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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三節 音樂治療的概念與理論

自古以來,音樂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中國「內經」記載:「天有五音,人有五臟…人 與天地相應」,並將五音的角、徵、宮、商、羽與五聲的呼、笑、歌、哭、呻,做為中國音樂 治療的重要醫療模式(吳、黃,2006)。原始時代人們透過巫師運用巫歌的聲音與病人的內心 連結以達到驅病的力量,而這些巫歌通常是由巫師自己設計、使用,這樣的治療方式完全籠 罩在一片神秘的氣氛之中,而巫師在為病人治病時,卻不帶有任何情感,全心只在於驅逐病 魔,對於病人心裡層面,並無任何安慰的作用。這是原始時期運用音樂在醫療的情況(徐,

2000)。

在希臘文化時期,有兩位著名的哲學家柏拉圖(Plato)與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可說是音樂 治療的先驅者,尤其是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淨化論」之說法,對音樂在醫療價值上具有相當 正面的評價。在十七世紀時很多有關音樂應用於心理疾病及因緊張、焦慮所引起的身心失調之療效 的研究文獻。十八世紀末留聲機的發明,開始在醫院播放音樂,幫助病人入睡,緩和手術相關的焦 慮及協助局部麻醉的執行,1940 後牙醫師也會用耳機來播放音樂,可以有效的轉移病人對鑽孔機聲 音不舒服的注意力(Cook,1986)。

開始發展專業音樂治療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醫療人員發現音樂對 這些受傷的軍人不管在生理、情緒及精神上都有相當正向的效果(徐,2000)。之後音樂治療才開 始受到臨床醫護人員的注意,且陸續也出現很多有關證實音樂治療對身心靈在臨床療效的學 術期刊研究。

在台灣音樂治療發展較慢,大約將近二十年的歷史,1991 年張初穗女士在輔仁大學開設 台灣第一個音樂治療選修課程,台灣也在 1996 年成立「中華民國應用音樂推廣協會」,積極

的推動音樂治療相關事宜,並開始由專業人士將音樂治療應用在特殊教育、諮商機構、療養 院及醫療相關其他不同科別之中(吳、黃,2006),「台灣音樂輔助治療學會」亦在 2007 年成 立(黃、施,2007)。

目前台灣醫療相關法規中,並無「音樂治療」這個詞彙,對「音樂治療師」也沒有給予 一個很明確的定位,在台灣執行音樂治療相關人士,可分為二大類(施,2006):

(一)持有國外音樂治療師資格的歸國人士

這些人大多具有音樂背景,之後再出國深造音樂治療相關課程領域,並取得音樂治療師 合格證照者。

(二)健保體制內受過音樂治療相關訓練的醫療人員

必需具有國內衛生署認證資格的醫護相關人員,且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有技巧的執行 音樂治療相關活動,以達到治療目的。由於目前國內音樂治療師不足且缺乏音樂治療相關課 程訓練,多數醫療院所因成本及人力的考量下,常由醫護相關人員來執行音樂治療的活動,

國內有很多醫護人員以「音樂治療」為主題,發表醫療學術期刊論文,且在病人身心靈方面 也證實有正面的效應,可見醫護人員若能善用音樂這方面的技能,未來仍有許多可發展的空 間及其價值性。

二.音樂治療的機轉

文獻指出音樂對人類的影響可從生理、心理、情緒及行為等方面,音樂的節律會使人不 自主改變心跳、血壓及呼吸速率、容積,甚至是交感神經活動、新陳代謝及腦波活動等,進 而達到療效(Alvin, 1975,Levin,1998)。

音樂治療的應用機轉可分兩大部分來探討:1.聽覺的生理機轉-經由聽覺器官的基本構造 來了解聲音與音樂欣賞的關係,2.音樂的非語言本質表現在右大腦半部,尤其影響掌管整合 情緒、情感及感官的大腦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當音樂刺激,經由視丘傳至大腦半球後,

影響想像力、理解力及記憶,進而影響自主神經系統,導致降低促腎上腺皮質激素

(adrenocorticortropic hormone,ACTH)等化學物質的釋放,減少交感神經的活動(徐,2000;

Beck, 1991;Brody, 1984;Cook, 1986)。音樂治療也會減少兒茶酚胺(catecholamine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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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泌(如:腎上腺素 adrenaline),發揮自主神經調節的功能,進而影響體溫、脈搏、呼吸、

血壓、及肌肉緊張度等生理反應並減少體內游離脂肪酸的產生,而降低偏頭痛、高血壓、冠 狀動脈心臟病及中風之風險(Brody, 1984)。

當大腦同時接受音樂的刺激與其他數個傳入的神經刺激時,彼此間相互抗衡作用,便可以 緩解疼痛及不愉快的感覺,產生放鬆反應(Cook, 1986)。研究指出當音樂介入時,腦下垂體 會釋放腦內啡(endorphins),是內生性鴉片劑(opiates),以降低肌肉張力,達到減輕疼痛,

降低焦慮、無力感及無助感(Beck,1991;Brody, 1984),且音樂亦會抑制體內可體松(cortisol)

的分泌,以減輕壓力及促進放鬆,增加安適狀態(Sung, Chang, Lee, & Lee, 2006)。亦有文獻 指出音樂的旋律可增加腦部釋放α波,進而使人感到愉悅,呈現放鬆狀態,並促進冥想(汪,

2002;林等人,2005) 。 三.音樂治療應用的原則

音樂治療是指一種特定聲波的使用,令人愉悅的節拍和旋律,以幫助個體進入一種治療 者想達到的安寧狀態,其目的在緩解個案不適,維持及促進身體和心靈的健康(賴、Good,

2002)。音樂治療是藉由音樂特質及對人的影響,將音樂帶入各種醫療情境,來幫助病患及失 能者在治療過程達到生理、心理及情緒的整合(Munro & Mount,1978)。音樂獨特的作用滲透 人類的心靈,然而個人社會文化背景及經驗不同,在音樂的選擇及喜好上也會全然不同,依 據個人不同的需要給予所需的音樂治療活動,這些活動包括聆聽音樂(使用錄音帶或音樂 CD)、樂器彈奏、唱歌、音樂性遊戲、身體音樂活動、團體音樂性活動或其他音樂感官刺激 的活動等(Clair,1996),所以選擇與應用適合的音樂時,必須完全依賴人們的心理需求,考 慮“同質原理”(Iso principle)的需要,即使用會引起個體有相同心境的音樂(徐,2000)。

音樂治療型態可分團體性音樂治療及個別性音樂治療(孫,2008),依失智症長者的整體 狀況而有所不同,所以在音樂治療執行之前,應尊重個人的個別性及私人的特殊意義(Munro et al, 1978),先瞭解失智老人的聽力、當時的情緒反應及行為、身體狀況,個人對音樂的喜 好及聽音樂的目的。利用聆聽喜歡、熟悉又有意義的音樂,可促進個案心情愉快與輕鬆感,

亦可幫助失智症長者的認知及記憶能力,進而回想過去美好的回憶及正向感覺(張等人,2004;

Gerdner,2000),而產生有效的音樂療效,音樂治療沒有固定的治療的音樂曲子,需考慮每個 人都有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年齡、人格特質、語言的差異及過去聆聽音樂之經 驗,所以評估老人對音樂的喜好和熟悉度是非常重要,若失智症長者無法表達對音樂的偏好 則可詢問家屬或主要照顧者長者過去對音樂的喜好(Gerdner,2005)。

音樂治療以無歌詞,節奏拍子約每分鐘 60-80 下,較會產生放鬆效果,由於失智症長者 集中注意力的能力較差,所以聆聽的時間最好控制在 20-45 分鐘為宜,以免引起煩躁不安,

建議每週進行 2-3 次(Nilsson,2008;Plaud Moberg & Ferraro, 1998),此外,宜鼓勵照顧 者一起參與失智症長者的音樂治療。音樂活動進行期間,失智症長者若產生不悅不想繼續或 煩躁不安,應尊重其意願,並評估其原因及音樂適當與否。

第四節 失智症與音樂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