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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產業分析

本節將針對便利商店產業作一概略性的說明,包括便利商店產業的定義,產 業的發展,便利商店的定位、目標客戶群說明,經營型態的分析,以及針對本篇 論文所要探討的便利商店人力問題所作的便利商店工作性質分析,最後並整理出 便利商店未來的發展趨勢。

一、便利商店業的定義

日本 MCR 協會(Manufactual CVS Research)為便利商店(Convenience Store;CVS)定了一些條件,依此做為對便利商店的界定(經濟部,民 83;

王槐平,民國 84 年)。

1.營業坪數:係在二十坪至七十坪之間。

2.商品結構:食品至少須佔全店銷售品項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產品別比率:商店所販賣之任何一類產品,不可超過全店營業額的百分 之五十。

4.營業時間:須是長時間營業或是二十四小時營業且全年無休(或幾乎無

休)

5.銷售方式:大部份由消費自助取用。

6.待客之道:須有親切、愉快之服務,及與顧客熱絡之互動關係。

7.管理信念:願意投資更多設備,以追求更高之效率。

而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1 年頒訂之第七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 類」,便利商店業是歸屬於「超級市場、百貨及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之一 部份,其對便利商店的定義為:凡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零售,而 以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為主之行業;或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飲 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型態之行業均 為本產業之範圍。」而定義中所提到的「滿足顧客即刻所需」是指:滿足 消費者在某時間所需的商品,並以合理的價格及所需的數量,在賣場陳列 或告知,使消費者能夠很便利的滿足〈王世澤,1998〉。

二、便利商店業的發展

便利商店最早在 1927 年出現在美國,從 1927 年至 1946 年為初創期,

60 年代末到 80 年代末為美國便利商店高速發展期。日本便利商店是 60 年 代末從美國引進的。1979 年統一集團引進美國 7-ELEVEn 後,連鎖便利商 店開始在台灣發展。

隨著台灣經濟的持續發展,國民所得也不斷的提升,當國民所得達五 千美元時,便利商店提供 24 小時的經營方式正符合消費者對時間的便利性

服務,像水費、電費、電信費、機車強制責任險保費、有線電視費用、瓦 斯費、壽險保費、交通違規罰款、停車費及學雜費等,便利商店也可以有 條件代收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營業稅等 4 種 地方稅。代收信用卡帳單也是重大的開放。而除了代收費用服務外,如照 片沖加洗服務,影印傳真服務,預購服務,宅配服務,國際快遞服務,網 路購物服務及 ATM 的導入,不斷豐富其服務的內容,便利商店已經成為我 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統一超商所推出的 I-cash 晶片卡,未來更 將可能成為金融消費市場新型態的交易工具。

三、便利商店之定位

所謂商店定位,是指有效且能掌握商圈內,針對消費者之需求及消費 型態,而提供合適之商品類別和屬性,以期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鮮明的印 象地位(經濟部,民 83)。而便利商店的定位就是「滿足消費者的即時需求」。 根據美、日等先進國家的經驗顯示,要能滿足消費者的即時需求,便利商 店需具備約 3,000 種品項之商品,同時必須兼顧消費者購物時的方便性、

舒適性及商品的豐富性與完整性(黃憲彥、張完珠,民 85)。根據陳姵吟

(2002)的研究,便利商店的經營定位可整理如下表:

表 2.1-1 便利商店經營定位說明表

行,所以針對這層顧客群訂價時,擁有較寬廣的空間,廣告對於他們有 極大的效用,價格高低不是影響購買的因素。

2.上班族:

年齡約二十至四十歲左右,此階段的顧客群大部份均有收入,對支 配金額自主權高,在便利與價格兩者之間的取捨,只要價格不過高,他 們通常會選擇便利。

3.主婦群:

主婦群雖有收入卻必須負擔家計,所以對於價格非常敏感。

目前便利商店以學生族及上班族消費者為主,佔全部來店消費人數 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對所提供產品的價格較不敏感,較注重的是便利商 店提供的便利性、產品多樣化及整齊清潔的環境。郭德賓(民 89)指出

「便利商店是以對便利性敏感,但是對價格不敏感的消費者為主要目標 顧客群,其強調的是服務而非價格」。

表 2.1-2 便利商店目標客層屬性分析表

編號 目標客層屬性 便利商店目標客層 1 來客年齡層 青年客

2 主要消費時段 夜間 3 客層性別 男性

4 商品需求 滿足一小時所需 5 價格策略 以便利為前提 6 顧客滯留時間 平均五分鐘 7 顧客平均所得 所得中下

8 顧客到店方式 百分之六十走路 9 主要商品 即時可以食用的食品 10 平均有效商圈 一點六公里

資料來源:陳姵吟(2002),本研究整理

五、便利商店之經營型態

連鎖加盟的經營方式,最早出現在美國十九世紀,而於 1961 年正章 洗染店以加盟方式經營,為國內第一家連鎖加盟店;1979 年統一企業引進 美國南方公司的 7-ELEVEn 連鎖便利商店之經營技術,為台灣日後便利商 店的連鎖加盟之經營方式奠定發展的基礎。

連鎖店以發揮經濟規模為經營宗旨,大型化發展是業者主要努力的目 標,而連鎖的本身特性就是一種經營效率,因此採取任何一種皆會直接影 響其經營成敗(袁士民,民 89)。

所謂「連鎖」,至今仍沒有統一的定義,根據日本流通經濟研究所(JCA)

認為擁有十一家以上的店舖的組織;日本特許加盟連鎖協會(JFA)與美國 國際加盟連鎖協會(IFA)則規定至少十家以上的加盟店;行政院主計處的 台閩地區工商業普查與美國普查局則認為兩家以上的加盟店,即可稱為連 鎖;而中華民國連鎖店發展協會則定義必須七家獨立店舖以上者,才能稱 為連鎖經營(趙義隆、樓永堅、黃惠煐、廖文志、周泰華,民 88)。有研究 指出,大多數學者採用兩家以上的加盟店即為連鎖的看法(李偉誠,民 88)。

表 2.1-3 各組織之連鎖體系便利商店數目基本店數限制彙整表

編號 組織 基本家數限制

1 美國國際連鎖加盟協會 10 家以上

2 美國工商普查局 2 家以上

3 日本特許加盟連鎖協會 10 家以上 4 日本流通經濟研究所 11 家以上

5 加拿大統計局 4 家以上

6 中華民國連鎖店加盟協會 7 家以上 7 行政院主計處台閩地區工商業普查報告 2 家以上 8 Kotler(1991);Stern&El Ansary(1988) 2 家以上 資料來源:陳秀津(2001)整理

而目前台灣連鎖加盟的經營型式,根據葉榮廷(2003)的研究所做的 整理,主要分成四類:

1.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RC)

由總公司經營管制,故企業體管理嚴格,因此較能維持一致性的品 質形象,但是管理幅度有限,擴展速度較慢。

2.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FC1)

由總部援助生財設備、商品、技術等,不僅維持形象的一致性,而 且擴展速度快,利潤為總部及加盟主共享。

3.委託加盟(Franchise Chain;FC2)

為特許加盟的一種,由總部負責店面之設備裝潢、經營技術及部份 管銷費用,而加盟主負責人事招聘、門市管理及部份管銷費用。

4.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VC)

是既有商店基於共同生存而結合,加盟主本身的經營獨立自主,利

潤完全歸於加盟主所有,擴展速度快,但是難維持一致化的形象。

目前便利商店的加盟型態是以特許及委託加盟為主,而自願加盟因總 公司控制力較小,服務品質又不易掌握,所以從 1997 年開始就已呈現衰退 的趨勢。

表 2.1-4 連鎖加盟型態比較表

編號 連鎖型態 直營店 連鎖加盟 自願加盟

項目 RC FC VC

1 決策 總部決定 大致由總部決定 可部分自我決定 2 資金 總部 部分加盟者或總部 大部分加盟者

3 經營權 非獨立 獨立 獨立

4 店人事權 總部任命 總部受訓後加盟者任 命

加盟者任命

5 市場擴展 計畫性開店 評估加盟店擴大市場 因加盟數擴大市場 6 開店速度 慢 迅速開店 快速開店 7 契約規範 無 契約規定權利、義務 鬆散的規範 8 商品來源 經由總部 聽命於總部 加盟者或總部

9 售價制定 總部 總部 自由

10 營業指導 強制指揮 專人巡迴指導 自由利用 11 營業終止 總部決定 契約期限 自由 12 總部支援 全力支援 契約範圍內 鬆散的支援 13 促銷 統一實施 統一實施 自由加入

14 總部管制 完全管制 強 弱

15 總部關係 一體 共同體 任意共同體 16 外觀形象 統一 一致 店招一致、內部任意 17 操作流程 一致 大致一致 任意

資料來源:葉榮廷(2003)

六、便利商店的工作性質

便利商店業屬於流通零售業,有別於製造業與其他行業,有許多特別 的工作性質,依據第一手及次級資料的收集,整理如下:

1.採 24 小時經營,長時間工作。

目前便利商店普遍採取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營業,員工通常分為 早、晚、大夜班三班制,除早晚班適合輪班外,休假也採排休方式,並 無固定休假日,而大夜班因工作時段特殊,不適合與早晚班作輪班安 排,並形成獨立的排休機制,但是目前許多兼職員工因為家庭因素,必 須固定早班或固定晚班,無法配合輪班,也因此造成員工在上班出勤的 調配上顯得十分不易,通常必須多安排人力以利排休。而假日往往是便 利商店的業績高峰,因此人力需求較高,所以通常在假日是不容易排休 假的。因此,輪班與輪休讓便利商店人員常常無法享有正常的生活,加 上每日一成不變的工作,是造成員工不易招募且流動率高的原因之一。

2.兼職人員流動率高,必須常常面對人員短缺的狀況。

便利商店門市使用大批兼職人員,而兼職人員往往將工作視為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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