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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教師情緒智力之差異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幼兒教師情緒智力之差異分析與討論

本節旨在討論不同教師背景變項,包含年齡、教育程度、幼教年資、婚姻狀 況等四項,對教師情緒智力之總分及各層面是否有顯著差異。但在教育程度的分 類中,因「碩士以上」與「高中(職)」及「大學(專)」的人數差距過於懸殊,

可能造成統計上的推論誤差,故將「碩士以上」與「大學(專)」合併為「大學(專)

以上」;在婚姻狀況的分類部分也有相同情形,故將原類別「已婚」、「離婚」、「分 居」、「喪偶」合併為「有婚姻經驗」,而原「未婚」則改為「無婚姻經驗」。以下 將依量表調查所得資料,採 t-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考驗研究假設,茲就統 計結果分述如下:

一、不同年齡在教師情緒智力上的差異

如表4-3 所示,不同年齡教師其情緒智力之總分與各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由表中可發現,幼兒教師的「情緒智力總分」,依據年齡的平均數依序分析

如下:最高者為「30-39 歲」之平均數 95.93,其次是「40 歲以上」之平均數 93.90,

3.38,最後是之平均數 3.38,其 F(2,161) = 1.27, p = .285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 不同年齡教師的「情緒察覺與表達」並無顯著差異。

在「認識自身情緒」層面,依據年齡的平均數依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30-39 歲」之平均數為3.73,其次是「40 歲以上」之平均數 3.68,最後是「20-29 歲」

平均數為3.65,其 F(2,161) = 0.94, p = .394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教師的

「認識自身情緒」並無顯著差異。

在「管理自我情緒」層面,依據年齡的平均數依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30-39 歲」之平均數為3.51,其次是「40 歲以上」平均數皆為 3.49,最後是「20-29 歲」

之平均數3.44,其 F(2,161) = 0.32, p = .726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教師的

「管理自我情緒」並無顯著差異。

在「調節他人情緒」層面,依據年齡的平均數依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30-39 歲」之平均數為3.72,其次是與「40 歲以上」平均數皆為 3.69,最後是「20-29 歲」之平均數3.64,其 F(2,161) = 0.69, p = .503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年齡教 師的「調節他人情緒」並無顯著差異。

整體而言,不同年齡的幼兒教師在「情緒智力總分」、「自我激勵」、「情緒察 覺與表達」、「認識自身情緒」、管理自我情緒」與「調節他人情緒」皆未達顯著 水準。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幼兒教師的情緒智力不會因為教師年齡不同而有所 差異。此結果與倪靜貴(1997)及劉郁梅(2001)的研究相同,分別發現國中校 長的情緒管理能力與國小教師的情緒智慧不受年齡因素影響。但在李彥君

(2002)、林約宏(2001)、黃秋雅(2004)則有不同研究結果,其原因可能為不 同年齡層的研究對象其人數比例過於懸殊,而導致統計推論上的誤差,有待後續 研究繼續探討。

二、不同教育程度在教師情緒智力上的差異

如表4-4 所示,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其情緒智力之總分與各層面的t值檢定分析 摘要表。由表中可發現,「高中(職)」與「大學(專)以上」教育程度教師在「情 緒智力總分」的平均數為 94.52 與 94.73,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 著水準(F = 0.01, p = .918),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13, p = .897(雙尾)

發現考驗結果未達顯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在教師「情緒智力總分」上沒有差異 存在。

就分層次而言,「高中(職)」與「大學(專)以上」教育程度教師在「自我 激勵」的平均數為3.35 與 3.37,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

= 0.04, p = .849),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36, p = .720(雙尾)發現考驗結 果未達顯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在教師「自我激勵」上沒有差異存在。

表 4-4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在「情緒智力」上的

t

考驗摘要表

變項名稱 教育程度

n M SD t df p

高中(職) 31 94.52 8.31 情緒智力總分

大學(專)以上 133 94.73 8.27 -.13 162 .897

高中(職) 31 3.35 .39

自我激勵 大學(專)以上 133 3.37 .41 -.36 162 .720

高中(職) 31 3.42 .37 情緒察覺與表達

大學(專)以上 133 3.42 .39 .09 162 .926

高中(職) 31 3.66 .35 認識自身情緒

大學(專)以上 133 3.37 .31 -.74 162 .460

高中(職) 31 3.51 .43 管理自我情緒

大學(專)以上 133 3.48 .42 .35 162 .731

高中(職) 31 3.70 .34 調節他人情緒

大學(專)以上 133 3.69 .34 .23 162 .817

在「情緒察覺與表達」層面,「高中(職)」與「大學(專)以上」教育程度 教師的平均數皆為3.42,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 = 0.10, p

= .757),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09, p = .926(雙尾)發現考驗結果未達顯 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在教師「情緒察覺與表達」上沒有差異存在。

在「認識自身情緒」」層面,「高中(職)」與「大學(專)以上」教育程度 教師的平均數為3.66 與 3.37,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 = 0.05, p = .825),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74, p = .460(雙尾)發現考驗結果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在教師「認識自身情緒」上沒有差異存在。

在「管理自我情緒」層面,「高中(職)」與「大學(專)以上」教育程度教 師的平均數為3.51 與 3.48,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 = 0.05,

p = .829),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

(162) = .35, p = .731(雙尾)發現考驗結果未達 顯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在教師「管理自我情緒」上沒有差異存在。

在「調節他人情緒」層面,「高中(職)」與「大學(專)以上」教育程度教 師的平均數為3.70 與 3.69,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 = 0.25,

p = .617),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

(162) = .23, p = .817(雙尾)發現考驗結果未達 顯著水準,表示教育程度在教師「調節他人情緒」上沒有差異存在。

整體而言,不同教育程度的幼兒教師在「情緒智力總分」、「自我激勵」、「情 緒察覺與表達」、「認識自身情緒」、「管理自我情緒」與「調節他人情緒」皆未達 顯著水準。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幼兒教師的情緒智力不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所 差異。在李彥君(2002)與顏淑惠(2000)的研究中,分別發現國小教師情緒管 理不受教育背景因素的影響;黃秋雅(2004)也在研究中,發現不同教育背景的 幼稚園教師其情緒智慧並無差異。但高麟雅(2003)與劉郁梅(2001)的研究中,

則分別發現師範(專)學歷之國小教師的情緒知覺,明顯優於師大(院)及師資

班學歷教師,以及國小級任教師在情緒辨識部分「師大師院」優於「師專師範」

及「研究所」優於「師專師範」;由於本研究工具僅以「高中(職)」、「大學(專)」、

「研究所」三類進行探究,未顧及大學與專科中還包含不同的培育體系,故於此 部分有待進後續研究一步探討。

三、不同年資在教師情緒智力上的差異

如表 4-5 所示,不同年資教師其情緒智力之總分與各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由表中可發現,幼兒教師的「情緒智力總分」,依據年資的平均數依 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6-10 年」之平均數 96.52,其次是「16 年以上」之平均 數95.10、「1-5 年」之平均數 93.63,最後是「11-15 年」之平均數 93.11,其 F(3,160)= 1.46, p = .227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幼教年資教師的「情緒智力總分」並無 顯著差異存在。

在「情緒察覺與表達」,依據年資的平均數依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6-10 年」之平均數3.48,其次是「16 年以上」之平均數 3.45,最後是「1-5 年」之平 均數3.37、「11-15 年」之平均數 3.37,其 F(3,160)= 0.87, p = .461 皆未達顯著水準,

顯示不同幼教年資教師的「情緒察覺與表達」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在「認識自身情緒」,依據年資的平均數依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6-10 年」

之平均數 3.77,其次是「16 年以上」之平均數 3.74、「1-5 年」之平均數 3.66,

最後是「11-15 年」之平均數 3.61,其 F(3,160)= 2.22, p = .087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 示不同幼教年資教師的「認識自身情緒」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在「管理自我情緒」,依據年資的平均數依序分析如下:最高者為「6-10 年」

之平均數 3.53,其次是「16 年以上」之平均數 3.50、「1-5 年」之平均數 3.46,

最後是「11-15 年」之平均數 3.43,其 F(3,160)= 0.50, p = .684 皆未達顯著水準,顯

示不同幼教年資教師的「管理自我情緒」並無顯著差異。

覺與表達」、「認識自身情緒」、管理自我情緒」與「調節他人情緒」皆未達顯著 水準。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幼兒教師的情緒智力不會因年資不同而有所差異。

在劉郁梅(2001)、顏淑惠(2000)及闕美華(2000)等人的研究中,也發現不同 年資的國小教師在情緒察覺、情緒辨識、情緒表達、情緒調適與情緒管理等情緒 智力沒有差異。但與林約宏(2001)、李彥君(2002)及顏淑惠(2000)的研究 結果不同,其原因可能為不同年資教師的人數過於懸殊,而導致統計推論上的誤 差,有待後續研究繼續探討。

四、不同婚姻狀況在教師情緒智力上的差異

如表4-6 所示,不同婚姻狀況教師其情緒智力之總分與各層面的t值檢定分析 摘要表。由表中可發現,「有婚姻經驗」與「無婚姻經驗」婚姻狀況教師在「情 緒智力總分」的平均數為 95.77 與 93.00,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 著水準(F = 2.43, p = .121),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2.12, p = .036(雙尾)

發現考驗結果達顯著水準,表示婚姻狀況在教師「情緒智力總分」上有差異存在。

就分層次而言,「有婚姻經驗」與「無婚姻經驗」婚姻狀況教師在「自我激 勵」的平均數為3.40 與 3.32,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水準(F = 0.62, p = .433),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1.32, p = .189(雙尾)發現考驗結 果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婚姻狀況在教師「自我激勵」上沒有差異存在。

就分層次而言,「有婚姻經驗」與「無婚姻經驗」婚姻狀況教師在「情緒察 覺與表達」的平均數皆為 3.48 與 3.31,經變異數同質性的Levene檢定未達顯著 水準(F = 1.29, p = .257),表示兩樣本同質,經由t(162) = 2.81, p = .006(雙尾)發 現考驗結果達顯著水準,表示婚姻狀況在教師「情緒察覺與表達」上有差異存在。

表 4-6

達顯著水準,表示婚姻狀況在教師「調節他人身情緒」上有差異存在。

整體而言,不同婚姻狀況的幼兒教師在「自我激勵」、「認識自身情緒」與「管 理自我情緒」未達顯著水準;但在「情緒智力總分」、「情緒察覺與表達」與「調 節他人情緒」層面,有婚姻經驗教師優於無婚姻經驗者。因此,本研究結果顯示 幼兒教師的情緒智力,除了「情緒智力總分」、「情緒察覺與表達」與「調節他人 情緒」層面會因教師婚姻狀況而有不同外,其餘「自我激勵」、「認識自身情緒」

與「管理自我情緒」層面皆無差異。

在黃秋雅(2004)的研究發現已婚幼稚園教師情緒智力高於未婚幼稚園教 師;闕美華(2000)的研究中,也發現有婚姻經驗的國小教師在情緒辨識、情緒 認知、情緒適用等層面,較無婚姻經驗的教師表現佳;高騏雅(2003)在研究中 亦發現已婚教師在「情緒調適」與「情緒反應」兩層面優於未婚;在李彥君(2002)

及林約宏(2001)等人在研究中,發現不同婚姻狀況的國小教師其認識自己的情 緒、管理自己的情緒、自我激勵等情緒智力層面,皆無不同。但在「情緒表達」

及林約宏(2001)等人在研究中,發現不同婚姻狀況的國小教師其認識自己的情 緒、管理自己的情緒、自我激勵等情緒智力層面,皆無不同。但在「情緒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