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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特教班實施融合教育的重要因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集中式特教班實施融合教育的重要因素

以下為物理環境與設備、課程與教壆、支援系統、與普通同儕的互動以及 親師溝通等五個面向對特教班實施融合教育的重要性,敘述如下。

壹、物理環境與設備

身心障礙學生除了自身身心損傷外,環境也是造成障礙的因素之一。因 此,為讓身心障礙學生在最少限制環境下學習與活動,就必須提供校園無障 礙的環境設置,且提供合宜的輔助科技,藉此彌補其因身心功能損傷所造成 的能力不足。面對特教班障礙程度較重的學生,學生有嚴重的感官、肢體動 作、和溝通上的困難,需要支持服務的協助。因此本研究在物理環境與設備 上,分別探究學校的無障礙環境和輔助性科技兩方面,敘述如下:

一、學校的無障礙環境

隨著「零拒絕」與「最少限制環境」的融合精神,校園無障礙是每一個學 校都列入審慎考量的重要課題。無障礙環境包含了二部分:一是無障礙的硬體 建設,例如無障礙斜坡、無障礙廁所等設備,讓障礙學生能在校園中暢行無阻;

二是無障礙的軟體建設,則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無障礙,能彼此尊重與交流。無 障礙環境的精神首推可及性(accessibility) ,是指在居住環境或公共場所等 任何一個環境裡,都能夠方便自如的移動和使用各種設施,符合可達

(achieve)、可進(entrance)、可用(usable)三個原則(葉采青、李淑貞、林 青松、朱佩琪、王華沛、蔡美文,2004)。而可及性則代表著個人的能力與環 境需求達到平衡(Fange, Iwarsson, & Persson, 2002)。

而根據吳武典、王華沛(1999)發現學校環境並未對以聽覺障礙學生產生 明顯的不便,但卻對以視覺障礙、肢體障礙為主的學生有很大的不方便,例如 視障學生覺得校園內觸、聽覺線索缺乏,肢體障礙學生覺得校園內階梯、門檻、

地板與教室位置普遍有障礙。因此,學校無障礙環境的可達、可進與可用性相 當重要,如何讓障礙學生的活動範圍更寬廣,提升其活動參與度,值得我們用 心去考量。以下針對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和肢體障礙等三種類別,分別敘述其 無障礙環境的需求:

(一)視障學生

由於視障學生無法使用一般引導設施,需藉由定向及行動訓練,培養「定 向」和「行動」能力,才能有效行動和使用環境。而視障學生使用環境時,

常見困難為:引導設備字體過小、無法利用一般引導設備、碰撞側面突出物、

碰撞上方突出物、空曠空間內無法定向、無法及時察覺危險的高低差、無法 認識暫時性障礙物、無法認識和使用複雜或紊亂的環境等(張彧,2006)。對 於視障者而言,學校環境必須要在出入口、階梯、樓梯、坡道等有高低差的 地方設置警示帶作為提醒使用,並且從地面 60 公分~200 公分的突出物對視 障者是無法感應到的危險地帶,故需做好防護措施設置將其移除(內政部,

2006)。此外,對於視障學生的環境設施考量上,學校環境中引導設備的字體 大小以及空間設置是否有障礙物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二)聽障學生

聽障學生因喪失聽覺而無法藉由聽覺取得周遭環境訊息,有溝通障礙、

無法察覺危險、求助困難、無法辨識敲門聲及照明不足或障礙物遮住視線時不 易得到環境訊息之行為特性(陳建中,2005)。而聽障學生與外界溝通時常依 賴視覺,若環境未提供適當的引導設備,聽障學生將無法有效的認識和使用設 施。此外,聽障者無法透過一般聽覺警示方式察覺危險,在走廊死角或獨處一 室時無法察覺火警警鈴;當照明不足或障礙物遮住視線,則會造成聽障學生無 法有效認識及使用環境(張彧,2006)。可見,學校環境內,必須要有適當的 引導裝置與明確的視覺線索,重要訊息需用電子顯示看板用以提醒,緊急鈴除 了要能發出聲響還須加裝明顯之閃光以作為提示(內政部,2006)。

(三)肢體障礙

對無障礙環境需求而言,肢體障礙者可概分為上肢障礙者和下肢障礙 者。上肢障礙者在使用環境上,主要是操作設施、設備上的障礙,及細緻動作 障礙(洪福聲,2006)。常見障礙如無法使用需扭動操作之門把手和無法開關 旋轉式水龍頭等。因此,水龍頭、門把、開關按鈕、插座位置、形狀、操作方 式與所需力量等設計要特別考慮(內政部,2006)。

下肢障礙者係指因生理限制,導致下肢無法有效行動。下肢障礙者常使用 輔走工具助其行動,且因其所選用之輔走工具不同,因而有其特殊行動特性和 無障礙環境需求。

坐輪椅者,因輪椅之構造在使用環境上受到很大的限制,且伸手可及與 所需的空間大小、高度尺寸皆受限於輪椅。而坐輪椅者可通行之出入口淨寬 度須在 80 公分以上,因此供坐輪椅者單向通行之通路淨寬度須在 90 公分以 上;此外,通路必須無高低差、鋪面的平整、預留設膝空間讓輪椅者的膝蓋 與腳可以伸入以靠近設備以及設置坡道、升降設備等設施(內政部,2006)。

而不使用輪椅作為輔走工具之下肢障礙者,視其個人受傷的程度和適應 的情形,所採用之輔走工具包括:雙拐、單拐、手杖、金屬支撐架、特殊輔 具或同時使用兩種以上之輔具;其中,以使用雙拐者在使用環境上最為不便

(陳建中,2005),因使用上述輔具在使用環境時受到限制,需要不同的站 立空間。而在使用環境之常見障礙為鋪面障礙、通路狹窄、出入口狹窄、使 用門困難、體力負擔過大、上下車困難等,而無障礙樓梯比坡道更適合持拐 杖之下肢障礙者使用,但當樓梯過於陡峭、未設扶手或扶手過粗不易握持時,

則會使其產生使用上之障礙(田蒙潔、劉王賓,2004)。因此,學校地面宜平 坦且防滑,避免有高低差的產生,減少溝槽與凹击之設計,並且環境儘量設 置扶手,而扶手應以方便握扶為主,故扶手直徑不能過粗,不能與牆面過近

(內政部,2006)。

此外,教室空間和設備的安排則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教室和廁所出 入口避免放置雜物且需方便進出;第二,提供學生適當的空間,以便使用輔 助性科技(例如:輪椅)和進行活動;第三,東西的擺設須考慮學生的身高和 肢體狀況,使學生易於拿取和使用;第四,提供神經、肌肉或運動損傷的學 生有較高靠背的座椅。第五,對於上肢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可以調整、旋轉 的桌子,並且使用膠帶、夾板、磁鐵(假如桌子有磁性)、橡膠墊等,使紙張 或東西固定(鈕文英,2006)。

二、輔助性科技

輔助性科技的發展與促進源自於美國 1988 年「身心障礙輔助科技法案」

(公法100-407) (the Technology-Related Assistance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88, P.L.100-407),正式在法案中提及「輔助性科技」,

並且定義輔助性科技。其定義為不論是購買、修改或訂做用來以增加、維持或 改進身心障礙者功能之產品、設備或系統。此公法主要設計給所有身心障礙者 增加輔助性科技設備與服務的可獲得性與品質(Judge & Parette, 1998)。

輔助性科技的目的在增進、維持或改善身心障礙者的功能,幫助身心障 礙者達成他們所不能達成的任務。其若依科技的高低來看,可分成低科技和 高科技的產品,低科技的產品較不精細,操作簡單,且價格較低,例如易於 抓握的筆等;高科技的產品具有較複雜的技術設計,價格較為昂貴,例如電 動輪椅等(吳亭芳、陳明聰、王華沛,2000;Peterson & Hittie, 2003)。鈕 文英(2006)認為輔助性科技具有以下功能:(1)增進肌力、耐力和正常動作 的學習;(2)預防傷害;(3)減輕照顧者的負擔;(4)提升個體的獨立性和功能 表現,如增加行動和溝通能力,提升工作表現、協助就業,掌控和參與環境、

以及使用資源等;(5)增加個體的自信心(Dykes & Lee, 1994 ; Peterson &

Hittie, 2003)。

根據《特殊教育法》(2009)第33條的規定: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社 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所)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必要之教 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另外,教育部於2010年12月31日公布之《特殊教 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3條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 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 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 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巧、情緒管理、

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 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同法,第12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規劃定期辦 理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與評量策略及教學輔具操作與應用等之教師專業 成長活動。

從上述法規,可看出臺灣的特殊教育對輔助性科技和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 之重視,該法亦規範特殊教育教師有參與輔助性科技專業知能進修之必要性。

此外,教師在選擇學生所需的輔助性科技時,事前必須作完整的評估,

考慮學生和家長的想法,選擇具安全性、正常化(即盡量不引人側目,且能在 一般的環境中使用),易操作且能依狀況彈性調整的輔助性科技,最重要的是 它必須能讓個體有效地藉此提升其弱勢能力(Dykes & Lee, 1994; Moon & Inge, 2000; Parrette & Brotherson, 1996)。

另一方面,Mancini 和 Coster (2004) 探討266位國小障礙學生在學校的 活動:如上學、上一般課、上特殊課程、進餐、如廁、操場的表現來預測學生 能夠有意義的參與學校環境,結果發現障礙學生能夠成功參與學校活動的主要 指標是肢體能力與認知行為活動。因此若能適當的針對學生之特殊需求提供輔 助性科技,如輪椅等移行工具以改善其肢體能力,多媒體電腦教材以增進其認

另一方面,Mancini 和 Coster (2004) 探討266位國小障礙學生在學校的 活動:如上學、上一般課、上特殊課程、進餐、如廁、操場的表現來預測學生 能夠有意義的參與學校環境,結果發現障礙學生能夠成功參與學校活動的主要 指標是肢體能力與認知行為活動。因此若能適當的針對學生之特殊需求提供輔 助性科技,如輪椅等移行工具以改善其肢體能力,多媒體電腦教材以增進其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