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透過提供參加者動作練習經驗,觀察不同年齡個體隨著練習的進展,於反應 時間、動作運動學參數及類化動作程式的改變情形。
一、反應時間
利用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對反應時間進行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28), 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F(16, 264) = 0.69, p > .05, 2 = .04, power = .47)。年齡主 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4.98, p < .05, 2 = .23, power = .78),經HSD法事後比較(見 附錄四表 29),老年人(356.9 毫秒)及兒童(372.3 毫秒)的反應時間顯著大於年輕成 人(276.2 毫秒)。區間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8, 264) = 8.42, p < .05, 2 = .20, power = 1.00),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30)發現,區間 5(323.4 毫秒)顯著小於區間 1(361.5 毫秒)及區間 3(351.1 毫秒);區間 6(333.9 毫秒)、區間 7(331.1 毫秒)、區 間 8(328.3 毫秒)顯著小於區間 1;區間 9(305.2 毫秒)顯著小於區間 1、區間 2(342.4 毫秒)、區間 3、區間 4(339.3 毫秒)、區間 6、區間 7。綜合結果可發現,在練習過程 中,各組參加者反應時間顯著下降。各組在各練習區間反應時間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 錄四表 31 所示。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反應時間的平均數曲線圖,如圖 10 所示。
圖10 各組不同區間反應時間平均數曲線圖
二、動作運動學參數
(一)第一段動作時間
第一段動作時間數據經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32),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72, p < .05, 2 = .10, power = .93)。進 一步進行單純主要效果分析顯示(見附錄四表 33),在年齡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各 區間不同年齡族群均有顯著差異,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在每個練習區間中,老年人 及兒童第一段動作時間均顯著大於年輕成人。此外,在區間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老 年人在不同區間有顯著差異(F(8, 264) = 4.19, p < .05),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區間 2
(359.2 毫秒)、區間 3(366.6 毫秒)、區間 4(364.4 毫秒)、區間 5(339.8 毫秒)、區間 6(365.0 毫秒)、區間 7(360.0 毫秒)小於區間 1(374.2 毫秒);區間 8(347.7 毫秒)
小於區間 1、區間 2 及區間 3;區間 9(335.6 毫秒)亦小於區間 1、區間 2 及區間 3。此
外,兒童在不同區間亦有顯著差異 (F(8, 264) = 4.87, p < .05),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區 間 5(361.3 毫秒)、區間 6(369.3 毫秒)、區間 7(357.9 毫秒)、區間 8(368.6 毫秒)、
區間 9(329.7 毫秒)均顯著小於區間 1(410.3 毫秒)、區間 2(383.3 毫秒)、區間 3(396.5 毫秒)、區間 4(373.5 毫秒)。上述結果顯示,不論是老年人或兒童,第一段動作時間有 隨練習下降的現象,而年輕成人並無此特徵。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一段動作時間的平 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34 所示。
(二)第一段動作平均速度
利用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對第一段動作平均速度進行考驗,結果顯示(見附 錄四表 35),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0.95, p > .05, 2 = .05, power
= .64)。年齡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13.61, p < .05, 2 = .45, power = 1.00),經HSD 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36)顯示,老年人(250.2 毫米/秒)及兒童(229.1 毫米/秒)
的第一段動作平均速度顯著小於年輕成人(351.8 毫米/秒)。區間主要效果亦達顯著差異
(F(8, 264) = 8.23, p < .05, 2 = .20, power = 1.00),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37)發現,
區間 5(282.2 毫米/秒)、區間 6(283.0 毫米/秒)及區間 7(281.4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 間 1(265.7 毫米/秒);區間 9(296.3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區間 2(269.5 毫米/秒)、
區間 3(267.7 毫米/秒)、區間 4(268.0 毫米/秒)、區間 8(279.7 毫米/秒)。綜合上述結 果可發現,經過動作練習,不論是兒童、年輕成人或是老年人,第一段動作平均速度均 顯著增加。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一段動作平均速度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38 所示。
(三)第一段動作最大速度
第一段動作最大速度數據經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39),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40, p > .05, 2 = .08, power = .85)。
年齡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13.42, p < .05, 2 = .45, power = 1.00),經HSD法事後 比較(見附錄四表 40)顯示,老年人(418.2 毫米/秒)及兒童(388.4 毫米/秒)的第一 段動作最大速度顯著小於年輕成人(582.8 毫米/秒)。區間主要效果亦達顯著差異 (F(8, 264)
= 9.45, p < .05, 2 = .22, power = 1.00),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41)發現,區間
5(477.9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444.7 毫米/秒)、區間 2(449.9 毫米/秒)、區間 3
(445.4 毫米/秒)、區間 4(450.2 毫米/秒);區間 9(497.3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
區間 2、區間 3、區間 4、區間 6(468.8 毫米/秒)、區間 7(469.3 毫米/秒)、區間 8(464.5 毫米/秒)。各組各練習區間第一段動作最大速度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42 所示。
(四)第一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
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43),第一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 比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06, p > .05, 2 = .06, power = .70)。年 齡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5.92, p < .05, 2 = .26, power = .85),經HSD法事後比較
(見附錄四表 44)顯示,老年人(58.8 %)第一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顯著大於年輕成 人(50.0 %)。然而,區間主要效果並未達顯著差異 (F(8, 264) = 0.86, p > .05, 2 = .03, power
= .40)。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一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45 所示。
(五)第一目標停留時間
第一目標停留時間數據經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46),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70, p < .05, 2 = .09, power = .93)。進 一步進行單純主要效果分析顯示(見附錄四表 47),在年齡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除 了區間 9 未達顯著差異 (F(2, 297) = 2.52, p > .05) 外,其它各區間均達顯著水準。經HSD 法事後比較發現,在區間 1 到區間 7 中,老年人第一目標停留時間均顯著大於年輕成人,
然而在區間 8 中,事後比較並未發現年齡差異現象。此外,在區間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 中,老年人在不同區間有顯著差異 (F(8, 264) = 5.68, p < .05),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區 間 2(121.5 毫秒)、區間 3(131.4 毫秒)、區間 4(135.3 毫秒)、區間 5(123.4 毫秒)、
區間 6(125.8 毫秒)及區間 7(123.7 毫秒)均小於區間 1(160.9 毫秒);區間 8(107.0 毫秒)小於區間 1、區間 3、區間 4;區間 9(92.9 毫秒)小於區間 1、區間 2、區間 3、
區間 4、區間 5、區間 6、區間 7。兒童在不同區間亦有顯著差異 (F(8, 264) = 1.98, p < .05),
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區間 5(53.8 毫秒)、區間 7(54.3 毫秒)小於區間 2(74.9 毫 秒)、區間 4(78.3 毫秒);區間 6(57.8 毫秒)、區間 8(56.8 毫秒)小於區間 4;區間 9
(48.9 毫秒)小於區間 1(72.3 毫秒)、區間 2、區間 3(72.6 毫秒)、區間 4。上述結果 顯示,不論是老年人或兒童,第一目標停留時間有隨動作練習次數的增加而下降的現 象,然而年輕成人卻無此特徵。不過,兒童到練習中期區間 5 已出現地板效應,第一目 標停留時間已不再減少,然而老年人卻持續出現下降的現象。而各組參加者到區間 8 及 區間 9 時,第一目標停留時間的差異,已無統計意義上的不同。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
一目標停留時間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48 所示。
(六)第二段動作時間
利用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對第二段動作時間進行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 表 49),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07, p > .05, 2 = .06, power
= .71)。年齡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17.43, p < .05, 2 = .51, power = 1.00),經HSD 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50)顯示,老年人(459.6 毫秒)及兒童(419.7 毫秒)第二段 動作時間顯著大於年輕成人(250.5 毫秒)。區間主要效果亦達顯著差異 (F(8, 264) = 4.66, p
< .05, 2 = .12, power = 1.00),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51)發現,區間 1(406.3
毫秒)顯著大於區間 5(372.9 毫秒)、區間 6(370.2 毫秒)、區間 7(372.0 毫秒)、區間
8(364.7 毫秒)、區間 9(360.2 毫秒)。綜合上述結果可發現,經由動作練習,各組參加 者第二段動作時間均顯著下降。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二段動作時間的平均數與標準差 如附錄四表 52 所示。
(七)第二段動作平均速度
第二段動作平均速度數據經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53),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78, p < .05, 2 = .10, power = .94)。進 一步進行單純主要效果分析顯示(見附錄四表 54),在年齡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各 區間均達顯著差異,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在各區間中,年輕成人動作速度均顯著大 於老年人及兒童。此外,在區間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年輕成人在不同區間有顯著差 異 (F(8, 264) = 4.89, p < .05),經HSD法事後比較發現,區間 2(360.9 毫米/秒)顯著大於
區間 1(345.6 毫米/秒);區間 5(376.9 毫米/秒)及區間 6(382.9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 間 1、區間 2(360.9 毫米/秒)、區間 3(358.3 毫米/秒)、區間 4(358.1 毫米/秒);區間
7(371.4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區間 8(374.8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區間 3 及區間 4;區間 9(382.9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區間 2、區間 3、區間 4。整體觀之,
經由動作練習,年輕成人第二段動作平均速度顯著增加。兒童在不同區間亦有顯著差異
(F(8, 264) = 2.97, p < .05),區間 9(263.2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229.0 毫米/秒)、區間
2(235.6 毫米/秒)、區間 3(235.6 毫米/秒)、區間 4(230.1 毫米/秒)、區間 5(239.2 毫 米/秒)、區間 6(234.7 毫米/秒)、區間 7(237.9 毫米/秒)及區間 8(239.4 毫米/秒)。
然而老年人在練習過程中,第二段動作平均速度並未因動作練習次數的增加而顯著提 升。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二段動作平均速度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55 所示。
(八)第二段動作最大速度
利用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對第二段動作最大速度數據進行考驗結果顯示(見 附錄四表 56),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68, p > .05, 2 = .09,
power = .92)。年齡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2.95, p < .05, 2 = .60, power = 1.00),
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57)顯示,老年人(453.3 毫米/秒)及兒童(433.7 毫 米/秒)的第二段動作最大速度顯著小於年輕成人(642.1 毫米/秒)。區間主要效果亦達 顯著差異 (F(8, 264) = 4.32, p < .05, 2 = .12, power = 1.00),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 表 58)發現,區間 9(529.8 毫米/秒)顯著大於區間 1(499.5 毫米/秒)、區間 2(502.3 毫米/秒)、區間 3(500.1 毫米/秒)、區間 4(497.0 毫米/秒)。經由動作練習,各組參加
者第二段動作最大速度均顯著提升。各組在不同練習區間第二段動作最大速度的平均數 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59 所示。
(九)第二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
第二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數據經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結果顯示(見附 錄四表 60),年齡與區間交互作用未達顯著差異 (F(16, 264) = 1.47, p > .05, 2 = .08, power
= .87)。年齡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2, 33) = 13.60, p < .05, 2 = .45, power = 1.00),經HSD 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61)顯示,老年人(72.4 %)第二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顯 著大於兒童(61.6 %)及年輕成人(61.8%)。區間主要效果亦達顯著差異 (F(8, 264) = 2.18, p < .05, 2 = .06, power = .85),經HSD法事後比較(見附錄四表 62)發現,區間 6(64.6
%)、區間 8(64.6 %)及區間 9(64.6 %)顯著小於區間 1(67.1 %)。各組在不同練習 區間第二段動作減速時間百分比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四表 63 所示。
(十)全部動作時間
以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對全部動作時間進行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
以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對全部動作時間進行考驗結果顯示(見附錄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