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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美詮釋學中的遊戲觀

在十八世紀末的美學中,「遊戲」受到了廣泛的討論。斯貝利爾蘇(M. Spariosu)

以為:當代的遊戲概念史與美學史之間呈現的是平行發展的關係。他進而提出:

當代思潮經過兩次美學轉向,而這兩次轉向其實可用遊戲概念的轉變來加以說 明。究竟是「人玩遊戲」抑或「遊戲玩人」?成為現代遊戲理論中思考的重要問 題(方永泉,2003:75-79)。

在第一次美學轉向中,學者試圖將藝術與遊戲帶入理性的駕御之下,康德

(Immanuel Kant,1724-1804)、席勒(Schiller,1759-1805)等人認為:是人在進 行遊戲,「人」是遊戲的主體──

人類是主動地、自發的、經過理性思考後開始玩遊戲的,人玩遊戲是為了解 決在自己內心中知性與感性的分立問題,是為了解決在自己身體中形式衝動 與感性衝動相衝突的問題,人之所以要玩遊戲,是為了要讓自己成為一個完 整的人、真正的人。所以人要玩遊戲,而且玩的是美的遊戲,是嚴肅的遊戲,

是受到理性支配的遊戲。人可以透過遊戲浸淫在美的事物中,但卻不可以在 遊戲之中迷失了理性;人可以在美的遊戲中進行沈思,但卻不能被遊戲激發 了過多的情感,因而喪失了自己的超然與理智。(方永泉,2003:77-78)

然而,高達美以遊戲概念詮釋美感,認為遊戲之所以精采不單單偏向主觀面,

也不單單偏向客觀面,而是在於主客觀交織的剎那中之「演出」(presentation)或

「再現」(representation),此觀點可說是遊戲概念的第二次美學轉向──

首先,他反對康德美學以美感存在於主體之內,而與外界無關,高達美認為 若是一味偏向主觀,而無客觀準則依循,只是帶來混亂;其次,他反對過分 重視自然科學的傾向,欲將科學方法套用在人文科學研究上,比如動不動就 提出客觀的美感準則,因為美感也不單單發生在客觀準則的基礎之上。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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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像的美,不只在於雕像本身的客觀美學根據,也在於審美者的主觀眼光,

雙方共同創造美感。(林鴻信,2001:210-211)

「遊戲」的德文是 Spiel,意思涵蓋英文的 Play 加上 Game,也就是有動詞與 名詞的多重涵義,既可說遊玩、亦可說是演奏,既是遊戲又是戲劇,它吸引遊戲 者熱切投入,同時向觀眾敞開,是每個人都能參與的「共同演出」。筆者被高達美

「共同創造美感」的遊戲觀念啟迪,發覺研究文本中的遊戲具有「遊戲玩人」及

「來回往返」這樣的特質,並在解讀文本的遊戲中拓展了自己的視域。茲就啟迪 筆者的理論概念簡要說明如下:

一、遊戲玩人

一般認為:遊戲者參與遊戲,因此遊戲者才是遊戲中的主體。但是當遊戲者 進入遊戲之後,會發覺遊戲的發展已非自己所能掌握及控制(張怡馨,2009:30)。

高達美在以康德為首的主觀主義美學籠罩下,強調「遊戲」本身的主體性:「一切 遊戲活動都是一種被遊戲過程。遊戲的魅力,遊戲所表現的迷惑力,正在於遊戲 超越遊戲者而成為主宰」(1986/1993:156)。遊戲者愈是失去自己的主導,愈能投 入在遊戲中,當遊戲者聚精會神地投入遊戲時,他已經被遊戲的力量捲入其中成 為遊戲的一部份,完成遊戲所賦予他的責任(張怡馨,2009:25-26)。因此,不是 我們去玩遊戲,而是遊戲在玩我們,遊戲帶領我們、改變我們。

但這並不是說遊戲者相對於遊戲而成為客體,遊戲也需要遊戲者遵照遊戲規 則加以呈現。遊戲是一種主動性和被動性相兼的過程,它吸引遊戲者進入它的領 域中,並且使遊戲者充滿了它的精神(Gadamer,1986/1993:160)。綜觀高達美 的遊戲概念,一方面有其主觀面,亦即遊戲者的參與投入;另一方面有其客觀面,

亦即遊戲規則(林鴻信,2005:357)。

遊戲並非毫無規範,遊戲必須按照其遊戲規則來展現。然而,遵守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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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構成遊戲的要件,高達美進一步以「再創作」說明在規則之外還需要的表現,

比如演奏就是在「原創作」基礎上的「再創作」,即使樂譜完全一樣,也從來沒有 任何兩場演奏是完全一樣的,因為演奏並非「複製」,而是一種「創作」。遊戲規 則是遊戲的規範,「再創作」才是遊戲的活力(林鴻信,2005:358)。

二、來回往返

高達美說:「誠屬遊戲的活動絕沒有一個使它中止的目的,而只是在不斷的重 複中更新自身」(1986/1993:152)。遊戲與遊戲者之間是來回往返、互相影響的,

遊戲在來回往返中不斷更新,完成遊戲的自我演出。遊戲有其自己的動能,它的 維持方式,是遊戲者以必要的方式對遊戲予以「回應」,一旦遊戲者無法回應時,

遊戲就會停下來(方永泉,2003: 79)。

遊戲的樣貌是不斷的重複進行,它的進行方式完全不是以目的作為遊戲進行 的方向,也不是因為達到某一個目的而結束遊戲(張怡馨,2009:33)。以足球遊 戲為例,在這遊戲當中,遊戲者不斷地重複著將球踢進對方球門內的動作,而射 門得分的發生,並不會使遊戲結束,反而使遊戲者更專注於遊戲之中。即使是重 複的動作,卻不會有相同的結果,每場遊戲都是新的!

高達美說:「遊戲就是通過其表現與觀賞者對話」(1986/1993:152)。這種不 斷進行「對話」的互動,如同戲劇與觀眾的關係。就詮釋學而言,戲劇存在於觀 眾與舞台之間。戲劇在遊戲中把意義向觀眾演出,帶領他們進入遊戲,與之共遊,

觀眾在遊戲的來回往返中理解它的意義。由此,戲劇完成它自己,在遊戲中把自 己完整呈現出來。(陳榮華,2011:69)

三、視域交融

視域是理解的起點、角度、立場,每個人的視域都是由不同的「前見」所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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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我們不可能完全跳脫到自身視域之外去進行理解活動。在理解者與被理解者 之間,因著雙方的視域的差距,繼而交織出意義的過程,高達美稱之為「視域的 融合」(fusion of horizon)。

高達美認為:「遊戲者的觀點也不總是封閉於其自認為的意見的主觀性中,而 是實實在在地存在於這多種多樣的表演或實現之中」(1986/1993:171)。視域並非 封閉的、僵化的,理解者總是不斷地擴大並修正自己原有的視域,視域的融合是 對原有視域特殊性的揚棄,其結果會形成一種新的、更大的視域,而這種視域又 會成為更新、更大一輪理解的出發點。這種理解的視域將逐步擴展,像滾雪球一 樣,它不僅包括原來兩個視域,而且超過了原來的兩個視域,達到了一種更高的 普遍性(何衛平,2001:201)。

獲得一個視域,這總是意味著,我們學會了超出近在咫尺的東西去觀看,但 這不是為了避而不見這種東西,而是為了在一個更大的整體中按照一個更正 確的尺度去更好地觀看這種東西。(Gadamer,1986/1993:399)

四、接受美學

高達美認為「美學」要重返詮釋學,由詮釋學去說明它,才能釐清它的本性

(陳榮華,2011:115)。高達美以「遊戲」觀點來說明觀者與作品和作者之間的關 係,後來成為姚斯等人之「接受美學」理論引用的重要概念及哲學基礎。

接受美學(Reception Aesthetics)強調文本具有開放性(open-ended)及召喚 性結構(inviting structure),等待讀者的參與。文學文本不是存在於書架上,它們 是 閱 讀 實 踐 中 具 現 出 來 的 顯 義 過 程 ( processes of signification )( Eagleton , 1983/2007:98)。文本的意義是動態的、不斷生成的、不斷更新的,理解者和理解 對象呈現出一種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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