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花東公民運動個案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階段二至四:輿論壓力的形成與公民意識的萌發
台灣西部社會在80 年代一波波的學生運動、工人運動以及農民運動的帶動之 下,在1986 年之後,開始邁向威權解組、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同時發展的階段
(Fu Hu,1995:40)。解除戒嚴帶來的是公民擁有組織政黨、結社、集會、言論自由 等憲法的權利。台灣的社會團體得以快速成長,也是在那之後的事。然而,以花 東地區來看,則一直到了90 年代才因為前總統李登輝時代的產業東移政策,在花 蓮內部有和平水泥專業區開發事件、台11 線公路拓寬事件,水璉村火力發電廠設 置事件,台泥公司花蓮廠擴廠事件等等。大大小小的抗爭事件,民眾一次次走上 街頭遊行,即顯示出Bill Moyer 在 MAP 模型第二階段的描述。
在 95 年的大遊行之後,行動聯盟也策劃了一連串的抗爭,包括北上工 業局及台泥總公司的抗議,也和多位立委、國代聯合召開多次的公聽會,向
當時的總統候選人李登輝、連戰陳情,到縣府抗議,拜會縣長要求做環境影 運動大事記」)(紀駿傑,2002:18)。
上述的研究報告可以看出,政府仍一廂情願的透過單方面的政策決定,沒有
說明訴求,也出現「若政府執意興建蘇花高,未來的環保抗爭行動一定會接踵而
時間 內容
孝賢批評:如果花東一天就可以來回,還會稀奇嗎?政府每天喊觀光,
層、來源差異,支持者等於中下階層、土生土長的花蓮人,反對者等於上層階級、
「外來的」花蓮人。
第二個時期,由於從 2002 年底到 2007 間,核定計畫通過的時間已超過環評 法法規1規定,因此在中央進行的環境差異分析專案小組會議,也讓蘇花高的戰場 則由地方轉戰至中央,更是整個蘇花高運動末期抗爭的最高峰。支持與反對方都 有大動作的動員。由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導,除了大動作在立法院召開記 者會,並再度請出知名人物將話題帶至全國性議題。大量的輿論指責高速公路興 建無效又破壞環境。
嚴長壽表示,花東是台灣的後山,如果好好規畫經營,國人到花蓮 可以像至峇里島地放鬆度假,一旦蘇花高興建之後,勢必損及這片好山 好水。「為子孫留下可以讓她們引以為傲的美麗土地!」嚴長壽大聲疾呼 地說,蘇花高萬萬不可興建,希望政府能夠好好想一想,什麼建設對台 灣才是好的,一旦破壞這塊土地,就無法再挽回(聯合晚報 2007.4.21 李 樹人)。
不過,以守護淨土為主打訴求,立刻引起支持方的反擊,炮轟反對人士是後 花園心態、顧環境不顧性命,並歸咎反對的環保團體「讓全國與花蓮人為敵」。正 反雙方在環差會場外相互較勁,而場內情況也是瞬息萬變。雖然一開始該案在五 月開會時,環保署連審查都沒有便直接退回原開發單位,然而,環保團體不甚樂 觀的評估,由於七月新任的環評委員組成是「乖乖牌」,很有可能蘇花高將闖關成 功。
因此,反對方也開始策劃已醞釀許多的旅外在地青年以及在地青年學子,進 行另一波對抗。也開始蘇花高的第三個時期。
正當三千名花蓮人在立委帶領下上台北嗆聲,要求政府興建蘇花高,
卻有在花蓮土生土長的學生和上班族,所組成的「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
1《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6 條規定,只要距離原本的環境影響評估決議時間超過三年就應該 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環差分析)。
行動聯盟」,昨天上午穿著花中、花女制服,手拿東海岸野百合,唱著當
1014:134)。
但是及至 2008 年 4 月,反蘇花高運動都還算是取得暫時的勝利。直到 2010
災的加乘而迅速闖關成功,對於行動者而言便是沒有達成運動目標-阻止道路興建。
二方面雖然獲得了許多公民的關注,然而,針對蘇花是否興建的問題,民意其實 是模糊並且受到強烈質疑,社運團體並沒有成功讓多數公民反對既定政策,也無 法讓替代方案獲得多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