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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與範圍,由課堂延伸至生活中,將宿舍與住宿時間納入學習範圍中,則環境將 可對學生發揮更大的改變力量。
學校作為學習的主要場地,具備獨特文化特徵,學校文化兼具積極與消極功 能,是一種可透過有意安排或引導發展方向的文化(黃光雄、楊國賜,2003)。
大學應善用環境,將校園空間結合體驗學習以形塑「學習文化」(陳幼慧,2013),
所有角落皆是潛在的學習空間,教室內外的每處空間均可作為教學主體。優質的 境教將對學生產生強大的潛移默化效果,書院教育便是最能落實「教育即生活,
學校即生活空間(湯志民,2002)」的學習方式。書院教育旨在提供不同於正式 課程的系統化學習,期使學生透過師生交流、同儕互動、課業輔導、心理諮商、
多元能力培養、服務精神、接納多元文化等,獲得體驗並學習。書院教育不只發 揮潛在課程特質,若進一步結合校園文化形塑之場所賦意,便能形成獨特的書院 教育文化,發揮「文化─學習」相輔相成之意義。
參、場地論
勒溫(K. Lewin, 1890-1947)提出「場地論(field theory)」,以形勢幾何學 的圖式,來解釋人的一切行為與周圍環境的交互關係。勒溫認為行為是個人與環 境兩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可用下列公式表示(R. Gifford, 1997;張春興,
1991;湯志民,2002):
B = f(P , E)
B = behavior(行為)
P = person(個人)
E = environment(環境)
f = function(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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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 P , E 代表個人與環境所形成的物理與心理空間,即為「生活空間(life space)」。而個人行為又會隨生活空間而變化,因此可以下列公式表示(R. Gifford, 1997;張春興,1991;湯志民,2002):
B = f(P , E) = f(L)
每個「人(person, P)」都生活在「心理環境(psychological environment, E)」
裡,而心理環境存在於人周圍的物質和社會影響力(physical and social influences),
之中,可在某一時空中造成影響、或決定個人行為的一切環境因素或心理事件(湯 志民,2002)。人的一切行為,大至宗教信仰,小至飲食起居,無一不受他人影 響;同時,個人的一切言行舉止,亦隨時隨地影響他人(張春興,1991)。人與 環境相互影響,形成個人的「生活空間(life space, L)」,生活空間是人的內在和 外在事實之總合,包含人及其心理環境。生活空間之外的「外緣(foreign hull, F)」
是世界的一部分,由物質和社會環境中無關聯的事實(alien facts)組成,尚未經 人的知覺或意識併入生活空間,但生活空間與外緣的邊界具有滲透性
(permeable),意即物質環境中某些個人原本無感的層面,未來可能在其心理上 產生重要影響,如圖 2-3 所示(R. Gifford, 1997;湯志民,2002)。
圖 2-3 勒溫「場地論」示意圖
資料來源:Gifford, R. (1997).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Person
個人
Psychological Environment
心理環境 Foreign hull 外緣 Person + Psychological Environment = Life space
個人 + 心理環境 = 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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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d ed.). Boston, MA: Allyn and Bacon.
環境對個人物理與心理層面的行為之形塑有深遠影響,而各種層面的行為塑 造包含態度與學習模式,潛移默化式的教學與學習即隱藏在整個生活之中。學生 宿舍,正是實施此種潛移默化「潛在課程」最重要的場所(林孝信,2009)。改 造宿舍環境,塑造全新的住宿文化,正是當今高等教育亟需重視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