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體驗學習內涵與相關理論
拉丁文「Experientia」一詞的意義是「經歷(To Go Through)」,即體 驗(Experience)一詞的來源。在德語用法中,體驗是指個人經由某事件
之參與後,得到強烈且持續的印象,變得更有智慧(周玉秀,2005)。簡單 來說,體驗係指在真實情境,與環境的種種事物接觸而產生的經驗(李坤 崇,2001)。Pine and Gilmore 表示,體驗是當一個人達到情緒、體力、智 力甚至精神的某一水平時,意識中所產生的美好感覺,任何一種體驗都是 個人本身心智狀態與事件之間互動的結果。其將體驗用兩個軸線「吸收—
沉浸」、「積極參與—消極參與」畫分為四個領域(如圖 2-2-1):娛樂、教 育、逃避現實和審美,領域間互相兼容,形成獨特的個人情境。在吸收端,
是透過讓客體了解體驗的方式來吸引其注意力;在沉浸端,表示客體變成 具體體驗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如果體驗「進入」客體,比如說是看電視,
他是正在吸收體驗;另一方面,如果是客體「進入」體驗,比如說玩虛擬 實境的遊戲,那麼他就是沉浸在體驗中(夏業良、魯煒,2003)。
圖 2-2-1 體驗的國度
資料來源:Pine and Gilmore(1999,p.30)。
吸收 Absorption
沉浸 Immersion
積極參與 Active Participation 消極參與
Passive Participation
教育的 Educational 娛樂的
Entertainment
審美的 Esthetic
逃避現實的 Escapist
以下簡述四個體驗領域代表的意涵:
(一) 娛樂的體驗:客體透過感覺而被動地吸收,如:看電影、聽音樂。
(二)教育的體驗:客體積極參與的同時,也吸收在面前展開的事件,如:
遊戲中學到數學概念。
(三)逃避現實的體驗:客體積極參與令人沉迷的環境,如:到主題公園遊 玩、滑雪聖地滑雪。
(四)審美的體驗:客體沉浸於某一事物或環境中,但是對環境或事物產生 極少或根本沒有影響,如:欣賞壯闊的峽谷、參觀博物 館。
當客體參與娛樂體驗是想「感覺」,參與「教育體驗」是想「學習」, 參與逃避體驗是想「去做些什麼」,參與審美體驗則是「想到現場去」,如 果客體能夠在一項活動中同時體驗四種體驗領域,則能擁有美好的甜蜜感 受(夏業良、魯煒,2003)。
在前述的教育體驗中,說明要確實擴展一個人的視野、增加他的知 識,則必須積極使用大腦和身體,若能夠巧妙的運用體驗就是成功的關 鍵,例如選擇對學習者有意義且合適的體驗(夏業良、魯煒,2003;謝智 謀、王怡婷,2003)。Caine and Caine 主張生命中的每一刻我們都浸淫在某 種體驗當中,所有的學習都必須經由體驗而來(謝智謀、王怡婷,2003)。
所以,在學校教育中,若教師能善用教育的體驗領域規劃教學活動,適時 結合另外三項體驗領域,則學生容易有成功的學習經驗,亦能沉浸於體驗 環境,積極主動的探索新知,享受美好的學習活動。
傳統填鴨式的教學活動,教師講授、學生聆聽的學習方式被動且抽 象,並不符合兒童的學習需求。盧梭的《愛彌兒》指出兒童不是透過文字,
而是透過經歷學習;不是透過書本,而是透過生活的書本學習。經由體驗、
探索的學習,學生才能學得自然而深入(李錫津,2003)。王鑫(1999)認 為學習是指個體經由「練習」和「經驗」獲得較持久的行為改變的一種歷 程。學者吳清山(2003)指出一切知識的來源,必須靠自己的經驗、觀察
或體驗,才是真實的和有價值的。Wigginton 在 1986 年則提出學習涉及知 識的記憶、利用與銜接,其過程包括:有意義的體驗、教科書的研讀、師 長的指導等,再重新返回「實作(Hands-On)」體驗(引自謝智謀、王怡 婷,2003),藉著先前知識不斷的擴充及細緻化,建構並獲取知識。從學習 心理學的觀點來分析,學習依感官涉入的程度可分為三個層次:體驗-觀 察-推理,其中體驗是最直接、最深入的學習方式,因為學習過程中併用 多種感官,因此印象最深刻、最持久(謝水南,1993)。
教育學者 Dale 於 1954 年發展的學習經驗塔理論(The Cone of Experience)有兩個重要的中心思想,第一,學生都用眼睛學習大部分的 教材;第二,學習通常都是由具體事物的學習開始,然後逐漸轉向抽象的 學習。學習經驗塔理論包含了三大類的學習經驗過程(如圖 2-2-2)(楊榮 祥,1979a;楊榮祥,1979b):
(一)直接體驗:凡由學生親身參與的學習活動,都屬於直接經驗,包括「有 目的的直接經驗」、「設計經驗」與「演劇經驗」等三級。
在這些教學活動的型態中,教師的地位只是「輔導者」,學 生才是活動的主角,這都是所謂「以學生為中心的活動 (student-centered activities)」。
(二)間接經驗:包括有示範、參觀與展覽等三類,比直接經驗來的抽象,
學生要動用全部或部份的感官來學習,但若不是由學生親 自操作的經驗來學習,學習效果將會打了折扣。因此運用 時,應盡可能要求學生直接參與。
(三)替代經驗:含有電視、電影、錄音、廣播、靜畫、視覺符號及口述符 號等利用一次元或二次元的媒體資源,學生也只能用一種 或兩種感官來學習。
圖 2-2-2 Dale 學習經驗塔
資料來源:引自楊榮祥(1979a, p.10)。
Dale 認為只要有足夠的時間、經費與勞力,教師應該盡可能選用「塔」
基底部的教學方法。當學生能親身參與具體的學習活動時,他們不單會有 很高的學習動機與興趣,還可運用其所得之學習經驗為基礎,繼續發展其 學習。雖然 Dale 認為讓學生能直接從親身經驗中發現與學習是最好的學習 方法,但是也認為應隨著學生年齡的提高而逐漸增加抽象的學習(楊榮 祥,1979a;廖慧怡,2006)。從 Dale 學習經驗塔理論可以發現體驗學習是
有目的的直接經驗 設計經驗
演劇經驗 示範 參觀 展覽 電視 電影 廣播 錄音 靜畫
視覺符號 口述
符號 抽象
解釋
觀察
學生行為 學習經驗
具體
學生重要且基本的學習方法,尤其是年紀愈小的學生,直接體驗愈形重要。
謝智謀(2003)提出當一個人直接透過體驗而建構知識、獲得技能和 提升自我價值的歷程是謂體驗學習。林淑惠(2003)認為體驗學習是指在 學習的過程中,藉由學習者透過五官實際操弄,以探索事物的真象,或深 度感受事物對自己的生活所帶來的影響。身體的感官與思考僅是手段,真 正的目標是學習。謝水南(1993)認為體驗學習(Learning from Bodily Sensation)係以自己的身體器官為工具,親自去接觸和感受,從而學到知 識或領受教訓的學習過程。也就是說,學習必須先將「身體」放進來,身 心浸淫於土地或地方(place)上,善用感官和感覺,與人、事、物和環境 交互作用或交互具現化,這種學習才是真正體驗學習(歐用生,2008)。另 外,吳清山(2003)強調體驗學習不僅重視活用的知識,而且也倡導從知 識中轉化為能力,一方面培養學生適應環境的能力,一方面培養學生解決 問題的能力,從中學習和反思,強化生活適應和統整能力,成為一位人格 健全發展的公民,遂將體驗學習定義為「學生在學校或教師安排之下,體 驗各種學習活動,從事有意義的學習,並從活動中習得各種生活實用能 力,俾能應用在實際生活情境。」。
綜理李坤崇(2001)、吳清山(2003)及 Kraft and Sakofs(1985)(引 自謝智謀,2003)四位學者對於體驗學習內涵的說明,酌加本研究者的意 見述明如下:
(一) 經驗的重要:在體驗學習中,學習者在過程中是主動參與者並非旁觀 者,教師僅是引導者。學習者必須擁有親自觀察、接觸、
操作與實踐的學習過程,最好能夠透過心、口、眼、耳、
手、腳,所有感官的全方位體驗。
(二) 情境的提供:經過選擇的情境能真實自然呈現且有意義,能與生活經 驗緊密連結,學習者能夠在真實情境中有深度接觸與嘗 試機會,進行探索與省思。
(三) 省思的機會:在體驗活動後,教師能帶領學生進行反思內省,給予空
間與時間思索體驗過程中遭遇的困難與解決的方法,轉 化新習得的知識、情意與技能成為自身擁有的知能。
(四) 能力的實踐:學習者在學得新的能力後,能夠在生活中有實踐的機會,
並嘗試將習得的能力概念化與生活化。
依上述論點歸納出體驗學習具有三項重要特點。首先,以學生為教學 主體,能夠運用感官親自體驗操作是重要的學習過程,教師為引導者,需 有明確的教學目標,才不致使體驗活動淪為玩樂;其次,學習活動的情境 會影響學習的成效,教師需要視學生的學習目標挑選適合教學活動進行的 情境或場所,以利學生感受情境氛圍,從環境中學習;最後,活動後的省 思歷程及嘗試將習得的知能在生活中實踐是必要練習,如此,學習者才能 透過不斷的練習與省思,將習得的知能內化。本研究認為體驗學習是教學 者提供學習者適當的體驗環境,帶領學習者融入環境,運用環境資源,透 過感官進行探索與嘗試,經由省思與分享,發展適於生活的應用能力、關 懷事物的情懷,並實踐生活中。
二、體驗學習相關理論
體驗學習是靠身體、以身體、從身體、在身體上完成的,感官是了解 世界的主要工具,當身體對事物產生有意識的反應,才有學習,所以,學 校要提供機會讓學生以本身已有的經驗為基礎,從這個基礎上出發,去連 結新的知識、信念、技巧與態度(歐用生,2007;彭文珊、周玉秀,2005)。
李坤崇(2001)認為在學校教育中,體驗學習係教師引導學生親身體驗大 自然,參與社會服務,實地進行調查、訪問、參觀與實驗,進行討論或發 表,以及進行生產活動等真實活動,經由實踐、體驗、省思與分享,以覺 察活動意義與達成學習目標。
體驗學習主要是來自於三種理論—實在主義(realism)、實用主義
(pragmatism)和人文主義(humanism)(吳清山,2003):
(一) 實在主義的知識論認為,知識是發現事物本質以適應環境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