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女性主義柔性革命之訴求
第一節 兩性關係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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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女性主義柔性革命之訴求
女性主義被貼上負面標籤,成為強悍、激進、非理性的同義詞,始於一九六 八年的「抗議美國小姐選美事件」。當時女權主義者用諷刺的方式替一隻活羊戴 上后冠,抗議選美將女人物化。現場還設置了「解放垃圾桶」(Freedom Trash Can),讓大家把束縛女人身心的事物都丟進去,包括胸罩、假睫毛、褲襪、高 跟鞋、湯鍋、抹布及《花花公子》、《時尚》、《婦女家庭生活》等雜誌,以彰顯「反 宰制」、「反綑綁」的訴求。190事後媒體卻將「丟胸罩」歪曲成「燒胸罩」,並大 加渲染,使婦運人士被冠上「燒胸罩的瘋女人」之名,模糊了女性主義真正的訴 求。
這說明了人們對女性主義的誤解,廖輝英以「溫和的女性主義者」自我期許,
正可化解一般人對女性主義者的疑慮。她提出的兩性平權、女性成長的主張都相 當溫和而理性,對男性在兩性關係遽變期的抗拒也能同情和理解,並不是一味的 攻擊批判,因此可稱之為「女性主義的柔性革命」。
她的革命訴求主要有二,一是兩性關係合理化,二是鼓勵女性成長,以下分 節敘述。
第一節 兩性關係合理化
廖輝英倡導的「兩性關係合理化」,有兩大訴求。一是平權婚姻,她呼籲人 們勿再死守「男主外,女主內」的舊傳統,將家庭運作模式調整為「男女皆主外 又主內」。二是職場男女平等,她主張破除職場上歧視女性的惡俗舊慣,例如同 工不同酬、職場性騷擾、性醜聞的雙重標準、單身禁孕條款……等,為職業婦女 發聲,期盼營造更理想的職場生態。以下分別敘述。
一、平權婚姻
傳統父權社會中,女性地位卑微,她們受丈夫供養,而以家務勞動和生兒育 女做為回饋,彼此的關係猶如主人和奴隸。恩格斯甚至將妻子比擬為娼妓:
這種以利益交換為導向的婚姻,經常有如賣淫……為人妻者與一般所謂的
190 羅賓・摩根(Morgan,Robin)著,林明秀譯:《誰把女人踩在腳下》,臺北:方智,1996 年,
頁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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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比較起來只有一個差別:那就是妓女是「按件計酬」,而為人妻者的 出賣身體,則就像簽下賣身契,「就此讓渡」。191
社會主義者常用「賣身」形容被剝削階級的處境:工人賣身給資本家,妻子賣身 給丈夫,兩者都是受剝削的一方。傳統婚姻中,男方奉上聘金給女方父母,便可 獲得女方一生的服務,包括傳宗接代、照顧兒女、侍奉公婆、家事勞動……。猶 如買賣交易一般,女性是貨品,只要買方中意貨品、賣方滿意價錢,便可銀貨兩 訖。女性一旦出嫁便屬於夫家,她越是犧牲奉獻,夫家便越是划算,因此婚姻的 本質對女性是不利的。
西蒙.波娃也說:
婚姻的本質和妓女的存在一樣也是在證明:女人出賣自己,男人付給她報 酬並佔有她。192
她的看法和恩格斯相同,都認為已婚婦女的地位在經濟觀點上和娼妓相同,都是 為男人提供性服務,不同的是娼妓服務許多顧客,已婚婦女則終身受僱於一個男 人,她受這個男人的保護,其他男人不得染指。
在廖輝英的《木棉花與滿山紅》中,任可文因家庭變故而下海從娼,好友易 安流淚苦勸她勿再沉淪,任可文回答道:「婚姻是一次交易,對特定一個男人;
我做這種,零賣罷了,買主不同。」193也道出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猶如娼妓。
即便女性在婚姻中是受壓迫階級,但因為是「合法的妻子」,社會地位比娼 妓崇高,使女性對自己在婚姻中的劣勢習焉而不察。波娃認為婚姻之害在於使女 性成為男人的附屬品:
她改用他的姓氏;她屬於他的宗教、他的階級、他的圈子;她結合於他的 家庭,成為他的「一半」。不論他的工作調到哪裡,決定住在哪裡,她必 須夫唱婦隨。她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果斷地與她的過去絕裂,依附於她丈夫 的世界,她必須把她的人身、她的處女貞操以及所需要的絕對忠誠奉獻給
191 劉亞蘭:《平等與差異:漫遊女性主義》,臺北:三民,2008 年,頁 65-66。
192 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著,陶鐵柱譯:《第二性》,臺北:貓頭鷹,2000 年,頁 362。
193 廖輝英:《木棉花與滿山紅》,臺北:九歌,1991 年,頁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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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女性在婚姻中屬於附庸角色,潛意識中有妾侍心理,一切以丈夫為依歸,命 運隨著丈夫而起落,以至於失去主控權。
現代社會的女性地位雖然比傳統婦女提升不少,負擔卻也更重。職業婦女一 旦進入婚姻,便置身於家庭和事業的雙重壓力,往往分身乏術,心力交瘁,不免 開始質疑傳統兩性分工的合理性,家務分工問題因此常造成夫妻之間的裂痕。
過去的家庭是「男主外,女主內」,新世代女性則是「既主內,又主外」,未 曾因外出工作而豁免家務。男性因為女性分擔家計而減輕負擔,卻仍然「只主外,
不主內」,和傳統的男性並無不同。職業婦女雖然經濟獨立,在家中的地位卻沒 有提升,仍是服務者,因此落入蠟燭兩頭燒的困境,淪為被剝削最嚴重的「雙重 勞工」,活得筋疲力竭。廖輝英為女性抱屈:「要家庭事業兼顧,女性所付出的身 心憔悴代價,大到令人不忍的程度。」195現代女性活得比過去任何時代的女性更 辛苦、處境也更困窘,這份難處是廖輝英親身體驗過的,因為她也曾是職場中衝 鋒陷陣的女性。
女性因為必須兼顧家庭與事業,在職場上往往不被重用,因為雇主認為有家 累的女性必然無法專注於工作。男性則因為有妻子照顧家庭而能免除後顧之憂,
更能專注工作。由此看來,婚姻對男性是助力,對女性卻是阻力。廖輝英說:
很多男性自我發展的完成,都是經由婚姻的過程,亦即得到妻子的協助;
但是很少(不是沒有)女性是藉由婚姻來完成自我。在婚姻生活中,女性 對家庭所付出的精神與勞力絕對比男性多。由於家務事和孩子的牽絆,婚 前與婚後之最大不同處是,婚後女性無法全心全意、無後顧之憂於事業 上。196
婚姻制度畢竟是在父權文化中發展出來的,自然是以男性利益為出發點,因此男
194 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著,陶鐵柱譯:《第二性》,臺北:貓頭鷹,2000 年,頁 408-409。
195 廖輝英:〈女性自覺〉,收於《愛情原來是這樣》,臺北:皇冠,1994 年,4 版,頁 124。
196 廖輝英:〈婚前婚後你改變多少?〉,收於《自己的舞台》,臺北:九歌,1986 年,6 版,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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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從婚姻中得到的遠比女人多。男性婚後在生活滿意度、成就感、自尊、身心健 康各方面都向上提升,因為有妻子照顧生活所需,享受免費的家事服務,事業上 也常得到妻子的免費協助,例如招待同事或客戶、充當助理、幫忙接聽電話……。
女人卻在進入婚姻之後逐漸走下坡,即使工作實力未必輸給男性,職場表現卻往 往落後,婚姻成為女性生涯的分水嶺,許多女性在婚後漸漸接受傳統的性別分 工,退居第二線的助理角色。人們常說:「成功的男人背後都有一個偉大的女人。」
這句話代表的意義正是女性為了成就丈夫而燃燒自己,她很可能因此而放棄自己 的理想。對女性而言,婚姻往往是事業的絆腳石。
職業婦女忙碌一整天後,回家還得緊接著上另一個班:家務勞動、照顧孩子、
課業輔導……,丈夫卻不必兩面傾軋,這是不公平的。現代婚姻更需要分工合作,
不能要求女性做完美妻子、完美母親,而不顧慮她們的責任過於沉重。廖輝英形 容現代女性是「容易蒼老的一群」197,在事業上被要求專業水準,絲毫沒有寬貸,
在家中也要包辦大部份家務。她們被迫割讓自己的時間,去應付多重角色的需 要。下班趕回家準備晚餐的往往是女人,孩子生病、尊長有疾也是女人請假在家 照顧。廖輝英發出不平之鳴:
傳統及現代社會夾縫,施予女性的壓力,遠比給男性的要多層面而且巨大 許多。社會雖然急遽轉型變遷,男女兩性的社會現象雖有興革轉移,不過 傳統男性在外衝鋒陷陣的「主外」角色,依然單純而統一,不像現代女性
(尤其身兼家庭主婦及職業婦女兩者),一方面須承受與男性相等的工作 角色的挑戰和壓力,一方面仍須獨力肩挑母親與主婦的艱巨責任,角色錯 綜、任務繁重。198
她引用二○○二年五月公佈的一項統計數字說明女性蠟燭兩頭燒的情況:在家務 及子女照顧上,高達七成的家庭是由婦女獨力負擔,夫妻共同負擔家務的不到兩 成。即使妻子全職工作,負擔家務的比例仍超過八成。199這顯示真正的婚姻平權 尚未實現,女性雖然有機會出外工作,實質上仍須和傳統女性一樣負擔大部分家 務,負荷更沉重。
197 廖輝英:〈教育是女人最好的投資〉,收於《廖輝英幫你看清愛情和婚姻》,臺北:健行,2006 年,頁 195。
198 廖輝英:〈哀女性〉,收於《心靈曠野》,臺北:九歌,1986 年,3 版,頁 59。
199 廖輝英:〈有情有味更幸福〉,收於《抓住幸福很 EZ》,臺北:張老師,2003 年,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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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顯示,夫妻間的勞逸不均,在照顧尊長這件事也顯現相當大的差 別。夫妻共同照顧夫家父母的比例是七成五,妻子獨自照顧娘家父母的比例高達 六成七,200可見女性夾在娘家和婆家之間蠟燭兩頭燒的情況非常普遍。不合理的 是,媳婦照顧公婆被視為理所當然,女婿照顧岳父母則少之又少;女性在娘家父 母需要照顧時常獨自承擔,公婆需要照顧時,也比丈夫付出更多心力,看護工作 幾乎形同女性的專利。廖輝英認為這是社會陋習:
女人的工作越來越出色,有許多比男人更有成就者,實在也不應該叫她們 放棄自己的工作去照顧夫家公婆,而去成全工作顯然不比她好的男人。眼 前這個社會,並沒有規定哪一性必須犧牲自己以成全另一性的道理。201
女人的工作越來越出色,有許多比男人更有成就者,實在也不應該叫她們 放棄自己的工作去照顧夫家公婆,而去成全工作顯然不比她好的男人。眼 前這個社會,並沒有規定哪一性必須犧牲自己以成全另一性的道理。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