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牛事件中的參與者與國會修法過程
第二節 食品安全與美牛檢疫
一、毒奶事件是美牛食安問題的導火線
政府發生美牛爭議事件之前,其有脈絡可循,2008 年 9 月,中國發生三聚氰
胺毒奶事件,衛生署隱匿未報,9 月下旬,金車公司主動向衛生署報告,他們的 若干產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將全面下架,毒奶事件在台灣爆發開來,在野黨與民 間團體大肆抨擊政府,衛生屬左支右絀,完全不知道如何反應。衛生署對毒奶事 件的反應讓民眾失望,在於他們毫無主見,弄得民眾與廠商無所適從,先是說沒 辦法全面檢驗,也沒辦法保證台灣奶粉與奶製品都沒問題(鄧予立,2009)。
後來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宣布,要三聚氰胺零含量的奶製品與奶粉才准許上架 販售,於是衛生署要求大陸奶製品產品一律下架,零含量才准上架,但是,不到 一天,卻又放寬標準,說是含量 2.5ppm 以下便可上架,引發群情譁然,藍綠立 委與官員就這樣吵成一團,前衛生署長林芳郁引咎辭職,最後總統緊急滅火,才 逐漸平息民怒。綜觀這次中國毒奶侵台事件,引發消費者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機 制的質疑與不安,也形成強烈的食品安全「恐慌因素」(宋晏仁,2008),是導 致美牛進口事件中消費者信心危機的導火線。
二、美牛進口沿革
2003 年 12 月美國發生第一起牛隻罹患牛海綿狀腦病(狂牛症)案例,游錫 堃內閣時期,因證實美國出現狂牛症病例,行政院衛生署於同年年底公告暫停美 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十年內發生狂牛症的國家,牛隻頭 骨、腦、眼、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製品,都不得輸台,因此台灣禁止美 國牛肉進口。
狂牛症的正式名稱為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簡稱 BSE),是牛罹患之一種持續性神經組織退化性病變。此病首例於 1986 年在英國 被診斷出來,是由一種稱為 prion 之變異蛋白質所引起之疾病,其性狀尚未確定。
狂牛症病例原本大多發生在英國,英國從 1988 年實施飼料禁令,飼料中禁止使 用肉骨粉,美國在 1997 年也實施禁令,我們可以發現病例急遽下降,降幅達 99%。
2005 年 4 月,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時,恢復進口,開放條件如下:(一)來 自美國出生、飼養及屠宰之牛肉應限 30 月齡以下之肉用品種牛隻;(二)牛肉 應去骨且應去除特殊危險物質,包括腦、脊髓、三叉神經節等部位;(三)牛肉 應來自美國農業部檢查核准並向衛生署核備之屠宰場及分切包裝場;(四)牛肉 輸入時應附有美國農業部之衛生證明文件。6 月美國確認第二起狂牛症病例,行 政院衛生署再度因狂牛症考量,禁止美牛進口。進口美國產牛肉問題始於 2007 年,進口美國牛肉被台灣認為是與美國重啟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對臺 軍售等加強台美關係的重要關鍵措施。但另一方面美國牛肉曾出現狂牛症、瘦肉 精等問題,以至於該不該開放進口便成了爭議性議題。
2007 年 5 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美國為狂牛症風險已受控制國家,美方 隨即提出全面開放牛肉進口之申請,同年 8 月,陳水扁總統向世界貿易組織預 告,台灣政府準備解禁萊克多巴胺,並制定最大殘留標準為 10ppb,但最終受民 間團體與國民黨反對而並未實施。13
13 美牛進口沿革主要節錄自賴昱誠(2012)文章與維基百科,
2007 年 12 月起政府就美國牛肉食用安全進行評估調查,委託國家衛生研究 院進行「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與其相關食品健康風險評估」,該評估報告將風險評 估項目區分為帶骨牛肉、不帶骨牛肉、牛內臟與絞肉四項。
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與其相關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比較
食用美國牛肉之類別 每天食用 112 克美國牛肉而感染新型 庫賈氏症之平均終生風險
帶骨牛肉 一千億分之 2.72
不帶骨牛肉 一兆億分之 7.18
牛內臟 一百億分之 1.50
牛絞肉 一百億分之 5.77
表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Content/D027.pdf,搜尋時間:2013 年 12 月 13 日。
自 2009 年 6 月起與美方進行 5 回合之視訊會議談判,並於 2009 年 10 月 22 日由駐美代表袁健生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ane Schrage)於 美國華府簽訂「臺美牛肉議定書」,行政院衛生署宣布大幅開放美國帶骨牛肉、
牛絞肉、牛內臟等項目之進口,進口條件主要有五項:
(一)只要去除特定風險物質、非機械回復肉、非機械分離肉及非 30 月齡以上 由牛隻骨頭與脊柱所取得之進階回復肉製品,無論是美國生產;或為台灣 認可之國家生產,而由美國輸出;或是屠宰前在美國飼養超過 100 日之 30 月齡以下牛肉及牛肉製品均可輸入台灣,甚至去除特定風險物質與中 樞神經組織之進階回復肉製品、絞肉、加工製品、牛萃取物等亦均可輸入 台灣。
(二)牛隻屠宰時須有月齡證明文件、通過屠前屠後檢查、不得以擊昏程序或脊 髓穿刺程序屠宰,以避免受到特定風險物質汙染。
(三)輸台肉品工廠需由美國農業部檢查認可、發予證書,美國農業部必須提供 合格工廠名單。我國衛生署亦得派員赴美實地查核。
(四)若衛生署於海關檢驗或是實地查核時發現違規之情事,得拒絕該批貨品、
請求協商、要求美國農業部暫停該工廠之生產、提高抽驗比率等;美國亦 必須進行調查,並通知我國該工廠之改正措施及解除暫停處分之日期。
(五)臺美雙方得就議定書之解釋與適用請求諮商,諮商則以「駐在地現地協商」
為原則。
三、開放美牛進口引發社會關注
然而此次開放進口的品項包含「帶骨牛肉、牛絞肉與牛內臟」遭到輿論反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9%80%B2%E5%8F%A3%E7%BE%8E%E5%9 C%8B%E7%89%9B%E8%82%89%E5%95%8F%E9%A1%8C,搜尋時間:2013 年 11 月 10 日。
因為含有可能高感染狂牛症牛肉之進口,涉及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引起社會各 界爭議與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
面對簽訂台美牛肉議定書的爭議,臺灣進口肉品檢疫的專責機關行政院衛生 署,在美國牛肉產品輸入方面,衛生署及行政院當時曾回應指出,美國牛肉不會 全面開放,僅開放丁骨牛排等帶骨牛肉,內臟不會進口,牛絞肉則進一步研商,
衛生署長也提出報告,僅開放 30 月齡以下去除特定風險物質之牛肉及牛產品進 口,包含帶骨及不帶骨牛肉、內臟及絞肉之進口;而頭顱、腦、眼睛、脊髓原則 上不予進口。像是媒體就質疑政府為何不提高進口標準,台美談判之中為什麼不 以嚴格的日本模式為談判目標,卻是受人詬病的韓國模式?
目前最常與我國開放美牛進口之條件比較者即韓國,由於此次台美牛肉議定 書僅說明 30 個月齡以下的頭骨、眼、腦、脊髓雖不屬於特定風險物質,但我國 政府可以限制其進口,但其餘牛製品若要進口則無條文規範。韓國民眾發動抗爭 抵制美國牛肉進口之後,韓國政府最終讓步,包括禁止出口三十個月齡以上的牛 肉到韓國,三十個月齡以下的牛肉,也要去除牛腦、脊髓等內臟,韓方並有權利 檢驗美國牛肉屠宰加工過程等措施(陳文哲,2009)。
在日本模式中日本政府只允許「二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隻進口,因為只有二 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隻還未被檢測出含高感染狂牛症的普利昂蛋白。日本也以研究 狂牛症最先進的技術為後盾,每一頭進口到日本的美國牛都要接受檢測,但台灣 的條件卻是每兩千頭,才檢查一頭。另外為了避免牛肉進口至海關時受感染,日 本的檢疫方式為,派專業人員赴美國檢查每一頭牛的狀況,而且由美國付費;日 本從牛肉屠宰的方式、溫度、器具都規定得一清二楚,但在台灣文件上卻付之闕 如,日本更規定腦、脊髓等危險部位物質得一一去除,但這些危險牛隻部位,卻 列在進入台灣的名單上(吳修辰,2009)。
四、衛生署檢疫措施:三管五卡
在消費者恐慌與輿論質疑後,衛生署於同年 10 月 27 日開始與相關單位協調 查驗事項,並在 30 日就進口肉品進行邊境查驗演練。自 2009 年 11 月 2 日起,
美國輸入的牛肉相關產品,需檢附美國農業部簽發的證明文件。衛生署又於 11 月 2 日公佈「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採取管源頭、管邊境及管市場之
「三管」,以及透過核、標、開、驗、查五道關卡,即所謂「三管五卡」措施,
企圖加強管控進口牛肉製品,以平息眾怒。所謂「三管五卡」意義為:在邊境、
在源頭及在市場三地進行肉品審核與管制,對於進口之美國牛肉製品以五道程序 進行檢驗。衛生署三管五卡原則如下:
( 一 ) 源 頭 管 理 更 確 實
僅開放 30 月齡以下的牛肉及產品,扁桃腺及迴腸末端等特定風險物質,全 部不准進口,腦、脊髓、眼、頭骨等四項非特定風險物質,也不會讓它進口到台 灣,嚴格落實把關工作。
且將由這方面之專家、獸醫師及相關部會官員,組成美國牛肉專案查廠小
組,前往當地實地查核,不符合規定者,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即停止 其進口。進口之產品如經檢驗不合格,即提高其檢查比率,把關標準比歐美及韓 國更嚴格。
( 二 ) 邊 境 查 驗 更 嚴 格
核-核對各項證明文件:包括必須出自經我國認可之肉品工廠;必須通過美 國農業部之品質系統評估制度認證;必須檢具美國農業部所開立並經駐廠獸醫師 簽署之相關衛生證明;必需屬於 30 月齡以下之牛肉及其產品。
標-明確標示產品資訊:出口商必須於外箱或包裝上,明確標示商品資訊,
包括其品名、原產地、製造廠、有效日期等相關之訊息,只要缺一,即予退運。
包括其品名、原產地、製造廠、有效日期等相關之訊息,只要缺一,即予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