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災害情境模擬分析
第三節 震災損失推估結果
戶、6540 戶、26158 戶,乘以九二一建物毀損百分比的平均值及最 大值,得到的結果如表4-3.1 所示。
92
1.模式選擇 (1)全倒戶數:
經過模式校估後,發現以直線型模式變數間的共線性較小,且 模式的配適度也較高,故選擇直線型模式作為估計全倒戶數比例之 方程式,模式校估過程如表4-3.2 所示。
(2)半倒戶數:
經過模式校估後,發現以逆半對數型模式之參數符號較符合預 期結果,且模式的配適度也較高,故選擇逆半對數型模式作為估計 半倒戶數比例之方程式,模式校估過程如4-3.3 所示。
表 4-3.2 全倒戶數比例模式校估過程表
模式 直線型 逆半對數型 半對數型 雙邊對數型
應變數 全倒比例 全倒比例 LN(全倒比例) LN(全倒比例)
自變數名稱 變數
單位
預期
符號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常數項 -- ± -0.087 -0.413 --- -0.730 -1.552 --- -3.843 -1.506 --- -4.206 -0.792 --- 都市人口密度 人/公頃 + 0.00154 1.614 3.067 0.0523 0.705 3.607 0.00648 0.561 3.067 0.326 0.390 3.607 土、磚及木竹造比
例 % + 1.857 6.178 2.476 0.0836 1.807 3.070 9.929 2.734 2.476 0.773 1.480 3.070 加強磚造比例 % ± -0.389 -1.026 1.045 -0.666 -3.152 1.369 -0.979 -0.214 1.045 -2.514 -1.053 1.369 鋼筋混凝土造比例 % ± --- --- --- -0.274 -2.887 4.436 --- --- --- -0.866 -0.808 4.436 其他造比例 % ± 0.947 2.804 1.375 -0.00059 -0.013 2.046 5.237 1.284 1.375 0.227 0.422 2.046
R-square 0.940 0.931 0.768 0.768
調整的R-square 0.891 0.844 0.583 0.4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VIF 值(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為變異數膨脹係數,其定義為:VIF=1/(1-Rsquare),一般來說 VIF>10,則判定有線性重合之問題,而 VIF>2 則表示 有高度共線性。
94
表 4-3.3 半倒戶數比例模式校估過程表
模式 直線型 逆半對數型 半對數型 雙邊對數型
應變數 半倒比例 半倒比例 LN(半倒比例) LN(半倒比例)
自變數名稱 變數
單位
預期
符號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常數項 -- ± 0.226 0.691 --- -0.056 -0.088 --- -3.104 -0.708 --- -3.577 -0.396 --- 都市人口密度 人/公頃 + -0.000044 -0.030 3.067 0.0173 0.174 3.607 0.00246 0.124 3.067 -0.013 -0.009 3.607 土、磚及木竹造比
例 % + 0.718 1.546 2.476 0.0777 1.251 3.070 7.075 1.134 2.476 0.562 0.633 3.070 加強磚造比例 % ± -0.430 -0.733 1.045 -0.316 -1.112 1.369 -0.729 -0.093 1.045 -1.851 -0.456 1.369 鋼筋混凝土造比例 % ± --- --- --- -0.048 -0.374 4.436 --- --- --- -0.614 -0.337 4.436 其他造比例 % ± 0.152 0.291 1.375 0.00644 0.101 2.046 1.847 0.263 1.375 -0.173 -0.190 2.046
R-square 0.590 0.645 0.368 0.380
調整的R-square 0.262 0.202 -0.138 -0.39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VIF 值(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為變異數膨脹係數,其定義為:VIF=1/(1-Rsquare),一般來說 VIF>10,則判定有線性重合之問題,而 VIF>2 則表示 有高度共線性。
.5
21.81%,半倒戶數比例為 22.26%,假設地震發生於現在及目標年,
估計其建物損失的數量如表4-3.4 所示;若發生於現在,估計建物全
96 人、329 人,發生於目標年所影響人數分別約為 36,000 人、24,000 人、96,000 人,乘以九二一人員傷亡百分比的平均值及最大值,得 人數分別約在101~357 人之間、337~1189 人之間,重傷人數約在 29~76 人之間、97~253 人之間。
-4.5 模式,各參數間的共線性較高(VIF 值>2),因此不予採用;在考量模 式的配適度後,決定選擇半對數型模式。
(2)重傷人數:
模式估計之結果如表4-3.7 所示,由於雙邊對數型及逆半對數型 模式,各變數間的共線性較高(VIF 值>2),因此不予採用;在考量模 式的配適度後,決定選擇半對數型模式。
98
表 4-3.6 死亡比例模式比較表
模式 直線型 逆半對數型 半對數型 雙邊對數型
應變數 死亡比例 死亡比例 LN(死亡比例) LN(死亡比例)
自變數名稱 變數
單位
預期
符號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常數項 -- ± -0.0056 -0.580 --- -0.027 -1.924 --- -7.605 -3.601 --- -14.564 -4.346 --- 都市人口密度 人/公頃 + 0.000037 0.839 3.067 0.00167 0.753 3.607 0.0131 1.365 3.067 0.795 1.505 3.607 土、磚及木竹造比例 % + 0.0333 2.406 2.476 0.000286 0.206 3.070 9.991 3.323 2.476 0.391 1.186 3.070 加強磚造比例 % ± -0.00042 -0.024 1.045 -0.014 -2.142 1.369 -3.536 -0.932 1.045 -4.811 -3.192 1.369 鋼筋混凝土造比例 % ± --- --- --- -0.0086 -3.017 4.436 --- --- --- -1.942 -2.869 4.436 其他造比例 % ± 0.0201 1.290 1.375 -0.00097 -0.683 2.046 7.584 2.246 1.375 0.136 0.400 2.046
R-square 0.679 0.844 0.817 0.893
調整的R-square 0.422 0.648 0.670 0.76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VIF 值(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為變異數膨脹係數,其定義為:VIF=1/(1-Rsquare),一般來說 VIF>10,則判定有線性重合之問題,而 VIF>2 則表示 有高度共線性。
表 4-3.7 重傷比例模式比較表
模式 直線型 逆半對數型 半對數型 雙邊對數型
應變數 重傷比例 重傷比例 LN(重傷比例) LN(重傷比例)
自變數名稱 變數
單位
預期
符號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常數項 -- ± 0.000801 0.562 --- -0.006 -3.296 --- -6.884 -3.989 --- -16.525 -6.724 --- 都市人口密度 人/公頃 + 0.00000691 1.072 3.067 0.000337 1.172 3.607 0.0124 1.583 3.067 0.751 1.939 3.607 土、磚及木竹造比例 % + 0.00815 4.023 2.476 0.000256 1.426 3.070 9.868 4.017 2.476 0.390 1.612 3.070 加強磚造比例 % ± -0.0047 -1.846 1.045 -0.0046 -5.649 1.369 -8.421 -2.717 1.045 -6.533 -5.911 1.369 鋼筋混凝土造比例 % ± --- --- --- -0.0016 -4.396 4.436 --- --- --- -1.772 -3.570 4.436 其他造比例 % ± 0.00457 2.007 1.375 -0.000061 -0.330 2.046 8.422 3.052 1.375 0.329 1.326 2.046
R-square 0.883 0.956 0.897 0.952
調整的R-square 0.789 0.900 0.815 0.89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VIF 值(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為變異數膨脹係數,其定義為:VIF=1/(1-Rsquare),一般來說 VIF>10,則判定有線性重合之問題,而 VIF>2 則表示 有高度共線性。
100
依據選定之模式,估計出朴子都市計畫區死亡人數比例為
0.28%,重傷人數比例為 0.12%,假設地震發生於現在及目標年,估 計其朴子都市計畫區死亡人數如表4-3.8 所示;若發生於現在,估計 朴子都市計畫區死亡人數約為65 人,重傷人數約為 29 人,合計死 傷人數約94 人若發生於目標年,估計朴子都市計畫區死亡人數約為 100 人,重傷人數約 43 人,合計死傷人數約 143 人。
表 4-3.8 以迴歸法估計朴子都市計畫區之人員死傷數量表
估計項目 地震發生於現在 地震發生於目標年
地震發生時總人數 23,484 人 36,000 人
死亡人數 65 人 100 人
重傷人數 29 人 43 人
合計死傷人數 94 人 143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避難人數估計 (一)第一階段避難人數
指地震發生時影響的總人數,即朴子都市計畫區、嘉義縣治所 在地都市計畫區、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區內之戶籍人口。
1.朴子都市計畫區
(1)地震發生於現在:23,484 人。
(2)地震發生在目標年:36000 人。
2.嘉義縣治所在地與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區
(1)地震發生於現在:604 人。
(2)地震發生在目標年:120,000 人。
(二)第二階段避難人數
為災後三日至一週內,假設第二階段避難人數為總人口的75%。
1.朴子都市計畫區
(1)地震發生於現在:17613 人。
2.嘉義縣治所在地與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區
(1)地震發生於現在:454 人。
(2)地震發生在目標年:90,000 人。
(三)第三階段避難人數 1.比例法:
依據統計資料,以朴子、嘉義縣治所在地、擴大嘉義縣治所在 地都市計畫區戶籍人口之人數,乘以九二一地震統計之避難人數百 分比的平均值及最大值,得到的結果如表4-3.9 所示,若地震發生於 現在,估計朴子、嘉義縣治所在地與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 區第三階段避難人數分別約為2,584~8,708 人之間、68~224 人之 間;若地震發生於目標年,估計避難人數分別約在3,960~13,349 人之間、13,200~44,497 人之間。
表 4-3.9 以比例法估計之第三階段避難人數表(單位:人)
估計項目 損毀百分比 地震發生於現在 地震發生於目標年 朴子 縣治與擴大
縣治所在地 朴子 縣治與擴大縣 治所在地 平均值 11.00% 2,584 68 3,960 13,200 避難人數
最大值 37.08% 8,708 224 13,349 44,49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迴歸法:
模式估計之結果如表4-3.11 所示,但由於各模式校估之參數符 號與預期結果不符,且模式的配適度很低,因此將不採納迴歸法估 計之結果。
(四)第四階段避難戶數:
以估計之全倒、半倒總戶數,乘以九二一受災戶安置在組合屋 的比例(4.9%),求得第四階段中、長期收容的估計戶數,並分別假 設地震發生在現在及目標年時的情況,估計結果如表4-3.10 所示。
102
地震發生於現在 地震發生於目標年 估計方法
朴子 縣治與擴大縣
治所在地 朴子 縣治與擴大縣治所 在地
以比例法估計 111-242 4~7 170-372 548~1200
以迴歸法估計 143 -- 219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比例法:
依據比例法所估計之建物毀損戶數,乘以九二一組合屋安置比 例後,得到第四階段避難戶數的估計值,若地震發生於現在,估計 朴子、嘉義縣治所在地與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區避難戶數 分別約為111 戶~242 戶之間、4 戶~7 戶;若地震發生於目標年,則 估計避難戶數分別約在170 戶~372 戶之間、548 戶~1200 戶之間。
2.迴歸法:
依據迴歸法所估計之朴子都市計畫區建物毀損戶數,乘以九二 一組合屋安置比例後,得到第四階段朴子都市計畫區避難戶數的估 計值,若地震發生於現在,估計朴子都市計畫區避難人數約為143 戶;若地震發生於目標年,估計朴子都市計畫區避難人數約為219 戶。
表 4-3.11 第三階段避難比例模式比較表
模式 直線型 逆半對數型 半對數型 雙邊對數型
應變數 重傷比例 重傷比例 LN(重傷比例) LN(重傷比例)
自變數名稱 變數
單位
預期
符號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係數值 t-statistic VIF 常數項 -- ± 0.957 2.099 --- 0.640 0.666 --- 2.708 0.640 --- 1.815 0.217 ---
人口密度 人/公
頃 + -0.0031 -1.508 3.067 -0.130 -0.860 3.607 -0.022 -1.127 3.067 -1.104 -0.836 3.607 土、磚及木竹造比
例 % + -0.587 -0.904 2.476 0.0424 0.448 3.070 -5.134 -0.852 2.476 0.154 0.187 3.070 加強磚造比例 % ± -1.090 -1.331 1.045 -0.175 -0.405 1.369 -5.397 -0.710 1.045 -0.150 -0.040 1.369 鋼筋混凝土造比例 % ± --- --- --- 0.180 0.928 4.436 --- --- --- 1.329 0.785 4.436 其他造比例 % ± -1.294 -1.775 1.375 -0.052 -0.541 2.046 -10.795 -1.594 1.375 -0.677 -0.800 2.046
R-square 0.490 0.477 0.372 0.432
調整的R-square 0.082 -0.176 -0.130 -0.2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VIF 值(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為變異數膨脹係數,其定義為:VIF=1/(1-Rsquare),一般來說 VIF>10,則判定有線性重合之問題,而 VIF>2 則表示 有高度共線性。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