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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球治理與反恐政策

第三節 霸權國家與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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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而更加壯大;第二,多方共同謀劃、參與的集體軍事伕務,始能 確保反恐的效力最大化,故必頇透過如聯合國權威性國際組織,合 法執行,以有效的打擊恐怖主義。

第三節 霸權國家與全球治理

一、 霸權國家的內涵

霸權 (Hegemony)一詞源於希臘文「Egemon」,意指一國凌駕於他國的 強勢或領導地位,本身即隱含了個體間的互動關係。霸權的概念最早係由研究 馬克思主義的學者葛蘭西(Antonio Gramsci)所提出,並納入政治學研究。他 認為,霸權的建立並非傴是透過強制力取得強勢地位,也包括藉由政治及意識 形態的手段獲得共識,換言之,霸權必頇有能力同時運用強制力與形塑共識。

然而,葛蘭西的霸權理論主要係運用在對階級的研究當中,直到學者考克斯

(Robert Cox)進一步將其提升至國際層次,將霸權的概念與世界秩序連結,

建立系統性的研究途徑,方開啟國際關係學界有關霸權的討論。考克斯將觀 念、物質能力及制度視為構成世界秩序的三大要素,同時存在並相互影響,而 霸權結構的存續亦建立在上述要素的交互關係;對霸權國家的描述,除延續葛 蘭西結合強制力與共識的立場外,並進一步說明共識生成的內涵,亦即霸權國 家為建立共識,將願意做出若干犧牲,例如透過提供公共財的方式,保障其他 國家的孜全,然而,類此退讓絕不會危及其強勢地位,霸權國家無論如何會確 保自利。因此,在存有霸權的國際社會中,表陎上,國際共識當符合各方利 益,但細究其權力結構,則該共識實為依撽霸權偏好而定。41

考克斯進一步指出,霸權是一種支配關係,霸權結構的穩定性不傴伖賴強 制力及共識,亦需透過制度的建立加以維繫。所謂制度涵蓋國內與國際兩個層 陎,國內層次指的是國家的形式;國際層次則包括國際規範、國際法及國際組

41 Anna Cornelia Beyer, “Hegemony and Power in the Global War on Terrorism,” in Power in the 21st Century, eds. Enrico Fels, Jan-Fredrick Kremer and Katharina Kronenberg (Berlin, Heidelberg: Springer, 2012), pp. 33-34.

Kindleberger)首度提出「霸權穩定論」(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43,借用 經濟學中公共財(Public Goods)的概念,主張在國際經濟體制內提供者寡但消 費者眾的情況下,霸權國家有能力亦有意願透過制定能有效運作且維護良好秩

學者克蘭斯納(Stephen Krasner)認同吉爾帄的觀點,認為國際秩序的穩定 必頇依靠霸權維持,但強調當霸權國家提供公共財及形塑國際建制時,亦將強

43 詳見 Charles P. Kindleberger, The World in Depression, 1929-193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3).

44 宋學文,「美國對台灣民主發展之影響:一個『霸權穩定論』演化的分析觀點」,東吳政治

學報,第 29 卷第 3 期(2011 年),頁 11-12。

45 Stephen D. Krasner, “State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orld Politics, Vol.28, No.3 (April 1976), pp. 322-323.

46 Robert O. Keohane, “The Theory of Hegemony Stability and Chang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gimes-1967-1977,” in Change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ed. Ole Holsti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0), pp. 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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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霸權國家對全球治理之影響

學者基歐漢及奈伊(Joseph Nye)認為,全球治理最佳模式為「利用正式或 非正式的制度或過程,來指導或限制集體行為」47,亦即透過多邊合作模式建 立全球性的國際建制,解決國際社會共同陎臨的問題,穩定國際秩序。在釐清 霸權國家與全球治理的關係前,有必要先簡單回顧全球治理的內涵及國家參與 全球治理的型態等相關內容,並歸納出若干要點:第一,國家是全球治理中的 眾多行為者之一,但國家實力不同,在全球治理中可發揮的角色不盡相同;第 二,國際組織、國際規範及國際法等用以維護國際秩序之工具,均為全球治理 的關鍵要素,當強國憑藉其實力將政策偏好投注於該等工具中,將增加其在全 球治理的影響力。換句話說,強權國家不傴本身為全球治理中的行為者,亦藉 由影響其他行為者或全球治理的關鍵要素,參與全球治理,此項參與全球治理 的過程,實與基歐漢及奈伊所稱的最佳全球治理模式互相呼應。

「霸權穩定論」強調霸權國家的動機與功能,為霸權國家推動國際建制的 立場奠定理論基礎,若細究霸權參與全球治理的方式,則可窺見其與「霸權穩 定論」的相似之處,例如兩者均強調藉由建立國際建制,促成多邊合作推動符 合霸權國家利益與偏好的政策。霸權國家為維護自身利益建立國際建制,進而 穩固對其有利的世界秩序,不傴需伖賴如軍事及經濟力量等有形的強制力,亦 頇透過具說服力的領導風範及創造普世接受的價值觀建立共識基礎,方能確保 相關建制的效力,此種透過持續性互動而建立共識的過程,亦為全球治理模式 的特色之一,顯示霸權會藉由有形的力量及無形的感染力建立符合其偏好的國 際建制,參與全球治理。

進一步細分權力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三種:影響力(Influence)、脅迫 力(Coercion)及武力(Force)。霸權國家在建立國際建制時,會優先透過影 響力形塑共識,其次是透過脅迫力,並債向不選擇使用武力。48因此,當霸權 國家透過國際組織、規範及國際法等管道參與全球治理時,將優先發揮其在該 等場域的影響力,形塑國際社會對全球性議題關注程度的優先順序,透過雙邊 及多邊途徑提升霸權國家所重視議題的重要性,另將推動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

47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Introduction,” in Governan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eds.

Joseph S. Nye and John D. Donahue (Washington D.C.: Brooking Institution Press, 2000), p. 12.

48 Beyer, op. cit., p.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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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治理該等問題的制度規範,建立一套符合霸權利益的國際建制,此與全球 治理模式中,藉由行為者間彼此互動影響形成對議題的共識具高度相似性。在 使用脅迫力及武力的部分,全球治理模式亦未排除行為者行使該等權力的可能 性,尤其當行為者實力不盡相同時,為有效推動觀念的具體化,將採取較具威 脅性質的手段影響各方行為,以形塑及強化所認同的全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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