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霸凌行為的意義及內涵
霸凌事件國內外皆有,不僅是校園的問題也是社會的問題。因此,在 國內外有許多學者探討與研究,根據資料顯示,學生之間的暴力鬥毆行為 並不一定就是霸凌,而校園霸凌行為要如何界定?霸凌行為的類型、加害 者及受害者的身心特質以及相關理論都有必要加以深入了解,以利於學校 支持網絡系統日後能正確的處理霸凌事件。本節將針對霸凌行為的定義、
類型、霸凌事件中的相關角色、相關理論、主要成因及相關研究等來進行 探討。
壹、霸凌行為的定義
「霸凌」一詞是由 bully 音譯,其譯義為欺凌弱小、威脅、恐嚇、欺侮。挪 威學者 Olweus(1997)所提出的霸凌定義廣為學界採用,霸凌是指學生長時間、
重複暴露在一個或是多個學生主導欺負與騷擾的行為之中,而且具有故意傷害的 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1)指霸 凌是長期在校園中發生的問題,具有蓄意性傷害的行為,而且會持續發生在固定 孩子身上的一種欺凌行為。
教育部參考挪威學者Olweus的霸凌定義,於2000年邀集學者專家、民 間團體、家長團體及教師會代表召開霸凌定義與防制作為相關會議,經再 三討論與諮詢,訂定校園霸凌要件為:一、具有欺侮行為;二、具有故意 傷害的意圖;三、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四、雙方勢力或地位不對等;
五、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Cullingford 與 Morrison (1995)認為霸凌行為不是只有針對特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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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或層面的傷害,其重點是在於它的發生是長時間持續不斷的、重複的造 成受害者心理的恐懼及壓力。此外Ireland 和 Power(2004)認為霸凌行為 是同儕團體互動的一種產物,並不會發生在單獨個體中,受害者通常與霸 凌者隸屬於同一個團體,而霸凌的發生不只當事人,其他團體成員都知道,
但多數不會對外說出霸凌事件。
早期國內學界對校園「霸凌行為」的研究並不多,較多以「暴力行為」或「偏 差行為」為研究範疇。教育部(1995)對校園暴力有狹義與廣義兩種解釋,校園 暴力所包括的範圍並不只限於學生間肢體的衝突,狹義的校園暴力是指凡是學校 裡的學生和學生、學生和老師及校外侵入者和學校師生間所發生的侵害生命、身 體的犯罪行為及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手段壓抑被害人之抵抗能力和抵抗意願,以 遂行特定不法意圖的犯罪行為都算是校園暴力的範圍,根據上述的定義則口頭上 的恐嚇威脅勒索取財等情事,也都屬於校園暴力;而廣義來說,除上述行為外,
還包括學生侵害自身生命及身體的行為,如自我傷害、自殺等。
偏差行為通常指不為社會規範所接受的行為。基本上它是一種相當複 雜的概念,包括時間性、空間性與相對性。因為所謂的規範,會因為國家、
種族、宗教信仰、文化及風俗習慣而有所差異(張秋桂,2004)。Cohen 將 偏差行為定義為「違反社會制度所期許的行為」。而「期許」就是一個社會 體系內認為正常的、合法的意思(引自龍冠海,1971)。有關偏差行為的研 究,吳武典(1997)探討國中偏差行為學生生活適應問題發現偏差行為學 生在勤學、常規、師生關係與同儕關係上均顯著不如一般學生。其對偏差 行為一詞的具體定義為:外向性或違規犯過行為,其行為明顯違反社會規 範,造成對他人的傷害,對環境的破壞或對社會安全的威脅。包括偷竊、
鬥毆、勒索、破壞公物、逃學、抽煙、吸毒等。茲將霸凌行為、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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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霸凌行為、暴力行為及偏差行為之間的異同,進行比較歸納 並將三者之間的關係以圖2-1表示,偏差行為涵蓋了暴力與霸凌行為,而霸 凌與暴力行為重疊的部分指的是肢體傷害的部分。本研究所探討的霸凌行 為多是傾向於無形的、無法歸類於犯罪的事件,但卻對受害者或旁觀者有 深遠影響的輕度攻擊行為。
貳、霸凌的類型
根據國內外研究對於霸凌形式的歸類, Rigby(1996)、Sharp 和Smith
(1994)將欺凌行為分為三類 ,包括:
一、身體的欺凌:打、踢、抓、推等。
二、言語的欺凌:取綽號、挪揄、諷刺、譏笑、責罵、威脅、恐嚇等 。 三、間接的欺凌:散播謠言、排擠某人於團體之外等。
黃麗花(2001)調查顯示學童最常表現的攻擊行為分別是:
一、用綽號叫人。
二、故意對某人問一些無聊、愚蠢的問題。
三、想要踢人、打人。
四、 說人壞話。
五、聯合起來對付某個人。
六、故意在人家耳朵旁邊大聲吼叫。
七、因別人表現不同,就對他不友善。
歸納上述說明,按照欺凌的手段、方式不同,大致可區分為肢體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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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霸凌、言語霸凌和性霸凌,網路霸凌。依據兒童福利聯盟(2007)、邱靖惠、
蕭慧琳(2009)、雷新俊(2009)等研究,霸凌行為的類型依欺凌手段與方式而有所 不同,除肢體霸凌,其餘五種為非肢體霸凌是一種隱形的暴力,分成下列六種形 式:
一、肢體霸凌:最容易辨認。如搶奪財物、毆打弱勢同學等。
二、言語霸凌:運用語言刺傷與嘲笑他人。如取不雅綽號、恐嚇威脅等。
三、性霸凌:類似性騷擾,如抓他人的身體、迫使他人涉入非自然性的行為等。
對性取向、性行為的嘲笑、傳遞與性有關的謠言或紙條、及身體上侵犯的行 為等。
四、關係霸凌:是指操弄人際關係的行為。如排擠不受歡迎的同儕於團體之外,
或切斷其與社會之連結、散播不實謠言中傷他人等。
五、網路霸凌:使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留言恐嚇他人讓人心理受傷或產生恐懼。
如留下辱罵、嘲笑字眼等。
六、攻擊型霸凌:長期遭到欺凌之後,以激烈手法欺負其他更弱小的孩子,
因而把痛苦轉移至他人身上,從霸凌行為中獲得力量與權勢。如生理上 自然的回擊等。
本研究參考兒童福利聯盟(2007)及邱靖惠、蕭慧琳(2009)等人之分 類,具體的將霸凌行為分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反擊型霸凌、
性霸凌以及網路霸凌等六個層面作為研究範疇。
參、霸凌事件中的相關角色
霸 凌 行 為 可 說 是 校 園 中 無 法 避 免 而 影 響 深 遠 的 事 件 。 涉 入 霸 凌 行 為 中 , 不 但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 也 影 響 生 理 及 心 理 的 健 康 。 有 研 究 指 出 , 霸 凌 與 被 霸 凌 者 不 但 在 同 儕 中 受 到 排 擠 , 其 社 會 適 應 方 面 也 會 有 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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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的 適 應 不 良 情 形。涉 入 事 件 中 的 學 生,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有 許 多 分 類 方 式,
最 簡 單 的 區 分 是 霸 凌 者 與 受 害 者,另外,有些研究將它詳細分為霸凌者、
受害者、霸凌兼受害者、旁觀者(洪福源、黃德祥,2002)。從系統觀點而 言,霸凌事件中,除霸凌者、受害者外,尚有煽動霸凌者、協助霸凌者、
保護受害者、霸凌兼受害者、旁觀者等類型(陳明珠、魏麗敏,2009)。這 樣的分類更能完整描述霸凌行為的成因與影響,茲將各種類型說明如下:
一 、霸 凌 者 : 為 霸 凌 行 為 的 發 動 者 , 通 常 會 帶 領 進 行 這 些 攻 擊 行 為 。 二、受 害 者:被 攻 擊 的 受 害 者。受害者在遭受霸凌後的反應,包含反擊、
跑開、忍受、求助等,期能滿足安全需求。
三、霸 凌 兼 受 害 者:霸凌兼受害者可能因為長期受害之後,心有不甘,而
挾怨報復進行反擊或者仿效霸凌者轉向欺負弱勢族群,而往往造成的 傷害,恐遠比想像更為可怕。
四 、煽動霸凌者:煽動霸凌者常會刻意蘊釀情境,以促動霸凌者的情緒,
讓霸凌者更有充份理由可對受害者做出惡劣行為,煽動霸凌者則在旁 看好戲,想藉力使力用以教訓受害者,以獲得心理的滿足。
五、協助霸凌者:協助霸凌者可能是因與受害者過往有過節或看不順眼,
與霸凌者共同施暴,除滿足個人需求外,尚可分攤責任風險。
六、保護受害者:此類型者通常是本身具有公平正義之高道德者,或與受 害者有深厚的情誼,故甘冒著極大的風險來幫助受害者。
七 、 旁 觀 者 : 霸 凌 發 生 時 , 有 時 不 做 任 何 反 應 , 置 身 事 外 ,面對混亂的 局面,會衡量情勢再伺機而動,惟恐受到牽連,通常保持緘默以求自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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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霸凌者與受害者一直是被高度關注的群體。Hazler(1994)發現霸凌 者成年後犯罪的可能性是同儕的 5 倍,且其子女也可能有攻擊行為的問題。Eron
( 1994) 長 期 研 究 850 名 個 案 發 現 , 八 歲 男 童 曾 有 霸 凌 行 為 者 , 青 春 期 後 期 及 成 年 期 會 出 現 反 社 會 行 為 , 而 且 成 年 後 每 四 個 就 有 一 個 有 犯 罪 紀 錄。而 受 害 者 有 較 差 的 課 業 表 現,他們會覺得失去自尊並覺得被孤立,這種 感覺會一直持續到成人期(Hazler,1994)。霸凌兼受害者(亦即攻擊型霸凌者)
更是青少年中最麻煩的一群,他們不但具有外顯行為問題,更有內在的心理問題
(Menesini、Modena & Tani, 2009)。國外學者 Bradshaw、Brennan 和 Sawyer (2008)在研究美國馬里蘭國高中學生的霸凌行為時,發現霸凌兼受害者對學校沒 有安全感的情形較其他人來的嚴重。Menesini、Modena 和 Tani (2009)以義大利 13 至 20 歲學生為研究對象時,也發現霸凌者有較多的外顯行為問題,被霸凌者 有較多的內在心理問題。長期被霸凌者及霸凌兼受害者較他人具有更嚴重的焦 慮、沮喪、退縮等反應。
綜合上述,通常孩子打鬧玩耍時,角色會互相輪流轉換,而霸凌行為 通常是固定角色,有時是被迫或是因被挑釁而參加。霸凌者有明顯而故意 傷害他人的意圖;受害者也可能挾怨報復進行反擊或者仿效霸凌者轉向欺 負弱勢族群;旁觀者目睹霸凌事件內心會產生害怕與焦慮感,擔心自己會 不會成為下一位受害者。而在充滿暴力的環境下成長的學童,則可能學會
綜合上述,通常孩子打鬧玩耍時,角色會互相輪流轉換,而霸凌行為 通常是固定角色,有時是被迫或是因被挑釁而參加。霸凌者有明顯而故意 傷害他人的意圖;受害者也可能挾怨報復進行反擊或者仿效霸凌者轉向欺 負弱勢族群;旁觀者目睹霸凌事件內心會產生害怕與焦慮感,擔心自己會 不會成為下一位受害者。而在充滿暴力的環境下成長的學童,則可能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