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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霸凌行為

學校是學生求學的場所,也是小型社會的縮影,同時,學校更是兒童在社會化過 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化機構(陳慈幸,2002)。近年來校園霸凌事件頻傳,透過傳 播媒體不斷的播送,使得霸凌議題日漸受到重視。本節將針對霸凌行為的意涵、霸凌 行為的類型、霸凌行為的成因與相關理論來進行相關探討。

壹、霸凌行為的意涵

Mason(2008)認為霸凌行為有別於一般的同儕間騷擾行為,因為霸凌行為是具 有攻擊性的,且持續一段時間。綜合國外學者 Olweus(1978)、Sharp&Smit(1994)、

Arora(1996)等人對霸凌的定義,霸凌可以解釋為學生之間長期權力不對等的欺負情 形,常常是惡意並且重複性的。Sheila Munro(1998)更指出,不只是單純身體的攻擊,

言語上、情感上或者是心理上的攻擊,這些全部都應包括在霸凌的範圍內。

國內兒童福利聯盟(2004)則認為,在校園間的「霸凌」是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 等的欺凌與壓迫,它是一種長期存於校園中的現象,專指孩子之間進行惡意欺負的情 形。邱珍琬(2001)、黃成榮(2002)、洪福源(2003)、李惠怡(2005)、黎素君(2006)、

黃妙玟(2008)在定義中均有提到這樣權力不平衡的情形。綜合國內學者吳清山、林 天祐(2000)、張信務(2007)的說法,校園霸凌即是指校園欺凌或校園欺負,一個學 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導致其身心受到痛苦的情形,包括校園 內和校園外的霸凌行為。鄧煌發(2007)、楊宜學(2009)將霸凌的行為更詳細的加以 羅列:例如對他人身體的攻擊、恐嚇勒索、性侵害、操弄關係(友誼)、言語上的怒罵、

嘲弄、精神傷害、惡作劇、取不好聽的綽號、用強硬的手段壓制被害人抵抗的能力與 意願,以達特定不法的意圖等。教育部(2010)綜合各方說法,將校園霸凌要件修正

為: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具有欺侮行為、故意傷害的意圖、造成身體或心理的 傷害、其他未經羅列但經學校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者,皆屬霸凌行為。

貳、霸凌行為的類型

研究霸凌的學者 Olweus(1993)將霸凌分為三種類型:身體霸凌、口語霸凌和性 的霸凌。而從學校的經驗可推知,除了常見的身體、口語的霸凌行為,還包括利用各 種微妙、隱約的霸凌技巧,導致被害者的心理、情緒嚴重傷害(Batsche, 1997)。所 以 Smith, Madsen, & Moody(1999)則將霸凌更細分為下列幾種型態:肢體的霸凌

(physical)、言語的霸凌(verbal)、關係霸凌(relational、 social exclusion)、與非 直接霸凌(inderct、rumour spreading)。

兒童福利聯盟(2007)根據欺凌手段、方式的不同,將霸凌區分為肢體霸凌、關 係霸凌、言語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網路霸凌等六種方式。分別介紹如下:

一、 肢體霸凌:最容易辨認的霸凌方式,手段非常殘暴,會讓被打的小孩每天活在 恐懼裡,甚至留下身體上的傷痕與永難抹滅的心理傷害。包括踢打同儕、搶奪 物品等。霸凌兒童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生;霸凌者的行為常會隨著年紀增長 而變本加厲(邱靖惠、蕭慧琳,2009)。

二、 關係霸凌:根據 Crick 與 Grotpeter(1995)的定義,相較於肢體霸凌,關係霸 凌主要是操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行為,包括直接控制(direct control)、拒絕

(rejection)與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等三種方式。直接控制指有條件的 友誼,例如物品、金錢上的來往利益關係;拒絕指惡意散播不實謠言,混淆視 聽;社會排除指的是透過說服同儕來排擠某人,使得弱勢的同儕被排拒於團體 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交關係。關係霸凌與言語霸凌經常一起發生,且兩 者同樣是屬於霸凌剛開始發生的階段(邱靖惠、蕭慧琳,2009)。因為沒有立 即可見的傷害性,若受凌者若沒有及時反應,很難看到立即後果,因此最容易 被忽視,但往往會讓受害者覺得非常沮喪與無助。

三、 言語霸凌:指不斷透過言語來刺傷或嘲笑他人,使得被霸凌者產生嚴重心理創

傷的情形。這種霸凌方式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看不到傷口,但所造成的心理 永久性創傷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常常會與關係霸凌伴隨出現(邱 靖惠、蕭慧琳,2009)。

四、 性霸凌:學者 McMaster, Connolly, Pepler, & Craig(1997)將「性霸凌」獨立成 一類,指的是受凌者被他人以跟性有關的有害語言、行為或影像等侵犯,與一 般所常說的「性騷擾」類似。包括有關性器官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

傳播關於被霸凌者性向的不實謠言、譏笑(或懷疑)性取向、傳閱與性有關令 人不舒服的紙條、甚至對被霸凌者進行身體上侵犯的行為,或迫使某人涉入非 自願的性行為等皆屬之。

五、 反擊型霸凌:指兒童長期遭受霸凌者欺壓之後,產生嚴重的報復與反擊行為,

改而欺侮比他更弱勢的兒童之情形。這類的反擊通常非常可怕,例如台灣的軍 隊,或是美國校園中都曾經出現有反擊型霸凌者帶槍到學校射殺同學、老師、

長官等情事,即屬反擊型霸凌。

六、 網路霸凌:又稱為虛擬霸凌(許文宗,2000)。近年來因為資訊科技發達而迅 速竄起的新興霸凌方式,透過網路的聊天室、留言板、MSN 、部落格、facebook、

相簿等,散佈不實謠言、辱罵、嘲笑的字眼。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羅列的所 有霸凌方式皆可透過網路霸凌來達成,並且,透過網路無弗界以及匿名性的特 性,導致受害的範圍往往更大,影響更深遠。

綜合以上論述,霸凌的類型可分為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性霸凌、反 擊型霸凌、以及網路霸凌等六種方式,出現的形式可能是單獨出現,也可能合併好幾 種霸凌形式一起出現,不管哪一種形式,都可能造成難以撫平的傷害。而調查目前台 灣地區國中及國小校園霸凌問題中,哪些類型是常見校園霸凌,是值得探討的。

參、霸凌行為的成因與相關理論 一、霸凌行為的成因

綜合國內學者許春金(2003)、楊士隆、蔡德輝(2001)、游恆山(1993)的說 法,霸凌的相關理論可分為生物的起因、心理社會的起因與社會文化的起因,分別將 這些理論論述如後:

(一)生物的起因

持這一派觀點的學者認為,霸凌行為的發生來自於個體內在的生物性因素,例如 遺傳的缺陷(染色體的異常、基因不良)、體質上的弱點、腦部的功能發生障礙、身 體剝奪(例如睡眠的剝奪、食物的剝奪),導致身體處在某種程度的匱乏狀態,產生 了霸凌行為(游恆山,1993)。

(二)心理社會的起因

持心理社會的學者認為,單純著眼於基因工程上的生物遺傳因素並不足以完全解 釋霸凌行為發生的原因,還必須考量以下幾點因素:

1. 個體的自我統合:Eric Eriksion(1963)的心理社會發展論中特別強調青少年 期的自我統合概念。Eriksion 認為自我統合的發展任務在於打破過去的依賴,

測試自己的能耐,並建立一個新的自我形象。主要的核心價值為釐清自我的 形象、找到生命的意義,若無法達成統合,就會產生角色混淆(統合危機)

(Corey, 2009)。心理社會學派認為,一個人的自我知覺若與現實脫節太大,

容易產生對現實知覺的扭曲,而發展出某些霸凌的行為(游恆山,1993)。

2. 早期的剝奪或創傷:例如家庭中的缺乏關愛、家庭中的剝奪、成長史上的重 大心理事件或重大創傷,影響個人的人格發展,甚而發展出殘忍無同理心的 個性,導致霸凌行為的發生(Corey, 2009)。

3. 不當的家長管教:包括過度管教、過度保護、過度放任、家庭中的非理性溝 通等皆是。Maccoby & Martin(1983)發現,家長使用暴力、高權威的方式來 管教孩子,會導致孩子成為同儕之間霸凌者的危機增高;此外,常用情感來 威脅孩子(例如恐懼)、無視子女的感受、並抽離親情、漠視的家長,更容 易讓孩子涉入關係霸凌中。而 Nelson 與 Crick(2001)發現母親使用高壓管 理與體罰的管教方式,與兒子在學校的侵略行為有顯著的關聯性。此外,除

了本身就是暴力受創經驗者容易也成為霸凌者的養成因素外,間接暴力的受 創經驗亦有所影響,Jaffe, Wolfe, & Wilson(1990)發現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 的兒童,其攻擊行為比例亦較一般孩子為高。手足關係也是霸凌行為中重要 的社會化模範,肢體衝突高的手足,嚴重影響學童在校的攻擊行為(Patterson, 1986a)。Olweus(1997)發現,高衝突的家庭環境經常會導致暴力行為的發 生,因為霸凌者無形中提供了攻擊行為的模範。

4. 不良的家庭結構:包括破碎的家庭(因為死亡、離婚、分居或者是其他因素 所造成的家庭不完整的情形)、失和的家庭(McCord、 McCord & Zola, 1959、

Robins, 1966)等。

5. 不良的同伴關係:同儕影響力對個人成長歷程有著重要的影響關係。這種影 響關係從學齡前就開始,一直到青春期,同儕的影響力逐漸超過父母的影響 力(游恆山,1993)。倘若結交素行不良的同儕,甚至加入幫派,都有可能 導致霸凌行為的發生。Chen(2007)發現台灣的孩子容易受到同儕的特質所 影響,且不愛上學、待在學校的時間較短的孩子,其霸凌行為的發生率較高。

(三)社會文化的起因

分為社會文化的環境和不良的社會影響力。社會文化的環境指的是大環境絕對是 最好的環境教育,若處於暴戾乖張的社會生態中,孩童耳濡目染之下,也較容易有樣 學樣,以為這樣就是處理事情的唯一方法,產生霸凌行為(游恆山,1993),而不良 的社會影響力,例如低社經地位、不當的社會角色、社會偏見或在歧視下成長的孩子,

出現霸凌行為的機率也相對較高(游恆山,1993)。

國內學者朱玉(2002)則將霸凌行為的形成因素分為下列四點:

1. 家庭因素:霸凌者通常是來自於低關懷、放任管教、威權管教、家人間無法理

1. 家庭因素:霸凌者通常是來自於低關懷、放任管教、威權管教、家人間無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