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論證的組成要素
由表4-1-1和圖4-1-1的結果顯示,就可以知道在兩次論證中被提出的論證要 素數的次數及比例為何。在兩次論證中「理由」的次數最多有731次,所佔的比 例為39.2%。其次是「資料」的次數有461次,所佔的比例為24.7%。「反駁」的 次數有333次,所佔的比例為17.9%。「主張」的次數有293次,所佔的比例為15.7
%。「修飾」及「支持」的數量都比其他要素少了許多,「修飾」的次數有37次,
所佔的比例為2.0%。「支持」的次數有8次,所佔的比例為0.4%。
本研究結果發現「修飾」在整個論述中所佔的比例為2.0%,呈現偏低比例,
表示研究對象在論述的完整性上仍須多加練習。此研究結果雖然和辜千芳(2009)
提出整個論述中「修飾」只佔3.8%,最低比例不同,但兩者都屬於低比例。而且
「支持」在整個論述中所佔的比例為0.4%,與洪皓嵐(2008)研究結果發現「支 持」在整個論述中所佔的比例最低,兩個研究結果相呼應,但與辜千芳(2009)
「支持」比例13.7%,較高比例不同。
表 4-1-1:兩個論證議題要素統計表
駁」、「資料」、「支持」、「條件」;洪皓嵐(2008)論證要素的比例多寡為「主張」、
「資料」和「反駁」、「理由」、「支持」;兩者皆是「主張」最多,與本研究結果 論證要素的比例第一多「理由」不同,這是因為在提出自己看法和回答別人問題 的回合,多數同學都會使用到理由的要素。
表 4-1-2:不同論證議題論證要素統計表
議題一 議題二
論證要素
次數 % 次數 %
C 164 15.3 129 16.3 D 278 25.9 183 23.2 W 414 38.5 317 40.2 Q 22 2.0 15 1.9 B 5 0.5 3 0.4 R 191 17.8 142 18.0
總計 1074 100 789 100
註:C:主張;D:資料;W:理由;Q:修飾;B:支持;R:反駁。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C D W Q B R
要素
百分比 議題一
議題二
圖 4-1-2:不同論證議題論證要素統計圖
較,議題一的「資料」、「修飾」、「支持」所佔比例比議題二多,議題一的「主
多的為「理由」有109次,所佔比例為41.1%;其次是「資料」有100次,所佔比 例為37.7%;「主張」有44次,所佔比例為16.6%;「反駁」有8次,所佔比例為 3.0%;「修飾」有3次,所佔比例為1.1%;「支持」只有1次,所佔比例為0.4%。
在歷程1-2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反駁」有72次,所佔比例為57.6%;其次 是「理由」有32次,所佔比例為25.6%;「資料」有18次,所佔比例為14.4%;
「主張」有3次,所佔比例為2.4%;「修飾」及「支持」沒有出現。
在歷程1-3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理由」有97次,所佔比例為45.5%;其次
「資料」是有54次,所佔比例為25.4%;「主張」有30次,所佔比例為14.1%;
「反駁」有21次,所佔比例為9.9%;「修飾」有10次所佔比例為4.7%;「支持」
有1次,所佔比例為0.5%。
在歷程1-4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反駁」有78次,所佔比例為58.6%;其次 是「理由」有24次,所佔比例為18.0%;「資料」有24次,所佔比例為18.0%;
「主張」有6次,所佔比例為4.5%;「修飾」有1次所佔比例為0.8%;「支持」
沒有出現。
在歷程1-5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理由」有82次,所佔比例為44.1%;其次
「資料」是有52次,所佔比例為28%;「主張」有38次,所佔比例為20.4%;「反 駁」有7次,所佔比例為3.8%;「修飾」有6次,所佔比例為3.2%;「支持」有1 次,所佔比例為0.5%。
在歷程1-6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理由」有70次,所佔比例為46.1%;其次 是「主張」有43次,所佔比例為28.3%;「資料」有30次,所佔比例為19.7%;
「反駁」有5次,所佔比例為3.3%;「修飾」有2次,所佔比例為1.3%;「支持」
有2次,所佔比例為1.3%。
表 4-1-4:議題二不同歷程論證要素統計表
在歷程2-2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反駁」有52次,所佔比例為70.3%;其次 是「理由」有11次,所佔比例為14.9%;「資料」有11次,所佔比例為14.9%;
「主張」、「修飾」及「支持」沒有出現。
在歷程2-3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理由」有68次,所佔比例為48.9%;其次
「資料」是有40次,所佔比例為28.8%;「主張」有22次,所佔比例為15.8%;
「反駁」有8次,所佔比例為5.8%;「修飾」有1次,所佔比例為0.7%;「支持」
沒有出現。。
在歷程2-4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反駁」有73次,所佔比例為69.5%;其次 是「理由」有16次,所佔比例為15.2%;「資料」有14次,所佔比例為13.3%;
「主張」有2次,所佔比例為1.9%;「修飾」及「支持」沒有出現。
在歷程2-5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理由」有84次,所佔比例為54.5%;其次 是「主張」有31次,所佔比例為20.1%;「資料」有25次,所佔比例為16.2%;
「反駁」有9次,所佔比例為5.8%;「修飾」有5次,所佔比例為4.8%;「支持」
沒有出現。
在歷程2-6學生論證要素最多的為「理由」有65次,所佔比例為40.9%;其次 是「資料」有47次,所佔比例為29.6%;「主張」有40次,所佔比例為25.2%;
「修飾」有5次,所佔比例為3.1%;「支持」有2次,所佔比例為1.3%。「反駁」
沒有出現。
表 4-1-5:議題一不同歷程論證要素平均個數統計表
1-1 1-2 1-3 1-4 1-5 1-6 總計
總計 265 125 213 133 186 152 1074 n 51 84 82 80 76 44 417 平均 5.20 1.49 2.60 1.66 2.45 3.45 2.58
註:n:論證片段。1-1:提出自己的看法;1-2:對同學的想法提問;1-3:回應同學的提問;
0 1 2 3 4 5 6
1-1 1-2 1-3 1-4 1-5 1-6 歷程
要素平均個數
圖 4-1-5:議題一不同歷程論證要素平均個數統計圖
從表4-1-5和圖4-1-5中可以得知在論證議題一中,不同的論證歷程,論證要素 的個數比較。整個論證議題一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2.58個。
在歷程1-1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5.20 個;在歷程1-6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3.45 個;在這2個歷程中,是要對議題一提出自己的看法,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 出現的要素個數是最多的。
在歷程1-3回應同學的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 2.60個;在歷程1-5回應同學的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 為2.45個;在這2個歷程中,是要對同學的問題提出回答,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
所出現的要素個數是次多的。
在歷程1-2對同學的想法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 1.49個;在歷程1-4對同學的想法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 數為1.66個;在這2個歷程中,是要對同學的看法提出問題,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
所出現的要素個數是最少的。
表 4-1-6:議題二不同歷程論證要素平均個數統計表
2-1 2-2 2-3 2-4 2-5 2-6 總計 總計 158 74 139 105 154 159 789
n 42 78 76 77 75 41 389 平均 3.76 0.95 1.83 1.36 2.05 3.88 2.03
註:n:論證片段。2-1:提出自己的看法;2-2:對同學的想法提問;2-3:回應同學的提問;
2-4:對同學的想法提問;2-5:回應同學的提問;2-6:提出自己的看法。
0 0.5 1 1.5 2 2.5 3 3.5 4 4.5
2-1 2-2 2-3 2-4 2-5 2-6 歷程
要素平均個數
圖 4-1-6:議題二不同歷程論證要素平均個數統計圖
從表4-1-6和圖4-1-6中可以得知在論證議題二中,不同的論證歷程,論證要素 的個數比較。整個論證議題二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2.03個。
在歷程2-1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3.76 個;在歷程2-6提出自己的看法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3.88 個;在這2個歷程中,是要對議題二提出自己的看法,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 出現的要素個數是最多的。
在歷程2-3對同學的想法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 1.83個;在歷程2-5對同學的想法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
數為2.05個;在這2個歷程中,是要對同學的問題提出回答,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
所出現的要素個數是次多的。
在歷程2-2對同學的想法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數為 0.95個;在歷程2-4對同學的想法提問中,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所出現的要素個 數為1.36個;在這2個歷程中,是要對同學的看法提出問題,平均每一個論證片段,
所出現的要素個數是最少的。
本研究在第一回合和第六回合都是屬於提出自己看法的回合,研究結果發現 資料要素比例變少。和曾勇鈞、游淑媚、青育筠和辜千芳(2008)研究中發現學 生在論證活動後面的回合比前面數回合中的資料要素所佔的比例較少,學生在前 數回合陳述的資料較傾向直接轉述,後面數回合則有將之內化後重新陳述的傾向 相呼應。然而本研究中第二到第五回合是屬於提問和回答回合,發現資料要素所 佔比例變化不大。
綜合言之,本研究結果發現「修飾」和辜千芳(2009)兩者都屬於低比例。
而「支持」與洪皓嵐(2008)研究結果在整個論述中所佔的比例最低相呼應,但 不同於辜千芳(2009)「支持」有高比例。再者,辜千芳(2009)和洪皓嵐(2008)
論證要素的比例最高為「主張」最多,與本研究結果論證要素的比例第一多「理 由」不同,但辜千芳(2009)和洪皓嵐(2008)的研究結果都屬於本研究結果中 偏多的比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