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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產業背景探討

第二節 行動廣告產業的構面

三、 電信業者(Telecom Operator)

三、電信業者(Telecom Operator,簡稱 OP)

z 建立基礎建設:電信業者在 PC Internet、Mobile Internet 時代,都扮演建立基 礎建設的關鍵性角色,3G 的普及性刺激 Mobile Internet 急速發展,如圖 3-5 所示:在全球已有 4 億 8500 萬的消費者開通 3G 服務。

z 刺激市場規模:電信業者提供消費者負擔得起的分層費率計畫。此計畫有利 於智慧型手機進入到不同市場區塊,並使智慧型手機成在成熟市場中更具主 導地位,除與智慧型手機廠商配合,交叉補貼手機費用外,也提供 3G 吃到 飽(flat-rate)的費率,進而可以大量使用 Mobile Internet 各項服務,大幅提 高消費者購買的意願。這代表消費者可以較低的成本持有智慧型手機,同時 對於新的使用者來說,升級至智慧型手機的門檻也會降低。

z 掌握消費者的資料(user profile):透過手機門號申辦流程,電信業者可以充 分掌握消費者的資料(最基本為姓名、年齡、性別、居住地),做為日後進 入各項服務(例如:保全、醫療、行動商務、行動廣告等)領域的依據,目 前在作業系統提供商、智慧型手機廠商中,只有 Apple 可以同樣掌握消費者 資料。

z 掌握消費者的行為(user behavior):電信業者亦可以透過消費者發話、收話 行為,GPS 定位來了解更多的消費者行為,如圖 3-11 所示:以日本第一大 電信業者 NTT DOCOMO 為例,其目標是成為社會的大腦(Brain of society),

藉由網絡、行動裝置來掌握消費者資料及行為,可以做到記憶、決定、預測 社會的需求、進而發展更多服務的模式。

z 掌握付費機制:在 Mobile Internet 價值鏈中,相關業者最想掌握的是終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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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的付費機制,而又以電信業者最為成熟。

圖 3- 11 NTT DOCOMO 目標是成為社會的大腦

資料來源:NTT DOCOMO, INC.(2008)DOCOMO Change and Challenge 四、應用程式市集(App Market)及開發商(Developer)

z App Economy 應用程式經濟

如表 3-4 所示:根據 Gartner 表示,2010 年下載手機應用程式次數達 80 億次,而下載的費用總額將達 62 億美元,同時 82%免費下載應用程式所衍 生廣告收入將達到 6 億美元。並預估 2013 年下載手機次數會成長到 216 億 次,而下載的費用亦成長到 295 億美元,同時 87%免費下載應用程式所衍生 廣告收入將達到 73 億美元。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應用程式市集將成為行動產業的重要環節,將 有更多的消費者在應用程式市集中下載應用程式。根據統計,下載的應用程 式種類中,遊戲類程式仍占首位,購物程式、社交網路程式、公用事業程式、

生產程式的下載數量也持續成長。開發商將以更多的免費方式提供給消費 者,並透過其他方式獲得收入,例如程式開發者可能以內置廣告的方式,向

資料來源:Gartner(2009/12)

如圖 3-12 所示,2008/07 Apple 推出應用程式市集 App Store 後,至目前 已有 22 萬個應用程式上架,以 8800 萬支(2009/12 數字)的手持裝置(含 iPod、iPhone、iPad),平均每消費者下載 47 個應用程式,累積超過 40 億的 下載次數。而按 Apple 與開發商(Developer)以 30/70 比例拆分,在有利可 圖的環境下,越來越多的軟體開發商競相投入,開發專屬智慧型手機使用的 應用程式,而開啟了 App Economy。

當然,Google 的 Android 作業系統也是急起直追,亦於 2008/10 推出 Android Market,目前已經累積大約 5 萬個的應用程式,以 1000 萬支(2009/12 數字)的 Android Phone,平均每消費者下載 22 個應用程式,超過 4 億下載 次數,惟 Android 在付費機制上尚不如 iOS 完整。

最近 Apple 的 App Store 又開啟了一項新功能,長期以來只有付費應用 程式才可以使用的「在程式中交易」(In-app purchase) 功能,現在也開放給 免費應用程式使用。大部分的應用程式是屬於經驗產品,消費者必須經過試 用(或試玩),才會決定購買,過往沒有開放「在程式中交易」(in-app purchase) 功能時,開發商釋出開發兩個版本 (免費版/付費版) 來解決這個問題,Apple 適時的開放,讓開發商選擇更多模式,例如:免費試用幾天、免費試用幾次、

免費試用部分功能、含廣告的免費應用程式、含付費內容的免費應用程式,

將有助於更多開發商的投入,刺激 App Economy 應用程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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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2 應用程式史無前例的大幅成長

資料來源:Morgan Stanley 「The Mobile Internet Report 2009」

不單是其他作業統提供商看到 App Economy,如前所述,Android 作業 系統提供三個等級的彈性授權方式,電信業者及智慧手機製造商在使用 Android 作業系統,亦同時建立專屬的應用程式市集,所以在二大應用程式 市集形成:單一奮鬥而封閉的「App Store」vs.眾家爭鳴而開放的「Android Market」。

z 電信業者的應用程式市集

電信業者雖然掌握了最重要的付費機制,但是對於切入 App Economy,

在 iOS 的封閉體系是完全佔不到任何好處,只好從 Android 著手,各電信業 者在推出 Android Phone 時,大都採用第二種 Android 授權方式(Strings Attached:此等級需 Google 認證,授權機制及授權金多寡非公開訊息,可預 裝 Google 的應用服務,如 Gmail、Google Map),然後建立專屬的應用程式 市集,避免讓屬於地盤內的資源被 Google 分一杯羹,這也是眾家爭鳴而開 放的「Android Market」一大隱憂,到底是八國聯軍對抗 Apple 菁英部隊,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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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是一盤散沙?

圖 3-13 全球 24 家電信業者所組成的 WAC 聯盟

資料來源:WAC 官網

全球 24 家電信業者於 2010/02/24 宣布計畫於 2010 年起 1 年內,打造一 個名為 WAC(Wholesale Application Community)的跨電信業者的應用程式市 集,含括全球 30 億用戶,這是跨電信業者、跨手持裝置、跨國界、跨語言、

跨作業系統的平台,開發商只要透過該應用程式市集上船應用程式,即可接 觸到全球手機用戶。

z 開發商(Developer)的抉擇

因為在 iOS 及 Android 二作業系統所使用的程式語言不同,所以在初期 開發商大部分都在 Apple 的 App Store 或 Google 的 Android Market 中選擇其中 之一上架,但越來越多的開發商不願意放棄任何機會,而跨足二個應用程式 市集,但是呼應 Android 作業系統市佔率越來越高的趨勢,開發商開始越來 越重視 Android Market,並且關注其他平台。

以圖 3-14 手機廣告公司 Millennial Media 針對 500 名開發商、出版商、

及廣告商所進行的調查,可以看出趨勢的轉變,2010:iPhone(30%)

>Android(23%)>iPad(21%)>RIM(12%)>Windows Mobile(6%),2011:Android (29%)>iPad(20%)=Windows Phone 7>RIM(12%)>iPhone(8%),以 2010 年來看,

iPhone 仍然是開發商的最愛,但開發商已開始尋求多樣化的非 iPhone 應用程 式,因此預估 2011 年,開發商將會投入更多心血在 Android,也會關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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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如 iPad、Windows Phone 7 和 Symbian 等。

圖 3-14 開發商對於各應用程式市集投入意願

資料來源:Millennial Media(2010/11)

五、行動廣告聯盟(Mobile Net Work)及廣告主(Advertiser)

z 目前全球大約有 50 家行動廣告聯盟(Mobile Net Work),Google 以 7.5 億美 金購併 Admob,Apple 以 2.75 億美金購併 Quattro Wireless。

圖 3-15 50 家行動廣告聯盟(Mobile Net Work)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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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作業流程:

舉 AdMob 為例,流程如圖 3-16,廣告主(Advertiser)可直接或是透過 代理商(Agency)向 AdMob 購買廣告版面(Inventory),發佈商(Publisher)

則扮演廣告版面(Inventory)的提供者,目前最主要的來源有:App 及 Mobile website,而開發商(Developer)除創造應用程式(App),提供廣告版面外,

亦須對消費者促銷自己的應用程式,或鼓勵消費者購買付費應用程式或其他 相關應用程式,所以也扮演廣告主的角色。如圖 3-17 所示,AdMob 提供的 adwhirl 可讓開發商管理自己的廣告版面。

圖 3-16 行動廣告聯盟(Mobile Net Work)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17 開發商透過 adwhirl 管理廣告版面

資料來源:AdMob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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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AdMob 目前提供廣告主二種型態:

針對品牌形象的廣告主,CPM(Cost Per Thousand、每千次曝光成本)計價。

針對表現結果的廣告主,CPC(Cost Per Click、單次點擊成本)計價。

不過目前市場上大都以 CPC 為主,廣告主可以根據預算、地區、電信 業者或其他相關條件,設定每次點擊成本多寡,一般而言,條件設定越多,

或所需點擊次數越多(因須與其他廣告主競爭),所需付出點擊成本越高,

每單次點擊約 USD0.05~0.07 以上。

點擊後可以產生許多不同的行為,如:click to call、click to opt-in、click to landing page、click to map、click to video 、click to download、click to App Store、click to buy。

第三節 行動廣告

一、行動廣告特色

行動廣告(Mobile Advertising)是利用可互動的行動裝置來推銷以及/或者影 響消費者購買決策。根據無線廣告協會(Wireless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WAA)

的定義,行動廣告是利用非固網連結方式,將廣告訊息透過如手機或 PDA 等無 線通訊設備,傳送至使用者,以達到廣告的效果。雖然根據圖 3-1 Morgan Stanley

(2009) The Mobile Internet Report 提出行動裝置不只是一般手機(Simple phone、

Feature phone),而應包含: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平板電腦(如 iPad)、電 子書閱讀器(如 Kindle)、MP3(如 iPod)、PDA、車上電子裝置、家庭娛樂裝置,

遊戲機(如 Play Station),但因 Mobile Internet 發展初期以智慧型手機為主,且本 研究最主要探討 Google 及 Apple 在行動廣告未來發展模式,故對於行動裝置的探 討,將主要針對可以產生具前瞻性行動廣告的智慧型手機加以探討。

在 Mobile Internet 的世代,消費者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依需求主動索取(request)

資訊,或是系統依據消費者的行為而推薦(recommend)資訊,在 request/ 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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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循環中,系統藉由大量資訊建立有效的資料庫,並依消費者的人、事、時、地、

物的資訊遞送有效的行動廣告,而且行動廣告是可根據行動廣告聯盟(Mobile Net Work)所提供的線上報表系統(Online Report),執行追蹤(Online Tracking)並 評量(Evaluate)不同媒體、素材、產品、服務的表現(Performance),並立即(Real Time)做改善(Improvement)。

圖 3-18 行動廣告可以線上追蹤、評量,並依據表現立即改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消費者資訊

在消費者 request/ recommend 的行為中,作業系統將得知最寶貴的人、事、

時、地、物的資訊及需求,進而遞送精準訊息。

z 人(user profile):行動裝置屬於個人化、具隱私性、隨時攜帶的載具。電信 業者及 Apple 可以掌握消費者資料,Google 可以掌握部分消費者資料。

z 事(user behavior):隨時、隨地、永遠上線,進而掌握消費者使用行為。

z 時(real time):因為行動裝置的長效電力,故消費者習慣 24 小時隨時開機,

並且可以即時開機,亦可以即時了解消費者的需求。

z 地(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透過 GPS 定位,可以提供適地性服務。

z 地(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透過 GPS 定位,可以提供適地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