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綜合治水理念導入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連結操作策略初擬
第一節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納入綜合治水策略之探討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納入防減洪調適策略前,應從地區淹水原因、型態與程 度確認開始,指認一地區之環境現況課題,加以分析地區淹水危害程度並劃設 策略分區,隨後研擬地區整體防減洪調適策略構想,探討與擬訂各策略分區下 實際落實於都市計畫操作方向與手段,再依循地區整體調適策略,分別探討於 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與建築規劃 操作方向之適用情形。
壹、都市計畫地區綜合治水
在全球氣候變遷與溫室效應的影響下,氣候異常與頻繁的暴雨對於整體國 土保安的威脅逐漸升高,而都市的快速發展不僅因地表的透水性以及涵養水的 能力導致都市容受力的下降,使都市整體排水能力降低,增加淹水災害風險,
因此,綜合治水概念將是未來在水資源管理與都市發展下之重要環節。
所謂綜合治水乃針對排水集水區特性及排水條件,運用各種綜合治水對策 之方法,包括排洪系統、滯蓄系統等工程方法,以及提高保全對象耐災能力、
強化防災與避災體系、集水區洪水出流抑制等非工程方法,其架構表如 3-1 所示。
從傳統的治水理念到現今的綜合治水,歷經了約四個時期,奠基於過往的 經驗下,現今的治水理念主要透過綜合治水對策,研擬最佳的防洪減災的方案,
嘗試平衡人、土地與水之間的關係,與水共存,以期降低水患的可能性並達到 永續發展之目的。其理念運用於都市洪災的防制主要是結合「保水、減洪、防 洪」三種方式(李怡先,2009)。其各項手法及有關措施說明如下:
1. 上游保水:主要針對集水區進行管制,加強水土保持,增加入滲量、
減少逕流量,有關措施係以行政措施軟體策略為主,包括加強山坡地
開發利用案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與管理、加速辦理全市山坡地範 圍檢討劃定。
2. 中游減洪:係透過全市河川流域管理,提早發佈預警,降低洪水可能 之災害,包括加強全市河段整治工程及水濱親水環境改善計畫、環境 敏感區域、農業區、保護區、行水區之保護及洪泛區範圍劃定與使用 管制。
3. 下游防洪:主要以檢討都市土地建物管制、建置防災決策支援系統,
其有關方法包括規範都市開放空間(公園、綠地、停車場)之保全及復育、
將綠建築「基地保水指標」納入都市設計審議重點、規範新開發地區 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納入總合治水工作優先推動示範、推動坡地住宅 區生態規劃設計等。
不同的都市會因為其位於不同河川流域之上游、中游或下游區位之不同而 面臨不同的綜合治水課題,亦會因為當地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之不同,而需 採取不同的因應對策。
表 3-1 都市地區綜合治水策略架構表
貳、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治水減災策略
都市防洪已成為現今都市發展檢討之首要課題,應運用有別於傳統河道治 理之綜合之水策略進行整治。本研究從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土地使用管制面向,
將防減洪調適策略聚焦於下游都會地區之流域分擔,企圖於土地管理措施中導 入「都市海綿化」(將都市每一塊土地當作海綿,使雨水降下的第一時間就地 做最大下滲吸收,減少表面逕流)與「低衝擊開發」(強調開發地區透過入滲、
過濾、貯留、蒸散等功能,降低開發行為對水質水量衝擊,盡量保持原有水文 狀態)概念,善用各項土地空間資源,透過公共設施多功能規劃與增加雨水入 滲等方式,提升災害防治成效,達抑制逕流量、遲滯洪峰之目標。以減少人民 生命財產損失。
過去治水減災相關之研究與計畫已提出許多防減洪之相關策略,以操作手 段論之包含結構式與非結構式手法,而以實際操作面向言之,結構式手法可分 為「都市工程規劃方法」與「建築工程規劃方法」,非結構式手法則可歸納為
「都市計畫方法」、「都市設計方法」,如表 3-2 所示。
一、結構式防減洪調適策略
(一)都市設計工程規劃
1. 基地高程管理:土地開發應納入高程管理概念,針對計畫中劃定為住 宅區、商業區及醫療、文教用地等重要公共設施使用土地及其他可能 之防災避難據點,其開發高程應考量災害風險予以抬昇;而開放性之 公共設施或滯洪池用地則應相對降低其開發高程,供滯洪使用。
2. 增加排水路通水能力:增加排水路通水能力包括疏浚、拓寬等相關措 施,應依據該地區相關易淹水規劃報告執行,以暢通水流。
3. 提高雨水下水道系統排/貯洪能力雨水下水道系統:為排除都市化地 區地表逕流之主要設施,且不考慮蓄洪或滯延功能。重要都會區雨水 下水道多採用5年重現期距設計基準,惟在流域共同分擔洪峰流量情況 下,雨水下水道亦可考量作為滯洪空間。
4. 設置抽水站與閘門
(二)建築設計
1. 住宅防護補強:針對地勢較低,淹水風險高之住宅,以設置擋水閘門 方式進行住宅防護補強,降低淹水風險。其補償基準則可比照內政部 營建署民國98 年「積水地區建築物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作業規 範」辦理。
2.建築物導入雨水收集及貯留設施:整體策略是透過建築設計手法,將建 築物視作收受並貯留雨水的空間,具體措施包含設置雨水貯留設備、
綠屋頂、綠立面等植被保水機制;主要概念是延長雨水在建築內部或 表面停留的時間,分擔地表逕流量,減緩都市排水設施在洪峰時期的 壓力,減少洪災可能所致之損失。
3. 建築物地面樓層作為開放空間:建築物地面樓層應避免設置重要設施/
設備,或設計為開放空間,可有效降低淹水損失。
二、非結構式防減洪調適策略
(一)土地使用計畫及公共設施計畫
1. 調整土地使用項目與強度:劃定高淹水潛勢地區為不易受其影響之土 地使用或將部份或全部建物遷出該地區,降低其曝露度。若難以進行 土地使用項目變更或土地遷移,則可調整土地利用強度,減少區內居 民活動行為的密度與強度,調整該土地使用分區的容積率,檢討尚未 開發之可建築用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等。
2. 高標準容許開發/限制開發:短期可以高標準要求開發者提具開發基地 內的防災及減災計畫,限制開發強度,增加此區的開發成本及難度,
減低其開發意願。長期則應降低分區的使用強度,並逐步納入禁限建 範圍。
3. 開發行為出流管制:土地開發應在集水區總量管制之原則下,至少滿 足開發區域之洪峰量與逕流量達「零增量」之目標,應納入低衝擊開
發觀念,除了減少暴雨對於建築基地的衝擊外,更可以促進水資源在 生態系統與集水區中的移動,包含保育措施、減少不透水面積、利用 地景特徵減緩逕流、使用多種措施減少與淨化逕流及污染防制等。
4. 系統性整合都市滯洪空間:既有之都市計畫區或發展密集區可利用公 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或利用法定開放空間增加小型都市滯洪空間,
其設置位置可與排水路或雨水下水道系統連結,以有效提升滯洪效 益。
5. 利用公共設施增加都市可滯洪空間(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考量都市 地區土地取得不易,若可利用公共設施用地部分空間兼具滯洪功能,
例如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學校用地、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兒童 遊樂場用地及運動場用地等等擁有較大型開放性空間者,則可有效調 蓄洪水,減緩水患發生。
6. 利用法定空地增加都市可滯洪空間(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除建築物 覆蓋土地之外,其餘的部分皆為法定空地,故可在不影響原有用功能 前提下,利用法定開放空間滯洪,配合空地綠化及保水增加都市建成 區域滯洪能力,或採用透水性鋪面等方式,降低洪水災害發生時所帶 來的衝擊。長期而言,可進一步對新開發土地增加法定空地面積比例,
提升基地保水效益。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
就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築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 地之比率等事項進行規範,提高都市地區整體透水面積將有助於減少逕 流量。建議相關策略如下:
1.限制地下室開挖率
2. 提高法定空地綠化率與透水率 3. 加強設置透水鋪面
4. 利用人行道及分隔島作為道路地表逕流入滲區
5. 回饋之補償性滯洪池用地比例訂定
參、治水減災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策略總體架構
一、綜合治水策略落實於都市土地管理之操作方向與手段
依循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3 年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有關減洪規劃作業手 冊之研議,其修正後之都市防災計畫程序架構,為因應近年來臺灣地區都市區 域面臨短延時、強降雨之氣候型態,衍生之都市地區淹水問題,該計畫擬於整 體防災策略中納入「減洪計畫」,研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有關減洪計畫實務規 劃作業之步驟與相關作項目。
「減洪計畫」規劃作業程序共分為下述 5 個步驟,如圖 3-1 所示:
(一)步驟一:確認規劃底圖
在進入減洪計畫規劃作業前,應先確認規劃底圖(包含確認取得圖 資之正確性,應核對歷次通檢計畫圖及前次通檢後之個案變更圖),以作 為後續分析及土地使用規劃之重要基礎。
(二)步驟二:地區淹水原因、型態與程度確認及地區環境現況課題指認與檢討 經由地區災害環境特性、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計畫及現況資料 調查與分析,確認淹水成因並運用淹水潛勢圖了解淹水區位、淹水面積
(二)步驟二:地區淹水原因、型態與程度確認及地區環境現況課題指認與檢討 經由地區災害環境特性、土地使用計畫、公共設施計畫及現況資料 調查與分析,確認淹水成因並運用淹水潛勢圖了解淹水區位、淹水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