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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颱洪安全指標參數

第五章 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指標評估

第一節 都市颱洪安全指標參數

2009 年前期性研究計畫-「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指標建置研究」完成之「都 市颱洪防災安全指標架構與參數權重」,安全指標參數共分為4 層級,層級一 為外部環境與建物本體等2 部分,今年度針對建築本體參酌綠建築及建築物 防洪相關參考資料,修正安全指標評估參數第二層級、第三層級及第四層級。

修正後層級二為自然條件、區域利用條件、基地及建築物防洪功能等4 部分;

層級三為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淹水延時、公共設施、土地利用強度、社經 資料、綠地面積比率、透水鋪面、貯留滲透設計、生態溼地、雨水貯留設施、

地下室入口設計、機電設施及地下室防洪等13 部分;層級四為水利設施、道 路系統、維生管線、土地使用類別、土地開發比率、人口、產業、地下室入 口-設置位置、地下室入口-防洪(水)閘門、機電設施-設置地點與高度、機 電設施-防水處置、地下室防洪-防水鋪面及地下室防洪-設置抽水機等 13 部

分,層級結構如圖5-13 所示,評估參數之說明如表 5-1 所示。

2009 年前期性研究計畫分別針對中央主管機關(回收 7 份)、專家學者

(回收16 份)、專業團體(回收 7 份)、地方政府(回收 9 份),進行都市颱 洪防災安全指標之各評估參數階層分析法(AHP)問卷調查,依據各層級參 數權重分配,綜合計算各評估參數在整體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指標之絕對權 重,以及各評估指標於該層級之相對權重。今年度本計畫示範區選定新北市 蘆洲區,針對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與蘆洲區公所)發放5 份 AHP 問卷,回 收 4 份,結合 2009 年 AHP 問卷資料(表 5-2)重新計算各評估指標之絕對 權重與相對權重,層級參數權重分配如表 5-3 所示,今年度重新計算的參數 絕對權重僅為小數點微幅調整,顯示雖增加不同地方政府之AHP 問卷調查,

但整體參數之權重未有顯著改變,不因地方政府不同而有所調整。各參數內 容相關說明如下。

一、外部環境:乃指於自然條件(淹水潛勢資料,包含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與 淹水延時)與區域利用條件(包含公共設施之設置、土地利用強度、社會 資料等)之作用下,而導致洪災之可能性。

(一) 自然條件(淹水潛勢資料):以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與淹水延時作為評 估指標參數之一,指淹水潛勢資料中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及淹水延時的 作用下,而導致洪災之可能性,資料來源主要應用水利署製作之淹水潛 勢圖與其資料。

1. 各頻率年之淹水深度:即頻率降雨之年重現期越高,雖發生機率低,

一旦發生時可能引發越嚴重之淹水情形,而災害損失會隨淹水深度增 加,當淹水達某一深度後,損失會呈現趨緩狀態。

2. 淹水延時:淹水時間越長,將會惡化災民受災情形,例如經濟損失增 加、生活與衛生條件降低等。

(二) 區域利用條件:指因區域利用(公共設施、土地利用強度、社經資料) 的作用下,而導致都市颱洪防災安全增減之可能性。

1. 公共設施:以水利設施、道路系統、維生管線作為評估指標參數之一,

係指公共設施之設置多寡或密度高低,於颱洪發生時會增減颱洪災害 發生的風險,其資料來源可透過水利署、公路局、營建署、各縣市政 府建管單位或工務單位取得。

(1) 水利設施:含水系及區域排水路、抽水站、堤防、護岸、水門、雨 水下水道、溝渠等,若區域內水利設施越多,會減少颱洪災害發生 之機率。

(2) 道路系統:含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市區道路、村里道路等,

區域內道路系統設置多寡或密度高低,會增減颱洪災害發生之風 險。

(3) 維生管線:包含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污水下水道等,當區 域內維生管線重要性與密度高低,會增減颱洪災害損失發生之風險 2. 土地利用強度:以土地使用類別與土地開發比率作為評估指標參數之

一。不同土地使用類別對於颱洪災害之抗災性高低不一致;土地開發 比率則反應開發程度,一般而言,開發比率越大,其開發程度(面積)

越高,受災程度可能越大。其資料來源可透過經建會都市及區域發展 統計彙編、內政部國土利用調查資料、各縣(市)政府公告之都市計畫 書圖資料等取得。

(1) 土地使用類別:包含商業地區、都市高密度住宅地區、高科技工業、

園區、傳統工業區、都市中密度、住宅地區、機關用地、非都市集 居地區、農業用地、行水區等,當建物群所在之土地使用型態,對 水災越敏感越影響都市對於颱洪災害之抗災能力,例如行水區對於 水災敏感性高,其抗災能力越低。

(2) 土地開發比率:開發比率則反應開發程度,區域土地開發利用面積 佔全區面積比率。一般而言,開發比率越大,其開發程度(面積)

越高,受災程度可能越大。

3. 社經資料:以人口、產業作為評估指標參數之一,當人口越多,產業 越重要,一旦受災其經濟損失越嚴重。其資料來源可透過行政院主計

處戶口及住宅與工商普查資料,或各縣市政府主計單位取得。

(1) 人口:包含人口密度與弱勢人口。當人口密度越高或是弱勢人口越 多,對於都市颱洪防災安全性越低。

(2) 產業: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服務業、批發業及零售業、倉儲 業、餐飲業等。產業越重要,一旦淹水導致受損,淹水災害損失越 高。

二、建物本體:即因建物可能降低洪災產生之影響,除基地本身各項保水設 施(包含綠地面積、透水鋪面、貯留滲透設計、生態溼地、雨水貯留設 施等)外,同時也可藉由建築物防洪功能(地下室入口設計、機電設施、

地下室防洪等)各項防水設施之設計(工程方法),可強化其建物本體耐 水災之能力。

(一) 基地:當建物基地因考慮雨水滲透、滯留等排水與保水設計,如綠地面 積比率、透水鋪面、貯留滲透設計、生態溼地污水處理、雨水貯留設施 等,增加雨水入滲量,以吸收部分洪水量,進而可降低地表逕流量,可 減緩洪水對於建物的損害,及降低都市洪水發生率。所以考慮在有限(或 一定)的建築經費中,為增加建築基地涵養水分及貯集滲透雨水的能力,

前述五種保水設計工法為「基地」評估指標之參數。

1.綠地面積:保留大自然之土壤地面,當綠地面積比率高,其不透水面 比率越低,可增加雨水的直接入滲面積,屬於最自然、環保的保水設 計,未來將可參考建築法規對於建蔽率之計算方式與綠建築規範對於 綠地面積之計算方式進行規劃設計評分標準,資料來源可透過營建 署、各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取得。

2.透水鋪面:利用透水鋪面工程增加雨水滲透,可藉由戶外停車場、戶 外車道、戶外人行道、戶外遊戲場、戶外廣場等透水鋪面之設置,減 少地表逕流量。

3.貯留滲透設計:利用人工設施讓雨水以滲透方式滲入大地土壤,可藉 由貯留滲透空地、滲透井與滲透排水管、滲透側溝、地下礫石滲透等

設置,貯留部分洪峰水量,降低區域公共排水設施負擔。

4.生態溼地:平時具有水池景觀功能,下雨時可容納雨水、洪水,降低 洪峰具有排水防洪功能,以自然生態濕地、人工生態濕地作為評估指 標參數之一。自然生態濕地屬於自然水體環境之一部分,其保水能力 強;人工生態濕地由人為設計,需改變地形、地貌。

5.雨水貯集設施:平時無蓄水,下雨時則將雨水暫時截留於種種窪凹的 空間上,改善並延緩暴雨逕流出流時間,減少淹水發生機率,以屋頂 集水槽、水池、筏基(地下水窖)等是否設置雨水貯集設施作為評估 指標參數之一。屋頂集水槽利用建築物屋頂收集雨水。水池是一種具 備滲透型功能的滯洪池,讓雨水暫時貯存於水池,然後再慢慢以自然 滲透方式滲入大地土壤的設計。筏基(地下水窖)則利用建築物筏基,

或在公園綠地、廣場、車道中建立地下水窖,作為雨水貯集設施。

(二) 建築物防洪功能:當建物所在地發生淹水時,常常先衝擊建物低樓層或 地下室之設備、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或人命傷亡,若建築物(群)本體設 計可利用工程方法進行防洪,如應用防水設計與設施,可降低因颱洪產 生之淹水災害,強化其建築物(群)抗災能力。本計畫以建築物(群)

相對容易因洪水侵入造成安全與財物損失之地區,如地下道入口設計、

機電設備、地下室防洪等作為評估指標參數之一。

1. 地下道入口設計:當路面水位超過建築物地下室行人或車道入口擋水 高度時,水通常會經由此侵入,造成地下室積水,降低建物抗災能力;

若地下室入口設置在該區域相對高處,或設有防洪(水)閘門,將會 提供建物抗災能力;本計畫以出入口設置位置、防洪(水)閘門作為 評估指標參數之一。

(1) 設置位置:建築物(群)地下室入口設置位置,若位於基地內較高 處,能有效防止地面洪水灌入。

(2) 防洪(水)閘門:若易淹水地區建築物(群)地下室入口設置防洪

(水)閘門,可降低洪水灌入地下室減少積水機率,強化建物本身

抗災能力。

2. 機電設備:指建築物(群)共用之機電設施因淹水造成故障時會影響 居民生活作息與行為,若設計時考慮淹水之影響可增減建物抗災能 力。因水災常造成建築機電設備的損壞,所以其設置地點與高度、防 水處置為評估指標參數之一。

(1) 設置地點與高度:若建築物(群)一旦遭受颱洪災害時,機電設施 設置時若考慮地區颱洪可能造成積水之位置與高度,關係維生系統 是否能正常操作,可增加建物抗災能力。

(1) 設置地點與高度:若建築物(群)一旦遭受颱洪災害時,機電設施 設置時若考慮地區颱洪可能造成積水之位置與高度,關係維生系統 是否能正常操作,可增加建物抗災能力。