別次序 類 別 名 稱 人 口

Ⅰ 小村(Hamlet) 16∼150

Ⅱ 村莊(Village) 150∼1,000

Ⅲ 城鎮(Town) 1,000∼2,500

Ⅳ 小型城市(Small city) 2,500∼25,000

Ⅴ 中型城市(Medium sized city) 25,000∼100,000

Ⅵ 大型城市(Large city) 100,000∼800,000

Ⅶ 都會(Metropolis) 800,000∼沒有上限

Ⅷ 超大都會(Megalopolis) 數百萬以上

Ⅸ 世界級都會(Ecumenpolis) 數千萬以上 資料來源:整理自陳伯中(1998),都市地理學。

至於台灣地區,依照民國64年的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都市規劃處《台 灣地區都市體系之研究》中,都市可以劃分為六個層級(表2-2),與前者 分類上差異較大的是,台灣因為國土面積較小,都市規模也較小,所以區分 類別上的人口級距也比較小。5

5、陳伯中(1998),都市地理學,台北市:三民出版社,頁 95。

表 2-2 民國 62 年都市層級分類

類別次序 類 別 名 稱 人 口

Ⅰ 農村中心 50,000以下

Ⅱ 一般市鎮 50,000∼100,000

Ⅲ 地方中心 100,000∼200,000

Ⅳ 次區域中心 200,000∼500,000

Ⅴ 區域中心 500,000∼1,000,000

Ⅵ 台灣地區中樞管理中心 1,000,000以上 資料來源:調整自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都市規劃處(1975)

所謂「首要都市」(Primate city)一般的認定中,是採用人口統計的 數據來給其定義,乃是一個國家之中最大的都市與次大都市之間人口的比例 關係。根據都市化的等級大小規則(rank size rule of urbannization)顯示,

如果一個都市的主要規模遠大於次大都市一倍有餘者,即可稱為首要都市。

如果大小城市分類合理,則規模越大的城市越少,規模越小的城市越多。

截至民國 98 年 9 月底,台中市的人口數已達百萬以上(1,071,117 人), 就國外的分類標準,已可稱為一個都會城市;而就行政院於民國 62 年公佈 的標準來看,甚至已是一個地方中樞的管理中心了。而其周圍的鄉鎮中,也 只有大里市人口數將近達二十萬人(至民國 99 年 5 月底為 196,756 人),可 說是台中都會區中的最具未來發展性的區域中心,所以在即將升格為直轄市 的「新台中市」轄域中,大里市也必將扮演著重要地位。

(二)都市成長型態

根據Van den Berg et al.(1982)的研究,現近代歐洲國家都市成長 型態可分為四個階段(圖2-2):

1.都市化階段―勞動力從農村遷移到城市中快速成長的工業部門。在此階段

都市中心人口增加,都市外圍人口減少。

2.都市化及少許都市郊區化―都市交通及通訊設施改善,服務業擴展,製造 業移出都市中心,少數市民移居郊區。

3.都市郊區化(suburbanization)―市民繼續移居郊區,促使郊區擁擠。

都市中心人口減少,然而都市地區人口仍繼續緩和增加。

4.再都市化(re-urbanization)―郊區擁擠增強,利於都市中心以外的衛 星市鎮發展,造成都市地區人口減少。

圖 2-2 都市成長型態圖

資料來源:轉繪自劉克智、董安琪(2003),台灣都市發展的演進―歷史的 回顧與展望,人口學刊,26:6.

1. 都市化 2. 都市化及少許

都市郊區化 3. 都市郊區化 4. 再都市化

時間(年度) 都市地區 都市中心

都市外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