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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環境需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高齡者環境需求

3一般步態週期是指在行走時,同一腳的腳跟接觸(heel contact)到地面直到下一次同側腳跟又再次接觸到地面的瞬間,我 們稱此為一個步態週期。

。三、步頻(cadence)不變。

四、關節活動度稍減。而步頻(Cadence)為每分鐘內行走的步數,步頻的快慢反 映了步態的節奏性。步頻與腿長相關,若有攝影則可以計算步頻,一般高的人(180 公分)約90步/分鐘,矮的人(150公分)約125步/分鐘。Banister (2004)指出,對於到 達地區公共設施並獲得服務以及公共運輸的可及性而言,步行都是重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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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地區,以大人步行30分左右可抵達的區域為範圍(約中學學區),去 除各項服務之間的屏障,建立預防、醫療、長期照護、生活支援、居住等服務。

「活化社區共同體」透過居民自發性的守護獨居老人活動、協助購物及倒垃圾和 舉辦町內會及老人會活動等活動,結合行政與長期照護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家 屬與照護業者,及非營利組織、社會福祉協議會、福利專員、志工團體、町內會 等共同協助(靳燕玲,2016)。根據『行人步行速率資料庫』都會區高齡者移動的 步行移動速率為每秒0.97-1.4公尺,而『臺灣老年醫學暨老年學雜誌』調查,亞 健康5老人正常步行速率為每秒1.1-1.5公尺。張建彥等人(2009)以高齡者為主要考 量之行人號誌時制設計方面,建議步行速率參數值範圍為每秒0.85公尺至每秒 1.22公尺。趙子元等人(2013)研究指出,日本學者曾對人行道上的行人步行速率 作調查,一般年輕人或通勤者的平均速率為1.5公尺/秒,而老年人與兒童的速率 為1.1~1.3公尺/秒,游若萍(2018)將研究範圍定為半徑為1公里,並推測高齡者移 動1公里距離花費時間約10-16分鐘。為滿足高齡者的需求,以步行距離而言,如 果社區休閒設施對高齡者而言,超過1600公尺步行距離,將大幅減少參與任何休 閒服務的動力(陳裕仁,2008)。而Patterson(2004)亦指出,都市居民(82%)比郊 區居民(54%)在離家1英哩(約略1609公尺)內更規律地使用至少一種的日常服 務。約有15%的日常服務可由步行完成,都市居民比郊區居民占有更高百分比會 以步行方式滿足其上述各種日常服務。綜合以上論點,本研究依據高齡者肢體機 能退化在環境規劃設計上會注重地面止滑材料、扶手支撐物、能稍作休息的空 間、減少戶外地面凹凸、坡道的坡度小於1/12、步行距離半徑為800公尺至1000 公尺。

貳、高齡者日常活動場所

一、高齡者日常活動類型

5亞健康是指人體處於一個健康與疾病之間的臨界點,雖然未患病,但已具備不同程度的患病危險因素,具有發生某些 疾病的高危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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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福利部歷次老人狀況調查,在生活型態方面,高齡者日常活動參與 類型主要為和朋友聚會聊天(37.8%)、從事休閒娛樂活動(23.1%)及養生保健活動 (21.6%),顯示高齡生活型態需求種類愈趨多元,又以(王天佑,2013)研究指出都 會區老人以參加「休閒娛樂團體活動」的比例最高,達58.9%,其次為參加「宗

6 Patterson(2004)對社區寧適性(amenity)之解釋為:「居住在一個地方並且對週遭環境感到滿 足,且強調鄰里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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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何宣蓁(2018)於研究中指出,都市高齡者日常生活使用公共場所選擇最多為 公園,其次為市場、超市、百貨公司,最後為里民活動中心、圖書館與廣場,且 由於購買民生必需品、日常休閒活動及學習的地方,故該場所均為不可或缺的公 共場所項目。

王安強等人(2018)依居家照顧與社區周邊設施使用頻率提出,每日或 2~3 天 會去的場所為公園、菜市場、雜貨店、日照中心;每周至少去一次的場所為超市、

咖啡廳、圖書館、藥局、河堤;每月至少去一次的場所為銀行、郵局、醫院、百 貨公司、寺廟、診所、美容院,如圖 2-3。

圖 2- 3 使用頻率及社區周邊設施彙整圖

(資料來源:王安強等人(2018),三代同鄰-因應社會高齡化的宜居社區之探討,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協同研究報告)

綜合上述學者研究,本研究彙整高齡者日常生活常去場所,依場所活動性質 分類為社交學習場所、休閒運動場所、醫療保健場所、生活必需場所,如表 2-4,

其社交學習場所為高齡者透過公私部門舉辦各種動、靜態活動,學習新知及認識 新朋友的場所,如長青學苑等;休閒運動場所為高齡者於戶外或室內強健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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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2012)、何宣蓁(2018)

圖書館 林楨家(2012)、何宣蓁(2018)、王安強等(2018) 社區活動中心 林楨家(2012)、梅陳玉嬋等(2004)、林萬億(2012)、

何宣蓁(2018)

老人福利機構 梅陳玉嬋等(2004) 、王安強等(2018) 咖啡廳 王安強等(2018)

休閒運動 場所

公園、綠地 梅陳玉嬋等(2004)、任超(2005)、林萬億(2012)、

何宣蓁(2018)、王安強等(2018) 廣場 何宣蓁(2018)

醫院、診所 林楨家(2012)、林萬億(2012)、何宣蓁(2018)、王 安強等(2018) (2012)、何宣蓁(2018)、王安強等(2018)

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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