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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行為定義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霸凌行為定義及相關研究

校園霸凌教育議題被廣泛討論與研究,以下針對其定義、類型、成因、霸凌 行為的處置及相關文獻加以歸納與整理,茲說明如下:

一、 霸凌的定義

「霸凌」(bully)一詞是由兒福聯盟於 2004 年所提出。Barton(2006)認為 霸凌是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行為,可能發生在身體、言語、性的攻擊,或是以間接 的方式進行,在權力不對等的人際關係中,通常會強迫被害者重複被攻擊的行 為,並達一段時間以上。霸凌具有「恃強凌弱」的意思,發生衝突行為的兩方有 著明顯的權力不均的現象,Rigby(1996)則認為霸凌是個人或團體,對於較弱 勢的對象進行心理與身體的反覆壓迫。

霸凌主要發生在校園之中,挪威學者 Olweus(1993)認為霸凌是一個或多 個學童主導針對一位學童長時間反覆的負面行動,以騷擾、被鎖定或欺負成為出 氣筒的情形。吳銘祥(2007)指出霸凌是指學童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

因此,霸凌是一種力量不對等的人際關係互動,而這種互動具有負面的意圖,並 造成重複且持續性的壓迫。

Olweus 與 Limber(1999)提出判斷霸凌行為本質的三個規準來定義霸凌:

第一點,霸凌是刻意造成傷害的侵犯性行為,第二個規準認為霸凌行為是重複出

現一段時間的,最後一項規準則認為霸凌乃人際關係中呈現權力的不均衡。

綜合上述多位學者論述,研究者將霸凌行為定義為當事人持續一段時間,反 覆對同一對象進行刻意傷害與欺凌,且違反受害者意願的不平等權力關係的強迫 行為。

二、 霸凌的類型

霸凌的類型有許多,而專家學者針對校園霸凌行為類型各自有不同的分類方 式,茲分述如下:

挪威霸凌研究學者 Olweus(1993)將霸凌行為的形式區分為兩大類:

(一)直接霸凌:包含了肢體和言語的攻擊

(二)非直接霸凌:關係社會霸凌,例如社會關係的分化或孤立。

兒福聯盟(2004)針對校園霸凌所作的調查,將霸凌行為種類區分為:

(一)肢體霸凌:包括踢打、搶奪其物品等,有著具體的行為表現,其霸凌者的行 為會隨著年紀增長而變本加厲。

(二)言語霸凌:以語言來威脅、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霸凌方式容易造成心理傷 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

(三)關係霸凌:操弄人際關係的行為,如散播不實謠言、排擠他人或被排拒在團 體之外,與言語霸凌經常一起發生。

(四)反擊型霸凌: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有時被害者會對霸凌者反擊,或是 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

(五)性別霸凌:類似性騷擾,被他人以與性有關的有害語言、行為或影像等侵犯。

包括利用身體部位開玩笑,嘲諷他人的性別取向,或是身體上的侵犯。

(六)網路霸凌:網路霸凌係指利用如電子郵件、網頁、文字簡訊、電話內容和部

落格留言版等工具,傳送或張貼有害或殘酷的文字或影像,讓耳語、嚴厲的批評 和令人羞窘的圖片在同儕間廣泛流傳,用言語或行動以威嚇、欺侮或騷擾對方,

係一種惡意中傷、流言蜚語的揭露、抹黑、本身具有狡猾、殺傷力及迂迴等特性,

而遂其公然侮辱或訴之公審、利用 E 化制裁的行為與方式。

在霸凌行為類型中,較常發生於校園中為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

反擊型霸凌,至於性霸凌與網路霸凌則不限於校園內,而霸凌類型可將霸凌的型 式加以解釋與區分。而在霸凌關係者中,本研究主要探討霸凌者的情緒管理改變 情形,故另外兩者則不列入討論之中。

三、 霸凌的成因

霸凌行為的成因有很多,Olweus(1984)列出可能 5 種影響欺凌行為的因素,

包括個人氣質、主要養育人(特別是母親)的教養態度、基因的遺傳(基因突變 或者是雄性激素的影響)、同儕團體的影響(獲得贊同與支持、經濟利益、觀摩 仿效)、以及大眾傳播媒體的助燃。研究者歸納多數專家學者的研究,以歸納主 要影響學童霸凌行為的因素有:從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和社會因素四 方面。

(一) 個人因素

根據相關文獻,研究者為了更瞭解霸凌者的本質與成因,故針對性別、年齡 做一相關探討,茲述如下:

1.年級

年級差異亦是造成霸凌行為之ㄧ, Olweus(1991,1993)發現,歐洲地區 國小階段的學童受霸凌的比率是國中階段的兩倍,且低年級的學童會被年長的學 童欺負,而高年級的學童則轉向欺負同年級的學童。楊宜學(2009)的研究也指

出國小六年級學童在霸凌行為上,顯著高於五年級的學童。許多研究也指出年級 越高的學童,其暴力霸凌行為越常發生,程度也越嚴重。但也有研究者認為隨著 年齡的增長,肢體霸凌雖然會隨之衰退,不過言語霸凌則仍會持續出現,由肢體 霸凌轉變為以言語和社交方式的關係性霸凌,因為言語及關係上的霸凌較不易被 大人所發現(柯清心譯,1995)。

另外,在被霸凌者方面,Smith 及 Shu(2000)指出,高年級的學童在面對 霸凌的狀況時,較低年級的學童擅長於找到合適的因應對策,以遏止霸凌的持續 發生。而且,有研究者發現隨著年齡的增長,孩童更有抵抗霸凌行為的能力,相 對地也減少受到霸凌的機會(邱珍琬,2002)。

2.性別

以性別而言,根據 Olweus(1978)的研究,男性霸凌者通常具有攻擊的個 性,他們是自信且強壯的,並且對於暴力持有較正向的態度,他們能夠從暴力行 為中得到相當多的注意與快樂。

女性霸凌者雖然較少有具體的肢體攻擊,但卻以孤立受害者,或是嘲笑諷刺 的間接方式來羞辱對方(魏麗敏、黃德祥,2003)。Zarzour(1994)指出,雖然 女性霸凌者造成的外傷不易看出,但卻能讓被霸凌者受到一樣的傷害,女性霸凌 者利用排擠的方式,來讓他人受到壓迫,由於這種方式令大人難以察覺,受欺負 的女孩也常默默承受,使得自己獨來獨往,更顯痛苦,並會更危及其自尊(柯清 心譯,1995)。

(二) 家庭因素

家庭乃個人人格養成的搖籃,因此在家庭因素部分歸納為以下三種因素討論 之,詳述如下:

1. 父母教養方式

程薇(2006)指出暴力行為與當事人早年家庭生活經驗有關,尤其家暴對兒 童影響最鉅。家庭是孩童成長的重要場域,專家學者認為家庭環境與父母的教養 方式,對孩童的行為有很大的影響。蘇建文(1997)的研究指出,權威專制型和 容忍放縱型的母親,會讓孩童認知和社會表現能力較低,顯得脆弱不成熟,且具 攻擊性。Scott(1998)認為霸凌行為與家庭有關,認為親子間的互動關係、父 母管教方式與父母對於學童情緒的處理,都會影響孩童的霸凌行為。Besag(1989)

也指出霸凌行為與父母的教養方式有關,像是父母多以負向態度對待其子女、父 母過度懲罰或散漫的管教、父母將身體的攻擊視為可以被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模 式、父母親的婚姻關係充滿敵意且多衝突以及孩童本身的氣質等。

康雪卿(1995)認為家庭缺少和樂與爭吵,會養成學童自我放棄、無安全感 的心態,若父母教養方式不當,會讓學童難以分辨是非對錯。當父母的管教方式 從不以學童的角度出發,而是採「由上而下」的權威姿態,強迫學童的表現符合 自己的期待,可能會影響學童在面對同儕時,同樣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看法,甚 至以暴力的方式逼對方就範(兒福聯盟,2007)。過於溺愛縱容,對學童的攻擊、

侵略行為未加制止或動輒處罰,對兒童缺乏明確的行為指導和活動監督,這些不 當的管教方式,常常造成學童的偏差觀念,都可能造成兒童日後高攻擊性,成為 霸凌者(邱靖惠、蕭慧琳,2009)。

2. 家庭成員互動

黎素君(2006)研究發現,父母情感不睦、家庭充滿緊張與壓力,兒童內心 也容易焦慮不安,容易表現出攻擊、退縮等不良行為,這些負面行為將反應在學 校生活。蘇建文(1997)研究中顯示父母對其家人的暴力行為,容易被子女模仿 學習,產生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傾向;父母離異也會造成孩童的攻擊行為。

現代家庭由於經濟負擔重,許多家庭父母皆忙於工作,無暇兼顧及教導學童的

言行,親子間互動較為冷淡,彼此忽略溝通瞭解,等到學童行為惡化後才驚覺(賀 欣音,2010)。在與兄弟姊妹互動方面,若兄姊只知以體罰、怒罵或遷怒方式對 待弟妹,則弟妹將有樣學樣地將這種錯誤行為沿用到自己的人際關係上,高度肢 體衝突的手足,嚴重影響學童在校的攻擊行為(邱靖惠、蕭慧琳,2009)。

3. 家庭功能失調與忽略學童偏差行為的

Rigby(1996)指出,生長於家庭功能不良的孩童,較難發展出同理心,而 造成霸凌的因素之ㄧ即是缺乏同理心。康雪卿(1995)調查發現多數霸凌兒童父 母忙於工作忽略兒童的需求與交友狀況,因此家庭問題亦是使孩童行為偏差因素 之一。學童在成長的過程中,若缺乏愛與安全感,將造成學童對周遭人或事物呈 現敵意或冷漠(邱珍琬,2001)。蘇建文(1997)發現父母若對子女在學校受到 欺凌的事故處理不當,像是以為子女說謊或認為只是鎖碎事件,不加以理會,都 會助長兒童採取報復性行為或因怕事令欺凌者有恃無恐,增強霸凌行為。

在少子化的影響之下,在家庭中學童的手足人數逐漸減少,使得學童在家庭 生活中,無法有機會學習到人際關係上的互動與調適,在家庭的人際互動中,手 足學習的功能逐漸喪失,也是形成霸凌的重要因素(柯清心譯,1995)。

(三) 學校因素

研究者將影響霸凌行為產生之學校因素區分為三項,茲分述如下:

研究者將影響霸凌行為產生之學校因素區分為三項,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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