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魔鬼倒反與望德之譯 魔鬼倒反與望德之譯 魔鬼倒反與望德之譯 魔鬼倒反與望德之譯
在《聖夢歌》,魔鬼折磨靈魂後,作如下之語:
魔云前汝服事余,余今待汝汝焉逭?
豈寧惟是爲難堪,尚有大苦聊試看!
待展吾儕伎倆時,無明獄火熾燒之。
渴思滴水無從得,欲睹青天不可期。
生前不作天堂想,死後惟應此處宜。
(《聖》,101-105)
44 Dudley, p. 116.
45 Dudley, pp. 92-98, 111-113, 116-118, 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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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僅前二行略可對應《冬夜寂靜時》同處46,後三行除「欲睹青天不可期」外
47,餘為《聖夢歌》自演其義。在天主教之論述與信仰中,魔鬼形象醜惡至極,
《冬夜寂靜時》、《聖夢歌》亦如是大肆著墨,但就文學效果而言,兩詩「魔見」、
「魔說」場景反倒起良善、正面之反諷(irony)作用。
前文已提到「魔鬼倒反」之說,例如天神容貌幼美,衣著潔白,魔鬼則醜模 兇惡,焦黑污穢。天主教所言魔鬼倒反,尚不僅如此。魔鬼與天神形象相反,地 獄亦為天堂之倒反。就此,孟儒望(João Monteiro, 1602-1648)《天學略義》言 之甚詳:「地獄乃天主報惡之處,在地心,與天堂正相反。蓋天堂最高太廣,至 美甚光;地獄最下太狹,至醜甚暗。天堂盛福之所,地獄盛禍之所。天神、善人 居於彼,邪魔、惡人居於此,總之無一不反。」(《續編》,2: 891)龐迪我《七 克》亦言「地獄與天堂正相反也。天堂安於靜天九重天之上,最為清朗。地獄置 於地中最下之處,最污暗也」(李輯,2: 1106-1107)。二人言天堂光美,地獄 暗醜,乃與天神、魔鬼形象之反差,同出一轍,其根源更可追溯到光明與黑暗之 對比。
光美、暗醜之對比,亦可延伸至善人、惡人之身神容貌與心境。利瑪竇《畸 人十篇》即云:「惡者既負天主重恩,為天神所厭惡,則其身神變成黑醜貌,相 類鬼魔焉」(李輯,1: 248)。艾儒略《滌罪正規略》則記載有一魔欲求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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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hanc dicunt Daemones, tanquam fatigati: 諸魔語魂,形容倦怠:
Hi qui nobis inserviunt sic sunt fustigati; 孰侍我等,即受此待;
posses modo dicere sicut bufo crati: 汝可語我,如蟾語耙,
sed debes in centuplum duriora pati. 惟汝當受,百倍苦罰。
(Noctis, 277-280)
47 約可對應《冬夜寂靜時》後文之:
Non lumen de caetero videbis diei; 汝將不見,他日光輝;
(Noctis,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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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鐸甚奇,問其故。魔曰:「我適在堂誘人,乃見凡人來告解者,初醜惡汙陋,
甚可憎也。既解之後,皆清潔可愛。余自揣甚醜惡也,欲借告解之禮,以求自潔 也。」(葉編,1: 314b)聖人死時,亦光美如天神。高一志即記載保祿隱聖人(St.
Paul the Hermit, c. 229-342)死時,「神魂朗如日月,白如霜雪,榮耀登天,眾 天神與先大聖伴送之」(《聖人行實》,5: 6 甲),亞肋叔聖人(St. Alexius, d. 417)
則「發異光,彪炳遠近,容美如天神」(5: 53 乙)。湯若望亦譯道聖人巴孥(St.
Paphnutius, fl. 4th cent.)「白日升天,天神擁護而上,其身光潔白如雪,數倍于 日」(《三編》,2: 770)。人之身神如是,其心亦然。《口鐸日抄》記載盧安 德曾出示「心圖」十八幅,其中第四幅繪「心之門已啟,但昏黑甚。吾主入其中,
持炬照之,諸虫蛇蝦蟆之屬,種種畢見」。盧安德釋其寓義曰:「昏黑者,象心 之穢而蒙也。虫蛇蝦蟆者,狀諸邪念也。既心知有吾主,則吾主必賜以寵光,照 見諸邪。自今而後,有不安其所者矣。」(《耶檔館》,7: 86)
自以上描述,可知魔鬼、地獄、野獸(「黑獸」)、蟲蛇蝦蟆、惡人身神、
邪念、罪惡等,乃屬「黑」(暗)、「醜」或「穢」之同類,故而在天主教論述 中,彼此常為同類相比。所謂「譬喻」,乃「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 之」48。魔鬼、地獄、靈魂、邪念、罪惡等,或無形,或不可見,或不可盡知,
欲喻其情狀者,自當假借有形、可見、可知之野獸、蟲蛇蝦蟆等相,「以其所見,
喻其所不見,而使人見之」,其運作之理,同於譬喻。欲說明魔鬼與天神、地獄 與天堂、惡與善,藉由光美與暗醜之倒反對比,亦為簡便有效之譬喻方式。
前文已言兩詩魔鬼所吐「硫黃熾火」乃象徵地獄,也暗示地獄慘狀。相較於 魔鬼形象之細筆摹寫,兩詩對地獄之狀,僅以「仰視不見日月色,黯黯陰雲愁幽 螫」(《聖》,13;N/A)、「幽陰」(《聖》,109)49等手法輕筆帶過,並未 具體描述。依兩詩敘事手法,地獄之景,恐亦如「萬筆難繪其醜模,萬紙難書其 兇慝」般難以名狀。或許地獄真正景況,非敘事者筆墨所能形容,或許已超出其
48 〔漢〕劉向:《說苑》,收入鄭奠、譚全基編:《古漢語修辭學資料彙編》(臺北:明文書局,
1984 年),頁 34。
49 對應前註《冬夜寂靜時》之“Non lumen de caetero videbis diei”(「汝將不見,他日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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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想靈能,因此,敘事者才假借屍口,提出此大哉一問:「爾既親到地獄時,
試道個中作何狀」(《聖》,83-84)。但從另一方面而言,敘事者亦無需親筆 或親口描繪地獄。魔鬼既然是地獄之「形象大使」──當然是負面形象──魔鬼 已如此醜模兇慝,其所居處所,又何待多言?光想到在地獄有此等醜類為伴,並 由其凌虐施刑,恐已令人心寒。因此,藉由「硫黃熾火」等魔鬼特徵之提喻與提 示,在夢中所見之景,地獄雖不在場,其實業已在場。
兩詩群魔折磨靈魂之過程,則可視為爾後地獄刑苦之預表。魔鬼略施小懲,
已是「咬牙怒齒剝膚皮」,已經「欲比世刑倍無算,勝似熱錫鎔銅灌」,地獄真 正苦刑,亦無需多贅。因此,《冬夜寂靜時》對地獄苦刑慘狀,亦以「無以名之」
常譚聊述之50。相較於《冬夜寂靜時》之省文,《聖夢歌》更刻意經營地獄苦刑 意象,例如「使我地獄當折磨」(9)、「卻貿地獄無邊苦」(24),即明言《冬 夜寂靜時》同處所未言之地獄罰苦。如前所述,「欲比世刑倍無算」為耶穌會士 常用之比,而「勝似熱錫鎔銅灌」,乃以「熱錫鎔銅灌」之世刑,相比於爾後「無 明獄火熾燒」之地獄苦刑。既然世刑與地獄刑為耶穌會士常用之比,此處魔言,
實乃《聖夢歌》敘事者藉由魔口而為之訓教。
「仰視不見日月色」為地獄不見天日之景,《聖夢歌》將之列為地獄慘苦。
其敘事者深恐讀者忽視地獄殃罰,乃借靈魂之口以道:
于今受此嚴罰苦,爾謂斯苦正如何?
仰視不見日月色,黯黯陰雲愁幽螫。
酸心痛楚百不禁,望斷真成此地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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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poenis acerrimis sum et semper ero! 而今而後,苦罰常倚!
nullae linguae saeculi dicerent pro vero 罰苦罰苦,我洵悲淒,
unam poenam minimam, quam infelix gero; 世舌莫能,罄其萬一;
sed quod magis doleo, veniam non spero. 然雖憂極,不望赦矣。
(Noctis,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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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12-14)51
靈魂自言「于今受此嚴罰苦」,似乎表示已受地獄苦罰,而魔鬼「豈寧惟是爲難 堪,尚有大苦聊試看」,則似言靈魂尚未受之,兩者存在敘事誤差。此誤差之產 生,為《聖夢歌》敘事者自行演義之失誤,因此,與原敘事時間邏輯有所抵觸。
《冬夜寂靜時》於靈魂所言之處,是以未來事件表示(「汝若知倆,待受之刑」),
則無事件前後次序之誤。
《聖夢歌》加入地獄苦罰之狀,旨在藉由罪者靈魂與地獄施罰者之口,提醒 讀者切勿忘記或輕忽地獄刑罰。靈魂、魔鬼於此二處所述地獄罰苦,乃符合耶穌 會士所傳地獄兩大痛苦:「失苦」(poena damni)與「覺苦」(poena sensus)。
此二苦亦可稱「內禍」、「外患」,利瑪竇《天主實義》即言:「若凍熱之不勝,
臭穢之難當,饑渴之至極,是外患也。若戰慄視厲鬼魔威,恨妬瞻天神福樂,愧 悔無及,憶己前行,乃內禍也。」(李輯,1: 557-558)孟儒望《天學略義》言 之更詳:「最大者,在失望升天,而享至美好之睹。因淹淪於萬悶眾憂之中,致 恨自棄,為此種種惡事,而天主備極加刑。次在暴火能焚人之身神。所以內憂外 患,相繼並來。入地獄者,即束縛此萬苦之中,而不能脫。」(《續編》,2: 891-892)
高一志言「覺苦」者,乃「凡由外五司所致之痛楚,如寒、火、饑、渴、臭 穢、暗冥、憂懣等是也」,而「失苦」者,即「失天主。因失天主諸慶福,永不 復得之悲憂是也」(《四末論》,3: 4 甲)。如其所言,覺苦乃外五司所致之苦,
故屬身苦。《聖夢歌》靈魂所言「仰視不見日月色」、「黯黯陰雲」,屬「目司」
51 《聖夢歌》此處僅「嚴罰苦」可對應《冬夜寂靜時》之「刑」(“supplicia”),餘為自演其義。
此段與其下行「為何生此人世間?嬉嬉虛度駒過隙」(15),約對應《冬夜寂靜時》之:
O Caro miserrima! mecum es damnata; 悲哉肉體,汝我罪定;
si scires supplicia nobis praeparata, 汝若知倆,待受之刑,
vere posses dicere: Heu! quod fui nata? 必言:嗚呼!為何我生?
Utinam ad tumulum fuissem translata! 嗟我寧願,逕入墳塋!
(Noctis,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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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睹之「暗冥」(《四末論》,3: 11 乙-12 甲);魔鬼所言「無明獄火熾燒之」,
屬「四體」所受之火刑(3: 12 乙),「渴思滴水無從得」,則屬「啖司」所受 之「渴」(3: 12 甲)。因此,此四項均為覺苦。孟儒望論覺苦時,僅言暴火,
是以暴火為各種外患之代表,與魔鬼所吐「硫黃熾火」同屬提喻,其原因乃如高 一志所言「地獄之首刑為真火」(3: 7 乙)。《聖夢歌》魔鬼亦以「無明獄火熾 燒之」為其施刑之首,可再次說明《聖夢歌》之細節安排,乃有理可循。
失苦者,為靈魂永失天主,故屬神苦。高一志詳解道:「是時惡人一生迷塞,
忽然脫去,而明悟所失天主福容,即失本心性所願全福。後此萬萬永世,不可復 望而得矣,則不勝憂鬱,恆怨恨弗止,朝朝暮暮,年年歲歲,世世如一,無復他 念他心。而因以憂加憂,以怨加怨,彌久彌懇,無可改之時。」(3: 4 乙-5 甲)
《聖夢歌》靈魂言「仰視不見日月色,黯黯陰雲愁幽螫。酸心痛楚百不禁,望斷 真成此地極」,其中「仰視不見日月色」、「黯黯陰雲」,如前所言,乃屬覺苦,
而其後之「愁」、「酸心」,則為高一志所言「憂鬱」、「怨恨」,至於「望斷」,
則為「不可復望而得」,故均屬神苦。魔鬼於「無明獄火熾燒之」、「渴思滴水 無從得」後所言「欲睹青天不可期」,其中「不可期」亦屬「不可復望」之失苦。
綜上所述,自靈魂所言「仰視不見日月色,黯黯陰雲愁幽螫。酸心痛楚百不 禁,望斷真成此地極」,與魔鬼所言「無明獄火熾燒之。渴思滴水無從得,欲睹 青天不可期」,可知靈魂與魔鬼均先言覺苦,再道失苦。高一志言覺、失二苦,
「兩苦皆大,而失苦更深無比也」(3: 4 甲)。因此,靈魂、魔鬼所言地獄之苦,
均為由淺至深之次序。
地獄之苦,以靈魂觀點視之,即如孟儒望所言「最大者,在失望升天,而享 至美好之睹」,因此,前處靈魂所言,更強調失苦。從魔鬼觀點來看,熾火既為 其外在特徵,其所施苦痛亦屬外患,因此,魔鬼言其待展之「伎倆」,為「無明 獄火熾燒之」、「渴思滴水無從得」之覺苦。魔鬼所言「欲睹青天不可期」,乃
地獄之苦,以靈魂觀點視之,即如孟儒望所言「最大者,在失望升天,而享 至美好之睹」,因此,前處靈魂所言,更強調失苦。從魔鬼觀點來看,熾火既為 其外在特徵,其所施苦痛亦屬外患,因此,魔鬼言其待展之「伎倆」,為「無明 獄火熾燒之」、「渴思滴水無從得」之覺苦。魔鬼所言「欲睹青天不可期」,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