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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語魔鬼有 diabolus 與 daemon 二字。diabolus 源自希臘語 διάβολος

(diabolos),原指毀謗者、控訴者,希伯來文作ןָט ָשּׂ (satan, 撒殫),指敵對者,

亦與佛教魔羅( [māra])一樣,皆可指障礙、擾亂,並具試探者/誘惑者

(tempter)形象。此「敵對」之義,在《舊約》較為明顯。〈約伯傳〉言:「有 一天,天主的眾子都來侍立在上主面前,撒殫也夾在他們當中。」(約 1: 6)中 文此處所言「撒殫」,合於武加大拉丁文本音譯策略(“Satan”),七十子希臘 文本同處則以 διάβολος 表之。如對照〈戶籍紀〉所言「上主的使者在路上擋住 他的去路」(戶 22: 22),διάβολος 之義更為明顯。此處用 διάβολος 動詞型式 διαβάλλω(“διαβαλεῖν” [diabalein]),其義即為中文、拉丁文所言「阻擋」

(“contra”)。因此,耶穌於〈馬爾谷福音〉斥責伯多祿為「撒殫」(“σατανᾶ” [satana],

“Satana”;谷 8: 33),即可以敵對者或試探者解之2。相較於《舊約》「敵對」

2 艾儒略解釋此段經文,曰:「娑殫,譯言魔也,狂誕也。嚴責其相阻受難救世之旨也。」(葉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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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διάβολος 在《新約》則化為「魔鬼」,並時與「撒殫」連用。例如〈瑪竇 福音〉言「那時,耶穌被聖神領往曠野,為受魔鬼的試探」(瑪 4: 1),並於同 段分別以「試探者」(“πειράζων” [peirazon], “tentator”;瑪 4: 3)、「撒殫」(“σατανᾶ”

[satana], “Satana”;瑪 4: 10)稱之。而同一場景,在〈馬爾谷福音〉乃稱「受撒

殫的試探」(“σατανᾶ” [satana], “Satana”;谷 1: 13),在〈路加福音〉則稱「受 魔鬼試探」(“διαβόλου” [diabolou],“diabolo”;路 4: 2)。

拉丁語「魔鬼」另一字為 daemon(或作 daemonium),源自希臘語 δαίµων

(daimon;或 δαιµόνιον [daimonion]),原指神靈、精靈、靈魂、鬼魂、精神,

本無好壞之分,且時與θεός(theos, 神)相通,但在《聖經》乃指邪神惡魔,

如異教神祇、偶像等。事實上,《聖經》即見證異教眾神淪為魔道之語言軌跡。

例如〈申命記〉言「他們所祭祀的是邪神,而非真神,是向來所不認識的神,

是近來新興,你們的祖先所不敬畏的神」(申 32: 17)。中文思高本此處所謂

「邪神」、「真神」,七十子本、武加大本其實僅言「神」,而以單數、大寫

(“Θεῷ” [Theo], “Deo”)3表唯一真神天主,以複數、小寫(“θεοῖς” [theois], “diis”)

表異邦、異教之眾神。當然,中文此處添加「邪」、「真」二字,或許係因中 文與西方曲折語言(inflected language)在書寫、構詞上之差異,無法以大寫表 示專有名詞,以尾綴表示複數,因而無過度翻譯(over-translation)之嫌。就基 督宗教而言,既然真神唯一,異民崇拜之眾神、偶像,自屬虛假邪神。因此,

雖然希臘文、拉丁文僅有單複數、大小寫之別,中文則演繹成真、邪之異。此 複數眾神,藉由語言布局,即與魔鬼劃上等號。例如〈聖詠集〉言以色列民未 履行上主消滅異民之命:

反而同異民混雜來往,學會他們的不良習尚,竟崇拜了他們的偶像,偶 像成了他們的羅網。他們竟殺了自己的兒女,把他們奉獻給邪魔惡鬼,

2: 47a)

3 有些希臘文本並未以大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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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流了無罪者的血,就是自己兒女的血,奉獻給客納罕的木偶,那地就 被流血所玷污。他們因自己的作為,全無廉恥,他們因自己的惡行,行 同娼妓。(詠 106 [105]: 35-39)

其中所言「邪魔惡鬼」,在希臘文、拉丁文皆為複數魔鬼(“δαιµονίοις” [daimoniois],

“daemoniis”)。在天主教話語中,所謂「邪魔」、「惡鬼」,其實即為「魔鬼」;

所稱「邪」、「惡」,乃加強語,與前述「真神」、「邪神」之真、假屬性,有 所差別。龐迪我《龐子遺詮》言:「惡神者,即俗所謂邪魔惡鬼。」(《耶檔館》,

2: 201)以字義觀之,θεοί(theoi)與 δαιµόνιοι(daimonioi)均可理解為「眾神」,

但由於天主「忌邪」(出 20: 5、34: 14;申 4: 24、5: 9、6:15;蘇 24: 19),將 異教眾神打入魔道,眾神與眾偶像即因「神」之專屬性與排他性,而淪為邪神、

邪魔。及至《新約》,δαιµόνιοι 已專指「惡靈」,彼等附魔(δαιµονίζοµαι [daimonizomai])者,斷不可解作「神明上身」。

自基督宗教話語觀之,神與魔之真假、正邪、善惡分別,並非始於本然,而 是「選擇」之結果。在起初,天主化成天地萬物,一切本美好。其中無形之最靈 者,為天神,「其性精美,其智盛大,靈超萬類,無與為侔」(《耶檔館》,2:

191)。而魔鬼,「其本性靈美,與天神同類者,天主所自化成也。若其邪惡,

乃所自作」(《耶檔館》,2: 201)魔鬼本神物,因傲而入魔。龐迪我釋道:昔 者有上品鉅神,名露祭拂爾,「自視精靈睿智,神物無與為侔,輒忘所從出之原,

而生傲意」,自比天主,並使諸神叛主從己。諸神中有小半惑於其言,奉其為盟 主。天主厭其傲,並其從者「悉驅置之地獄,受其傲刑」(《耶檔館》,2: 202-203)。

利瑪竇亦云,「自是天地間始有魔鬼,有地獄矣」(李輯,1: 469)。

魔鬼本性靈美,其惡,乃自己選擇之結果(《耶檔館》,2: 202)。亞當、

厄娃亦因魔蛇之誘,偷食禁果,妄想「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創 3 : 5),其 傲罪亦屬自由意志之選擇。《聖經》言「驕傲的開端,始於人背離上主,始於人 心遠離自己的創造者」。以天神魔鬼論觀之,驕傲實乃始於魔鬼背離天主,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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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心遠離自己的創造者。天主教所言之「罪」,古希臘語作ἁµαρτία(hamartia)。

其動詞ἁµαρτάνω(hamartano),有失去、未能中的、怠失、失誤、過失、過錯,

罪等義。名詞 ἁµαρτία 除表罪外,亦有過錯、失誤、逾越(transgression)等義。

自其字源觀之,僭越即罪,傲罪也。魔鬼因傲而叛離天主,以傲引誘亞當背離天 主,亦以傲誘惑世人犯罪4,由此可知魔與傲之緊密關聯。

「假」、「邪」,乃與「真」、「正」相對。所謂「假神」、「邪神」、「惡 神」,乃相對於天主此唯一「正神」、「真神」而言。既然天主乃唯一欽崇之對 象,就基督宗教而言,異邦、異教所崇拜者,自然虛假邪惡。在基督宗教話語中,

相對於「天主」與「天神」,「魔鬼」之指涉,較為游移。隨著基督宗教版圖之 擴張,新闢疆土所辟之「魔鬼」,亦因地而異:在舊約時期,可能指以色列、埃 及之異教神祇,及至羅馬教會與中世紀,亦包括希臘羅馬眾神與民間異端信仰5。 基督宗教版圖之擴張,亦可視為魔鬼語義場之擴大。吊詭的是,天主話語之傳播,

本為傳揚天主,但天主之傳揚,部分須仰賴魔鬼話語。就此而言,天主與魔鬼話 語,乃共生共存,彼此相依。天主話語之所至,魔鬼話語亦隨之。

耶穌會士來華敷教,亦攜入西方魔鬼話語,但非原封照搬,而是因地制宜,

融入本土。不可崇拜他神、偶像,本為天主十誡之一,會士傳教時,自當恪守主 命,力排眾「異」。耶穌會士在華遭遇之異教,為中土已有之佛、道等信仰,自 與西情不同。對象雖有不同,策略則無甚異。耶穌會士面對此二教,一貫依西方 自《舊約》以降之「妖魔化」傳統,將佛、神等同於魔,將佛像、神像等同於魔 鬼藏匿之處。龐迪我論述魔鬼時,即云邪魔「時伏於佛神諸像之內,假作種種靈 迹,宣說秘密,令人諦聽,現何寶光,欲人瞻仰,虛誑愚眾,陰肆毒害,使人奉 我,敬我,祭我,以我為真主,信我為正道」(《耶檔館》,2: 204)。龐迪我 此言,其實即可視為廣義翻譯行為:其概念乃源自西方,但化西為中時,則因應 本地情形,妥為剪裁。魔鬼於西、於中雖有不同,但其「虛誑愚眾,陰肆毒害」

4 例如利瑪竇所言「鬼魔者,以倨傲魅惑,誑我眩我,內外伐我」

5 Russell, Lucifer, pp. 71,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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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邪惡本質,則無差異。魔鬼誑惑世人,誘人僭越本份,使人離真主,阻人行正 道。人因魔鬼誑誘而偏離天主,即古希臘語所言之「罪」。耶穌會士將佛、道貶 為魔鬼,意即在此。至於儒教,雖大抵不會使教徒偏離真主、正道,但其祭天、

祭祖、祭孔等禮俗,在明清之際亦引起禮儀之爭。

如第一章所言,《聖夢歌》刊刻前一年,佛徒與福建地方官府已開始打壓天 主教,由此可知艾儒略必與佛教多所齟齬。事實上,此福建教案之近因與導火線,

為艾儒略大肆撻伐佛教6。除佛教外,道教亦為其所批評。艾儒略反對佛、道,

可謂「詆毀之不遺餘力」(《耶檔館》,7: 327),其所持理由,即「天主十誡,

第一誡惟欽崇一主,故諸邪神佛像悉毀不事」(7: 389)。此外,亦以尊卑品序 比喻佛、老與天主之關係:「佛老之于天主,既如臣子之于大君,則宜遵一王之 教令,不可秘設禁戒,不可妄擬僭越,庶為共成一尊。」(7: 497)艾儒略並針 對佛教,特言「釋氏之教,來自身毒。究其原,乃竊吾天學之似,而訛出之者。……

釋氏位抗至尊,妄捏輪迴,狂傲悖道,莫此為甚」(7: 327-328);而佛教所言

「大梵天王,本非實有,乃釋氏私立名相,以成其僭傲無上之意」(7: 322);

「若彼佛氏,既自不離人類,且又自負抗主虛誑之罪」(7: 332),且「僭擬上 尊,謬迷大本,亦天主叛臣耳」(7: 390);「佛氏之誦懺赦罪,誠為誣罔也」

(7: 501);佛教與天主乃「邪正之路,烏得混而容之也」(7: 391)。

艾儒略此等批判佛、老之言,乃與前述《舊約》、龐迪我同出一轍。其反對 理由,出於十誡。而其言佛老之徒「妄擬僭越」,且釋氏「誣罔」,「抗主虛誑」,

「狂傲悖道」,「僭擬上尊」,「僭傲無上」,實乃「天主叛臣」,不免使我們 想起露祭拂爾因傲叛主成魔之事。艾儒略論述釋、老為魔,乃藉由翻譯,比附西 方魔鬼經典事例,一方面將釋、老收編為天主教話語之魔鬼,同時又排斥佛、道 合法地位。艾儒略援引、挪用西方魔鬼論,經由其修辭嫁接,使我們不禁懷疑其 所言釋、老,是否即為露祭拂爾本尊?即便不然,至少乃其黨徒,則無疑也。釋、

老之所以為魔,與露祭拂爾、亞當同樣是基於傲,同樣是因妄擬僭越。

6 吳昶興:〈明末福建宣教的開山鼻祖──艾儒略〉,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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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批判之語,其實充滿話語政治。傅柯(Michel Foucault, 1926-1984)曾 言話語(discourse)形塑過程有三大排他(exclusion)機制,其中第一項為「禁 止」(prohibition)7。在艾儒略批判釋家之例,其所言禁奉他神之誡,即為禁止 機制之運作。宗教──無論是基督宗教或佛教──其實可視為對生老病死、世界 諸相之不同詮釋。基督宗教禁止其他宗教,乃壓抑他教解釋權與發言權,並樹立 己教話語權威。一如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基督宗教意圖廢黜他教之舉,

無論是實際政權或意識形態,均與權力政治不可分割。此禁止機制亦見於《聖夢 歌》,例如「爲爾不能嚴主戒」、「一意遵崇天主命」,即樹立天主權威。

第二排他機制為「劃分」(division)與「排斥」(rejection)。傅柯所舉之 例,為理性與瘋癲之對立。瘋癲者之言,在中世紀可能會將之視為無效、不真、

不重要,在現代則須藉由精神科醫師予以過濾、解讀。基督宗教話語亦見此機制,

例如其將肉身、魔鬼、世俗歸為一類,視作三仇,而予拒斥。傅柯之理性與瘋癲,

例如其將肉身、魔鬼、世俗歸為一類,視作三仇,而予拒斥。傅柯之理性與瘋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