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零售業相關定義文獻

零售業,是一種創造人類生活水準的市場任務,零售商必須針對消費者的 需求、喜好來提供足以滿足或是超乎滿足的商品或服務。零售業存在於人類歷史 已久,其中觀念的演進也隨著人類的發展史逐漸的成熟,可以說自從人類有了交 易這個觀念以後,零售業便從當時開始萌芽。而學術界對於零售業的定義與代表 的意含功能,也隨著商務流通的進步而顯得更趨完備成熟。

Berman & Evans(1995)認為零售是出售商品/服務予消費者以提供個人性或 家計性使用,在整個配銷通路中屬最終階段,並指出零售業具有三項特性,包括:

(1)每單位交易金額小,因此希望藉由大量促銷與宣傳來吸引人潮,進而使顧 客人數極大化;(2)屬衝動性購買;(3)注重商店名氣,包括商店位置、交通

便利性、商品組合、停車便利性等影響商店名氣之因素。

Bernhardt

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主要

究的研究主題範圍中國大陸零售業,頒布相關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則是 採納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與中國商業經濟研究所的觀點,將零售業定義為:以向消 費者銷售商品為主,並提供相關服務的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更進一步在2004年六月九日公佈的「零售業態分類」

(GB/T18106? 2004)中,將零售業分為十八種商業型態:食雜店、便利店、折 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商店、

購物中心、廠家直銷中心、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直銷、電 話購物。

而本研究的個案公司-樂購超市,所隸屬的經營型態則是上述的大型超市

(Hypermarket,亦有譯為量販店)。中國大陸對於大型超市的定義跟目前學術 界的認定標準亦有所差異,原因其一,是目前學術界對於大型超市的認列標準尚 未統一。原因其二,中國大陸的地理特性、消費型態也跟零售業發展成熟的國家 有所不同,因此對於大型超市的概念也會有所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零售業態分類」中將大型超市( Hypermarket)定義為:

實際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品種齊全,滿足顧客一次購足的零售業態。 根 據商品結構,可以分為以經營食品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經營日用品為主的大型超 市。而與目前學術界所認定大型超市的差異大致上在營業面積的規模差別上,有 些學者認為營業面積一千坪以上就屬於大型超市(尤丁白,1991;陳昇宏,1992)、

有學者認為至少要兩千坪以上(陳文浩,2000)。我國經濟部商業司(1996)則將 範疇定為兩千坪到三千坪,若面積更大則定義為購物中心(Mall)。

從以上對於大型超市的文獻探討中,可發現在中國大陸的經營型態,除了必 須滿足可讓顧客一次購足的需求外,另外對於賣場營業面積的大小的要求也較其 他國家還高。而賣場地點對於零售業,尤其是大型超市而言,是經營的首要關鍵 之一,從業界內不成文的經驗:「地點大概決定一間店面營業額的六成」,因此 單從中國大陸大型超市的認列標準中,便可推論出爭取足夠大小、足夠消費力的

賣場地點將會是可見的潛在競爭議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