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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 98 年度院列管計畫期末報告為參考資料,按計畫類型不同,挑選中中中中 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及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協助服務業研究發展輔導計畫等兩案對 ICCRE 評估 架構進行實地驗證,並從驗證結果中發現過去院列管科技計畫管考上的部分現象,

現按 ICCRE 評估架構之五項評估構面分別說明如下:

1. 輔導策略意涵:期末報告多未提及計畫可行性,亦缺少對受輔導廠商需 求瞭解程度之呈現

2. 輔導能量:期末報告皆未敘述輔導執行機構是否具備對於該類型輔導計 畫之輔導能量及資源

3. 輔導內容:部分計畫未提及輔導執行機構是否對該類型之輔導計畫建立 執行及管考之標準作業程序,亦缺少對計畫進行之監測及預警之概念

4. 輔導成果:以往之輔導計畫在期末報告中雖呈現優良績效,但缺少其績 效確實對計畫目標影響力之呈現,難以評估期計畫目標之達成度;亦缺 少計畫執行結束後對受輔導廠商滿意度之調查及受輔導廠商實際受益程 度;所提出之量化績效指標多以科技業之思維出發,並未以服務業或是 輔導之角度為主

5. 輔導影響:部分計畫雖具備績效追蹤機制,但在期末報告中難以看出其 後續擴散效果,對於社會及經濟層面之影響亦著墨不深

經由個案驗證,可知過去類似計畫雖具輔導意涵,但計畫不論在管考機制或 是績效評鑑上皆以科技研發之角度出發,在評鑑指標的應用上亦難以顧及輔導與 服務品質層面,本研究所提出之部分指標如廠商滿意度、計畫目標達成度等亦缺 少有效的資料蒐集方式。由審查委員意見可發現,過去雖有部分期末審查委員曾 就各計畫提出相關之建議,但仍未形成共識,進而對計畫管考及績效評鑑機制產 生影響。

第 第

第 第五 五 五 五章 章 章 章、 、 、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

一一

一一、、、產業輔導類型分類、產業輔導類型分類產業輔導類型分類產業輔導類型分類

在產業輔導計畫的分類方面,根據不同的輔導內容需求,其輔導執行績效的 評量方式亦應有不同的指標或是權重。新技術的問世帶動新產業的出現,本研究 因應技術演進之週期,將產業生命週期歸納為創新、擴散、轉型與再生等幾階段,

試以生命週期之概念,將政府產業輔導計畫之類型依產業環境、內容及目標的不同 區分為創新類、擴散類、轉型類等三種類型。三種類別各有其科技研發主軸、主 要輔導目標及配合輔導機制等。

1. 創新類:此類型產業輔導計畫多屬於技術創新期,產業尚在初期發展階段,

此階段之主要研發目標以提升技術及創新能力為主,輔導事實著重於技術輔 導、服務創新輔導等方向。

2. 擴散類:此類型產業輔導計畫屬於技術已經過相當程度發展,產業逐漸成熟 階段,該產業已累積了相當多的經驗,業者技術亦已具備相當規模,此時主 要輔導目標在於如何複製其成功經驗,擴散已累積之成果,並整合已具相當 規模之業者,以求合作發揮綜效,最大化其產業群聚效果。

3. 轉型類:此時技術發展已逐漸遭遇瓶頸,整體產業呈現飽和狀態,開始走下 坡,甚至進入夕陽產業階段,亦可能遭受如金融海嘯、ECFA 等外在環境的 衝擊,原有的商業模式帶來的利潤已無法滿足業者需求,亟需轉型以求突破,

因此輔導目標朝向調整產業定位及產業轉型之方向發展,期望延續產業生 命,或是創造一個全新的產業發展方向。

二 二 二

二、、、ICCRE 輔導計畫績效評估架構、 輔導計畫績效評估架構輔導計畫績效評估架構及權重分配輔導計畫績效評估架構及權重分配及權重分配及權重分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在 97 年度員工自行研究報告「提升院列管計畫執行 績效—列管機關創新思維下之具體作法」中,曾就現行之政府計畫管考制度提出

「建立彈性管考機制」、「運用 SMART 原則訂定績效評估指標」等多項建議。

本研究以此為出發點,參考服務業管理及服務品質之概念,並參酌元智大學陳怡之 教授等多位專家學者之建議,希望體現上述幾項原則,初步建立 ICCRE 輔導計畫 績效評估架構,其中提出輔導策略意涵輔導策略意涵輔導策略意涵(Insight)、輔導能量輔導策略意涵 輔導能量輔導能量輔導能量(Capacity)、輔導內容輔導內容輔導內容輔導內容 (Content)、輔導成果輔導成果輔導成果輔導成果(Result)以及輔導影響輔導影響輔導影響輔導影響(Effect)等五項構面,並參考各年度之

院列管計畫,由其中找出較貼近產業輔導概念之計畫期末報告之期末審查意見,檢 視過去數年來在產業輔導計畫中常被提及的各項問題,就各構面分別設計數項評估 指標,提出其理論意涵與操作說明。

搭配前述的輔導計畫類型及五項構面,針對個案屬於不同類型的輔導計畫,

對細項指標進行增減調整或是不同權重的分配。因計畫類型不同,計畫之屬性與 重點即出現差異,因應不同的計畫類型給予五項構面不同的權重分配,本研究經 學者專家討論後亦提出各構面權重分配之建議範圍,各範圍之組中點相加為 100%,實際應用時由提案廠商依其計畫類型,自行在範圍內決定各構面之權重 分配,即使為同一項評估構面,在不同類型計畫之比重亦應有所差異。

三 三 三

三、、、評估架構驗證結果、評估架構驗證結果評估架構驗證結果評估架構驗證結果

搭配前述三種計畫類型,本研究就不同之計畫類型各挑選一案院列管輔導計畫 之期末報告套用於 ICCRE 架構進行實證研究,期望驗證架構中各項構面與指標之 適用性,並從中發現部分現象如下:

1. 輔導策略意涵:期末報告多未提及計畫可行性,亦缺少對受輔導廠商需 求瞭解程度之呈現

2. 輔導能量:期末報告皆未敘述輔導執行機構是否具備對於該類型輔導計 畫之輔導能量及資源

3. 輔導內容:部分計畫未提及輔導執行機構是否對該類型之輔導計畫建立 執行及管考之標準作業程序,亦缺少對計畫進行之監測及預警之概念 4. 輔導成果:以往之輔導計畫在期末報告中雖呈現優良績效,但缺少其績

效確實對計畫目標影響力之呈現,難以評估期計畫目標之達成度;亦缺 少計畫執行結束後對受輔導廠商滿意度之調查及受輔導廠商實際受益程 度;所提出之量化績效指標多以科技業之思維出發,並未以服務業或是 輔導之角度為主

5. 輔導影響:部分計畫雖具備績效追蹤機制,但在期末報告中難以看出其 後續擴散效果,對於社會及經濟層面之影響亦著墨不深

輔導滿意度的資料取得方式,由於輔導機構與受輔導廠商之間可能因計畫產 生一種利益共生的關係,若由輔導機構自行對受輔導廠商進行問卷調查,其資訊 公正性可能受到質疑,收集資料建議以第三方專家意見方式運作。

經過個案驗證與測試之後,應可從此架構中產生部分較適用或是權重分配較重

之指標,例如創新類輔導計畫與擴散類輔導計畫,各項構面所佔權重可能不同,其

審議未結合、主辦單位各行其是、執行績效評核未回饋於計畫審議及預算編列 等,以致執行績效無法展現。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97年於自行研究報告中提 出管考與審議合一(單一機關)、風險控管、彈性管考、主動服務協助等具體作法,

期能有助於各級管考與審議機制之改善。報告中提到運用SMART原則訂定績效 評估指標,以利計劃成效之展現及評估,亦即:

1. 明確的(Specific):績效指標的設定必須要具體明確。

2. 可量化的(Measurable):工作成果可以衡量。

3. 可實現的(Achievable):設定具挑戰性、可達到的目標。

4. 相關的(Relevant):選用與業務性質相關的績效指標。

5. 有期限的(Time-bound):績效指標的訂定有時效性。

在上述五項原則中,現行制度下較難以凸顯的部份在於相關性(Relevant)及 期限性(Time-bound),本研究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認為建立具備環境及計畫執 行進度監測效果的預警制度,能夠滿足 R 和 T 的要求。

預警機制的規劃為根據不同類型及內容之輔導計畫,及計畫執行至不同的時 程,需考量之環境及政策因素影響亦有所改變,應於 ICCRE 架構外另行設計包含 指標及權重分配之配套預警架構。建議參考品管圈 PDCA 和標竿學習的概念,朝 向動態調整的方向設計架構。該架構是否具備回報的機制?或是在回報之後是否 能夠處理已發生的狀況?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管考機制,是僅為形式上或是真正能 夠處理問題?此即預警制度操作上的重點,應該對於輔導機構提出完整的評量機 制,並要求輔導機構在提案時即提出具體的預警管考機制。若該指標確實顯示產 業環境已改變並將影響計畫目標及內容,則需要考慮回到策略意涵階段重新修正 整體計畫。

理想中的預警制度應該是,除了檢視原來設定的目標與實際執行的差異並設 法修正其中差異,並且同時監測計畫的 KPI 與外在環境,外在環境的改變若有改 變,即時因應外在環境的改變對計畫內容進行修正。困難之處在於,原計畫目標 與執行成效的檢視僅需對計劃執行的差距做調整,但從 SMART 原則而言,則需

理想中的預警制度應該是,除了檢視原來設定的目標與實際執行的差異並設 法修正其中差異,並且同時監測計畫的 KPI 與外在環境,外在環境的改變若有改 變,即時因應外在環境的改變對計畫內容進行修正。困難之處在於,原計畫目標 與執行成效的檢視僅需對計劃執行的差距做調整,但從 SMART 原則而言,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