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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問題與爭議

第四章 全球化風險時期的食品安全(2000~至今)

第四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問題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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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專家系統在食安事件中造成失靈。

科學新知的研究需要時間去證明而且慢,要爆發出一個新的、革命性的,其 實是非常久的,它影響很嚴重,譬如說基因改造食品,需要歷練跟證明的,比較 慢。所以政府的還是最直接,台灣比較特別,台灣政府會因為消費者影響,判決 符合期待。(訪談資料 A)

誰在驅動,102 年是政府驅動,其他是民意代表,民意代表幾乎沒有食品專業,

就是學食品,或在食品這一行的,民意代表沒有這領域的為什麼會提出這個修法 第一個就是搏版面,民意代表後面的參謀通常會比較接近左派的,就是消費者的 團體,就是要做有機,要做天然的,就是這種社會運動、公民運動的,這一些的 跟政府站在相左立場的,我的觀察,我沒有在哪一派,但是過去這些修法是站在 跟政府相對面的去推動。(訪談資料 E)

衛服部以前有決定政策走向的能力,但現在立委自己膨脹以後,在變成立法 委員在立法院修改法律。以前都是由行政部門提出個法律修正案,到那邊讓他們 去審查,現在他們自己提,他們找專家。(訪談資料 D)

台灣的情況是,政府承擔着研究並提出具體政策方案建議的重要職能,在過 去食品安全制度作為主導的角色,但是這項職能在近年的食安事件逐漸被民意代 表所取代,由於台灣食品產業的特殊性,許多民間的食品業者並沒有列管,造成 衛生管理上的漏洞。根據 Giddens(1984)結構化理論觀點,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安 心,反映的就是針對食品工業化結構的反思認知能力,對於食品工業化使得這個

「從土地到餐桌」的過程變得既複雜又難以理解,由於大多數消費者看到的都是 最終的成品,缺乏對於生產流程的認識。安心,指得便是供應鏈的透明化。在食 安事件爆發後,政府與社會民意和相關利益團體的代表與委員進行政策討論和協 商,讓政府提出的政策備選方案及建議在政治上增加了接受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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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安事件不斷爆發,從瘦肉精到塑化劑,國內媒體與政治人物在對汙染物 及添加物要求做到「零檢出」,但是「零檢出」從科學的角度來分析其實是不合理 的東西。

如果單從字面上來看,「零檢出」被解讀為「沒有添加任何有害物質」、「有害 物質含量為零」。但這取決於檢測儀器的敏銳度,假設檢測儀器的敏銳度能檢測到 ppm(百萬分之一),此時若驗不出微量重金屬和毒素,是否可以被稱作「零檢出」?

若檢測儀器的敏銳度提高到 ppb(十億分之一),而檢測出微量重金屬和毒素,即使

「檢出」含量也極微,並不等於對人體「有害」。

那我今天儀器只要夠靈敏,可以測到 0.01ppm 甚至 0.001ppm。0.00 在科學上 不等於 0,代表後面還有,但多少不知道,礙於有效數字的表示 0.00。可能是 0.00001,

只是我儀器測不出來,只是有效數字沒有到那裡,所以我只能這樣表示,但並不 等於 0。(訪談資料 F)

在現今高度開發的社會,環境污染是越來越嚴重,食品即使沒有加入任何添 加物,許多微量的有害物質本來就存在於自然界中,儀器檢測感度會越來越高,

未來會有更多的食品,被檢驗出含有極微量的有害物質,但是不管多麼微量,那 終究是一個非常靠近零的值,而不是零。檢驗微量重金屬和毒素不是「有或沒有」, 較正確的說法是:該物質的含量趨近於零,無法被機器偵測出來,其實稱為「未 檢出」會更恰當。

正確的方法是對食品的汙染物訂一個標準,比方說瘦肉精,除了參考國 際標準之外,仍需考慮到各國的飲食習慣不同。例如國人每日食用豬肉的比例遠 高於許多國家,並且有食用內臟的習慣,而內臟恰好是最容易吸收藥物的部位,

因此對於瘦肉精的表準應更加謹慎。對於塑化劑,大人、小孩耐受量不同;訂定 耐受量安全值時,考量體重、曝露量,分別訂出標準。只要攝取量保持於安全劑 量內,就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這些資訊公布的越充分,消費者便可以依照 自己願意付出的代價、承受的風險,決定購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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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全世界對食品的管理都是從風險上來看,你不能要求他是 0 風險 因為 0 風險的成本太高,高到你可能都做不到跟買不起,所以你必須去有效的控制它的 風險。(訪談資料 C)

因此「零檢出」是不存在的,如果食品想要求零檢出,不但會造成市場上多 種窒礙,整個社會也將付出不符合效益,甚至無法負擔的龐大成本。政府相關單 位、民意代表、媒體和民眾,都要建立正確的認知與共識,才能取得其中的平衡 性。

二、資源配置失衡

在一般情況下,國內絕大多數民眾提到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幾乎會立即表 示這完全是衛生機關之職責,而且應該以加強市售產品抽驗之方式來解決。但無 論從理論上或是實務面來看,決不是如此簡單之事情。先由實際情況來分析,目 前食品衛生管理之資源十分有限:台灣省各衛生局之稽查人員平均僅約 6 人,檢 驗人員亦約 6 人,惟檢驗人員尚須執行性病、煙毒尿液、B型、肝炎、愛滋病、

瘧疾等檢驗工作,實際從事食品檢驗之人力平均各衛生局尚不足 3 人。台北市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力雖較多,但因係直轄市,業務量相對繁重。至於在經費方 面,有的衛生局食品衛生經費 1 年才不過新台幣幾十萬元,若無上級對專案計畫 加以補助,所能做的工作十分有限。根據 2003 年之統計,台灣地區每人每年負擔 食品衛生之業務經費(即將當年各級衛生機關食品衛生業務經費之總額除以該年 台灣地區之人口總數),平均尚不足新台幣 10 元,其中約 8 成為中央(即衛生署 食品衛生處及藥物食品檢驗局)之經費(行政院衛生署,2001),由此更可看出站 在第一線實際執行管理工作之各地方衛生局,其食品衛生經費嚴重不足之窘境。

此外,從理論上來看,強調從市場上抽驗食品,實在是一種本末倒置之做法。

姑且不論大家都很清楚檢驗並非萬能,即使由檢驗中發現某一件產品不合規定,

可能同樣有問題之同批其他產品正在其他地點販售,甚致早已消費,形成緩不濟 急之局面。此種強調以抽驗為主之做法,不僅無法促進業者之進步,反而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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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發業者投機取巧之念頭,造成只要不被抽樣檢驗出問題,或是有問題之產品無 法追查貨源,即可確保賺錢之不正當心理。在另一方面來說,面對全台灣地區約 30 萬家食品業(包括所有有照、無照之製造業及販賣業),數量以百億件計算之市 售加工食品及生鮮農產品,衛生機關確實沒有能力進行全面抽驗,同時衛生機關 依法理亦不應擔負食品加工業者及農民們本身該執行之品管工作。故大家一向所 主張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應從加強市售食品抽驗著手,實是一不恰當之觀念及作 法(陳樹功,2000)。

2008 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同時具有「食品安全」以及「大陸議題」雙重 元素,所以不僅容易引起媒體的興趣,對政治人物來說也有誘因關心,雙方共同 推波助瀾的結果。再加上在那一個月之中,國內外確實也一再爆發不同的檢驗案 例,才使得毒奶粉事件獲得如此大的媒體版面。在這場媒體的報導活動中,其具 有的負向回饋的特質,不僅造成林芳郁署長的下台,也被繼任的葉金川署長援引 為政治上的助力,順勢於國會中通過長年討論中的「食品藥物管理局」。

根據監察院 2009 年 9 月針對麥當勞炸油事件對衛生署所提出的糾正案來看,

食品衛生處長期存在著預算不足、人力短絀的現象。根據該案的資料顯示,食品 衛生處的預算金額,不僅呈現逐年遞減,而且佔衛生署總預算數的比重也逐年下 降。監察院指出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2005 年至 2009 年食品衛生管理之業務費預算 數呈逐年減少趨勢,且經折算 2008 年食品衛生行政管理經費總預算,平均每位國 民僅有 11 元,足見其經費預算編列嚴重不足。衛生署 2009 年之業務費總預算,

其中食品衛生管理之業務費少於總預算之千分之二,單位預算配置嚴重失衡,顯 見其輕忽食品安全業務;據統計該處預算員額編制自 2005 年至 2009 年未見成長,

以 2011 年全國保健支出為例,共 9100 多億的經費中,約有 94%用在醫療,僅有 3.9%用在公衛,「重醫療、輕公衛」形成扭曲的比例。而衛生署預算中,僅有 3%

用於食品藥物管理上,食品安全也僅佔食藥安全管理經費其中的三分之一。平均 每一位國民、每年可分配到食品管理經費只有 34 元,只有美國、英國的 20%,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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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的 7%。

小結

加入 WTO 到第三次全文修法是台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轉變,在食品工業化 轉變糧食供應結構,不斷爆發的食安事件使民眾成為主要的行動者,與以往單純 由政府官員制定制度不同,透過政府組織重組,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做了與 國際並進的改革。「食品安全」不只是單純制度與技術問題,還帶有「大陸議題」

的雙重元素,容易引起媒體的興趣,甚至對政治人物來說也有誘因關心,再加上 國內外確實也一再爆發不同的檢驗案例,因此透過民意代表與立委主導了政策的 走向,這是雙方共同推波助瀾的結果。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議程上,由政府、

民意代表和消費者等社會代表進行討論。在 2013 年衛福部全文修正「食品衛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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