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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緒 論

1.6 論文架構

本論文的寫作架構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闡述研究背景、研究問題與目標、研究 範圍、研究方法與步驟等。第二章為文獻回顧,分成三大主題,分別為 1.時代與 創造力,這部份首先定義了創造力時代,接著以先前對於創造力時代的定義,選 出了三個在建築領域中具有創造力的三個時期,並分別論述其具有創造力的原 因。2.社會與創造力,在此談的是社會性的創造力,區分為群體性創造力、社會 環境下的創造力、以及文化影響下的創造力。3.個人與創造力,此部份談到設計

創造力時代初期模型 9 過程、媒材、科技以及形式與創造力的關係。第三章因子分析之認知實驗,從分 析式文獻推導開始,推論出創造力時代形成的八個因子,接著以認知實驗驗證之,

並透過實驗結果,推論出這八個因子的特性與相對關係。第四章案例研究,以三 個時代;六個代表性人物做案例分析,分別論述每個案例中符合八個創造力時代 因子的部份,並經由論述方式,推論出六個現象,並將現象整合為初步的創造力 時代模型。第五章口語分析實驗,以影片觀賞的方式,紀錄受測者實驗中的圖文 資料與口語資料,以口語分析的編碼方式驗證第四章整合出的創造力時代模型是 否正確。第六章為結論,包括本研究之結論—創造力時代因子、創造力時代模型,

研究限制、未來研究以及研究貢獻。

1 Stein, M. (1963) "A transactional approach to creaticity" In C.W.Taylor & F.Barron (Eds.), Scientific creativity. Its recognition and development (pp.217-227). New York: Wiley

2 參閱第二章文獻回顧 2.2.3 節 pp.21

3 Montuori and Purser(1999), "Social Creativity: Introduction " Social Creativity Vol.1. (pp.4). New Jersey: Hampton.

4 有關這些建築時代具有創造性的文獻說明可參閱 2.1.2 節

5 這些因子的相關文獻論述細節可參閱 2.2 社會性創造力 2.3 個人性創造力 6 參考 Nuttgens, P (1997), “建築的故事”一書的建築時代劃分。

7 原書出版於 1977 年 8 原書出版於 1966 年

9 心理學家可以藉著對已知毫無疑問被視為創造者的個體(因其對人類之原創性貢獻所招致的持續性名聲)之研 究來測量創造力,此種方法稱為歷史測量法(historiometry)。這些傑出人物的傳記及自傳可以文件分析法來探索 其人格特質及社會環境是如何促成其於社會文化上的成功(Simonton,1984)。

10 Simonton(1999b)曾定義的歷史測量法必須有三項特點,首先這類研究試圖在找種人類行為的通則;一種統計 學的關係,其跨越人名、日期、地點,且優於一般史料紀錄僅為某些特定原因所著的特定性。其二,這類研究 必須有某種量性的分析,可分為兩層次,一開始研究者必須將大量的、模糊的質性資料轉化成精確、清楚、可 計算的資訊,接著,將這些可變資訊透過統計分析,來回應最初研究者設定的假設是否正確。其三,這類研究 對象皆為歷史上著名人物,大部分的對象有可能都已經過世,但也並不盡然。

11 質性分析方式包括了:a. 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這類分析法又常被稱之為 “類統計分析”(Quasi-statistical analysis),口語分析(protocol analysis)就屬於此類 b. 樣板式分析法(Template analysis) c.編輯式分析法(Editing analysis) d.融入/結晶化分析(Immersion/Crystallization analysis)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影響創造力除了心理學上的個體、社會學上的文化、政治經濟,其他如哲學思想 (Klingemann et al., 1982, Simonton, 1975a)、科學與科技的發展、以及當時主導的藝 術風格都對創造力產生重大影響。本章集合了上述各學科對創造力的先前研究整 理,包含了三個部份:1.時代與創造力—敘述關於時代與創造力兩者在各學科與 建築領域上的探討。2.社會與創造力—創造力的社會性,包括了群體、社會環境 甚至文化對於創造力的影響。3.個人與創造力—針對單一個體所探討的創造力,

尤其是以設計領域為對象,像是設計過程、媒材以及形式與創造力的關係。

2.1 時代與創造力

2.1.1 定義創造力時代

從字源上探討創造力(creativity)一詞,西方辭源像是英文或者大部分的西方語言,

其源自於拉丁文「creatus」,意味著有所成長(to have grown),在此,創造力有進 步、生產、茁壯的意思,較廣義來說,創造力代表著一個具有創造性作品的產生,

如 學 術 上 新 科 學 或 新 藝 術 作 品 的 問 世 , 且 其 作 品 有 用 (useful) 且 具 原 創 性 (original),從心理學的角度,創造力是具有創造性思維的心靈;而就歷史學的角 度,創造力是在整體人類歷史中被景仰的某個新的事物(Boden, 2004),它可以是 某個作品、事件、人物,甚至某段時間,Runco(2004)將創造力一詞定位成四種意 義:創造性人物(person)、創造性產品(product)、創造性過程(process)、創造性環 境(press or environment)。因此,就簡單的字面上意義,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創造 力時代」定義,首先以「時代」來說,它必須是一段時間,因為是一段時間,所 以它必須站在歷史的時間軸上,如 Boden(2004)所說在人類歷史中被景仰;充滿著 新事物的一段時空,再者,這段時空除了有大量創造性的作品外,還必須聚集著 創造性人物,有某種新的創造過程,而該段時空本身就是一個創造性的環境,因 為這樣的環境影響了這些人、事、物的發生。創造力時代探討的不是單一事件、

單一個體,創造力時代的定義遠遠凌駕於每個微觀事物的片段,它是一個宏觀的 觀察,是該段時間真實世界(reality)創造性的總合。

創造力時代初期模型 11 從學術的角度回顧關於創造力時代的研究,Kroeber(1944)指出天才人物並不會以 規律的方式出現,他們總是群聚在某個時間點,甚至群聚在某個特定的領域,他 舉了一個例子 “基因,這個因素對於天才人物的養成佔了極小的可能性,能讓

1450

年至

1550

年間的英國都沒有天才產生,而卻在

1550

年到

1650

年間大量出現了不 論在文學、音樂、科學、哲學都絕對出色的創造性人物

1( Kroeber, 1944, Dacey and Lennon, 1998),他因而推論,創造力不可單從個體研究出發,文化因子對於創造 力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古典希臘(Classical Greece)、印度笈多王朝(Gupta India)、

中國盛唐(Tang Dynasty China)、以及西班牙日不落帝國(Spain’s Golden Century)都 可稱之為創造性的時代(Simonton, 1999a)。人類學者 Gray(1958, 1961, 1966)延續此 觀念提出圓周理論(epicyclical theory),說明人類歷史的時期分為四種型態的圓 圈:社會(social)、經濟(economic)、文化(cultural)與政治(political),每個圓圈皆有 消長,彼此間獨立卻相互影響,而當這四個圓圈其中有兩個、三個、甚至四個在 同一時期達到巔峰,則該時期的創造力大幅增長,這是創造力具有時代性的另一 例證。Simonton(1999a)就此觀點近一步強調,以創造力的社會層次觀點,量性討 論上,綜合先前實驗結果,結論四點影響創造力的因素:政治(politics)、意識型態 (ideology)、經濟(economics)、文化(culture),這四點的相互作用與消長,使得在某 一個時期中會有大量的創造性人物聚集,而形成具有創造力的時代,這些皆說明 創造力的形成除了站在心理學的角度研究單一個體(Freud, 1910, 1964),或者站在 社會學、人類學的角度觀察天才背後的社會脈落(Csikszentmihályi, 1988, 1996),更 應該從歷史的角度切入,了解在時間洪流中創造力的消長,就如同中國古諺云: 時 勢造英雄,創造力時代具備了所有創造力以及創造性人物聚集的隱性因子,使得 該段時間因而輝煌、因而不朽、因而重要。

根據上述小結,所謂的創造力時代初步勾勒五點要向:

1.具某種程度的重要性。

2.當時的時代精神標榜為原創(original)或者創新(new)。

3.大量創造性人物聚集。

4.大量創造性物件產生或者事件發生。

5.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至少有其一高度發展。

當然,這樣的創造力時代會因為研究的學門不同,而有不同的定位,社會學、經 濟學、人類學的時代劃分各有不同,本研究專注於建築歷史上的創造力時代,因 而從建築歷史的角度作畫分,探討的是在建築歷史的軸向上,哪幾個時期可做為 創造力時代的研究代表。首先,要追溯整個建築歷史大致可分為幾個時期(表 2-1 取自 Nuttgens, P., 1997 的分類):

表 2-1

時間 時期

西元前 4000 年-4 世紀 史前時期

西元前 5 世紀-1 世紀 希臘時期

西元前 4 世紀-5 世紀 羅馬時期

4 世紀-15 世紀 早期基督教與拜占庭建築

9 世紀-12 世紀 羅馬風建築

12 世纪-16 世紀 哥德時期

14 世紀-16 世紀 文藝復興時期

17 世紀-18 世紀 巴洛可與洛可可

18 世紀-19 世紀 浪漫時期

19 世紀-20 世紀 現代主義時期

21 世紀迄今 近代之數位時代

不可諱言,每個時期對建築的定義各有優缺,也反映當時對於「美」這件事的不 同觀感,而上述的區分也只是大致的區辨,若要細分到每個時期中的思潮、流派,

那又是更細瑣、更繁複。然而,熟知建築歷史的人都知道,在這些時期中,有幾 個最常被拿出來討論的時期,對建築人來說很重要,在建築史中反覆引用,甚至 到現在,建築的風格轉了又轉,都還能被拿來做轉譯;以為根基的時期,此符合 創造力時代的第一特點「重要性」:第一是建築美學百花齊放的文藝復興時期,第 二是建築形式功能大躍進;論述百家爭鳴的現代主義時期,第三是許多創造力研 究都認為不可不提的數位時代(Lynn, 2001; Huang and Liu, 2001;Hsieh, 2004, 2005)。

這三個時期,雖然時空各有不同,起源也差異甚遠,卻有一個相同處:它們都想 要「創新」,這是代表創造力時代第一個關鍵字(key word),而這種創新在當時皆 因「自覺」於不足(自覺是創造力時代第二個關鍵字),而促使建築開創了一個「新」

的里程,此符合創造力時代的第二要點,劉育東(2007)談建築歷史,即特別點名了 此三時期的重要性,文藝復興人文藝術的高峰;接續到十九、二十世紀鋼鐵科技 突破全新的建築發展;以至於二十一世紀之後,數位建築的完全解放,隱喻了這 三個時期的創造性。當然,這三個時期究竟是否可為研究創造力時代性的適當案 例,以上述的定義來說,我們還無法完全肯定,下一個章節,即針對這三個時期,

說明其具有創造性的已知相關文獻回顧。

2.1.2 建築的創造力三時期

文藝復興

文藝復興在建築上發生了劃時代的創造性發展,大多數人皆同意,文藝復興是充 滿創造力的,除了該時期聚集了大量的創造性人物可為指標 Simonton(1999a),文

創造力時代初期模型 13 藝復興最重要的貢獻需要回歸到其在美學發展上的地位。Michael(1998)即同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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