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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完成地方自治之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

第三章 新竹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辦理情形

九十二年 1 限期完成地方自治之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

法規,落實執行

同上。

2 整體規劃轄內餘土供 需,廣徵廣設多元化 之收容處理場所

本市目前己核准設置營運中之合 法收容場所,收容處理容量尚符本 市餘土處理供需。

督考年度 考核重點 新竹市政府辦理情形 3 設立單一窗口,組成

聯合審查小組,控管 審議過程

本市目前受理土資場之申設業 務,均由工務局(建管課)為受理 單一窗口,並辦理聯合會勘及審 查,審查期程己顯著縮短。

4 成立工作小組(建請 由首長任召集人)強 制土方交換

擬俟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相關規定 及配套措施後,依規定辦理。

5 確實依規定上網申報 查核勾稽,並定期不 定期辦理土資場現場 查核

本項業務,本府均要求土資場及承 包商依規定上網申報並由本府業 務主管單位勾稽查核,實施情形良 好,至於土資場現場查核業務,因 限於人力物力之不足,本府業務單 位均以不定期查核土資場,以加強 土資場之管理。

6 落實流向與總量管 制,特別注意跨縣 市、跨區域土方流 向,即時處理

本府受理本市轄管合法土資場,收 容各工程餘土數量備查,均依核准 收容量控管。有關跨縣市之土石方 流向,迄目前為止,尚無重大控管 缺失。

7 加強違規取締,並依 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 及第四十九條裁置以 遏止不法

廢棄物之攔檢次數迄至本(九十 二)年九月底止共計一八三件,尚 無違規情事。

表 3.1.2 新竹市剩餘土石方處理業務自我考評成果

受督導考核機關:新竹市政府 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辦理情形(勾選)

督導考核項目 督導考核細目 良好 尚可 待改善 良好或待改善事項說明 壹、訂定自治法規 1 訂定自治條例、管理要點之辦理情形 本市自治條例已完成報請內政

部核定中 貳、建築及建築物拆除

工程餘土處理 2 餘土處理計畫審核及核發流向證明文件

本市自治條例尚未頒布實施,相 關之流向證明目前皆以業者自 創之清運聯單或合法處理場所 簽發之處理憑單暫代。

3 列管檢查餘土處理紀錄及兩階段申報查核作業

依工研院能資所九十二年十月 二十八日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 回收處理與資訊交流及總量管 制期中簡報中特別讚許本市工 作績效。

4 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混合物流向管理

5 檢查運土車輛及違規棄土處分情形 攔檢車輛及違規棄土均依規定 執行並裁罰。

參、公共工程餘土處理 6 土方平衡規劃與土方交換利用成果 參、公共工程餘土處理 7 剩餘土石方處理計劃審核及核發流向證明文件

辦理情形(勾選)

督導考核項目 督導考核細目 良好 尚可 待改善 良好或待改善事項說明 8 列管檢查餘土處理紀錄及兩階段申報查核作業 兩階段申報查核作業均依規定

辦理。

9 檢查運土車輛及違規棄土處分情形 本市環保局及警察局聯合檢查 績效良好共一八三件。

肆、處理規劃設置與管

10 餘土處理場所整體規劃及設置審查情形 本市受理土資場之審查作業期 程業已朝聯合會勘、聯合審查之 方向作業,審查期程已顯著縮 短。

11 餘土處理場所資料上網申報、報備及查核 目前均依規定上網申報 12 餘土處理場所管制、違規取締及處分

伍、其他 13 承辦餘土管理人力設置情形 目前辦理是項業務僅由一人兼 辦,人力嚴重不足。

14 資訊系統執行勾稽成效 均依工研院能資所之規定執行

勾稽。

15 公辦餘土收容處理場所規劃及經營管理成效 已選址為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 場,因故無法進入實質開發作 業。

辦理情形(勾選)

督導考核項目 督導考核細目 良好 尚可 待改善 良好或待改善事項說明 陸、營建剩餘土石方處

理 遭 遇 之 困 難 與 建議

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並受限於組織員額編制,未配置有交通工具,人力及物力嚴重不足,目前辦理是 項業務由一人兼辦,難免未能克盡全功,執行成效大打折扣,這些狀況為各地方政府所共同面臨的 難題,中央應體恤基層公務員之困境。建請中央寬列經費補助地方增聘人員加強辦理,並成立專責 單位,以落實剩餘土石方之管理。

註:1 計分標準:本考核表採自我考評勾選,每一考核項目辦理情形「良好」者得10分,「尚可」者得5分,

「待改善」者得2分。自評「良好」者須有相關說明及佐證資料,自評「待改善」者須說明預定 對策措施。

2 督導工作小組將依據受督導機關附檢附相關資料查驗修正其自評結果及分數。

表 3.1.3 新竹市規畫設置及啟用營運之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執行成果統計

縣市 鄉鎮區 場所名稱 面積 (公頃)

可處理量 (萬立方公尺)

使用分區 或用地別

已處理量 (萬立方公

尺)

尚可處理 量(萬立方

公尺)

現況 處理功能

壹、民間申設

新竹市 香山區 長興土資場 1.76 100(每年) 特定農業區 80.0888 19.9112

已啟用 營運

暫存、堆 置、轉運 新竹市 香山區 榮新土資場 3.72 100(每年) 特定農業區 65.2417 34.7583

已啟用 營運

暫存、堆 置、轉運 新竹市 香山區 上 易 土 石

方堆置場 3.728 30(每年)

山坡地保 育區

已核准尚未啟 用營運

土地改 良、堆置

新竹市 東區

展 能 前 瞻 混 合 物 處 理場

0.3232 3(每月) 工業區 審查中

新竹市 香山區 弘旺土資場 1.824 140(每年) 特定農業區 審查中

縣市 鄉鎮區 場所名稱 面積 (公頃)

可處理量 (萬立方公尺)

使用分區 或用地別

已處理量 (萬立方公

尺)

尚可處理 量(萬立方

公尺)

現況 處理功能

新竹市 香山區 木盛土資場 審查中

貳、政府辦理

新竹市 北區 公有土資場 3.54 1.8(每月) 保護區

設置基地另有 政策規劃考 量,故設置許

可暫緩審查

暫存、分 整、再利用

3.2 新竹市剩餘土石方處理問題分析-跨縣市土方處理問題

從表 3.2.1 新竹市每年產生剩餘土石方約 60 萬立方公尺,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