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青少年親子關係之探討
本節分成兩個部分用以探討青少年親子關係,包括青少年期的發展任 務及青少年期親子關係之影響因素。
壹. 青少年期的發展任務
青少年階段追求獨立自主和發展人際互動關係是這時期的重要任 務,但這也往往是造成親子關係緊張及衝突的來源。對父母而言,自身成
長經驗與角色立場的差異所造成親子之間瞭解的障礙,在面臨青少年狂飆 期常出現的自我中心、個人神話現象時,這種代間的差異更容易擴大親子 間的鴻溝。對青春期前期的青少年而言,親子關係仍然是人際關係的核心
(羅國英,1998),能否成功克服這種親子之間的問題,就成為他們發展 歷程中的危機與轉機之一。
Josselson(1980)認為青少年自我的發展需要在持續的親子關係中進 行,父母的支持與認可是青少年嘗試獨立自主時不可缺少的,其根據 Blos 的心理分離概念,提出青少年的發展任務階段:
一、分化(differentiation):青少年會意識到自己和父母是不同的。
二、練習(practicing):青少年會在言行上會刻意表現和父母不同,
並將重心轉向同儕,藉以達成與父母的心理分離及維持個人的自主。
三、回轉(rapprochement):青少年會體驗到想追求自主,卻又怕與 父母分離的矛盾心理,想尋求與父母的情感聯繫。
四、情感客體恆常性(emotional object constancy):青少年能獲 得自主與自我認同,能建立一個穩固的個體性(引自孫世維,1997)。
從上述青少年發展任務階段中發現,個體透過與父母在心理上獨立的 過程,自我重新建構出自我的意識型態(ideology),形成自己的價值體 系,最後達到自我認同(self-identity)。青少年在尋求心理分離的階段 過程中,一方面企求心理上的獨立,對父母的干涉常感到厭煩,所以有時 候會表現出具體的反抗行為,如頂嘴、不講話、不吃飯、爭吵、自己關在 房間裡等。但另一方面也會感受到只依賴自己是不可靠的,沒有父母的保 護和經濟支持是無法生存的。一方面反抗拒絕,另一方面想依賴,這種不 平衡的感覺就是青少年對父母的感情(劉焜煇,2007)。
在台灣的文化環境中,家庭對青少年子女有其特定重視的目標與價 值,其中以學業表現為依歸的成就取向,及不頂嘴、不學壞、有禮貌、不 讓父母操心的品德和諧取向,此兩者向來為父母所特別看重(黃宗堅,
1999)。但青少年階段是個體從單一家庭體系過渡到多元社會體系的關鍵 期,對於人際關係的發展與掌握是處於無法自我平衡的高衝突期(黃朗 文,1999)。在必需同時克服個體發展及家庭生活週期的任務要求,青少 年如果不能妥為因應,對未來的發展將產生不利的影響,對於擁有障礙手 足的青少年,可能面臨比一般青少年更多重的壓力,父母的角色及家庭的 互動歷程,是如何影響青少年手足在這個關鍵期的發展,為本研究關心的 議題。
貳. 青少年期親子關係之影響因素
發展獨立自主的自我是青少年期一項重要的發展任務,在這個過程中 青少年學習漸漸脫離對父母心理的依賴,培養自主的能力及統合各種經驗 形成自我認定,逐漸擁有更多的資源與能力,父母從也從原本直接提供子 女保護、安全的角色,轉變成為以情感上的擔心、焦慮的角色。在青少年 追求獨立自主的過程中,親子雙方在心理上都經歷了重大的轉變與掙扎。
再者近幾年來台灣社會結構轉型,雙薪家庭增加、離婚率攀升、外籍配偶 家庭增多等,將使得青少年親子關係的可能影響層面變得更複雜。雖然本 研究旨在關注智障者家庭的親子關係,且已於上一節中陳述智障者家庭親 子關係的議題,但由於親子關係是一種很特別也很複雜的親密關係,且青 少年階段可能正是親子關係變得更複雜的開端(羅國英,1995)。一般家 庭中可能影響青少年親子關係的因素也可能存在於家有障礙兒的家庭 中,實有必要針對青少年期的青少年期的親子關係做深入探討。研究者整 理國內有關親子關係的研究,從父母教養方式、親子溝通、親子衝突三個 層面,論述青少年期親子關係之影響因素。
一、 父母教養方式
學者 Maccoby 與 Martin(1983)將父母的教養方式分為四個基本類型:
(1)權威教養型(authoritative parenting),指父母對子女解釋管教 規則,並常常願意與子女協商。(2)獨斷教養型(authoritarian
parenting):父母強調以控制的方式約束子女,常訴諸威脅、體罰或控 制青少年物質資源。(3)寬容溺愛教養型(permissive indulgent parenting):父母對青少年子女給予接納反應,卻因付予過多的自由,
致青少年無法制止本身負向、不合理的行為。同時父母常會以收回愛的 方式,如表現憤怒與不讚賞的方式去影響子女,使得青少年會常感受到 被遺棄的感覺。(4)寬容冷漠教養型(permissive indifferent
parenting):父母對青少年的漠視需求,且對子女不良行為「視而不見」, 家庭功能不健全,此類家庭最容易造成青少年逃家或離家(引自黃德祥,
2000)。Lamborn, Mounts, Steinberg 和 Dornbush(1991)以 Baumrind 與 Maccoby 和 Martin 的二向度管教方式探討青少年的適應問題發現:開 明權威家庭成長的青少年較少行為問題;專制權威組的青少年在自我概 念上顯著較差;忽視冷漠組成長的青少年在一般的表現上,比其他三組 管教方式類型下的青少年還要差(引自張高賓,2004)。
國內學者王鍾和(1993)發現父母均採用開明權威的教養方式對子女 的個人適應和偏差行為的影響優於其他類型的教養方式。台灣的父母在 傳統的教養觀影響下,對子女盡其所能的提供無條件的支持,但同時也 希望子女能接受父母的教導與建議,開明權威的成分比較少。此種「壓 迫的關愛」對追求個人空間的青少年子女來說非常難以拒絕而心懷抱 怨,也常常是親子衝突的引發點(余德慧,1992)。
二、 親子溝通
親子溝通指發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有關彼此思想信念、情感、與行為 的互動過程,屬於溝通中的一個特殊範疇,改善家庭成員間的溝通互動模 式是許多家族治療學派的重要目標之一。人際互動中的溝通行為被視為展 現親密關係的最佳指標(羅國英,1998)。從社會學習理論的觀點認為,
人際互動的模式奠於親子關係,親子之間互動的行為模式成為個人日後人 際關係發展的學習原型(黃朗文,1999)。
親子溝通的良窳與青少年子女的生活適應、社會適應、自我概念和自 我統合的發展有極密切的關聯。正向親子溝通有助於親子間更親密的關係 產生,也有助於問題解決能力的提昇,反之負向親子溝通方式不利於親子 互動,與青少年的不適應、焦慮、爭吵、疏離、偏差行為有顯著的相關(邱 獻輝,2000)。
論語《里仁》篇「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從中得以看出孝道親尊是華人重視的傳統家庭文化。然現在的青少年由於 知識力量的擴張與情感依附對象的轉移,已不若以往以順從為主要對策,
而是表現反抗的自主行為,如表現出激怒親方的行為或對親方的管教充而 不聞(黃聖桂,2003),這些新世代青少年溝通行為的改變正挑戰著現代 家庭親子間的互動關係。
三、 親子衝突
許多親子關係的文獻指出親子關係在青少年階段常有明顯的改變,衝 突增多是其中之一(Paikoff & Brooks-Gunn, 1991;引自羅國英,2001)。
衝突對親子關係而言並不必然導致負向的結果,因為衝突之所以發生甚至 演變成為家庭中親子之間反覆發生的互動模式,這可能意謂著原有的家庭 結構已無法再適應家庭系統,如果家庭這個時候能重新調整其結構,發展 出新的人際互動模式,親子衝突可能會是親子關係改善的契機,對整個家 庭發展而言也有正向的助益。
親子間知覺的差異是導致衝突的主因之一,如雙方對於「什麼是青少 年」、「父母到底該管哪些事情」、「青少年該做哪些事」的彼此間認定產生 落差。Dekovic 等人(1997)的研究也發現親子衝突基本上是青少年希望藉 由做一些「決定」,而感受自我意識的存在(李孟真,2000)。Feldman 和 Gehring(1988)則從家庭權力階層角度,指出權力結構的改變是引發青 少年與父母衝突的原因,親子間如何調整權力互動關係,可能是衝突是否 產生的關鍵(游淑華等,2004)。
Fish(2000)從家庭發展的角度來看親子衝突中權力互動的演變過 程,認為親子衝突要置於脈絡中才能準確瞭解,尤其是親子中權力階層的 運作狀況(游淑華等,2004)。養育孩子、教育、指導、設定限制,及紀 律問題都父母擔負的主要責任,也是其行使親職權力及功能的方式,然青 少年自主發展的任務需求,將對親職間的階層關係形成挑戰,父母或子女 如何調整自己的行為或期待,以因應或解除逐漸累積的衝突所造成關係的 緊張,此也是本研究關心的議題之一。
綜上所述,父母與子女間正向的親子互動經驗,如開明權威的管教方 式、正向的親子溝通經驗及親子衝突的解決,都將有助於青少年的自我發 展、情緒適應及未來的生活適應。因此,如何協助家庭發展正向的親子關 係,是教育相關工作者極需關注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