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醫院建築消防法規
醫院逃生避難動線設計,著重於當發生火災或緊急狀況時;醫護人員能從容 不迫將病患引導、疏散病患至安全的地方,讓病患安心等待救援。對外則消防人 員迅速掌握留容人數、位置及相關資訊,藉此降低傷亡率,提升逃生避難率。爰 此本文研究方法中虛擬的醫院單一樓層病房區平面配置為案例進行系統建構;遂 本節探討樓層病房區人員預見災害時,當下位址經防護人員指導疏散進入安全區 域,所經過動線上的建築構造及設備等相關法規的探討。
一、醫院相關法令體系之介紹
在我國醫院相關的法令規定主要包括有三個部分,即為醫療保健與精神衛 生、都市與建築及消防等相關法規,其相關法令如下圖2-1所示。而醫院的主管 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署、營建署及消防署;在地方為衛生局、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及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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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醫院相關法令體系
二、病房區避難路徑原則
病房區由於部分病患行動困難,對於無法於最短時間內避難至安全區域者,
亦或於避難時無法進行垂直避難者,一般則以水平方式逃生為原則。其疏散避難 策略:就地避難→水平避難→垂直避難→整棟避難;火災發生時病患行動能力較 差,病患可自行移動或借由他人及設備協助下由火災區避難至安全區域(再進行 垂直避難者;若無法從事垂直避難者,病患的逃生以水平逃生方式為主,則先避 難至另一區劃的避難據點內(陽台、特別安全梯)暫待或等待垂直避難救援。
每個樓層應設置兩個以上的防火區劃,一旦發生火災,即可利用未起火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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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據點內,構造方面,應為防火構造,四周牆面應為防火牆,樓板為防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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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梯部分,是屬於安全區劃,為一重要避難路徑,所以不得做倉庫 使用。
4. 走廊形式
醫療院所的走廊形式採中央走廊的形式、雙走廊的形式、口字形走廊形式、
Δ字形走廊形式、分散形式及中間集中形式等方式,不論採用何種形式,一般其 交通處處均設有護理站,由護理站負責人員安全管制且方便服務病患;所以,護 理站的位置於病房層的走廊有著密切的關係,但必須注意有足夠的寬度,不可因 護理站的設置而產生擁塞、吵雜等現象。
(1) 主要構造以防火構造為主,內部裝修以不燃材料為原則。
(2) 以兩方向避難為原則。
(3) 要簡捷,少曲折,避免 90°以外的轉折,轉彎處應設誘導設備,以 幫助快速逃生避難。
(4) 應考慮避難人員的心理因素,如回巢本能、向光本能、左轉本能、
躲避本能、追隨本能,並據以作出相對因應對策。
(5) 醫療院所有單走廊雙走廊的型式,走廊的兩端應為樓梯或出口,若 配置困難時,亦可由陽台並配合避難器具,以利逃生。
(6) 避免不必要的懸吊裝飾物,以免妨礙避難行動的進行甚至危及內部 避難或救助人員。
(7) 走廊兩側宜設置防撞設施或扶手。
(8) 走廊轉彎處以圓角或 45°方式處理,以避免衝撞。
A.走廊淨寬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2 條的規定─醫 院走廊淨寬度依走廊配置不同有不同之規定:走廊二側有居室者 為1.6 公尺以上,其他走廊為 1.1 公尺以上。
B.走廊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2 條的規定─防火 建築物內各層連接直通樓梯之走廊通道之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 不燃材料。
C.高低差: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2 條的規定─走廊之 地板有高低,其坡度不得超過十分之一,並不得設置臺階。
D.樓梯座數: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5 條的規定─建築 物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項目
用途 防火建築物 非防火建築物 醫院 病 房 樓 地 板 面 積
超過100平方公尺
病 房 樓 地 板 面 積 超過50平方公尺 5. 緊急用昇降機相關規定(技則第 106、107 條)
(1) 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以上之最大一層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 公尺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座;超過1500 平方公尺時,每逢 3000 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2) 四周應為防火牆及防火樓版構造,其天花板及牆面裝修,應使用不 燃材料,其出入口應為甲種防火門。除供住宅使用者外,防火門應 向避難方向開啟。
(3) 應設置排煙設備。
(4) 每座昇降機占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5) 機間在避難層之位置,自昇降機出口或昇降機間之出入口至戶外出 入口之步行距離不得大於三十公尺。戶外出入口應臨接寬四公尺以 上之道路或通道。
(6) 機道應每二部昇降機以防火牆隔開。
(7) 昇降速度不得小於每分鐘六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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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難逃生設備
火災發生時,人員可以很快速、很安全的避難至安全的場所。所以在人員避 難逃生的路徑上,基本上進行規劃設計階段必須考量這些條件:有足夠「避難逃 生設備」容量及數量、良好的照明設備,使得每個人都不再是災害弱者。
依消防「各類場所設置標準」之規定,以標示設施、緊急照明設備及避難器 具三項為規定的避難設備。
避難設備:泛指輔助建築逃生避難設施而設置,提供避難人員避難逃生用之 設備,稱之。
避難器具:指火災發生時用以協助建築物內部人員避難逃生之簡便器具。醫 院不同樓層別之避難器具選擇設置原則如表2‐8。
表 2-8 醫院不同樓層別之避難器具選擇設置 樓層別 避難器具之選擇
11 層 原則上不得設置各種避難器具 6~10 層 救助袋、避難橋
4~5 層 滑台、救助袋、緩降梯 3 層 滑台、救助袋、緩降梯
2 層 滑台、避難梯、緩降梯、避難橋 1 層 避難層不用設置避難器具
地下層 避難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