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三節 高中「公民與社會」科之課程探討
人權教育是知、情、意兼具的教育活動過程,特別是正規的學校教育,更 是推動人權教育的重心,國內人權教育的推動,不僅要充實教師的人權素養,
也要提供教材來輔助教師的教學,以下針對目前我國高中正式課程裡,與人權 教育有最大相關的教材─「公民與社會」科來分析探討。
「公民與社會」一科是目前高中階段人權法治教育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正式 課程。教材中,許多單元皆對人權教育內涵及主要內容做了詳細說明,本研究 也以此科目的課程架構為主,搭配國內外教材及相關人權之研究的分析,來建 構本研究欲發展的問卷。
壹、高中「公民與社會科」的意義
「人權」是民主國家重要指標,更是文明社會的表徵。例如,馬英九總統 在 98 年 5 月 14 日在駐台使節見證下,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而這也是高中 生需了解的內容。人權議題貫穿高中的公民與社會課程,課程目的是為建立人 權基礎觀念並培養珍惜法治與人權普世價值的未來公民。
社會科應該幫助學生獲得認識並解決人類問題的能力,分析並澄清價值、
了解如何發聲、反思,以促成社區、國家和世界的改善(Banks, 2006)。因此,
社會科是主要探討人類行為的學科,沒有其他科目的課程比社會科和人類的關 係更密切(陳國彥、吳宗立,2002),且其教材內容的選取常隨時代背景變動 及國家政治、經濟與文化的變革而有所不同(呂愛珍,1993)。
隨著社會的民主多元,教科書的開放成為教育鬆綁中的必然趨勢。民國八 十一年(1992)國會改選,有立法委員提案要求中小學教科書全面開放,且重 新檢討國立編譯館的定位。教育部於是宣布中小學教科書將逐年採用「審定制」。
而這一波的教科書鬆綁政策為:由民國八十五年(1996)起民間出版社可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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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編寫國小主要科目教科書;民國八十八年(1999)起可以編寫高中國文、公 民、歷史、地理、三民主義及軍訓科;民國九十年(2001)起可以編寫國中聯 考科目。其中,國立編譯館也在民國九十一學年(2002)起全面退出教科書編 輯市場,「統編本」教科書正式成為一歷史名詞。
根據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第 8 條規定:「各類高級中學之課程棵 準或綱要及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9 條規定:「高級 中學教科用書,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因此,
課程綱要對於坊間課本內容,是具有「約束性」的公權力性質。
雖然目前《公民與社會》科教材因教科書開放政策之故,各校採用的教科 書版本並不盡然相同,然雖選用之公民與社會科教科書有所差異,但教材的編 撰仍主要是以課程綱要的內容為依循脈絡,故檢視課程綱要的內容有其必要性。
因此,以下將透過對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的探討,進而體認此課程對高中 學生人權態度形塑之重要性,且為使本研究理論基礎更加完備,對於高中公民 與社會科的課程綱要及其內涵自有加以探討的必要。
貳、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的目的
以往的課程由於「學科本位主義」觀念作祟,以致於學生所學到的都是零 碎的、較低層的記憶性知識。為了落實課程的統整和均衡,故將「課程標準」
改為「課程綱要」,其目的是以「人」為中心,列出新世紀公民所需具備的「基 本能力」,做為發展學科課程的依據。
《公民與社會》科課綱的訂定,可以說是針對「公民教育」作為一門學應 該具備什麼內容,以及如何在高中被學校認真對待、鼓舞老師的教熱忱讓生有 興趣學習、甚至可能帶動家長的公民知識與素養成,所進行一場努力。寄望新 公民的養成,將提供下一代充分的反思與政治識辨能力、法治與人權識別與實 踐能力、市場邏輯思維與永續發展視野,以及人文關懷的可能素養(張茂桂,
2009 )。
因此,現行的「課程綱要」與以往的「課程標準」在內涵上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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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的想要培養學生的核心能力裡,對他人的尊重可視為是一種自由權的 保障,屬於第一代人權的範疇;而對於文化差異的尊重,更是文化權的強調,
涉及第二代人以及第三代人權的價值;而經濟的永續發展更是一種環境權的提 倡,與第四代人權的內涵不謀而合。是故,《公民與社會》科可以說是在人權 價值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對於等多面向公民基本知識、態度,乃至於行動參與 的建立。
参、高中「公民與社會」教材綱要的人權相關內容
由於本文研究範圍限定於建構出適合現今高中學生的人權態度施測問卷,
而藉由課綱的探討,可以從中了解台灣的人權教育著重的面向及發展,是故,
以下將主要探討現行高中《公民與社會》科 99 課綱正式公告實施前後的教材 綱要發展,也就是分項探討 95 暫綱、99 課綱、以及未來 12 年國教的課綱微調,
以便了解現況以及未來高中教育中的人權態度培育趨勢。為了配合研究內容,
本文只列出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中與人權議題相關的教材 綱要。
一、民國九十五年「公民與社會」課程暫行綱要的修訂(95 暫綱)
2005 年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課程暫行綱要》(以 下簡稱 95 暫綱),自 95 學年度(2006)高一開始逐年實施,直至《普通高級 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公布為止。
必修課程共計四個單元,分別為第一冊(單元一):心理、社會與文化;
第二冊(單元二):教育、道德與法律;第三冊(單元三):政府與民主政治;
第四冊(單元四):經濟與永續發展。
除了必修課程外,尚有選修課程。高一、高二兩學年修習公民與社會必修 課程,每學期二學分;高三為選修課程,每學期三學分。依據《普通高級中學 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高三選修課程是高一、高二必修課程的 延續與發展,內容加深加廣,立基於高一、高二必修課程的基礎,提供學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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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的進階課程。
選修課程共計兩個單元,分別為第五冊(單元一):現代社會與法律;第 六冊(單元二):民主政治與經濟。
二、民國九十九年「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的修訂(99 課綱)
自 95 暫綱公布、課程實施約兩年後,開始研擬正式課綱。《普通高級中 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的修訂主要仍依循 95 暫綱的精神,明 示「公民與社會」與社會科學相關知識的關連性。因過去 95 暫綱各單元知識 之間缺乏整合,因此在每一單元提供該單元的整體說明,同時增加課綱內容的 細目說明,加強單元間、單元內的體系與關連性(教育部,2009)。
修訂的部分包括:單元一的名稱由「心理、社會與文化」改為「自我、社 會與文化」;原單元二「教育、道德與法律」改為「道德與法律規範」,且調 整至單元三;原單元三「政府與民主政治」改為「政治與民主」,調整至單元 二;單元四「經濟與永續發展」、選修單元一「現代社會與法律」及選修單元 二「民主政治與經濟」名稱不變。
除了單元名稱改變之外,部分內容亦作修訂。課程綱要實施要點第七項指 出,教材綱要中列有「主題」、「主要內容」、「次內容」與「說明」,其中
「主題」與「主要內容」是編撰教科書與教學的重要依據,以不更動為原則。
另外,對於「人權」議題的看重,始自《(95)暫綱》,但在《(99)課 綱》有更大的發揮,以下分別就各冊在人權議題上,從 95 暫綱至 99 課綱的修 訂內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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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the public),應超過經濟學中關於「公 共財或共有財」的討論,並應該予以區別,且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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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公共利益,又稱倡議(advocacy),並舉例說明。
主題五、公民社會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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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認識「文化位階」(cultural hierarchy, 又作「文化等級」)。
宜舉例說明並解釋文化的位階排比如何存在於大眾傳播、傳
3-1 認識「文化位階」(cultural hierarchy, 又作「文化等級」)。
宜舉例說明並解釋文化的位階排比如何存在於大眾傳播、傳
56 2.認識多元
文化的現象
2-1 社會文化的起 源議題
2-1 說明當代常見關於民族文化歷史起源爭論的意義。採涵 化、雜異化的觀點,討論文化起源、文化變遷的議題。情意 方面的重點是討論台灣與離島社會文化起源的多元歷史事 實。
2-2 台灣社會的多 元文化現象
2-2 舉例介紹台灣與離島社會的多元文化及平等的社會議 題,例如:新移民、原住民、各語族、歷史記憶、使用母語、
古蹟保存等相關人權與文化權平等的議題。
3.多元文化 與全球視野
3-1「全球化」與「全 球在地化」
3-1 討論「全球化」帶來的文化交流以及對於各地區文化的 形塑與壓力作用;檢視「全球在地化」,舉例說明本土社會 在全球化衝擊下之文化與認同反應。
3-2 全球公民意識 3-2 強調全球移動、跨國境流動引發的新移民以及所引起的 新移民公民權的議題。此處須強調並檢視台灣是否能提供全 球多元文化發展,並達到社會平等、促進多元整合的議題。
資料來源:整理自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2008)
(一)高一上「公民與社會」第一冊
單元一的名稱由「心理、社會與文化」改為「自我、社會與文化」。考慮
「公民與社會」課程的整體發展,以及綜合高中必修課程僅有一年時間的實際 需要,因此,99 課綱進行了高一上、下學期之修訂。其中單元一的主題一、二 討論自我發展與成長的問題,主題三~五討論人權與公民社會的問題,主題六
~八討論文化之多元與平等的問題。
參照 95 暫綱的主題,單元一重新設計各主題為:「自我成長」、「人己關係」、
「人權」、「公益」、「公民參與」「媒體識讀」、「文化位階」及「多元文化」。這 幾個主題可共同構成後續三個單元的相關基礎。
另外,新增加「人權」與「媒體識讀」主題,可增進學生的公民權利意識
另外,新增加「人權」與「媒體識讀」主題,可增進學生的公民權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