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 校內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深化通識課程之研究-刑法相關法律課題之研究
The study of deepening genernal education-the teaching of criminal law
明新科技大學
30 日
處理方式:除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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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人文社會與科學學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校內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類別:5整合型計畫 個人計畫
計畫編號:MUST ─ 97 整合 ─ 7-2
執行期間:97 年 1 月 1 日至 97 年 9 月
計畫主持人:黎淑慧
共同主持人:吳由美、江順裕
計畫參與人員:劉淑慧、趙芷民
立即公開,
唯必要時本校得展延發表時限。
深化通識課程之研究─新興法律與生活課題之研究
比美國為低,38而同一研究也指出,男性學生對性騷擾行為之判定標準, 顯然要較女性學生為「寬鬆」。39顯見性別因素對這類行為之判定,確有 明顯影響。40此外,根據無線電視(TVBS)民國八十八年二月所作一項調 查,在受訪之一千八百五十位女性中,共有百分之十六點四在一年內,曾 遭到各種不同程度之性騷擾,其中發生在校園內者亦不在少數,而受訪者 通常都是以消極或不作任何處理之方式來應對。41再者,根據現代婦女基 金會在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所作一項調查透露,參與調查之一千零六十八 位成人受訪者中,共有百分之三十點八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訓練場所性 騷擾問題相當嚴重,而也有極少數受訪者回答本人曾親身在這種場所遭遇 過性騷擾。42又者,根據教育部民國八十六年委託學者專家所作一項而在 八十九年四月八日公布之研究報告顯示,在對十一所大專院校一千五百三 十七位學生之調查中,共有百分之三十九及百分之二十三點六之受訪學 生,曾遭遇情節較輕微之性別騷擾及性挑逗,至於情節嚴重之性賄賂、性 要脅及性攻擊等事件,則比例顯然較低。43最後,在東吳大學於民國八十 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所公布之調查發現,在回收之一千一百五十一份問卷 中,共有百分之八之受訪學生回答曾親自在校園遭到性騷擾,而知道同學 有此遭遇者,則高達百分之二十一。44 三、這類行為所引發之負面影響 至於校園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被控加害人、校方及整個社會所產生之負 面影響,與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一樣,也是相當深遠。45根據美國之相 關研究顯示,這類事件被害人往往會罹患無力感、自責、失眠、憤怒、緊 張、憂鬱及其他心理病症外,還會有頭痛、背痛、嘔吐、高血壓、體重變 化及疲勞等所謂「傷害後壓力失調」(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等生理症狀。更嚴重的是被害人往往被迫逃課、更換學習或研究主題,甚 至被迫休學或退學,致嚴重不當損及其受教權。至於那些並非校園性騷擾 行為之直接對象學生,由於目睹或耳聞這類事件,但卻無力干預或慮及可 te 1, at 29-31. 平等教育季刊》,第八期,頁 30(民國八十 年一月)。 日,頁 6 及《民生報》,民國八十八 42 43 導策略之研究》,頁 59-60 44 見《自由時報》,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頁 6。 38
關於美國大專男性在校園被性騷擾比例之一般說明,參見 Sandler & Shoop, supra no 1, at 14 及 WALL, supra note 2
能被害,因此,也會造成學習情緒低落之情形。46 對被控加害人而言,在未能證明是否確實觸犯此類行為以前,所面臨之生 理及心理壓力也是極為可觀,而且一旦被調查屬實,其求學、學術或職業 生涯必會遭到不利之影響。即使對那些僥倖未被舉發之加害人而言,不論 所從事性騷擾之形態為何,其人格發展也會受到不當扭曲,而影響以後之 色之教授將因學生之避免接觸,而無法 些高級教育學府之基 及學習機會,致使她們未來在職場上也無法與男性 可以發現這類事件對被害人、被控加害教授、校方,甚至整個社會所造成 人際關係調適。舉例而言,性喜漁 產生非正式互動,對學生之成長與學習自有負面影響。47對那些從事同儕 性騷擾之學生而言,這種行為不但是更嚴重性攻擊(sexual assault)之「前 奏」,如未能妥善處理,將來踏足社會從事工作後,也往往容易會成為職場 性騷擾之加害人。48 對校方而言,這類事件也常會帶來許多不利後果,除正式申訴或訴訟案件 所可能產生之費用外,49如果因處理 16 關於此點,參見李元鍾等,註 14 之報告,頁 35。不善而致校譽受損,不但會損及校方之募款及招生,而且 也會造成教職員流失之後果。50更重要的是由於這類事件將嚴重影響大專 院校之學習氣候(learning climate),因此,使得這 本宗旨受到嚴重之挫折。51 如果從整個社會層面來看,由於大專院校性騷擾事件仍是以女性學生為受 害主體,其中所突顯之性別歧視(sex discrimination)及權力不對等 (power imbalance)現象,不但加深傳統上將女性視為是一種性客體 (sexual object)之刻板印象,不論是根據任何性別歧視之理論,諸如差別 待遇(disparate treatment)、差別影響(disparate impact)、性別刻板化 印象(sexual stereotyping)或以性別為基礎(sex-based or gender-based) 等來加以驗證,都足以構成而妨礙她們與男性同學力爭上游之機會,嚴重 影響其平等接受教育權
公平競爭,可說形成一社會上不公不義之現象。52
雖然我國對這類事作之負面影響目前尚未見有較具規模之相關調查研究出 現,53但由台大、師大、台北科技大學及政大地政系等校園性騷擾事件中,
rassment in High Education : From Conflict to Community
47
關 nd Weiner, supra note 1, at 115-146,有極詳盡之說明。
49
關
50
關
育
46關於在美國之相關調查研究,參見 Robert O. Riggs, Patricia H. Murrell & Joanne C. Cutting, Sexual Ha
25-26 (1993),至於較早期之發現,參見 Michele A. Paliudi and Richard B. Barickman, Academic and Workplace Sexual Harassment : A. Resource Manual 27-32 (1991)。
於此點,參見 Dziech a
48
關於此點,參見 Sandler & Shoop, supra note 1, at 16。
於此點,參見 Ben T. Allen, Preventing Sexual Harassment on Campus : Policies and Practices for Higher Education 25-26 (1995)。
於此點,參見 Sandler & Shoop, supra note 1, at 16-17。
明
畫成果報告
1 日至 97 年 9 月 30 日
人:江順裕
共同主持人:吳由美、黎淑慧
計畫參與人員:林彥君
處理方式:
供參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新科技大學 校內專題研究計
計畫類別:
;整合型計畫 個人計畫
計畫編號:MUST-97 整合-7-3
執行期間: 97 年 1 月
計畫主持
深化通識課程之研究-民法相關法律課題之研究
The study of deepening genernal education-on the teaching of civil law
多德等人。晚至 1960 年代,從心理學觀點研究生命的意義,則是自May(1953) 與Frankl(1963)等人開始,而近代學者Crumbaugh&Maholic(1964)則視生命 的意義係生命存在的重要性,特別是Crumbaugh(1973)著眼於能賦予個體存 在有方向感與價值感的目標。
1. 遺囑的通則是什麼?
25. 張春興、楊國樞(1980),《心理學》,台北:三民。 26. 黃律師編(2001),《民法物權編》,台北:高點。 27. 黃光雄、蔡清田(2001),《課程設計──理論與實際》,台北:五南。 28. 黃光雄(1999),《課程與教學》,台北:師大。 29. 黃政傑(1993),《課程設計》,台北:東華。 30. 楊冀華(2004),《民法與你》,台北:永然。 31. 詹森林(1997),《民法概要》,台北:五南。 32. 黎淑慧(2006),《法律與生活──從婦女權益談起》,台北:新文京。 33. 劉振鯤(2005),《實用民法概要》,台北:元照。 34. 劉得寬(1996),《民法總則》,台北:五南。 35. 蔡仟松(2003),《輕鬆看民法》,台北:書泉。 36. 鄭玉波(1994),《民法概要》,台北:東大。 37. 戴東雄、戴炎輝(1993),《中國親屬法》,台北:三民。 38. 戴東雄、戴炎輝(1993),《中國繼承法》,台北:三民。 二、 英文書目
1. Atkin, J.M.(1968). Behavioral objectives in curriculum design: A cautionary note. The Science Teacher.35,27-30.
2. Beane, J.A.,Topfer, C.F.(Jr.),Alessi, S.J.(Jr.). (1986). Curriculum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Boston: Allyn & Bacon.
through logo-analysis. Chicago:Nelson-Hall Company.
4. Crumbaugh, J.C. & Maholic, L.T.(1964). An experimental study in
existentialism: The psychometric approach to Frankl’s concept of noogenic neurosis. Joura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20, 200-207.
5. Frankl, V.E.(1963). Man’s search for meaning. Boston: Beacon Printing Press.
6. Frankl, V.E.(1986).The doctor and the soul: From psychotherapy to
logotherapy.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Inc.游恆山譯(1991)。生存的理 由:與心靈對話的意義治療學。台北:遠流。
7. Fabry, J.(1980). Use of the transpersonal in logotherapy. In S.
Boorstein(Ed.). Transpersonal Psychology. Plao Alto, CA: Science and Behavior Books.
8. Hall, G.E.&Loucks, S.F.(1977). A developmental model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treatment is actually implemented. American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14(3) ,263-76.
9. Maslow, A.H.(1970). 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on. In Motivation and personality(2nd ed.).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0. May, R.(1981). Freedom and destiny. Delta Book: New York.
11. Roger, C.R.(1961). On becoming a person: A therapist’s view of psychotherapy. Boston: Houghton Miff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