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非營利性質之特色
非營利組織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以服務公眾利益的宗旨,但並非所有 的服務或產品都是免費提供的,仍會收取合理的費用維持組織的生存,但不以利 論作為組織營運的目標,其盈餘必也回饋於組織的運作(吳培儷、陸宛蘋,2006)。
一、非營利特徵與社會功能
非營利組織蓬勃發展是社會力的具體展現,也代表著社會的多元與開放,非 營利組織以「服務」、「公益」、「志願」為先進國家內民主與社會價值守護(許 淮之、高明瑞,2011)。漸漸地融入我們日常生活的世界裡,對於個人、家庭、
社會甚至國家的影響深遠。一般而言,非營利組織涵蓋了志願組織、獨立部門、
非營利部門、第三部門、慈善組織、公益基金會與非政府組織(許淮之、高明瑞,
2011)。
臺灣自 1987 年解嚴之後,民間社會力蓬勃發展,而非營利組織如雨後春筍般 地成立,公民社會日趨成熟,形成政府部門、私人企業和公益為先的非營利組織
(第三部門)(許淮之、高明瑞,2011)。由於第三部門績效管理兼顧效能與效 率,以公益為使命,較政府機構有所效率,擔負起彌補社會需求及消弭疏離感(許 淮之、高明瑞,2011)。
非營利組織的性質界於政府部門與營利部門之間,一方面,非營利組織為民 眾提供公共服務,彌補政府施政上之不足,另一方面,非營利組織和營利事業一 樣從事營利活動和投資活動,但其目的不是為賺取利益。
而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在法律制度的定為屬於財團法人,並以公益 目的為主的法人團體。依照美國基金會的定義:「基金會是一個非政府、非營力組 織,有自己的基金,尤其受託人或董事管理,以為池或協助教育、社會、慈善、
宗教等公共服務目的,是一個提供補助金的公益性組織(王育敏,2011)。
在臺灣的基金會又稱為財團法人,所指的是協會以外所有非營利的組織,範 圍非常的廣,而成立的宗旨是希望解決社會的問題,增進民眾的福祉,動機均源
自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因此民主的國家都會鼓勵民間成立基金會。臺 灣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分為三類,佔大多數的是基金會,第二類是協會,第三類則 是指學校、公會、同鄉等非營利組織(吳培儷、陸宛蘋,2006)。
企業的基金會是由企業捐贈基金,委託基金會管理,主要的用途在贊助公益 活動,以實現其公益行為的組織,它與企業內部進行得公益捐贈計劃最大不同點 在于,企業基金會得以更專業、更具持續性的執行其公益理念及計劃,比較不會 立即、直接受到企業本身發展或盈虧的影響。近年來國內有許多的企業機構紛紛 捐資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提供其他非營利組織做為運作經費,且有顯著的貢獻,
並為國內非營利組織主要財源之一。如何有效的運用現有的資源,透過資源分享,
避免分配不均,是眾多企業基金會必須要面臨的問題。
從組織發展觀點來看,企業贊助型的基金會並非單以非營利組織的型態存在,
而是結合了營利性質的企業體本身與非營利組織模式的特殊結構(吳培儷、陸宛 蘋,2006)。一般而言,企業贊助型的非營利組織是企業家、企業與社會之間互動 的重要的媒介,因此企業贊助型的基金會必須面對外在的環境與衝擊,非營利組 織的服務目標也常隨著社會變遷而改念,和社會的脈動是息息相關的。
非營利組織是指其設立之目的,並非在獲取財務上之利潤,且其淨盈餘不得 分配予其成員及其他私人,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性質之組織或團體非營利組 織扮演了政府與市場無法提供的公共財之私人提供者。具有解決政府與市場失靈,
以提供公共財的不足,以及落實社會價值之多元化,鼓勵民眾互相幫助、增進公 共服務效率等功能。
非營利組織具有六項特徵,需公共服務的使命且在政府立案,接受相關法令 規章的管轄,組織成為一個非營利或慈善的機構,其經營結構必須排除私人利益 或財物之獲得(吳培儷、陸宛蘋,2006)。
非營利組織運作目的不在於謀取利益,以提供服務為組織存在的使命,維護
童福利聯盟就是為了弱勢的孩童作服務,臺灣癌症基金會是因現今癌症為十大死 因之榜首,文明命越來越多,多數的都是希望防禦甚於治療(李小梅、曾芳瑩,
1995)。是一種對社會的承諾,向善的變遷,公平正義社會的實現,更是一種個人 與個人、個人與環境和平共存的願景。
非營利性組織與一般組織不同,但不以營利為目的,以關懷、慈善為主,服 務的對象為特定的少數,服務的基礎是贈與,基於公益的目的,給予特定的對象 服務與協助,而行政架構規模較小也更具有彈性,但這樣的服務是抽象且無形的,
且運作上需要受到大眾的檢視。
但目前非營利組織所面臨的問題事組織內部的改革,須更民主化、更有效率,
避免組織停滯發展,除須要提高本身的責任感外,也須設置社會監督的機制(吳 培儷、陸宛蘋,2006)。還許處理管理的品質與增進專業化的程度,因人力資源的 不穩定性,須要有一套制度來提升管理人員的素質,最後是財政來源的不穩定性,
長期以來,臺灣許多的非營利部門,其財政來源都源自社會大眾的捐贈與企業的 捐款,只有少部分是政府的補貼(王育敏,2011)。但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大眾 的捐款常常是不穩定且不足夠的。臺灣得公共捐款並未制度化,非營利組織無法 指單一接受唯一的財政來源。在目前台灣大眾較傾向於宗教性的捐款,尤其是聞 名且具群眾魅力所領導的組織。此外在天然災害或在不幸遇難的狀況,也能很快 募集到資金。對於公眾來說,他們比較願意直接捐助急需幫助的人,或是特定對 象的非營利組織(李小梅、曾芳瑩,1995)。
二、非營利組織廣告角色
依據蕭新煌(2001)歸納大多數的非營利性組織的特性與目標,可歸納出四種角 色。
(一)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
非營利性組織對於社會大眾的需求較為敏銳,發展出應時之策略,從實際的行 動中找出合宜的方法,引領社會革新。
(二)改革與倡導的社會功能:
非營利組織可從社會各層面、角落去參與與實踐,去洞察社會脈動之核心,運 用服務的經驗展開遊說,具體的促成社會態度的改變,引發政策與法規的修正,
擔負整個社會與政府組織的監督與批評。
(三)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
透過實際的運作系統激勵民眾對於社會事物的關懷與參與,有助於各種正面 價值觀的維護。
(四)服務提供的角色
當政府礙於資源與價值優先順序規劃的限制,無法充分實踐及保衛其福利時,
非營利組織可以彌補這種的差距,也能提供民眾廣泛的選擇機會。
吳培儷、陸宛蘋(2006)將民間組織的社會角色分成積極的,提醒、諮詢、
監督的角色,而消極的角色包括制衡、挑戰、批判。將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歸 成三類,目的角色、手段角色、功能角色。
(一)目的角色:可分為七種
1. 濟世功業:臺灣人較傾向擁有善事自己做的心態。也就是作功德的意思,通常 要達成社會的目的是急難救助,一般是生老病死,其中老病佔較大的份量。這一 類的組織度生活品質的提升或倡議新的觀點或行動沒有那麼高的興趣,以慈濟功 德會作為代表。
2. 公眾教育:中國的社會文化中,不論是民間或政府,都認可社會教育的重要性,
在這個變遷快速的社會,新思想的興起更受到青睞。八零年代,有許多從事公眾 教育的團體產生,像是董氏基金會、消基會。面對新的公眾推動新的理念,這個 目的就較接近倡導和喚起的功能。
3. 服務提供:這是台灣最早出現非營利組織的型態,像是世界展望會、中華兒童 福利基金會等,八零年代出現的紅十字會,伊甸基金會、陽光基金會等,都可歸 類成以服務提供為目的性的角色。
4. 開拓與創新:包含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服務觀念的創新,像是創世基金會、
心路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共通性都是從一些人共同為某特 定對象的努力,組成社團法人,再轉變成財團法人。
5. 改革與倡導:由一群人組織婦女讀書會開始,進而推動婦女活動。像是主婦聯 盟、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都是屬於這類。
6. 價值維護:除有創新的價值外,也有維護舊的價值,像是董世基金會。
7. 整合與激勵:包括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另外像是喜馬 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亞洲協會基金會,是以服務各種非營利組織,提供資 訊、資源訓練為宗旨。多述的組織間有多重角色功能,或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策 略性地轉換其他的角色。
(二)手段角色:分為三種
1. 積極手段:從事提醒、諮詢、監督,這種角色綜合來說是諮詢監督的角色。
2. 消極角色:展現在制衡、挑戰和批判,台屋多數社會運動型的民間組織都扮演 這樣的角色。
3. 服務提供:與前者相同,這三種角色非互斥的。
(三)功能發揮的角色:有三個層面
1. 帶動社會變遷:每一個非營利組織可各有發揮社會變遷的影像力。
2. 擴大社會參與:非營利組織最大的功能就是可以提供多元化的社會參與管道使 社會大眾擁有參與公共場域或社會事務的機會。
3. 服務的供給:願意提供服務的團體,使得民眾支持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參與期
3. 服務的供給:願意提供服務的團體,使得民眾支持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參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