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以延續上一節的內容來呈現,上一章研究者討論生命、財產、真理、關 係、性愛與愛、權威六個規範於文本的體現,故本節從第七個道德規範「法律」
開始討論:
七、法律(Law)
法律相對於權威來說是一種更具體的規範,兒童所面對等同於法律的規範除 了我們所指每一個國民所應該遵循的法律之外,還有非適用於全體國民的其他正 式規範,如:「校規」;兒童脫離家庭進入學校生活,學校相當於一個社會的縮影,
雖然他與真正的社會比較起來較為單純與安全,但是學校仍可作為學生學習作為 一個社會(組織)成員中的一員,學校與家庭比起來更具有組織性與規範性,校 規不但有明文規定,還有負責監督的校園師長。
不過,與法律規範相關文本中的兩難困境 21 則之中,出乎意料與校規相關的 只有 2 則,其餘的 19 則大部分還是以國家所擬定的法律相關,如偷竊、侵佔他人
(或公共)財產、誤重傷他人之後逃逸、非蓄意謀殺、阻礙警方調查等,當然作 者所敘述的這些較為嚴重的犯罪項目多為成人所為,兒童侵犯法律的行為則以偷 竊、侵佔他人財產、阻礙警方調查案件為主。
八、契約(Contract)
契約在此指的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某件事立下約定,契約常牽涉到守信的問 題,因為某些契約並沒有明確簽約,也沒有規定違背者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懲罰,
所以遵守與否端看個人對此項契約的重視程度,但若是違背契約的約定,或許此 人的信譽將受到損害,所以也並非完全沒有約束力,以下為幾種文本中關於契約 的道德兩難困境:
(一)與朋友約定一起完成某事:一起合作釣魚或刷油漆等。
(二)與老師約定完成作業
(三)某人與已故者立下約定:阿金與機器人的創造者老博士立下約定要好好照 顧機器人,並答應不能月機器人來斂財,要做對社會有意義的事。
(四)準時赴約
契約會造成某些角色面臨兩難的抉擇常常是因為約定通常必須犧牲自己的某 些權利,比如一起合作抓魚的話,會讓自己分到的魚變少;或如雖然與老師有約 定要完成作業,但是下課之後就想要休息或是出門玩,所立下的契約往往會被忽 視,不過相對的也有某些角色為了維持自己的信用,即使犧牲自我權利也會達成 與對方的契約。
九、民權(Civil rights)
民權我們一般所指的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牽涉到民權規範的作品內容共有 45 則,以下為文本中所有牽涉到民權的內容:
(一)維護自身名譽 (二)遷徙
(三)求學 (四)表達言論(情緒)
(五)拒絕噪音 (六)工作(或不要工作)
(七)共同享用國家資源 (八)保有自我秘密 (九)吃 (十)睡眠
(十一)決定日常穿著 (十二)決定是否幫助他人 (十三)創作
而其中較值得一提的是「求學」,在台灣光復之後百姓之生活水準未立即提 升,所以百姓常常為了維持家庭的生活品質,犧牲兒童求學的權利。事實上,兒 童的權利一般是不大被討論的,尤其在日本權威統治之下,百姓所能做的便是遵
守規定,並無任何選擇的空間,但隨著台灣光復社會日漸進步與繁榮,人民所持 有的權利也越來越多,相對的兒童也日漸受到重視;研究者所討論的範圍之中,
牽涉到民權議題的內容共有 46 則,比例上來看似乎也是比較重要且值得討論的一 個規範。
十、宗教(Religion)
宗教議題或規範造成兩難的現象在劉興欽漫畫文本中並不常見,研究者發現 一共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在其作品《石頭神》中,描述原住民將某塊岩壁 視為保佑全村性命的「石頭神」,在某次的風災之中氣象局工作者為了拯救全村的 原住民百姓,企圖炸毀石壁阻礙水流,但某位原住民居民大力反對,認為把石頭 神炸掉是對神明不敬的行為31;另外一則《機器人戰魔神》則描述村民為了自身的 信仰,讓孩子喪失求學的權利,這兩者出現衝突的時候,某位老師希望請警察協 助管制居民信仰32。
從眾多劉興欽漫畫文本中讀者可以發現兒童對於民間宗教信仰的態度多半是 跟從父母的規定或做法來祭拜神明,他們本身倒沒有對宗教的特殊堅持,如果有 的話也是基於害怕被神靈懲罰或因不敬而喪失生命所抱持的堅持,如《放牛校長 與阿欽》第 65 至 70 頁生動地描繪學生阿八想要回答校長的問話,但又怕因回答而 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因為迷信鬼的關係);這樣的狀況研究者將其收錄於生命的議 題當中,非將它視為宗教的範圍。
十一、良心(Conscience)
良心通常並無特定標準,他憑靠的只是人內心那個善的意念、那個良善的動 機與想法,這些良心善念的來源通常來自於人之本「善」以及外在吸收之意念轉 化;在研究範圍中的文本良心的道德抉擇占了 56 則,甚至比生命的議題還更容易
31 參閱《石頭神》頁 96-104
32 參閱《機器人戰魔神》頁 148-157
為兒童所遇到。
(一)傷害人以外自然生物的生命 (二)忠心於傷害百姓的人
(三) 傷害他人情感或肉體 (四)將痛苦嫁禍他人 (五)分享不義之財 (六)無視於需要幫助的人 (七)嘲笑他人弱點 (八)偷竊
(九)逃避責任 (十)占他人便宜 (十一)欺騙
以上所舉的這些都是角色內心所隱藏的良心所關注的項目,干犯這些項目並 非罪大惡極,但就以「良心」為規範審視這些行為,的確是應該介意的,尤其兒 童讀者所遭遇的日常生活情境,多數必須要面臨此類看來「似乎」是雞毛蒜皮之 事,但所謂「良心」,不正是在獨處或不為他人發現時,還能行的正、坐的直嗎?
十二、懲罰(Punishment)
懲罰在這裡所代表的意義並非因做錯某事而遭到懲罰,而是以懲罰來規範某 事,這些事情可能包括我們認為不妥當或者根本不想做的事情,但是為了逃避懲 罰,有時候我們判斷某些事情該不該做還是會受到這些懲罰的影響,進而懲罰也 變成一種行為的規範,尤其是兒童還未建立起個人的道德觀之前,成人常為了對 兒童進行有效的控制(或稱之為快速的教育),以懲罰來逼迫兒童遵循某些規範,
兒童或許不明白這些規範背後的意義,但為了避免自己遭受懲罰,他們或許會遵 守這些約定。以上提及的看來是善意的懲罰規範,可能成人是為了訓練兒童瞭解 某些規則;但是另外一種則是施加懲罰者為了達到自我的利益,以暴力或恐嚇懲 罰來威脅他人遵循自己的想法,例如兩位兒童有某些不同的想法,其中一位同學 以武力威脅另一名同學接受他的想法,並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
不過研究者雖然認為懲罰的用意概略上可以分為這兩種,但實際的情況卻無
法分的這麼清楚,有時候親近兒童的成人說不定也是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而以 懲罰來規範兒童,並非因為正面教育的想法;無論究竟是否是正面的,面對這樣 懲罰所構成的規範究竟值不值得遵守,也還是得靠自身的判斷與決定,以下是研 究者整理出劉興欽漫畫文本中,角色所遭遇關於懲罰的道德兩難情境:
(一) 同學威脅他人遵循自己的想法
(二) 成人為達自身目的,以懲罰式的後果威脅兒童
(三) 犯了錯之後,很明顯依規定會得到懲罰
(四) 以懲罰親人或朋友為威脅,使角色同意某些事情
(五) 得罪某個必定會以懲罰報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