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長距離比賽戰術分析
李 誠 志 ( 1 9 9 4 ) 認 為 , 中 長 跑 戰 術 的 形 式 可 分 為 , 均 速 跑 、 變 速 跑 , 領 先 跑 、 跟 隨 跑 和 綜 合 形 式 跑 五 種 。 但 是 , 從 比 賽 的 目 的 來 看 , 戰 術 只 有 兩 種 。 一 、 是 創 造 成 績 和 破 記 錄 的 戰 術 ; 二 、 是 爭 取 好 名 次 奪 取 冠 軍 的 戰 術 。 採 取 創 造 成 績 的 戰 術 時 , 要 求 運 動 員 佔 據 主 動 領 先 地 位 , 而 採 取 高 速 的 均 速 跑 , 合 理 地 計 劃 和 分 配 體 力 。 如 果 比 賽 的 主 要 對 手 衝 刺 能 力 突 出 , 要 保 持 高 速 度 的 拖 垮 對 手 , 使 對 手 失 去 快 速 衝 刺 能 力 , 也 可 以 用 均 勻 的 高 速 跑 , 結 合 突 然 的 衝 跑 反 覆 拖 垮 對 手 。 爭 取 名 次 拿 取 冠 軍 的 戰 術 , 應 緊 緊 跟 隨 在 領 先 跑 的 運 動 員 側 後 , 堅 持 跟 住 對 手 的 高 速 跑 , 儘 量 節 省 體 力 , 積 蓄 力 量 , 已 發 動 最 後 決 定 性 的 終 點 衝 刺 以 取 得 勝 利 。 同 時 還 應 隨 時 注 意 觀 察 領 先 對 手 和 其 他 對 手 的 情 況 , 準 備 突 然 加 速 跑 已 擺 脫 被 包 圍 的 形 勢 , 採 用 奪 冠 軍 方 案 , 速 度 沒 有 一 定 的 規 律 , 而 是 隨 著 比 賽 的 變 化 而 變 化 。
何 謂 均 速 跑 : 採 取 此 戰 術 的 跑 者 大 部 分 都 是 想 要 創 造 好 成 績 或 實 力 超 越 對 手 太 多 。 例 如 : 黃 金 大 獎 賽 、 國 內 舉 辦 的 選 拔 賽 等 等 。 在 黃 金 大 獎 賽 都 有 大 會 邀 請 的 配 速 員 來 帶 領 比 賽 前 半 段 , 一 般 世 界 記 錄 的 產 生 都 是 在 類 似 的 比 賽 所 創 的 。 其 優 點 : 不 容 易 受 到 干 擾 , 因 為 不 管 別 人 的 配 速 如 何 , 都 按 照 賽 前 自 己 所 設 定 的 秒 數 去 完 成 比 賽 。 其 缺 點 : 一 但 對 手 狀 況 調 整 比 你 好 或 自 己 配 速 不 當 , 反 而 會 讓 對 手 創 造 成 績 贏 得 比 賽 。
何 謂 變 速 跑 : 包 括 前 快 後 慢 、 前 慢 後 快 、 忽 快 忽 慢 等 等 。 採 用 此 戰 術 的 跑 者 一 般 在 練 習 時 就 要 不 斷 的 反 覆 練 習 , 讓 肌 肉 的 抗 乳 酸 能 力 提 升 , 如 果 對 手 沒 有 反 覆 練 習 會 很 快 的 乳 酸
堆 積 而 讓 疲 勞 提 早 出 現 。 大 部 份 都 是 要 讓 對 手 措 手 不 及 , 來 不 及 反 應 , 而 讓 自 己 贏 得 勝 利 。 前 快 後 慢 例 如 : 在 比 賽 一 開 始 的 速 度 就 跑 的 很 快 , 讓 對 手 不 敢 跟 或 者 跟 了 以 後 造 成 無 法 完 賽 及 體 力 不 濟 的 現 象 , 前 慢 後 快 例 如 : 或 前 面 跑 的 很 慢 讓 一 些 速 度 較 差 或 比 較 沒 耐 性 的 人 出 去 領 跑 而 讓 自 己 魚 翁 得 利 。 忽 快 忽 慢 例 如 : 擾 亂 對 手 的 節 奏 或 讓 對 手 乳 酸 堆 積 等 等 。 何 謂 領 先 跑 : 特 性 是 屬 於 耐 力 較 好 而 速 度 以 及 衝 刺 能 力 教 差 的 跑 者 。 要 使 用 此 戰 術 必 須 在 練 習 當 中 養 成 領 跑 的 習 慣 , 其 優 點 不 容 易 受 其 他 跑 者 的 戰 術 影 響 以 及 受 困 於 集 團 當 中 , 往 往 在 一 開 始 就 必 須 跑 在 前 頭 , 逐 漸 把 領 先 距 離 拉 大 , 最 後 贏 得 勝 利 。 其 缺 點 是 : 不 容 易 創 造 好 成 績 , 或 一 但 被 跟 住 , 往 往 無 法 取 得 最 後 的 勝 利 。
何 謂 跟 隨 跑 : 在 重 要 的 大 型 比 賽 比 較 常 出 現 , 目 的 只 是 要 贏 得 勝 利 而 不 計 較 成 績 。 例 如 : 奧 運 會 、 亞 運 會 、 全 國 運 動 會 等 等 。 特 性 是 屬 於 耐 力 較 差 而 速 度 以 及 衝 刺 能 力 較 好 的 跑 者 。 不 管 速 度 多 快 或 多 慢 , 在 比 賽 當 中 一 律 採 取 跟 跑 方 式 , 到 了 最 後 2 0 0 公 尺 或 3 0 0 公 尺 甚 至 最 後 一 圈 來 做 全 力 衝 刺 、 贏 得 勝 利 。 其 優 點 可 以 跟 隨 別 人 的 節 奏 來 調 整 步 伐 、 比 較 節 省 體 力 。 其 缺 點 不 容 易 創 造 好 成 績 , 而 且 容 易 被 卡 在 跑 步 的 集 團 當 中 而 無 法 突 破 重 圍 , 要 隨 時 注 意 其 他 跑 者 的 戰 術 來 做 應 變 。
葉 憲 清 ( 2 0 0 3 ) 研 究 認 為 , 戰 術 是 依 據 既 定 之 戰 術 , 在 比 賽 時 , 我 方 所 採 行 之 各 種 進 攻 和 防 手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 以 充 分 發 揮 己 方 特 長 , 限 制 對 方 特 長 , 而 戰 勝 對 手 合 理 有 效 的 計 劃 與 行 動 。 而 戰 略 為 比 賽 前 己 方 發 生 或 可 能 發 生 的 情 況 , 依 據 對 方 的 情 況 , 再 考 量 本 身 的 條 件 , 為 戰 勝 對 方 而 作 全 面 的
籌 思 , 以 達 成 預 期 的 參 賽 目 標 。
蔡 尚 智 及 林 淑 惠 ( 2 0 0 3 ) 研 究 指 出 , 運 動 競 技 表 現 是 結 合 體 能 、 技 術 、 心 理 、 戰 術 等 各 項 能 力 的 極 致 表 現 。 運 動 選 手 為 了 在 比 賽 中 , 想 要 有 優 異 的 成 績 表 現 , 除 了 需 要 有 良 好 的 體 能 訓 練 、 正 確 的 運 動 技 術 及 適 當 的 心 理 狀 態 外 , 還 需 要 編 擬 有 效 的 戰 術 策 略 。 戰 術 中 在 中 長 跑 項 目 中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 合 理 的 戰 術 能 充 分 地 運 用 自 身 的 體 能 、 技 術 、 意 志 力 及 比 賽 經 驗 和 個 人 知 識 , 戰 勝 對 手 和 創 造 優 異 的 成 績 。 同 樣 的 , 若 缺 乏 戰 術 能 力 的 培 養 , 對 於 戰 術 的 理 解 、 掌 握 及 運 用 不 當 可 能 慘 遭 失 敗 。 因 此 , 想 要 創 造 優 異 的 成 績 , 除 了 必 須 注 重 科 學 化 的 訓 練 外 , 合 理 的 戰 術 運 用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田 麥 久 ( 1 9 9 7 ) 研 究 指 出 , 賽 前 擬 定 比 賽 策 略 及 比 賽 時 採 取 的 競 技 行 為 , 稱 為 比 賽 的 戰 術 。 想 要 在 比 賽 出 人 頭 地 , 取 得 滿 意 的 比 賽 結 果 , 擬 訂 戰 術 訓 練 計 劃 、 培 養 選 手 的 戰 術 能 力 及 比 賽 中 使 用 適 當 的 戰 術 , 才 能 在 競 賽 中 克 敵 致 勝 。 李 誠 志( 1 9 9 4 )研 究 指 出 , 中 長 跑 比 賽 的 勝 負 , 是 技 術 、 體 能 、 心 理 、 智 慧 的 角 逐 , 更 是 戰 術 的 競 技 , 教 練 不 僅 需 要 提 升 體 能 訓 練 的 水 準 和 技 術 指 導 能 力 , 同 時 培 養 選 手 的 戰 術 能 力 與 臨 場 比 賽 經 驗 。 決 定 戰 術 的 因 素 , 包 括 個 人 的 競 技 能 力 、 戰 術 習 慣 、 訓 練 特 性 、 比 賽 目 標 、 競 賽 水 準 高 低 以 及 參 賽 人 數 多 寡 、 對 手 實 力 、 戰 術 特 性 、 跑 道 的 狀 態 、 氣 候 的 條 件 、 比 賽 的 賽 次 等 不 同 的 戰 術 特 徵 。
許 樹 淵( 1 9 7 8 )在 研 定 戰 術 時 需 要 考 慮 許 許 多 多 的 形 式 , 如 創 新 記 錄 戰 術 , 獎 牌 戰 術 、 跟 隨 戰 術 、 領 先 戰 術 、 超 前 戰 術 、 變 速 戰 術 、 均 速 戰 術 及 各 項 綜 合 等 戰 術 。 按 項 目 分 別 為 八 百 公 尺 、 一 千 五 百 公 尺 、 五 千 公 尺 與 一 萬 公 尺 、 三 千 公 尺
障 礙 、 馬 拉 松 、 越 野 跑 ( c r o s s - c o u n t r y ) 及 項 目 特 性 來 介 紹 戰 術 運 用 的 注 意 事 項 及 賽 前 所 需 思 考 的 問 題 。
田 麥 久 ( 1 9 9 7 ) 認 為 , 中 長 跑 競 爭 之 激 烈 , 勝 負 常 常 於 毫 秒 之 間 。 其 分 界 點 , 往 往 決 定 於 心 理 戰 術 的 是 否 運 用 得 當 。 更 是 說 明 「 戰 術 」 的 重 要 性 。 想 要 在 比 賽 中 獲 勝 , 取 得 滿 意 的 成 績 結 果 , 擬 定 戰 術 訓 練 計 劃 、 培 養 選 手 的 心 理 戰 術 能 力 及 比 賽 適 當 使 用 心 理 戰 術 策 略 , 才 能 在 比 賽 中 脫 穎 而 出 。 吳 萬 福 ( 1 9 9 8 ) 也 提 出 , 教 練 對 比 賽 當 天 須 知 :( 一 ) 徹 底 瞭 解 比 賽 場 地 特 徵;( 二 )瞭 解 教 練 及 選 手 的 身 心 狀 況;( 三 ) 洞 察 對 手 的 習 性 、 企 圖 ;( 四 )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至 最 佳 狀 態 。 正 所 謂 知 彼 知 己 , 百 戰 百 勝 。 當 分 析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 瞭 解 對 手 的 習 性 及 戰 術 後 , 便 能 夠 掌 握 場 上 的 主 導 權 , 在 心 理 上 先 聲 奪 人 給 對 手 造 成 心 理 壓 力 , 進 而 破 壞 對 手 的 心 理 狀 態 , 使 對 手 產 生 沉 重 的 心 理 負 擔 , 同 時 也 可 以 使 自 信 心 大 增 。
麥 吉 誠 、 趙 高 政 、 林 志 隆 、 鄭 鯤 茂 ( 2 0 0 5 ) 認 為 , 心 理 戰 術 的 訓 練 與 運 用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往 往 中 長 跑 選 手 有 優 異 的 技 能 , 但 在 比 賽 中 因 心 理 的 因 素 影 響 而 無 法 表 現 較 佳 的 成 績 。 前 網 球 名 將 康 諾 斯 , 認 為 當 運 動 員 的 體 能 、 技 術 水 準 都 已 達 到 最 佳 狀 態 時 , 比 賽 有 9 5 % 是 取 決 於 選 手 在 比 賽 中 的 心 理 狀 態 。
雷 寅 雄 ( 1 9 8 4 ) 探 討 長 距 離 訓 練 之 配 速 問 題 , 提 出 「 目 標 配 速 」 是 一 種 漸 進 式 訓 練 方 法 , 教 練 可 以 按 計 劃 的 目 標 慢 慢 加 強 而 達 到 目 的 。
謝 慧 松 等 ( 2 0 0 4 ) 研 究 指 出 , 由 於 當 今 的 優 秀 長 跑 運 動 員 實 力 大 都 相 差 不 大 , 在 比 賽 中 交 替 領 先 , 競 爭 激 烈 , 使 得 全 程 跑 的 分 段 速 度 呈 現 波 浪 式 上 升 、 下 降 、 再 上 升 的 趨 勢 。 雖
然 均 速 跑 的 速 度 分 配 方 案 在 當 今 很 少 見 , 但 均 速 跑 對 優 秀 長 跑 運 動 員 取 得 優 異 成 績 確 實 起 到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由 於 長 跑 途 中 跑 階 段 的 距 離 最 長 , 用 時 最 多 , 均 速 跑 的 方 案 也 就 演 變 為 一 定 的 距 離 內( 如 途 中 跑 階 段 )盡 量 保 持 相 對 穩 定 的 跑 速 , 減 少 跑 速 的 大 幅 度 波 動 。
謝 慧 松 等 ( 2 0 0 4 ) 接 著 認 為 , 造 成 運 動 員 加 速 段 跑 速 較 慢 的 原 因 有 下 列 幾 點 : 一 、 是 從 生 理 學 上 講 , 由 於 人 體 的 呼 吸 和 循 環 系 統 在 運 動 開 始 初 期 有 較 大 的 惰 性 , 而 人 體 運 動 器 官 的 機 能 動 員 則 較 快 。 如 果 運 動 的 加 速 階 段 運 動 員 跑 速 過 快 , 則 導 致 呼 吸 循 環 系 統 不 能 和 肌 肉 的 快 速 收 縮 同 步 進 行 工 作 , 以 致 於 氧 的 供 應 量 暫 時 落 後 於 氧 的 需 求 量 , 從 而 造 成 乳 酸 的 堆 積 和 疲 勞 的 產 生 。 二 、 是 加 速 段 速 度 的 掌 握 與 戰 術 意 圖 有 關 。
謝 慧 松 等 ( 2 0 0 4 ) 接 著 指 出 , 國 外 運 動 員 途 中 跑 在 速 度 較 高 的 基 礎 上 , 分 段 速 度 的 波 動 值 明 顯 小 於 國 內 運 動 員 ; 國 外 運 動 員 途 中 跑 分 段 速 度 呈 上 升 趨 勢 , 而 國 內 運 動 員 在 途 中 跑 分 段 成 績 較 低 的 基 礎 上 , 分 段 速 度 則 有 所 降 低 。 這 也 反 映 出 國 內 運 動 員 速 度 耐 力 水 平 不 如 國 外 運 動 員 , 並 且 速 度 控 制 能 力 較 差 。
盧 瑞 山 ( 1 9 9 5 ) 認 為 , 在 一 萬 公 尺 比 賽 中 , 一 般 是 以 1 千 公 尺 為 一 段 落 , 選 手 在 平 時 訓 練 中 均 以 段 落 來 進 行 計 時 訓 練 , 以 選 手 個 人 的 速 度 , 配 合 自 己 的 體 能 , 用 最 經 濟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來 配 速 。 由 於 每 位 選 手 的 實 力 不 盡 相 同 , 因 而 訓 練 的 要 求 也 是 有 區 別 的 , 絕 不 能 千 變 一 律 的 時 間 來 跑 一 定 的 距 離 。
許 樹 淵 ( 1 9 7 8 ) 認 為 , 速 度 要 求 分 配 , 構 成 配 速 。 理 想 的 速 度 分 配 之 重 要 性 , 隨 著 跑 距 離 之 加 長 而 顯 得 更 為 重 要 。 通 常 馬 拉 松 跑 是 以 5 公 里 為 一 段 落 , 然 後 把 每 一 間 段 時 間 均 打 印 出 來 , 作 為 教 練 瞭 解 , 檢 討 訓 練 計 劃 , 修 定 訓 練 計 劃 的 參 考 , 運 動 員 則 領 會 其 時 段 感 覺 、 分 析 步 幅 、 步 頻 之 配 速 , 策 勵 下 一 次 比 賽 。
許 樹 淵 ( 1 9 8 4 ) 研 究 指 出 , 要 瞭 解 速 度 與 耐 力 , 必 須 瞭 解 其 百 公 尺 、 四 百 公 尺 、 一 千 公 尺 、 二 千 公 尺 , 以 及 較 長 距 離 跑 的 能 力 。 也 就 是 說 , 要 瞭 解 長 、 中 距 離 跑 項 目 能 力 外 , 尚 需 瞭 解 短 於 項 目 的 間 斷 能 力 。 這 種 能 力 的 瞭 解 , 在 平 時 跑 時 就 要 瞭 解 不 同 距 離 跑 的 速 度 , 以 及 項 目 正 式 跑 時 之 間 段 速 度 , 以 利 比 賽 時 戰 術 的 應 用 。 一 萬 公 尺 是 田 徑 場 內 比 賽 的 長 距 離 項 目 , 戰 術 的 應 用 同 樣 要 具 備 數 種 因 素 , 而 其 中 最 主 要
許 樹 淵 ( 1 9 8 4 ) 研 究 指 出 , 要 瞭 解 速 度 與 耐 力 , 必 須 瞭 解 其 百 公 尺 、 四 百 公 尺 、 一 千 公 尺 、 二 千 公 尺 , 以 及 較 長 距 離 跑 的 能 力 。 也 就 是 說 , 要 瞭 解 長 、 中 距 離 跑 項 目 能 力 外 , 尚 需 瞭 解 短 於 項 目 的 間 斷 能 力 。 這 種 能 力 的 瞭 解 , 在 平 時 跑 時 就 要 瞭 解 不 同 距 離 跑 的 速 度 , 以 及 項 目 正 式 跑 時 之 間 段 速 度 , 以 利 比 賽 時 戰 術 的 應 用 。 一 萬 公 尺 是 田 徑 場 內 比 賽 的 長 距 離 項 目 , 戰 術 的 應 用 同 樣 要 具 備 數 種 因 素 , 而 其 中 最 主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