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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霸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霸凌之定義與類型;第二節為網路霸凌的定義與 類型;第三節為網路霸凌之影響;第四節為寂寞之定義與類型;第五節為自尊之 定義。

第一節 霸凌

一、霸凌的定義

根據挪威學者 Olweus(1993)對霸凌的定義為一個學生當他一再的受到一 個或多個學生的攻擊時所感受的痛苦,且這種攻擊是不會隨著時間而停止的,即 所謂的霸凌。這個定義中可看到在霸凌中有被害者一人,加害者一人或數人,霸 凌的時間則是長期,而霸凌的目的則是使對方感受到痛苦。Campfield(2008)

則認為霸凌是一個人造成另一個人肢體傷害,或是使用打、推、踢、威脅等肢體 傷害某人的舉動;一般而言,一段時間的不良對待才稱為霸凌,但若殺傷力夠大 的話,即便只發生一、兩次也稱得上是霸凌,被霸凌者會對欺負現象感到無力並 不知道如何停止被霸凌,但兩個相同體型的人爭吵並決定不和對方做朋友時稱不 上是霸凌。

朱美瑰(2007)則認為一個或數個學生,故意的對他人長期或一再的進行語言 上、心理上、或身體上的攻擊,導致被害者產生身體或心理上的傷害就是霸凌。

而教育部在民國 101 年所公布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中所提到的霸凌定義則為「指個 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 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 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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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活動之進行。」黃士珍(2010)則指出霸凌是由一個人或是一群人對弱勢的 一方進行長期或短期,偶爾為之或是持續性的欺凌,恫嚇及威脅的行為。游紀紋

(2012)將霸凌定義為一群人特定並且故意的,長期對同一個人蓄意以某種方式 造成他心理上的害怕,甚至擔心受到身體上的傷害。蔡雅惠(2013)將霸凌行為 視為在同儕間的一種權力不相等的、不斷重複的、長時間、且具有不正當意圖的 滋擾或侵犯行為,這些行為容易被忽略,長久下來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身理及心 理不健康的影響。

楊慧娥(2015)則認為霸凌是存在人際間相處的負面行為,透過個人的個性或 價值觀的相異所產生的行為,認為自己是強者的人對於能力較弱的人進行攻擊,

讓對方產生不愉快或是難過的情緒。根據 Nansel 等人(2001)對霸凌提出以下 三種透過具體的侵犯類型:1.其行為是出自於故意干擾或危害他人;2.發生的行 為隨著時間不斷的重複;3.權力上的不平衡且具有權力上較強大的個人或群體去 攻擊權力較弱的一方。這種權力的不對稱可能是身體或心理,也可能是靠言語的 攻擊,例如:漫罵及威脅等;或是身體上的毆打等;或心理上的謠傳或排斥等。

朱美瑰(2007)則界定霸凌的行為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角色上─可分為三方,分別是加害者、被害者與旁觀者。

(二)力量上─在社會互動力量上與身體上並不對等。

(三)動機上─必須是故意發起的行為,或者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

(四)頻率上─行為一再的重複出現,並且維持一段期間。

(五)傷害上─被害者將受到心理上、生理上,或兩者兼有的傷害。

運用 Kipling 在 1912 年所寫的文章 The Elephant's Child(維基百科,2015)

中提到的「6W」方法來將上述的霸凌概念加以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的結果:

(一) Who─可分為霸凌者、被霸凌者;弱勢的一人及權力較大的一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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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hat─故意的以直接或間接的方法,使人在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或不愉 悅。

(三)When─任何時間都能對對方造成傷害,且不斷的重複、並不會隨著時間而停 止。

(四)Where─任何地點皆可能發生,在校園中即成為校園霸凌;在職場上則成為 職場霸凌;在網路上則成為網路霸凌。

(五)Why─其目的是讓對方感受到痛苦,且痛苦可能是長遠的。

(六)How─使用的方式可以是文字上的、言語上的、圖像或影音上的、身體上的

、關係上的、乃至於心理上的攻擊。

二、霸凌類型

在 1993 年時 Olweus 把霸凌的種類分為言語、肢體與性霸凌三種。而 Sheila munro(1998,引自黃士珍,2010)將霸凌行為的的類型分為心理、口語、肢體、

及性騷擾等四個方面:

(一)心理方面:心理霸凌的現象指的是排擠他人,「拒絕往來」,或者是不和他說 話。

(二)口語方面:嘲諷也是一種欺負,並不僅僅是玩笑話,指的是個人,大男人,

種族歧視等想法衍生而來的挖苦與稱謂。

(三)肢體方面:肢體霸凌的部分則是包含了毆打,拉扯,踢、咬等等。

(四)性騷擾方面:性騷擾也是令人不舒服的霸凌,其中包含了口語上、心理與身 體上。

Campfield(2008)則認為霸凌的種類有嘲諷、羞辱、咒罵、散播惡毒謠言、

酸言酸語、長期將某人排除在外或長期忽略某人等刻意傷害人的舉動等。而張仁 俊(2011)認為以攻擊的方式來區分霸凌則有直接和間接兩種類型,以肢體和口 語上做出生理方面攻擊行為的屬於直接霸凌,例如:唾罵及動手打人;而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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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產生心理方面的傷害則屬於間接霸凌,例如:道人是非、散播謠言、排擠他 人等。游紀紋(2012)也將霸凌分為直接與間接兩種類型,直接類型的行為如肢 體霸凌,是透過肢體上的接觸直接達到發洩憤怒與霸凌的目的,這樣的行為會在 被害者身上留下傷痕;而間接霸凌如言語上的羞辱、嘲諷、散播謠言甚至集體進 行關係霸凌等,這類型的霸凌會造成被害者的心理創傷、害怕、恐懼等,其心理 傷害可能是永久的。

目前常見的霸凌類型有言語霸凌、關係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反擊行霸 凌以及網路霸凌等六種(李淑貞,2007;張信務,2007;林滄崧,2010),分別 述說如下:

(一)言語霸凌:以言語上的辱罵、威嚇、恐嚇或是取不堪入耳的綽號等,讓對方 產生心理上的傷害。

(二)關係霸凌:利用同儕之間的小團體或多數人進行人際關係上的排擠,造成被 霸凌者孤立,或是透過散播不實的謠言而使同儕排斥他,使對方產生無助 感。

(三)肢體霸凌:對被害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如打、踢、甚至搶奪財物。

(四)性霸凌:與性騷擾相似,以言語或身體對被害者進行侵犯,例如嘲笑對方的 身體性特徵或性取向或者故意以性的方式碰觸被害者的身體。

(五)反擊型霸凌:指的是被害者遭受到霸凌時給予加害者的反擊,或是被害者去 霸凌、欺負比自己更瘦弱的對象。

(六)網路霸凌:利用網際網路的便利在不同的網路公開場域中散播對被害者足以 造成心理傷害的文字、圖片、影音等方式,此類的威脅不受時空的限制,故 對被害者影響甚大甚遠。

根據魏麗敏等(2003)的研究發現,以言語霸凌中的嘲笑別人所占比例最高,

為 52.89%,而周秀玲(2008)對嘉義市高中職學生所做研究也顯示言語霸凌為 最多。由此可知,言語霸凌是最容易產生霸凌的類型,有可能是因為不需要其他 的工具或同伴,也不需要依靠武力,就可以讓對方感受到難過不舒服,這也是攻 擊他人最直接的方法。但隨著科技的進步,霸凌的形式漸漸的轉為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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