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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在依附風格、共依附特質與親密關係之差異分 析與探討

第四章 結果分析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依附風格、共依附特質與親密關係之差異分 析與探討

本節分別就「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結婚年數」、「家庭排 行」、「父母婚姻狀況」六個背景變項在依附風格、共依附特質與親密關係之差 異情形進行分析,並針對達顯著差異的變項再進一步探討背景變項在該變項分量 表之差異情形。

一、不同背景變項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上的差異

為了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已婚者在依附風格上的差異情形,本研究以已婚者不 同的背景變項為自變項,以依附風格各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 析,以考驗研究假設1-1至1-6。若背景變項在依附風格的差異達統計考驗水準,

亦即不同背景變項已婚者在依附風格有差異時,再進一步以薛費法(Scheffe’s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以瞭解各分量中各類別的實際差異情形。

(一)性別

為探討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的差異情形,故以性別為自變項,以依 附風格的四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1-1。由表 4-4可知,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Wilk’s Λ=.97,p>.05),未達顯著水準,

顯示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沒有顯著差異,研究假設1-1未獲支持。

表4-4

3 40-49 歲 17.80 5.75

為探討不同教育程度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的差異情形,故以教育程度為自變 項,以依附風格的四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 1-3。由表4-6可知,不同教育程度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Wilk’s Λ=.97,p>.05),

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教育程度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並未有顯著差異,研究假

項,以依附風格的四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 1-4。由表4-7可知,不同結婚年數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Wilk’s Λ=.95,p>.05),

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結婚年數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並未有顯著差異,研究假 設1-4未獲支持。

(五)家庭排行

為探討不同家庭排行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的差異情形,故以家庭排行為自變 項,以依附風格的四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 1-5。由表4-8可知,不同家庭排行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Wilk’s Λ=.95,p>.05),

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家庭排行的已婚者在依附風格並未有顯著差異,研究假

(六)父母婚姻狀況

二、不同背景變項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上的差異

為了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上的差異情形,本研究以已婚者 不同的背景變項為自變項,以共依附特質各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 分析,以考驗研究假設1-7至1-12。若背景變項在共依附特質的差異達統計考驗 水準,亦即不同背景變項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有差異時,再進一步以薛費法 (Scheffe’s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以瞭解各分量中各類別的實際差異情形。

(一)性別

為探討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的差異情形,故以性別為自變項,以 共依附特質的五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1-7。

由表4-10可知,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Wilk’s Λ=.97,p>.05),未達顯 著水準,顯示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並未有顯著差異,研究假設1-7未 獲支持。

表4-10

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之多變項變異數分析摘要

類別 M SD Wilk’s Λ F

他人焦點 11.64 3.67 .97

11.66 3.39

原生家庭問題 17.21 5.58

18.76 6.41

低自我價值 19.47 5.66

20.04 6.56

隱藏自我 17.23 5.60

17.76 5.75

內科問題 15.05 5.22

16.09 6.04

表4-11

特質的五個分量表上的差異。發現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的「低自我價值」和「內

為探討不同教育程度的已婚男女在共依附特質的差異情形,故以教育程度為 自變項,以共依附特質的五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 假設1-9。由表4-12的結果可知,已婚者的共依附特質,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 差異 (Wilk’s Λ=.91,p<.01),研究假設1-9獲得支持。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 各個依變項之差異情形,結果顯示差異主要來自於「原生家庭問題」(F =5.87,p

= < .001),和「內科問題」(F =3.16,p = < .05),顯示不同教育程度之已婚者在 共依附特質的「原生家庭問題」和「內科問題」分量表上之表現有顯著不同。且 以Scheffe 法事後比較發現,為「國中或以下」在「原生家庭問題」分量表分數 (M=19.76)高於「大學或專科」(M=17.82)和「研究所及以上」(M=16.34)。在「內 科問題」分量表則未有兩類別呈現顯著差異,可能因為薛費法檢定考驗力較為嚴 格所致。

(四)結婚年數

為探討不同結婚年數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的差異情形,故以結婚年數為自 變項,以共依附特質的五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 設1-10。由表4-13可知,不同結婚年數之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的差異達.001 之統 計考驗水準(Λ=.88,p<.001),研究假設1-10獲得支持。為了進一步了解共依附 特質的內涵在已婚者結婚年數上的差異為何,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年齡 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的五個分量表上的差異。發現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的「低 自我價值」上的差異達.001 之統計考驗水準(F=6.71,p<.001),亦即不同結婚 年數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中的「低自我價值」層面有差異。接著以薛費法進行 事後比較,結果可知5年以下的已婚者的分數(M=21.64)高於16-25年(M=17.55)。

表4-13 設1-11。由表4-14可知,不同家庭排行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Wilk’s Λ=.97,

p>.05),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家庭排行的已婚者在共依附特質並未有顯著差

異,研究假設1-11未獲支持。

表4-14 姻狀況不同而有差異 (Wilk’s Λ=.87,p<.001),研究假設1-12獲得支持。

表4-15

生家庭問題」分量表分數(M=21.23)高於「正常」(M=17.21)。在「內科問題」分 量表則未有兩類別呈現顯著差異,可以因為薛費法檢定考驗力較為嚴格所致。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上的差異

為了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已婚者在親密關係上的差異情形,本研究以已婚者不 同的背景變項為自變項,以親密關係各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 析,以考驗研究假設1-13至1-18。若背景變項在親密關係的差異達統計考驗水 準,亦即不同背景變項已婚者在親密關係有差異時,再進一步以薛費法(Scheffe’s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以瞭解各分量中各類別的實際差異情形。

(一)性別

表4-16

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之多變項變異數分析摘要

類別 M SD Wilk’s Λ F

感激之情 27.01 7.01 .96** 6.91**

25.03 6.98

欣賞之情 30.07 6.59 10.58***

27.69 6.97

親近之情 29.94 6.99 10.86***

27.30 7.85

契合之情 29.72 6.84 9.92**

27.41 6.80

*p<.05 **p<.01 ***p<.001

為探討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差異情形,故以性別為自變項,以親 密關係的四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1-13。由表 4-16可知,不同性別之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差異達.01 之統計考驗水準(Λ=.96,p

<.01),研究假設1-13獲得支持。為了進一步了解親密關係的內涵在已婚者性別 上的差異為何,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性別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四個分 量表上的差異。發現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感激之情」、「欣賞之情」、「親近 之情」和「契合之情」上的差異皆達.01 之統計考驗水準(感激之情 F=6.91,p

<.01;欣賞之情 F=10.58,p<.001;親近之情 F=10.86,p<.001;契合之情

F=9.92,p<.01),亦即不同性別的已婚者親密關係的得分在四個分量表皆有差

異。

(二)年齡

為探討不同年齡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差異情形,故以年齡為自變項,以親 密關係的四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1-14。由表 4-17可知,不同年齡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Wilk’s Λ=.94,p>.05),未達顯著水準,

顯示不同年齡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並未有顯著差異,研究假設1-14未獲支持。

表4-17

不同「年齡」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之多變項變異數分析摘要

N 類別 M SD Wilk’s Λ F 事後比較

感激之情 1 20-29 歲 26.22 6.52 .94

2 30-39 歲 25.49 7.27

3 40-49 歲 26.30 6.91

4 50-55 歲 26.27 7.36

欣賞之情 1 20-29 歲 28.02 6.75

2 30-39 歲 28.84 6.73

3 40-49 歲 29.58 7.01 (續下頁)

4 50-55 歲 27.38 7.06

親近之情 1 20-29 歲 28.76 7.97

2 30-39 歲 28.88 7.50

3 40-49 歲 29.21 7.24

4 50-55 歲 25.51 7.79

契合之情 1 20-29 歲 27.61 6.05

2 30-39 歲 28.72 6.78

3 40-49 歲 29.16 7.02

4 50-55 歲 26.87 7.57

(三)教育程度

為探討不同教育程度的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差異情形,故以教育程度為自變 項,以親密關係的五個分量表為依變項,進行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考驗假設 1-15。由表4-18的結果可知,已婚者的親密關係,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差異 (Wilk’s Λ=.91,p<.01),研究假設1-15獲得支持。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各個 依變項之差異情形,結果顯示差異主要來自於「欣賞之情」(F =4.90,p = < .01),、

「親近之情」(F =7.83,p = < .001)和「契合之情」(F =6.24,p = < .001),顯示不 同教育程度之已婚者在親密關係的「欣賞之情」、「親近之情」和「契合之情」

分量表上之表現有顯著不同。且以Scheffe 法事後比較發現,為「研究所及以上」

在「欣賞之情」分量表分數(M=31.44)高於「高中、高職」(M=27.26)和「大學或 專科」(M=28.33)。「親近之情」分量表,為「研究所及以上」 (M=32.21)高於

「國中或以下」(M=27.61)、「高中、高職」(M=26.60)和「大學或專科」(M=27.78)。

「契合之情」分量表,為「研究所及以上」 (M=32.21)高於「國中或以下」

(M=31.51)、「高中、高職」(M=26.95)和「大學或專科」(M=27.85)。

表4-18

差異達.01 之統計考驗水準(F=3.82,p<.01),亦即不同結婚年數的已婚者在「親

近之情」分量表的得分有差異。「5年以下」的結婚年數在「親近之情」高於其

(Wilk’s Λ=.92,p<.05),研究假設1-17獲得支持。經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比較各個

(六)父母婚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