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醫院火災與防火管理
於實際使用管理層面而言,醫療機構火災的新聞頻傳,於2011 年 6 月間即 有三件醫院火警新聞,包括高雄博正醫院七樓病房起火,救出三百多名病患,有 六人嗆傷的事件;雲林縣北港鎮的媽祖醫院,凌晨發生火警,醫護人員緊急將院 內將近200 名病患疏散,幸好最後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警消推估起火點可能是隔 離病房;台北榮總機房過熱而引發火警,因迅速撲滅而鮮被媒體報導。醫院火警 問題茲事體大,卻因通報因素或醫院形象問題,在新聞報導上僅有甚小的篇幅,
甚或未釀成人命傷亡即未報導,表2-1 整理民國 80 年至 98 年醫療院所相關火災 統計。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資料,2010 年發生之公共意外事件中,有 98 件 與火災相關,佔公共意外事件的16.6%,顯然醫院火災問題不容忽視。
表 2-1 醫療院所相關火災
事業單位 發生地點 地點 受 傷 情 況
災情簡述
新竹市南門醫院 80 年 12 月 宿舍騎樓 6 死 29 傷 一樓騎樓機車縱火,波及大 型變電箱爆炸,因單一出口 被阻斷,不利救援逃生。
林口長庚醫院 燒燙傷病房 1 死 燒燙傷病房 1 人燒傷死亡。
宜蘭仁愛醫院 89 年 5 月 8 死 21 傷 人為縱火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 88 年 6 月 地下二樓配電室 1 死 空調機房起火濃煙,呼吸照 護病房1 人窒息死亡。
衛生署台東醫院 89 年 10 月 地下室發電機 無 發電機負荷過重(冷卻水量 不足)。
北市陽明醫院 92 年 2 月 地下室 無
林口長庚醫院 92 年 7 月 生殖門診中心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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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全院及各單位之火災緊急應變計畫、落實人員防火教育及火警應變訓練,由此 三點再細述11項一般原則與34項參考做法,並提醒著重「火災預防」相關策略及 作法,強化「易燃物品」、「醫療氣體鋼瓶」、「電器用品」之管理與防火門的改善;
另外,應強化「夜間」(人力不足時)發生災害的應變機制。由此可知,醫院火 災預防與應變並非單一個案因素,實屬普遍醫院應重視之問題。
表 2-2 民國 93 年病人安全年度目標 目標 病 人 安 全 工 作 目 標 執 行 策 略
目 標 一 避 免 藥 物 錯 誤 1.落 實 正 確 給 藥 程 序 2.有 效 管 理 高 警 訊 藥 物
目 標 二 落 實 院 內 感 染 控 制 1.落 實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正 確 洗 手 2.重 大 或 異 常 院 內 感 染 事 件 視 為 警 訊 事 件 目 標 三 杜 絕 手 術 部 位 錯
誤 、 病 人 錯 誤 及 手 術 程 序 錯 誤
1.正 確 執 行 手 術 病 人 、 部 位 及 程 序 之 核 對 2.落 實 執 行 手 術 室 安 全 作 業 規 範
目 標 四 避 免 病 人 辨 識 錯 誤 1.以 主 動 溝 通 方 式 確 認 病 人
2.至 少 有 兩 種 以 上 辨 識 病 人 身 份 之 方 法 目 標 五 預 防 病 人 跌 倒 1.加 強 監 測 與 通 報 病 人 跌 倒 與 其 傷 害 程 度
2.落 實 執 行 有 效 的 跌 倒 防 範 措 施
表 2-3 99-100 年度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執行策略
項目 執行策略
一 提升用藥安全
落實正確給藥程序、查核
落實病人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史的登錄及運用 加強慢性病人用藥安全
提升病人及照護者安全用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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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提供病人醫療安全相關資訊
八 提升管路安全
加強管路使用之評估及照護品質
加強監測及通報管路事件,採取預防及改善措施 整合醫療團隊資源,提供跨專業管路照護
九 加 強 醫 院 火 災 預 防與應變
確保建物與設施的防火性能 確保滅火及逃生設施的有效性 依照單位特性,擬定防火計畫
制定全院及各特殊單位之火警應變計畫 落實人員防火教育及火警應變訓練
在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的公共意外事件中,機構發生燃燒異味、濃煙、火 花及明火均可通報為火災。2009 年發生之公共意外事件中,有76 件與火災 相關,佔公共意外事件的13.9 件/百件。其中有24 件火災事件由通報者判定可能 在一年內會發生數次(佔31.6%),有17 件可能為1-2年發生一次(佔22.4%)。火 災事件發生機構別以醫院為多(共66件,佔86.8%),其次為精神科醫院。事件發 生地點以一般病房為主,其次為特殊醫療照護區。事件發生時段以10:01~14:
00 較多。
事件發生後受影響對象以儀器設備為最多,其次為病人/住民;在影響病人/
住民之46 件火災意外事件中,造成傷害者有8 件,以輕度傷害為主,而無傷害 者有30 件佔66.7%為最多。
火災事件發生可能原因部分,以與器材設備相關的有54 件(相對次數百分 比為71.1 件/百件),而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有9 件。進一步了解器材設備因素明 細,以器材設備故障28 件為最多,其次是器材設備操作不當,共有19 件。
由事件描述內容歸類76 件火災事件引起火災的直接原因,以病人或家屬不 當行為(如抽菸亂丟菸蒂、煮食食物、故意引燃物品等)者最多,共16 件,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為主,其次為公共區域。事件發生時段以14:01~16:00較多。
事件發生後受影響對象以儀器設備為最多,其次為員工,再其次為病人/住
98 件火災意外事件中,通報者表示機構內有訂定應變流程者有81 件,其應 變流程內容主要為制定書面文件及實施相關教育訓練;預防方法則以環境設備改 善、提供病人及家屬適當衛教與提供醫療人員教育訓練為主。
內政部消防署公布的安全管理手冊即提到火災預防措施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建築物之設計
1. 各機關興建辦公房舍,以採用鋼筋混凝土建築為原則;室內隔間設備,應避 免使用易燃性材料或實施防火處理。
2. 辦公室宜與廚房、倉庫及宿舍等分離建築。
3. 建築物應依法設置安全門梯。
4. 符合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之規定。
二、電力設施
1. 所有電力設施之機件、線路之裝設、檢修與保養,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辦理。
2. 嚴禁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
3. 每次颱風、地震、水災、火災後,應實施普遍檢查。
4. 電力設施每年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
三、危險性物品之儲存
1. 對易燃易爆及化學性有毒物料,以儲存於郊區為原則。
2. 對危險物品之儲存,宜利用山洞、地窖或隔絕之倉庫。如在市區,須由專人 警戒與設置明顯之禁制標誌。
3. 存放危險物品處所應配置足夠之消防器材。
四、消防安全設備
1. 各機關應依規定設置相關之消防安全設備,並定期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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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安全設備應指定專人保管。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各機關每年應定期舉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一般員工均應熟習消防安全設備 之使用要領及避難逃生常識。
2. 爐灶煙囪應經常檢查,發現損壞立即換修。
3. 瓦斯管道及開關應隨時檢查,使用完畢應立即關閉。
4. 視需要辦理火災保險。
5. 將警報設備之鈴聲使機關所有員工周知,以利及時應變。
6. 依規定辦理自衛消防編組,並交付各成員火警發生時之應變事項。
六、火警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1. 火警人員,應立即呼救並通知值勤(日)人員發布火警警報;在場員工應即 全力灌救,阻止蔓延擴大,如有重要公文(物)應即搶救。
2. 機關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之人員聞警後,應迅速攜帶滅火器或使用室內消防 栓至起火點處搶救。
3. 值勤(日)人員依火警情況認為不能立即撲滅時,應即通知地區消防隊一一 九火警台。
4. 主管人員於聞警後立即馳赴火場,指揮到場人員協力灌救。
七、火災之善後處理事項如下:
1. 火勢撲滅後,應派員繼續監視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2. 指派幹員協同消防人員,調查起火原因,確定起火責任,簽報機關首長核辦。
3. 清查財物損失情形,列冊陳報。
4. 如有人員傷亡,應即送醫或處理善後。
5. 投保火險者,應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6. 對於救火有功人員應予獎勵,失職人員應予懲處。
7. 檢查消防救護器材及其他安全設備,必要時應加補充。
8. 召集有關人員檢討改進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