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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與保障。同時經由諮商的過程,可化解雇主對女 性的

障礙。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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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的人身安全皆未獲合理保障。高等教育及碩博士班中仍有男生理 工、女生人文的性別區隔現象;《兩性工作平等法》已通過;「傳宗接代」

的傳統觀念以至代理孕母的使用,皆一再複製女人為「生殖工具」的刻板 印象;這些現象都顯示台灣婦女權利與地位仍有努力的空間。

在職場上作者之建議如下:應提供申訴管道的多元化,如此才能比以 往更能保障女性的權益。而女性員工可經由工作崗位、事業體和企業體層 面所賦予的參與權利,即資訊權、諮商權和共同決策權主動地參與企業的 事務,以爭取更多的

偏見,女性員工由此獲得企業營運狀況的資訊,也可避免誤會的產生,

有助於勞資關係的和諧和互助。另外在產業體和跨產業體應有較大範圍的 參與,如此可造福廣大的女性勞動者,要制訂出對女性勞動者有利的團體 協約或是政策,使女性藉此消除阻礙其就業機會與損及勞動條件的

其具體做法,尚包括:

一、在相關制度的之前,先開辦兩性平等教育訓練課程,強制雇主與 管理人員,以及工會幹部和勞工代表參與這些訓練課程,而一般勞工也應 給予機會參加訓練方案,透過這些教育訓練,能加強資方與勞方的兩性平 權意識,有助於在工作崗位、事業體、企業體、產業體和跨產業的每個層 面之參與中落實兩性工作平等目標。

二、同時開辦勞工參與的教育訓練,增加勞工對於企業管理的知識與 協商談判的技能,使勞工能有足夠的知識判斷與決策,不致於被管理者所 矇蔽,尤其是加強女性勞工的參與訓練,培訓優秀的女性勞工代表,為女 性勞工在各個參與層面裡爭取工作權益保障。

三、政府應制訂保障勞工基本的參與權利以及禁止在工作場所直接和 間接的性別歧視,以保障女性勞動者參與權不被剝奪或限制。

四、應於每個層面中設定女性保障名額,因為只有保障女性擔任勞工 代表的機會,才能確實為女性勞工爭取其應有的福利。

五、申訴管道多元化之建立,讓女性在遭受不平等待遇時,不致於孤 立無援,反而能有效地爭取應有權益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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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學 97年度 研究計畫執行成果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